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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钻井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 2022-05-24 16:41:28

㈠ 石油开采需要什么资质资质是哪里颁发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开采的管理,促进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下列各项石油、天然气资源,必须根据本办法申请登记,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
一、石油;
二、烃类天然气(包括共生、伴生的非烃类天然气);
三、油砂、沥青。

第三条 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中,凡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应比照国务院颁布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关联法规:

第四条 办理石油、天然气勘查登记手续,应当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项目提出申请,并领取许可证。
办理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和开采登记手续,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按项目或单独开采的油气田为单元提出申请,并领取许可证。
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许可证是准予进行勘查、开采的凭证,持证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分为勘查登记、滚动勘探开发登记和采矿登记。登记工作实行一级管理。申请者应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第六条 国务院石油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并将有关文件和材料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局。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协助石油工业部门做好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石油工业主管部门是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登记管理机关,对执行本办法和国务院有关法规负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二、对与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有关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对违反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有争议的,由国务院石油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报国务院计划主理部门裁决。

第九条 申请石油、天然气勘查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国务院授权的全国性公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二、标有经纬度或者全国座标系统的工作区和工区范围图;
三、勘查申请登记表。

第十条 申请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二、由主管部门指定的地质研究单位认可的地质技术论证书;
三、经国家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或部、省级储量机构认可的不同级别的储量报告;
四、主管部门对滚动、勘探开发项目总体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书。

第十一条 新建油气田申请办理采矿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二、国家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的石油、天然气储量报告;
三、油气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有综合利用的专题论证内容);
四、有关主管部门对油气田开发建设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书。

第十二条 对石油、天然气勘查、滚动勘探开发、采矿的登记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从接到报送文件之日起四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对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撤销或者调整该项目的建议,并说明原由。

第十三条 石油、天然气勘查按照盆地(区域,下同)评价勘查和区带工业勘探两个阶段进行登记。
一个地区的盆地评价可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登记,但工作区不得重复。
一个地区的区带工业勘探或滚动勘探开发只允许一个单位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滚动勘探开发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盆地评价勘查过程中的某个地区获得工业油气流,或者已进入区带工业勘探;
二、有充分的勘查资料证实该地区是复杂断块、岩性或者裂缝性油气藏等复杂地质条件区域;
三、在该地区已获得一部分石油、天然气基本探明和控制储量。

第十五条 在勘查活动中各类探井的试采应当有试采方案,一般试采期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高产井试采期不得超过半年。需要延长试采时间的,应当凭勘查许可证和有关文件,办理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采矿许可证。

第十六条 滚动勘探开发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十五年,持证单位每三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验证一次,储量已探明的区块,应当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十七条 滚动勘探开发区域视同矿区范围,其区域范围的划定或者核定,按照有关法规办理。

第十八条 《矿产资源法》公布以后,擅自进入油、气田企业矿区范围内开采的,必须无条件撤出。
本办法公布以前已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开采同一地区不同埋深油气藏的,应当根据双方协议和各自开采的不同油气藏属性及范围分别核(划)定矿区范围。

关联法规:

第十九条 持有石油、天然气开采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划分一部分采区工作承包给其它单位,但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中外合资、合作勘查、开采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由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并签署意见,合同签订并批准后,由中方国家石油公司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前款实施中的特殊性问题,石油工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基本原则制订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发布以前已在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单位或者企业,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补办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石油、天然气勘查、滚动勘探开发和采矿许可证及申请登记表,由国务院石油工业主管部门商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同意后印制。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比照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关联法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盆地评价勘查,是指对一个盆地进行整体或大范围的调查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以及少量的基准井或参数井钻探,并相应地开展综合研究。其目的是了解盆地石油及天然气基本的地质条件,初步查明有利的油气生成、储集土区,圈定有利的含油气区带,进行早期油气资源评价和估算。
二、区带工业勘探,是指在盆地评价时发现工业油气流后,对盆地评价过程中初步圈定有利的含油气区带,进行物探详查、精查以及各类工程钻探等。其目的是发现和探明油气田,获得控制储量、探明储量,为油气田开发建设提供资源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石油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㈡ 我公司需要办理石油钻井工程资质,请问去什么地方办理急急急

