⑴ 9块的药涨到350元,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9元药涨到了350元,这背后有很多原因,听俺慢慢道来:
总之,药的“身世”很坎坷,经历也很曲折,最终到消费者手里,也就是那个价了。所以说,大家尽量积极锻炼身体养生吧,有个好的体魄,自己才会健康长久。
⑵ 我国当前药品价格“虚高”的主要原因
利益!!!!还有就是上面嘴巴的多少,多则高,少则低,无则天下在无看病难收费高的问题
⑶ 国药的药价为什么那么高
内地香港药品差价有多大?同样规格药品有些可差1万元
在香港铜锣湾骆克道一家大药房,内地来的旅客郑先生想为朋友购买一种治疗乳腺癌的药品—赫赛汀。赫赛汀在内地多数省份并未纳入医保目录,属于患者自费药。
药房售货员报出的价格是港币23000元(约合人民币18400元)。售货员还拿出一本小册子,上边标明了内地的售价,“同样规格的赫赛汀,内地卖人民币25000元。”郑先生说。虽然比内地便宜6000多元人民币,郑先生还是货比三家,发现西环德辅道一家药店报价只有18500港币(约合人民币14800元)。
北京肿瘤医院一位药师告诉记者,440毫克的赫赛汀在北京价格为24500元人民币。
香港西环一家大药房的老板告诉记者,一天销售额有10万港元,其中内地人约占一半。铜锣湾一带的药房,这一比例更高。
陆港药价迥异的三大原因
大陆进口药价贵的三大原因
进口药品定价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按市场自主定价;一类是单独定价,包括原研药、专利药和独家品种,享受发改委的单独定价权利,赫赛汀就属于此类;一类是实行最高零售限价,一般纳入医保目录,与国内的药品定价方法相同。中国大陆与其他地区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大都属于具有专利的、享受”单独定价”的外企原研药。
但是,香港和内地药品价格的“剪刀差”如此巨大,显然不只是关税问题,外研药由于有研发知识产权,于是在中国大陆的医疗体制定价系统中拥有独立定价的权利,通常他们的药价会比国内同类型药价高出10倍。
1、内地药品价格虚高,和“以药养医”的体制相关。近年,医疗体制改革启动以来,一些地方已经提高药事费等,但是,就整体而言,医疗机构仍然没有完全摆脱对“以药养医”体制的依赖。
2、另外,内地医药行业的公关、贿赂成本高企,也是重要原因。近来,葛兰素史克等跨国药企深陷贿赂门,而媒体也报道,国内药企的会议成本也同样开支巨大。这几乎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这些公关成本、行贿成本,最终都会转嫁给患者。
3、此外,就是和国内药品定价体系有关。据报道,进口药品定价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按市场自主定价;一类是单独定价,包括原研药、专利药和独家品种,享受发改委的单独定价权利,赫赛汀就属于此类;一类是实行最高零售限价,一般纳入医保目录,与国内的药品定价方法相同。
赫赛汀生产企业——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则称,赫赛汀在内地的销售价格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那么,赫赛汀的价格如此之高,是否存在垄断的因素?发改委作为反垄断的审查机关,一方面又掌握某些药品的定价权,或许就存在伦理冲突。这不利于药品行业的垄断调查。
显然,药品定价应充分考虑药品的特殊用途、民生负担和其他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相当的国家或地区同类药品的价格。政府部门如果不能很好地行使这一定价权,就应该简政放权,交给市场。
从互联网上的比价软件,到这种现实中的“货比三家”,现在民众获得信息的手段更加发达,也就对内地药品价格虚高的现实看得更加清楚。香港和内地药品之间的价格“剪刀差”,即便是特例,但也是一面镜子。减低药价,减轻民生负担,需要继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理顺内地医疗行业的定价机制,打击行业腐败。当然,有些救命药品、保命药品的关税,如有可能,也应该降一降。
⑷ 药品价格虚高谁之过
造成药品价格虚高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以药养医”框架下的现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环节同时进行规制,核心措施是废除“以药养医”体制,实行药品价格上限制度。 关键词:药价虚高;以药养医;价格上限规制 药品价格虚高是指政府规定的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或企业自主制定的药品零售价格远远高于其社会平均成本,使药品最终以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价格出售。目前,我国药品售价基 摘要:造成药品价格虚高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以药养医”框架下的现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环节同时进行规制,核心措施是废除“以药养医”体制,实行药品价格上限制度。 关键词:药价虚高;以药养医;价格上限规制 药品价格虚高是指政府规定的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或企业自主制定的药品零售价格远远高于其社会平均成本,使药品最终以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价格出售。目前,我国药品售价基本达到以下比例:中成药出厂价格一般为零售价格的20%-25%,化学药品为10%-20%,极个别在10%以下。。也就是说,药品的零售价格一般是出厂价格的4-10倍,甚至更多。