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材料费价差有几种调整方法,如何调整
主要方法如下:
1、人工费的调差;
2、材料费的调差;
3、机械台班费的调差。
管理模式:
概预算制度,表现为国家直接参与管理经济活动。规定在不同阶段必须编制概算或预算并对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制定了概预算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审批办法,规定了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审批、管理权限等。
拓展资料:
材料价差是指在可调材料价格合同中规定,在施工期间,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材料价格增长超出允许的范围内。在结算时,可以调整材料的差价。
例如。钢筋投标价为4000元/吨,风险范围为%。实际结算是钢筋认价为5000元/吨。则每吨钢筋的材料差价为:1*(5000-4000*1.05)=880元。
工程材料价差审计是对企业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计划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异形成和分配的审计。
材料价差主要内容:
(1)材料价格差异的分配是否合理,价差分配率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分配、少分配和不分配,借以达到调节工程成本目的;
(2)材料价差的分配是否按规定的成本结算期进行,有无年终一次分配情况;
(3)库存材料留用的价差是否符合材料库存额,有无多留和少留的情况;
(4)大包工程、预算加系数包干工程所发生的议价差收入是否真实,具备建设单位的结算手续,有无虚列问题;
(5)商品房开发形成的价差和分配是否合理、合规,并按规定调整工程成本。
价差如何调整?
人、材、机价差调整,因各省的情况不同而调整方法也不同,但归纳起来调整办法大致为两种,一是价差法调整,二是指数法调整。价差法调整是将每一工程子目在编预算的同时,进行工料分析,归类汇总。
按施工的时段对号入座,乘以工程所在地的造价站定时发布的人、材、机的定额内价差,与市场议价差。
指数法调差就简单多了,只要将工程直接费汇总,乘以施工时段相适应的当地造价站发布的价格指数进行调整,按定额内价差调整的或指数调整的,均为直接费组成部分,均可计取各项费率与规费及税金。市场议价差,均不得计取规费,但可取税金。
❷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旅运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五)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并已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不宜调整合同价配镇穗格。但在施工期间,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差价超出包干风险费用的50%时,则在扣除风险费用后,按本办法执行。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可按本办法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七)人工费调整参照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五、严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制定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须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执行。
附: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附件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l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培卜当价格低干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即调整(95-70)=25元/单位,扣除报价低于基准价(100-80)=20元/单位部分,最终调减(25-20)=5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25元/单位,即调整(125-105)=20元/单位,扣除报价高于基准价(110-100)=10元/单位部分,最终调增(20-10)=1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
如某项工程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如其中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
如施工期为5个月,对比基准价,各月该材料的信息价涨幅或跌幅依次为15%、10%、20%、5%、-10%,则平均涨幅为(15%+10%+20%+5%-10%)/5=8%,则调增100×(8%-5%)=3元/单位。
材差调整费用是指因招标文件指定材料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的涨落而引起合同价格变化的费用。这里所指的材料是广义的,还包括劳务、运输、外汇或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一套完整的工程预算,因该包括如下内容(土建工程预算,定额计价):
1、预算书封面,预算工程名称、总造价、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批单位等
2、价格汇总表,包括经济技术指标分析
3、预算编制说明
4、建筑工程取费程序表
5、预算编制说明,
6、工程量计算表,包括计算表达式
7、预算书
8、价差调整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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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
关于材料价差的旅运调整方法?想要知道答案嘛,下面培卜是中达咨询小编梳理的有关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相关内容,基本情况如下:
材料调差是指在可调材料价格合同中规定,在施工期间,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材料价格增长超出允许的范围内。在结算时,可以调整材料的差价。材料价格调整是材料因国家调拨价格或计划价格发生变动而引起的调整。
建筑材料价格调整,有两种情形。第一,由于国家调整建筑材料的调拨价格而引起的价格变动,国家规定其材料溢价收入或降价损失,应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其差额可直接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利润”帐户;同时,在“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作相应调整记录。第二,材料计划成本变动,一般是由于材料预算价格或材料采购成本发生变动而引起的,只调整库存材料原来的计划成本,所发生的差额,记入“材料成本差异”帐户。
一、按实调整法
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配镇穗(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
二、综合系数调差法
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
三、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四、价格指数调整法
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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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关于建筑工程结算,材料价格下跌超过5%,如何调整
16.1.3.2采用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执行期间,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材料实际情况, 并经发包人核实确定为准,波动风险幅度以本合同为准。
16.1.4可调主要材料调整方法
16.1.4.1可调材料在施工期内的采购价格按以下方法认定:
参照施工当期的绵阳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综合考虑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的价格以绵阳市区价格执行,若信息价为区间价的,则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可调价材料的数量以定额消耗量为准。可调价材料的采购时间以招标人核定的时间为准。
16.1.4.2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商品砼、钢材及其制品、水泥及其制品、木材及其制品波动幅度在基准价±3%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超出±3%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余材料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超出±5%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❺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关于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方法?想要知道答案嘛,下面是中达咨询小编梳理的有关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方法相关内容,基本情况如下:
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材料价格的调整一般随造价信息的价格变化而产生。材料费约占工程直接费的70%~75%,材料价格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费旅运用的高低。由于各种原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遇到材料价格调整问题。
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配镇穗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
2、综合系数调差法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4、价格指数调整法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在现代工程建设和实施中极具适用性。其与项目工程造价具有直接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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