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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采用什么价格评标

发布时间: 2022-09-28 17:21:39

⑴ 招标采购常用的评标方法有哪些

是运用评标标准评审、比较投标的具体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
(1)最低评标的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2)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3)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在这三种评标方法中,前两种可统称为“综合评标法”。

拓展资料:
招标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公开招标的法律要素有:招标人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投标;邀请投标对象是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特点是: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邀请投标的法律要素是:招标人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投标;邀请投标对象是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邀请招标限制
为保证投标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的原则,并防止和减少招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投标招标法》第十一条作了限制邀请招标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般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有:
(1)招标采购的技术要求高度复杂或有专门性质,只能由少数单位完成的;
(2)招标采购价格低,为提高效益和降低费用;
(3)有其他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原因。 [6]
补充:国际上常采用的招标方式还有第三种:议标
议标亦称为非竞争性招标或称指定性招标。这种方式是业主邀请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承包商来直接协商谈判。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谈判的形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造价较低,工期紧,专业性强或军事保密工程。其优点是可以节省时间,容易达成协议,迅速展开工作。缺点是无法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
中国主要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无特殊情况,应尽量避免议标方式。

⑵ 常见的评标办法有哪几种

根据评选中采用的排序依据,大致可分为四类,分值评分法、价格评估法、综合评估法、分步评估法等等。具体如下:
(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选择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2)性价比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以外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商Q(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价分比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将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除以总得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以外的各种因素综合评定后,商(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4)综合评估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由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因素,通过定性评审对中标人(候选人)进行评价的方法。
(5)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将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视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6)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委将投标报价以外的价值因素量化并折算成相应的价格,然后与报价相结合计算折算投标价,从中确定折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7)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评委将投标报价以外的商务因素和技术因素量化并换算成相应的价格,然后与报价相结合计算评标价,从中确定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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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政府采购什么货物适合最低评标价法

政府采购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适合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的两个特点: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这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前提条件;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价格为单一评标因素,不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或技术部分的偏离进行量化加价。因此,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的实质性偏离内容、范围的规定尤为重要。
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
1、能较大程度节约资金,有利于造价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遏止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
3、有利于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最低评标价法的缺点:
1、价格最低,并不能保证服务和质量最优;
2、投标供应商有危机感。风险太大了,供应商会心有顾虑;
3、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费时费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五十一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⑷ 常见的评标办法有哪几种

从事招投标活动的人员都清楚,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是一个关键问题,也是评标的原则问题。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常用的评标办法有哪些?

评标方法分

评标方法分类按照定标所采用的排序依据,可以分为四类,即分值评审法(以分值排序,包括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价格评审法(以价格排序,包括最低评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价分比法等)、综合评议法(以总体优劣排序)、分步评审法〔先以技术分(和商务分)为衡量标准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再以他们的报价排序〕。

综合评分法

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性价比法

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价格以外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所得总分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得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分比法

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价格以外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除以所得总分,所得商数(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议法

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定性评议,从而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对投标报价以外的价值因素进行量化并折算成相应的价格,再与报价合并计算得到折算投标价,从中确定折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对投标报价以外的商务因素、技术因素进行量化并折算成相应的价格,再与报价合并计算得到评标价,从中确定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设备运行年限评标法

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在最低评标价法的基础上考虑运行的年限及其运行与维护费用和贴现率。

固定低价评标法

是指投标人的报价必须等于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低价,当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时,就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的环节的评标方式。

组合低价评标法

组合低价评标法是组合低价标底法(也称经抽取系数的低价投标价法)中特有的评标方法。该方法基于预先公布的成本预测价,通过开标后系数、权数的随机抽取,计算出组合低价,以组合低价至其向上浮动至某一点的区间作为合理低价区间,最后,对报价属于合理低价区间的投标人进行随机抽取,从而确定中标人。