药品价格虚高是造成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已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一、药品价格虚高的原因 (一)“以药养医”的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是药品价格虚高的根本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卫生支出预算逐年下降,医院为谋求更大的利润,把目光转移到药品上,开大处方,提高药价,实行“以药养医”。从2001年至2006年的六年间,我国人均药费占人均医疗费用的比重始终保持在42.7%以上,医院本来应依靠医疗服务获取收入、维持运行,而出现药费支出过高的情况显然不合理。国家对“以药养医”的体制基本采取默认态度,在药品定价上直接预留了医院的利润空间,成为导致药价虚高的根本原因。 (二)医药生产企业以给医院高额回扣推动药品销售。我国医药生产企业数量多,很多企业规模小,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导致成本高。而企业研发新药的能力低,以生产仿制药为主,同一药品往往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生产,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缺乏竞争力。最终的后果是药品企业间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企业只能以给医院高额回扣推动药品销售,造成药价虚高。 (三)医药流通企业销售费用高。据统计,我国前10位药品批发商仅占国内医药批发28%的市场份额,全行业平均利润率不足1%,而销售费用率却平均高达12%。医药批发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不高,单个企业市场覆盖率低,造成销售环节多,费用高,提高了药价。而不计其数的医药个体代理商规模更小,并且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回扣更隐秘,数额更大。个体代理商经销的药品种类和数量往往有限,无法实现市场覆盖,所以转手频繁。每次转手,都提高药价。值的注意的是,个体代理商合法的经营身份和政府监管的缺失在客观上为哄抬药品价格创造了便利条件。 (四)医患间信息不对称使医院提高药价。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特殊性体现在患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需方。患者缺乏专业知识,而医生利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信息的绝对优势成为患者用药的决定者,医生与患者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缺乏监督机制和利益的驱使下,基于这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便大面积产生。医院提高药价,医生开大处方,过度提供药品,造成药费上升。 (五)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暗箱操作”。1999年,为改变药品采购腐败和混乱现象,降低虚高的药价,我国开始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但从目前看,上述目标都没实现,相反,药品招标采购却使“中介机构获利,患者和企业受损”。药品招标又增加了医药企业的负担,企业为招标成功,不得不拿出一笔可观的“公关”费,进行“暗箱操作”,这些费用都追加到药价上,最终转嫁到患者身上。药价并未降低,甚至出现越招标药价越高的现象,药品招标的作用只不过是通过招标增加了一个利益分享者而已。 (六)多头管理的医药管理体制造成药价虚高。我国目前的医药管理体制是:发改委负责药价的调控,卫生部分管医院,药监局分管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在药品定价机制上,分为非医保品种和医保品种两大类,其中,非医保品种由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定价,只需将有关定价资料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在全国销售。而医保品种则分为甲、乙两类,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办法,其中甲类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定价和调价,全国执行同一价格;乙类由各地物价管理部门分别定价,在生产企业自行定价的基础上有上下15%的调控空间,各地分别执行各地的价格。近年来,虽然发改委屡屡降低药价,但医院、药店和医药企业每次都能迅速地找到替代药,使降价药“消失”,形成“降价死”的现象,将发改委的降价努力化为乌有。替代药品中,不仅包括疗效相同或相近的药品,更多的是通过改包装、改剂型、改规格等办法使同一药品改头换面,逃避降价,以高价重新上市。在这一过程中,药监局管理失控,为“四改”大开绿灯,使新药审批达到泛滥的程度。药品生产企业对自行定价药品往往虚报成本,以提高药价。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的考虑,对药品生产企业上报的定价资料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缺乏真实有效的测算和监管,造成企业自行定价药品和医保乙类药品价格虚高。 二、治理药品价格虚高的措施 由于药品市场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因此政府有必要介入进行规制。从目前的情况看,从根本上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环节同时进行规制。 (一)实行全国统一的涵盖全部药品的价格上限规制。在药品定价方法上,取消预留的医院的利润空间,实行价格上限规制,制定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应以药品的生产和流通费用为依据进行制定。