你可以去当地技术监督局咨询下,专业技术服务类资质应该是有国家特定部门颁发的,中石油和中石化在本集团公司内部都给各自下属的钻井队伍下发资质。

㈢ 打井需要什么资格证书

打井需要的资质证书:

《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营实力。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乙级(新证三级)以上(含乙级、三级)水井凿井资格证。

报名单位携带的资料:法人代表证、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同类工程业绩等,上述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企业相关资料,以备审查。

打井公司,具备正反循环钻机及冲击钻,旋挖机,灌注队等条件。承揽全国各地高架铁路,铁路,公路桥桩基钻孔及灌注工程和抗旱井,以打井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

(3)石油钻井需要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优质打井队应该具有的标准:

一、设备先进性:技术是打深井工作中一个不能缺少的项目,那么设备自然也是其中的一种的,而设备的优质性会影响工作进度的,因此来说更好的进行工作,那么就要使用设备好的,不能出现故障的设备的。建议人们购买的时候要对其质量和性能做个全面了解才可以的。

二、工作经验多少:更好进行打深井工作,最好是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是多年的,如此才能真正的保证工作质量和人们生命安全问题的。

三、技术先进性:其实打深井这种工作来说,其中的技术性起到不能缺少作用的, 因为对于这种专业性比较高工作而言其,只有技术好,才能既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还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所以选择工作团队应该是工作技术比较先进化的。

㈣ 石油开采要办的各类证件及手续

一是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国务院批准的石油公司才能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所以,首先要注册公司,然后这个公司获得国务院的批准。目前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四家获得批准。

二是获得国务院批准以后,到国土资源部申请勘查许可证。或者国土资源部组织招标,你参与投标,获得勘查许可证。

三是按照石油勘查规范,开展必要的地球物理等和钻井,摸清地下有石油资源,然后按照储量规范,提请储量评审,获得储量备案后,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

四是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时候,还需要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另外还需要做石油开采总体方案,报发改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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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聚集和驱动方式油气在地壳中生成后,呈分散状态存在于生油气层中,经过运移进入储集层,在具有良好保存条件的地质圈闭内聚集,形成油气藏。在一个地质构造内可以有若干个油气藏,组合成油气田。

储层贮存油气并能允许油气流在其中通过的有储集空间的岩层。储层中的空间,有岩石碎屑间的孔隙,岩石裂缝中的裂隙,溶蚀作用形成的洞隙。孔隙一般与沉积作用有关,裂隙多半与构造形变有关,洞隙往往与古岩溶有关。空隙的大小、分布和连通情况,影响油气的流动,决定着油气开采。

㈤ 石油钻井的一般流程

我来说说陆地钻井流程:举个例子
搬家安装设备 - 钻26“导眼50米 -下20”导管 - 固井 - 开钻:钻17-1/2"井眼500米 - 下13-3/8" 表层套管 - 固井 - 测声幅(测固井质量的,有的表层不测)- 钻12-1/4"井眼2500米 - 电测 - 下9-5/8" 技术套管 - 固井 - 测声幅(测固井质量)- 钻8-1/2" 井眼3500米 - 电测 - 下7" 油套 - 固井 - 测声幅(测固井质量)
基本情况是这样的,有些井比较简单,比较浅(1500米),程序就比较简单;复杂的深井(5000米),流程就很复杂了。

㈥ 上石油钻井平台需要办理出海船民证吗

上钻井平台工作需要相关的证件,我们俗称五小证~海上急救、硫化氢防护、船舶消防、艇伐操作、直升机水下逃生~还有一些特种作业证书-吊机证、司钻证、司索指挥证、锅炉证、电工证等,如果临时登钻井平台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临时出海证

㈦ 石油钻井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石油钻井的一般流程: 在油气田开发方案确定之后,进入开发流程,这其中包括钻井和生产两个主要环节。钻井环节涉及的设备有钻机设备系统(其中又包括八大系统)、测录井设备,生产环节涉及的设备有采油设备、测录井设备。 钻井前,首先要在地面确定钻井的位置(即钻井井位),然后在井位处打好安装钻机的...

