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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反映拍卖价格过低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2-07-11 15:26:33

Ⅰ 法院把我的房子拍卖的价格太低了我该怎么做

法院拍卖房产必须先由评估公司评估,然后根据评估价格决定拍卖价格,你觉得评估价格太低,你可以拿出证据提出异议,或提前找一个买家也可以,否则只有接受这个事实。

Ⅱ 购得法拍房后却因成交价过低遭撤销,竞价人怎么办

您好,您可以要求公示所谓的“拍卖公告存在误导,成交价格过低、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利益”内容,而不是仅仅听从一个结果,但是如果理由正当,那么也是合理的,因为很多拍卖的细节不可预估,比如评估价过低或者评估信息有误等等,确实造成了当事人的权益损失。

希望对您有帮助,一次委托终身服务。

Ⅲ 拍卖会成交了被执行人觉得价钱太低可以要求。撤销拍卖吗

不可以成交价太低为由要求撤销拍卖。
只能以此为由要求复查拍卖是否合法进行。
拍卖合法的话,不能要求撤销。

Ⅳ 个人债务,法阮强制执行拍卖共同房产,拍卖价低于市场价格,一方怎么办

欠钱不还可以拘留人: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暂时没有现金,可以与对方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即使协商不成,对方起诉到法院并胜诉了,也可以就执行达成和解协议,但以后如果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事实上,没有现金,不等于没有其他财产,也不等于将来也没有钱,对你名下的合法财产是可以执行的,对你的收入,也是可以提取扣押的;即使是唯一的住房,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是可以执行的。
一、《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执行和解: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3、提取收入: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
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Ⅳ 认为法院拍卖价太低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Ⅵ 如果对拍卖的评估价有异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如果当事人对房产评估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换一家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二、不需要举行听证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Ⅶ 法院拍卖评估价格过低已过户还能找法院吗

法院拍卖评估价格过低已过户不能找法院。如果原业主觉得价格低了,那么在拍卖日之前就要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那么就中止拍卖,但如果拍卖完,已经过户了,就不能找法院了。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法拍卖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