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价格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价格监督检查应遵循哪些原则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顺利贯彻执行;(2)监督落实各项价格调控措施,确保价格改革和价格监管目标的实现;(3)完善价格监督检查网络,切实维护价格秩序;(4)健全价格法制,严格依法行政。
价格监督检查应遵循的原则是:(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处罚法定原则;(3)公正性原则;(4)公开性原则;(5)过罚相当原则;(6)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7)一事不再罚原则。
② 政府如何实行价格监督
1.价格管制是指政府根据形势和既定政策,运用行政权力直接规定某些产品的价格或价格变动幅度,并强制执行。这种价格管制不仅不受市场影响,反而影响市场,从而调整供求关系,以满足国家管理的需要和大众的根本利益。主要有最高限价、最低限价、双面价格管制和绝对价格管制几种类型。
2.在实践中,价格管制能否可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垄断厂商必须能够盈利,否则它将拒绝生产。二是管制成本必须低于社会福利(净损失的消除)。另外,对于价格管制,最困难的事情是确定最优管制价格。如果价格定得过低,垄断者将削减产量。同时,由于价格已经下降,需求量将上升,结果存货会发生枯竭,出现短缺。
3.现实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即使政府能够限制价格,但垄断者仍能获得高于正常水平的利润,因而导致人们的不满。再者,某些价格管制可能在短期内是有效的和成功的,但在长期内不一定有效和成功。
③ 监管价格的部门叫什么
全国物价委员会
中国国务院主管物价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国务院直接领导。1962年 5月18日成立。主要任务是:①负责全国物价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②管理 工业品出厂价格和调拨价格;③管理农产品采购价格和各种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④管理交通运价、邮电资费及出口商品在国内的收购价格、进口商品在国内的拨交价格。
国家物价局
1977年8月成立国家物价总局,1982年改现名(见国家物价局)。
国务院物价小组和国务院物价委员会1983年 3月8日国务院物价小组成立。主要任务是:①研究价格改革的长期规划;②提出生产和流通部门价格改革的建议;③组织、协调重大价格调整方案的执行。1988年 5月28日,国务院根据价格改革的进展,决定把国务院物价小组改组为国务院物价委员会。物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有关物价方面的议事机构,对国务院负责。
物价检查所
中国各级地方政府设置的,行使价格监督检查职权的行政执法部门。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盟、市)、县(旗、市)物价局设立物价检查所。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各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所,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 职权。对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价格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④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价格监管工作
如何对市场价格进行有效的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是每个物价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抓学习,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把学习作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关键和价格工作的基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物价干部的思维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工作中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推行首问责任制,切实搞好廉政建设,树立物价部门良好形象。
抓宣传,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在普法日及日常工作中,多开展 “规范价格秩序,禁止价格欺诈”及《价格法》等宣传活动,设立价格咨询台,组织宣传车辆、发放宣传资料,不断加大《价格法》宣传,促进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形成。
抓重点,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市场价格商品(服务)种类多,经营者数量多,政府价格部门要逐一监管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善于抓住“牛鼻子”,针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监管。一是要突出对重点商品、重点行业和容易滋生不当价格行为的行业,特别是要抓住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服务)进行监管。二是要突出重点时期的市场价格监管,如重大节日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市场价格商品服务的监管。
⑤ 商品定价高如何投诉谁来监管
商品价格定价过高的问题应该找地方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⑥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茅台酒等价格监管,具体将会如何监管
加强茅台等名酒价格监管。元旦、春节恰逢名优白酒销售旺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茅台等名优白酒相关企业的价格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和重点商品的检查。指导生产企业按正常投放频次和数量投放库存,落实经销商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线上线下零售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监管和政策引导,督促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严防不法经营者发布误导性价格信息、非法囤积、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秩序。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增强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完善应急机制,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监管预案,切实实施综合监管,做好舆论宣传,依法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震慑价格违法行为的不良商家和经营者,营造诚信经营氛围,确保节日价格秩序稳定有序。
⑦ 商业银行价格监管怎么查
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
市场监管局开展商业银行价格收费检查,驻点检查仪征建设银行。此次检查内容为国家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的惠企政策落实情况、银保监发〔2020〕18号文件落实情况等,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等自身应尽的工作内容转变为收费项目,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未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等行为。
⑧ 价格管制的主要方式
投资回报率管制
从理论上看,按照产品或服务的边际成本来确定管制产业的价格,是一种理想方式,能够实现帕累托最优效率,但这种方法在自然垄断产业难以执行,因为这些产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如果按边际成本定价,就会出现价格低于平均成本,企业面临亏损,从而没有动力提供供给。尽管政府可以运用税收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但却可能导致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去提高内部效率。若在成本递增行业采取边际成本定价,又无法消除企业的超额利润。因此,对于自然垄断产业通常采取平均成本定价方式,即允许企业在正常运营成本的基础上,获取一个合理的或公正的资本收益率。
在平均成本定价中,关键是确定公正报酬率(Fair Rate of Return)。由于自然垄断企业的资产(V)一般由借贷资本(D)和自有资本(E)构成,因此,资产的公正报酬率(j)需要通过确定借贷资本和自有资本的合理比率,以及确定借贷资本的合理利率(i)和自有资本的合理利润率(r)来决定,即
j=D/V*i+ E/V*r