㈧ 挖公井要办什么手续吗

农村打井一般不需要啥手续,具体要看当地政策,询问水利部门。如百果条件允许建议办理:1,申请取水许可证,2,办理钻井审批。
打井注意事项:
1、选尽可能远离下水道度、排污管及河边的地方。
2、打井时必须及时用砖衬砌,越深越要及时衬砌,防止塌方。
3、用涵管作内胆时可以一次性挖到深度后开始放管。但土质必须属于不容易塌方版的地质处使用。
4、打井的深度必须要挖到下面的土有明显的水迹才能停止。
5、封底必须用干净的不易风化的石子或大石块。
6、所有过程必须注意安全,特别是下面挖土人员必须戴安全帽,达到一定深度必须有要备从权上面向下压空气的设备。发现有塌方现象人员立即撤离。一般地质不会出现塌方现象的。

㈨ 打一口石油井的过程程序是什么

石油钻井一般流程:

油气田开发计划确定后,进入开发过程,包括钻井和生产 钻井环节涉及的设备包括钻机设备系统(包括八个系统)和测井设备。生产环节涉及的设备包括采油设备和测井设备钻井前,应先在地面确定钻井位置(即钻井位置),然后铺设安装钻机的基础,井架和钻机应安装在钻井位置。

在钻井作业过程中,钻杆和钻头由钻机的动力驱动旋转,钻头连续破碎遇到的岩层并形成井眼(也称为井眼) 钻孔的大小由钻头的大小决定。当钻头破碎地层时,它通过空心钻杆将钻井液(通常称为钻井泥浆)注入地面,将钻头在破碎地层时产生的大量钻屑从循环钻井液带到地面。

地面上的固体控制装置从钻井液中移除钻屑后,钻井泵将钻井液再次泵入井中。钻井液穿过钻杆的内孔到达钻头的水孔,然后从井壁和钻柱之间的环形空间返回地面。钻井过程是钻头破碎岩石,钻井液不断进行钻屑并通过循环形成井筒的过程。

钻至设计深度后,应在井筒内下入专用仪器进行测井作业。目的是确定地下地层的岩性以及每个油、气、水层的位置。然后下入小于钻井孔的无缝钢管(也称为套管),向套管和井壁之间的环形空间注入水泥浆,将套管固定在井壁上。

最后一步是在油层位置对套管进行射孔,人为地为流入套管的油气形成一个孔。 油气地层压力高时,会自行流出地表。这种井叫做自喷气井。 当油气压力较低时,需要通过外力从地下抽出。这种井叫做非自流井。钻井期间,电缆测井或随钻测井可用于测井活动。

要完成上述一系列石油钻井工作流程,需要钻机设备系统中八个子系统的协调运行。 它们分别是:提升系统、旋转系统、钻井液循环系统、传动系统、控制系统、动力驱动系统、钻机底座和钻机辅助设备系统。

(9)石油钻井需要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在石油勘探和油田开发的各项任务中,钻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诸如寻找和证实含油气构造、获得工业油流、探明已证实的含油(气)构造的含油气面积和储量,取得有关油田的地质资料和开发数据,最后将石油从地下取到地面上来等等,无一不是通过钻井来完成的。

钻井是勘探与开采石油及天然气资源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勘探和开发石油的重要手段。

㈩ 打井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取水许可申请书;2、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3、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