对疗效确切的廉价经典药和有临床应用前景的创新药,应适当提高限价,以鼓励企业生产廉价经典药并进行新药研发。价格上限规制的“最基本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最大限度的使企业在关注利润的同时,进一步激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创新。将现有的按厂家、按规格、按剂型、按给药途径定价的单一被动的定价方法,改为同一药品按厂家、按规格、按剂型、按给药途径定价和按剂型、按给药途径制定单位数量的价格两种方式并举的复式定价方法,并以单位数量的定价乘药品的规格数量计算得出药品的定价。这样,无论医药生产企业怎样“四改”,都无法躲避规制,摆脱了通过所谓的“新药审批”逃避规制的被动局面,避免“新药”审批的泛滥,便于患者监督药价。同时,在定价药品的范围上,考虑到现有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应对全部药品实行定价,这有利于解决企业自主定价所产生的虚报成本问题。 (二)设立专门的药品价格规制机构。在药品定价的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上,应取消地方政府的定价权,在中央政府内成立药价规制机构,作为全国统一的药价管理机关,配备一定数量药学专家、临床医生专家和经济学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药品进行动态、实时的成本跟踪测算,并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体,实时公布,提高透明度,实行全社会监督。药品价格规制机构应建立新药审批的联动机制,将药品定价作为新药审批的一个必要程序,没有进行药品定价的新药一律不得审批。为了规范新药审批程序,严格新药审批管理,可考虑在各省市建立中央药价规制机构的派出机构,承担与当地医药企业的联络工作,但派出机构没有定价权。通过这些机构的设置,统一全国药价并可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保证所有药品包括新药都纳入药价规制的范围内。为防止在药品定价过程中产生腐败现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药价规制机构的审计监督,对定价药品进行抽样测算,提出整改意见,使药价规制更透明、更合理、更科学。 (三)全面整合医药流通企业。整合医药流通企业可扩大市场覆盖,减少流通环节,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进而降低药价。我国应由政府出面,推动医药流通企业的兼并重组,培植大型医药公司,提高药品流通产业的集中度。在整合过程中,不宜按行政区划为医药企业指定市场范围,以免造成某一行政区划的市场垄断。应保持全国统一的、完整的药品市场体系,允许所有的医药公司在全国市场范围内开展业务,展开竞争。在医药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上,应引入现代化的物流运作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集中配送,连锁经营,高效率利用人力资源,提高配送效率,实现成本低、效率高、投资少的目的。应取消医药个人代理模式,消除医药个人代理所产生的种种弊端,净化医药流通市场。 (四)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加快推进医药分家。财政预算资金足额投入后,医院已经没有“以药养医”的压力,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大处方的道德风险依然存在。政府部门应完善处方监管制度,加强处方监管。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建设,将职业道德记录作为医生执业资格的一项重要考察内容,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出现开大处方等职业道德不良记录,直接吊销医生执业资格,以实现对医生的制度震慑。应改革医院收费标准,明确医院的主营业务是提供医疗服务,医院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应是医疗服务收入。应提高目前过低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合理拉开不同水平医生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差距,作到质价相称,真正体现出知识的价值,使医生的价值能通过直接的、正当的收费得以实现,而不再以大处方和高额的设备诊察费用等这些扭曲的形式体现出来。应认真测算设备诊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高额的设备诊察费用。加快推进医药分家,将医院药房从医院剥离出去,成为拥有独立产权的实体,切断医院与药品销售间的利益关系。医院药房的客户群主要是来自医院的患者,医院药房对医院有很深的依赖关系,这就决定即使其独立出去,仍将会与医院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医药分家必须与其他各项措施共同实施,才能发挥作用。 (五)废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代之以药品网上交易平台。药品价格上限规制已为药品规定了合理的价格上限,医药企业的利润已被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医药企业只需在上限价格内展开竞争就可以了。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额外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和费用,浪费了资源,有违背药品价格上限规制的初衷,而其现有的种种弊端也为各界所诟病。所以,应予废除。随着医药分家的逐步推进,医院不再成为药品采购的主体,但却仍是药品使用的主体。应搭建药品网上推广交易平台,在此平台上,医院可发布药品需求信息,企业可发布药品介绍及参考报价,以此共同推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⑸ 0目前,社会对药品价格比较关注,结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定价原则的规定,分析药价虚高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1 造成药价虚高的原因
