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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决策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3-11-05 03:05:01

‘壹’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确定原则是怎么样的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确定原则是: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4.沪市: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5.深市: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的满足条件:
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1)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2)集合竞价过程中,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是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以中间价为成交价。深交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
(3)使未成交量最小的为成交价格这句的意思是说,按照基准价成交后,还剩下未成交的量最小的为成交价格,就是累计买与累计卖的差的绝对值最小。

‘贰’ 商品的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

决定商品价格的因素有很多。从纵向上来看是由价值决定,从横向上来看是由市场因素巨鼎的。
从纵向上来看,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商品的价格是由它的价值决定的,而价值又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而从横向上来说,商品的价格则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决定的,即是通过需求关系决定的。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反应的是一种横向的比较。

拓展资料:
【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是经济学科的总名称,广义地说,是研究一个社会生产、资本、流通、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经济关系和经济规律的学科。
政治经济学是以历史的生产关系或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即是对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生产和再生产中人和人的关系作为自己研究对象的学科。
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分成了两派。一派是科学实事求是的实践家,他们聚集在经济学自由主义的最深刻的因而也是最成功的代表巴师夏的旗帜下。另一派是以经济学教授科学研究的人,他们追随约·斯·穆勒,辩证综合理论,维护社会稳定。德国人在经济学科学时期,也同在它的古典时期一样,始终是严谨的科学研究者。

【马克思】
卡尔·马克思,全名卡尔·海因里希·马克思(1818年5月5日-1883年3月14日),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第一国际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缔造者之一,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革命导师,无产阶级的精神领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开创者。
马克思是德国的思想家、政治学家、哲学家、经济学家、革命理论家、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主要着作有《资本论》《共产党宣言》等。马克思创立的广为人知的哲学思想为历史唯物主义,其最大的愿望是对于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马克思创立了经济理论《资本论》,马克思确立他的阐述原则是“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认为,这是“政治经济学原理”的东西。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他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学说,被认为是指引全世界劳动人民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而进行斗争的理论武器和行动指南。

‘叁’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在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有关受理申请、调查、论证或听证、审核、决策、公告、跟踪调查和定期审价等公务活动。第三条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遵守本规则。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制定或调整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原则。第五条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一般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与国际市场联系紧密的,还应当参考国际市场价格。第六条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集体审议制度。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应建立价格审议委员会或其它集体审议方式,负责听取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汇报,咨询有关情况,审议并作出是否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决策意见。第七条制定或调整价格,可以由要求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或经营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也可以由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直接确定。第八条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收到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对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行价格水平、建议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单位调价幅度、调价额;
(二)制定或调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三)制定或调整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四)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该行业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第九条制定或调整列入价格听证目录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制定或调整没有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同时或分别开展以下工作:
(一)进行市场供求、价格、企业成本、社会平均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调查,分析市场供求和价格、成本的变化趋势。
(二)制定或调整生产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
(三)选择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在充分听取有直接利益关系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制定或调整价格方案。第十一条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方案形成后,应当提交集体审议机构审议。第十二条提交集体审议的材料包括:
(一)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调查资料和相关背景材料。
(二)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初步方案。
(三)制定或调整价格对申请人、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四)社会各方面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五)经过听证的,还应当提交附有听证会议代表签名的听证会纪要。第十三条影响全国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方案应当按照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第十四条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是行业主管部门的,价格决策前应当书面征求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五条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决策,需要报上级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应当在此期间提出上报意见。需要听证的价格决策,时限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由于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出价格决策的最后时限。第十六条制定或调整价格实行公告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或调整后,由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政府部门在媒体和指定报刊上公布。第十七条制定或调整价格方案公布后,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应当在一定时期内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跟踪调查,了解价格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第十八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的重点商品和服务价格定期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执行情况。
(二)原制定或调整价格的依据是否发生变化。企业经营状况、成本、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变化对价格的影响。
(三)政府制定价格的原则、形式和方法是否仍然符合实际情况。定期审价期限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性质、特点等因素确定。

‘肆’ 商品价格的商品价格的制定原则

那么,商品价格的制定应当遵循一些什么样的原则呢?概括地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价值规律告诉我们,商品价值是生产商品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商品价值是商品价格的本质,商品价格只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商品的价格只是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量的货币名称。”生产商品花费了无差别的抽象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形成价值;商品有了价值,才能用货币形式来表现,从而产生价格。因此,生产经营者应遵循价值规律,依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商品价格。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单位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从而减低商品的价格,使商品变便宜”。
符合价格构成规律的要求。价格构成,指的是形成价格的各种要素及其组成情况。总的来说,商品价格由两大要素组成――生产成本和利润。商品的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原料、能源、设备折旧以及劳动力费用等;商品的利润,则是劳动者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构成中的生产成本应当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或行业平均成本,利润应当是平均利润。按照社会平均成本(或行业平均成本)加平均利润制定的价格,便是商品的市场价格。一般情况下,生产成本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逐步降低;而由于平均利润率形成规律和平均利润率下降规律的作用,平均利润也会呈下降趋势。因此,生产经营者在制定商品价格时,还应体现价格构成要素变动的趋势。
考虑商品的供求状况。虽说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并非价格的决定因素,但供求关系的确会对商品价格产生重要影响。当供给大于需求时,商品价格会下降;当供给小于需求时,商品价格会上涨。因此,生产经营者应参考商品的供求状况来确定商品的市场价格。
考虑商品的竞争状况。生产经营者根据商品的生产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状况拟定的价格,只是自己主观的价格,现实的市场价格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才能形成(专利保护产品除外)。竞争者的多少和强弱,都会对商品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生产者往往是依据自己的利益来制定商品价格的,但其竞争对手则会根据自身的利益对这种价格作出反应,从而采取相应的价格决策,原价格拟定者又会调整其价格决策。同时,消费者也会对生产者拟定的价格作出反应,并采取相应的行为对策。因此,生产经营者在制定商品价格时,需要考虑商品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条件。
考虑货币供求状况和货币价值变动状况。商品的价值通过一定量的货币表现出来,就是商品的价格。既然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那么,其变化就既取决于商品价值的变动(成正比),又取决于货币价值的变动(成反比)。当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超过货币需求量而引致一般物价水平持续地较大幅度上涨和货币贬值时,商品价格必然上涨;反之,商品价格必然下跌。因此,生产经营者在制定商品价格时,还应考虑货币供求和币值变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