⑸ 进行招标采购的时候有哪些常用评标方法

一、合理低价评标法
合理低价评标法包括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法和设备安装合理低价法。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项目的清单(如随机附件及设备安装要求)。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成本。
① 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法。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其投标文件由技术,经济两组分组成,经济、技术两部分的分值一般以经济分值比例占多数,约60~80%,具体比例可据设备特点适当调整。其中经济评标部分内容包括费用总报价,材料价格,设备部件及随机附件清单,设备单项分项价格,安装与运输包装费用,算术错误等。技术评标部分内容包括设备设计制造的总体设想与阶段划分,交货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人力与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装备投入与检测手段,关键技术、工艺及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质量保证体系与承诺,新技术应用与承诺,安全文明措施,应用业绩及管理经验等。
② 经济评审合理低价法。本办法适用标准产品,只需进行经济评标而不需进行技术评标。经济评标内容与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法的经济评标内容相同,实际上是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法的部分应用。
③ 设备安装合理低价法。本办法适用于设备采购含有安装范围。除了按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法外,需特别增加设备安装评审内容。评审内容包括执行设备安装的技术规范、安装施工方案、安装网络图、工序验收与试车验收方案、安装单价与总价等。设备安装合理低价法不设成本价,是设备综合合理低价法的补充。
二、平均报价评标法
采用本办法招标的,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只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总价与分项目报价。评标办法则按有标底为样本进行评标,无标底的以总报价最低的为样本。评分应予接近基准价或最低报价作为最高分。
三、两阶段低价评标法
采用本方法招标的,其投标文件应由技术、经济两部分组成,分别密封。通常其设备技术性能要求较高,技术方案要较具体,并以技术标符合要求为必要前提条件。采用两阶段低价评标法,只有通过技术评标合格或技术标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任选一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经济标评审。进入第二阶段经济评审的标书,评标委员会可以增加应标单项答辩。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书中设备总价和单项价格为最低报价者为该项目的第一名。
四、A+B值评标法
采用A+B值评标法的前提条件有两项,一是所有投标单项资格审查均获通过,无论谁中标,招标单项均可接受;二是采购招标单位在发标前确定的到货期,投标单位已进行确认。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公布招标参考价,评委用投标浮动系数的方法,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数,取平均值。用该平均值和招标参考价计算出投标基准价A。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数,用平均法求得平均标价B;然后A、B的平均值作为定标标准值。评标时取最接近而低于定标标准值的两个投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如不能满足有低于定标标准值的中标候选人,则取绝对值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两个投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综上所述,我们进行评标环节的时候要认识了解清楚常用的评标方法,对于合理低价评标法、平均报价评标法,现阶段平均报价评标法和A+B值评标法这四种方法的含义、使用方法以及使用情况一定要掌握好。

⑹ 什么是最低价中标评标法

最低价中标,顾名思义就是“价低者得”,对应的评标方式是最低投标价法。

这类项目的招标过程通常是“定义-资审-最低价中标”

  • 1、定义:在招标前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等项目定义文件做到精细化;

  • 2、资审:投标前组织资格预审,确保投标企业符合项目要求;

  • 3、最低价中标:选择通过资格审查且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以“报价最低”为唯一的定标因素。

由于最低价中标导致了恶性竞争、工程质量不足、“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等问题,实践中,低价中标存在极大的争议。

从理论上来说,最低投标价法也不完全符合法律中对评标方式的规定。法定的评标依据是在投标价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了其他可以用货币量化的投标条件后得到的价格,而不仅仅是投标报价。

基于这些情况,越来越多地区积极进行了制度的改进和探索,目前,纯粹考虑报价的“低价中标”项目已经大大减少,价格也远不再是唯一的评判标准。

⑺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主要采取哪几种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法有:打分法,由招标人制定评标因素和相应的分值,评标委员进行评价、打分;最后汇总计算,给出每个评标人的分值。最低投标报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拓展资料: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政府采购中心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媒体上公开刊登通告,吸引所有有兴趣的供应人参加投标,并按本细则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方式。
1、招标邀请及资格审核,及发放或领取招标文件。
确定采购机构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进行投标资格预审,通知投标商参加投标并向其出售标书,组织召开标前会议等,这些工作主要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
2、投标。
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并将其送交采购机构的行为。在这一阶段,投标商所进行的工作主要有:申请投标资格,购买标书,考察现场,办理投标保函,算标,编制和投送标书等。
3、开标。
开标是采购机构在预先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式启封揭晓的行为。开标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但需邀请投标商代表参加。在这一阶段,采购官员要按照有关要求,逐一揭开每份标书的封套,开标结束后,还应由开标组织者编写一份开标会记要。
4、评标。评标是采购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的标书进行审查和评比的行为。评标是采购方的单独行为,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在这一阶段,采购员要进行的工作主要有:审查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所有的标书按照一定方法进行比较和评审,就初评阶段被选出的几份标书中存在的某种问题要求投标人加以澄清,最终评定并写出评标报告等。
5、决标。决标也即授予合同,是采购机构决定中标人的行为。决标是采购机构的单独行为,但需由使用机构或其他人一起进行裁决。在这一阶段,采购机构所要进行的工作有:决定中标人,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经被接受,向中标人发现授标意向书,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并向他们退还投标保函等。
6、授予合同。授予合同习惯上也称签定合同,因为实际上它是由招标人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并由双方签署的行为。在这一阶段,通常双方对标书的中内容进行确认,并依据标书签定正式合同。为保证合同履行,签定合同后,中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还应向采购人或业主提交一定形式的担保书或担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