1.1 药品流通企业结构调整缓慢,低、小、散、乱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统计数字表明:美国药品商业企业的毛利润是9%,纯利润则高达2%。而我国医药商业企业毛利润是12%,纯利润却不到1%。美国药品批发企业不过百十家,而我国则一万多家。因此,如何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降低经营费用,向上游企业要效益,已经成为药品流通领域必须面对的问题。
1.2 医药行业准入门槛低,低水平重复生产严重 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有6000多家,流通环节批发企业达到12000多家。普遍存在经营品种趋同、市场竞争激烈等问题。于是演变成药品市场的竞争不单纯是质量和品种的竞争,而更多的是折扣高低的竞争。说到底就是药价和利润高低的竞争。为了进入医院这个药品大市场,厂家只有把药价报到高于成本几倍甚至几十倍,才能留下更多的回扣空间来吸引医院。同时,外资药、合资药也不断地涌入国门,也是药价水涨船高的一大诱因。
1.3 一些厂家变相提价 当一批药品降价后,厂家马上改变商品名、型号、包装,然后以“新药”申报面市。同样的药品,经过重新包装后价格就能翻几倍。如此厂家就能打着“新药”的幌子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如贵阳某药业有限公司的“止喘灵”气雾剂,仅仅换个包装,价格就由19元涨到280元,飙升了15倍。
1.4 药品定价过程缺少一套有效的药品成本审核办法 由于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列入,价格审定部门不一定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而是按照厂方自己提供的申报资料来核定药价;而生产企业方面为追求最大的生产利润,在向物价部门申报出厂价格时候,并将中介、临床科研费及灰色费用统统计入生产成本,结果形成虚高药价。如《中华工商时报》曾报:在成都一支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出厂价为2.9元,而价格部门规定最高限价为一支63元。
1.5 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 (1)不同医院的药品利润因医院规模的不同利润也不同。医院级别越高药品利润越大,而医院的销售价却未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审计部门也很无奈。如每支青霉素进价为0.3元,乡镇医院为0.6元,进销差价率为200%,而县城某中心医院为1元,进销差价为333.3%,而青霉素政府规定最高限价就是1元。(2)药价越高,其批零差价就越大,医院、医生越是钟情使用该种药品。如此医院可以得到更多的利润,医生可以得到更多的开单提成。
1.6 患者的药品消费具有对医生的高度依赖性 一些患者由于对医疗知识的缺乏和自身条件的允许,对药品过度需求和依赖,不可避免地强化了医生对药品消费的控制,无形中在药厂与患者之间的交易中加入了一个绕不过去的中介者。药厂、患者、医生三方的特殊交易结构决定了医生的重要地位。如果得不到医生的配合,药厂提高药效与降低药价都是徒劳。因此,销售商之间的竞争必然会投射到对医生的“公关”能力与技巧的竞争上去。只不过是在不同的约束条件下表现的程度不同而已。收入与药品的挂钩,便使得医生不开普通药,只开新药和特效药。据2006年的不完全统计,有790件医药商业贿赂案件被查处,涉及金额达到5701万元。其中有涉案单位623个,涉案人员1160人,被刑事处理130人,党纪政纪处理和其他处理166人[1]。
2 解决药价虚高的对策
2.1 加强药品名称申报审批的管理 现在药品市场普遍存在一药多名的现象,如环丙沙星有11种名称,罗红霉素有40多个名称,这些药名和包装不同的药,价格也不尽相同。政府应该完善职能,对药品生产和研制加强监管力度,对同一化学成分的药品,只能定义为一种药品,取消其新药名的商标注册资格。对于临床疗效确有提高的新药予以保护。
2.2 加强药品定价的审核 对于政府定价的药品,要严格审查其列入成本的费用,对于药品后期的广告费等一律不得列入其成本。应该严格遵循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价。这样既降低了批定价成本,又降低了药厂申报成本。
2.3 制定并执行符合国情的医疗改革政策 近年来,我国启动了医药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与医药流通体制的三项改革。从目前情况来看,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进展最快,就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而言,已经基本告别计划经济时代的老体制。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已经逐步走进了老百姓的生活。可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却严重滞后。只有切实实行医药分家,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费标准,才能体现“医”的真正价值。划分营利医院与非营利医院,对后者政府要切实解决医务人员的待遇,使医院摆脱以药养医的生存方式。