其中,D/V、E/V属于企业资本结构变量,只要资本市场健全,企业融资行为合理,管制部门不必进行过多干预。这样,确定公正报酬率实际上可简化为选择合理的借贷利率i和利润率r。一般情况下,受管制产业的固定资产比率较高,借入的长期资本在负债资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因而借贷利率i一般以资金的长期借入利率来计算,而自有资本的利润率r则选取长期资金的存款利率。用企业资本总值C乘以公正报酬率j,就可以确定受管制企业合理的资本收益水平,从而也就为制定企业管制价格提供了依据。
拉姆士定价(Ramsey Pricing)
拉姆士定价是指当企业按照边际成本定价将会出现亏损时,采取的一种次优的定价方式,即在保证企业可以实现收支平衡的前提下,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考虑一个特定的企业用共同的设备向需求价格弹性各不相同的多个用户提供服务时的情况,假设各个用户的需求相互独立,需求方程记为Pi= P(Qi)
⑨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是基层价格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任务是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当前,基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在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时,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严重制约基层物价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寻找新形势下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出路,是价格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
一、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调查难。突出表现一是检查面越来越窄,尤其是针对一些强势职能部门及重点垄断行业,基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深感力不从心。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一些价格违法主体利用科技手段,价格违法行为日趋隐蔽,手段智能化,给价格检查带来新的困难。二是检查手段落后,方式单一。目前,基层价格检查部门仍然主要依靠手工检查的办法,查阅账、表、单、证、册等资料,对可疑账户、外围调查取证及与价格违法行为关链性问题,缺乏全面、系统了解,证据材料的逻辑性和证据链的完整性受到影响。三是后备力量不足,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懂经济、懂财务、懂法律、懂计算机的复合型检查人才少之又少,极大地影响了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处罚难。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牵涉方方面面的利益,处罚过程中,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处罚难度日益加大。同时,又有不少检查人员不能正确面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担心当被告,吃官司,协商处理的现象大量存在,处罚难以依法到位,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价格违法行为,这也是某些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执行难。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加上司法处理程序复杂,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多,处罚难以执行情况经常发生。
二、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解放思想,更新监管理念。首先,要明晰思路,突出重点。要打破传统思维定式,不断拓展新领域。当前,要关注群众的呼声,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领域的价格违法问题要进行重点突破。其次,要贯彻预防为主,查处为辅的工作方针。克服单纯的为检查而检查,为处罚而处罚的作法,坚持宣传在先,预防在先,警示在先,下大力气把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变成人们的自觉行动。第三,要大胆执法,勇于担当。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摒弃“怕”、“推”、“等”的思想。对大案、要案、难案,敢于查处,敢于碰硬,依法履职,在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绝不退让。第四,要正确面对行政诉讼。下大力气提高办案质量,力求把每件案子办成铁案。在此基础上,综合利用法律的武器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不怕当被告,不怕由此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依法办案,严把检查关口。查处案件要在坚持“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的前提下,重点把好五个关口。一是严把立案审批关。要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把握案件源头,重点审查案件的管辖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二是严把调查取证关。调查取证必须做到事实清楚,材料充分,证据确凿。所取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联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三是严把行政处罚关。要把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力求做到定性准确,处罚相当,不枉不纵,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同时,切实遵守案件审理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对案件进行审理,对重大疑难案件必须进行集体审理。四是严把执行关。案件处理后要依照相关规定确定执行期限;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要根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是严把程序关。遵守程序是查处案件的关键。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的一般程序为发现违法线索——立案——送达《检查通知书》或《价格行政检查告知书》——调查取证——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审核——责令退还多收价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实施听证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核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作结案报告,所有程序缺一不可。
(三)开拓创新,拓宽检查层面。注重加强外围调查取证,锁定违法事实,完善证据链条。要注意丰富证据种类,加强对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证据的收集力度。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成果,注重加强对电子帐务的检查,努力提高检查质效。要整合资源,充分运用交叉检查,下查一级,联合检查等方式,提高价格执法效率。要拓宽检查层面,加强对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垄断行业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探索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办法。
(四)加强教育,建设一流队伍。要把不断提升价格执法人员的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价格执法队伍作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价格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一是要广纳贤才,根据岗位情况,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引进优秀人才,不断充实基层价格执法队伍力量。二是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教育,提高现有执法人员素质。物价干部交流少,成长慢,职后教育机制不完善,成为现阶段物价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瓶颈。要建立学习、培训、交流、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机制,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物价工作的新要求。
⑩ 物价监管都涉及哪些
组织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引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指导城乡价格社会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