2.4 政府应该加强对医疗环节的监督管理 可以在解决好药品定价的前提下采取集中招标等方式,减少多级中间商的不法谋利。只要无利可赚,中间商就没有存活的空间。实行招投标阳光操作,不断完善药品招投标管理。医药主管部门要把好医疗机构进药关卡,杜绝非正常渠道的采购。政府各级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商业贿赂的查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药贩子、药品回扣及提成等不法现象[2,3]。
3 结束语
总之,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药品流通中间环节以及医疗机构三方面的通力配合,医疗行业才能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路子,尽快地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真正地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而我们也能从根本上认识医疗服务行业的特殊性,遏制医药市场的畸形的利益格局,让卫生服务行业服务于患者,造福于社会。
⑹ 药价虚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药价虚高多少
药品8年16次降价,百姓仍难得实惠,原因即在于市场的失衡。今天大多数的药品价格已彻底松绑,此类药品价格几何,完全由企业自己说了算,无拘无束的企业立即闻风涨价。价格由市场决定,这是市场规律;放开价格控制,也是大势所趋。但问题的关键是价格由市场决定有个不可或缺的前提,即市场必须是成熟的。成熟的市场之中有均衡机制,能够对商品供求和价格进行理性的调节。然而以我们现在的市场状况看,显然还很不成熟。
药价降了16次,百姓却没啥感觉,这个“没感觉”,或许正是对“有形之手”的无声呼唤。
⑺ 药品价格过高的原因拜托了各位 谢谢
高药价困扰中国的原因 1.药品寄生链 药业市场里的一些人甚至认为,药价高企并不是药品本身的问题,将责任归咎于医药代表和销售商似乎并不能使人更加明智。 在特殊利益的链条中,官员、药企、渠道商、医生、医院结成一体,药企、渠道商是利益的输送者,医生、医院是利益的制造者,官员是利益的最终操纵者。所有的暗箱收入都来自于药企和代理商,他们游说官员,影响政策,形成一条“交易政策”曲线,并行于国家的体制改革路线图。 2、流通腐败 一个业内常识是,药品审批须“用钱推磨”、医生处方须给回扣。这使中国出现一种奇怪的药品流通现象:销售商吃药厂、医院吃销售商,每个环节都想方设法要从上一环节榨取油水,而这食物链的终端被榨取者就是患者。 3、政策性障碍, 在滋长腐败的体制性障碍没有彻底清除前,政府对于药业市场的介入程度可能还在加深。比如政府目前正在大力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并寄希望以此遏制药价高企的状况,但事与愿违。 药品消费市场可能会因为药价的涨落有一定的波动,但是总体的市场规模从一段比较长的时期来看,将会在一个区间之内稳定波动。而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仍呈现增长之势。因此,对于医院或者药企来讲,药品价格的高低和市场空间并无一定相关性,降低药品价格也就不会成为其扩大市场促进销售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 治个普通感冒要花上四五百甚至上千元,哈尔滨出现500多万元的天价医药费。人们在感叹“吃不起药”、“药价虚高”的同时,指责医药企业的“暴利性”自也顺理成章。然而,事实远非人们想象的那样简单。 医院:推高药价的交易黑洞 医院,虽乃救死扶伤之所,却屡成千夫所指之焦点。药价颇高、看病太贵,即使中国官方也百治而无一效。 追溯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逐步减少对医院的财政投入,同时,作为补充,政府允许医院获取15%的药品差价,以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行,这就是所谓的“以药养医”。 药品提取并不象大家想象那么难,当然有很多很复杂很烦琐的工艺,但是药品贵并不完全是药品本身的价值高,更多的是因为品牌,广告等费用加入到药品本身中,以至于药品价格高。 10年的医疗体制改革,铺天盖地的舆论声讨,俗话说,十年磨一剑,但是,中国的医疗依然问题重重。 尽管法律、行政手段“双手互博”,药品腐败依然我行我素。俗话说,富不能与官斗。为何握有法律、行政大权的药监管理部门不能遏制那些显而易见的腐败呢?
⑻ 药品价高出多少算违法
具体多少倍没有规定,但药品的价格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⑼ 我国药品价格虚高原因
药价之所以虚高,原因很多,但重中之重是因为“中间环节层层加价牟取暴利”,其次是一些低价的基本药物被改头换面成高价药物。 暗箱操作的虚假批发价 近日得到一份医药公司价目表,所有药品售价为进价 5 倍以上。如氟康唑针进价为 12 元,零售价竟为 205 元,高了 17 倍。9月 21 日新华社报道,物价部门不但不严格管理,反而乐意“审批”,“药价”越高,收的管理费越多。笔者保留大量发票证明,有一项暗箱操作的虚假批发价,即价外价,也成为医院药价虚高的护身符。试举数例: 肝炎常用药干扰素 (安达芬) ,笔者采购时已谈妥进价 120 元,而发票中加开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批发价” 145 元,医院就可按此批发价再加 20% ,以 170 元卖给病人,每支增加利润 50 元。 维生素 C ,实际每瓶进价 1 元,但发票上虚假批发价为 3.69 元,医院根据批发价再加价后每瓶 4 元多卖出,而市场药店售价仅 2.5 元 (也有 150% 利润) 。 一瓶高血脂常用药卵磷脂,实际进价 50 元 (现在更低) ,发票虚假批发价 91.30 元,医院再加成每瓶卖 109.5 元,翻了一倍仍属“物价信得过”单位。由于每种药品都有进价之外的“价外价”,大大加重了病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