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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安全的核心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5-14 15:51:02

A. 中国的石油安全意义

中国的石油安全与民营经济的战略作用

石油安全主要是指一国拥有主权、或实际可控制、或实际可获得的石油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能够保障该国经济当前的需要、参与国际竞争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石油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石油安全的本质是供求矛盾,合理的石油价格和稳定的石油供应是石油安全的核心问题。对中国而言,构成石油安全的三大因素包括:中国油气资源状况以及国内产量、进口需求;世界石油供需状况以及价格变动;建立在国内、国外供需基础上的石油安全对策。

世界石油市场的变化,对中国石油安全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一是存在着国际石油供应暂时短缺的可能。石油进口依存度不断增大,加大了石油供应的风险。二是国际上石油价格有可能出现短期的较大波动,石油价格过高可降低GDP的增长速度,而价格过低将使国内石油行业亏损。

1978年以来,前所未有的改革开放以及持续的经济发展导致中国能源需求,特别是石油需求的快速增长。中国国民经济对于石油的依赖性在不断增加,石油在中国能源中的地位在不断提高。而与此同时,国内石油的生产和供应增速却相对缓慢,致使国内石油供求矛盾日渐增大且已形成定势。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石油安全面临比较严峻的形势。一是石油消费进入快速增长时期,石油供需缺口将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二是石油石化产品的消费量将大幅度增长,对产品质量和品种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三是天然气工业已进入快速增长时期。届时,一次性能源结构中天然气的比重将由3%上升到10%左右,成为中国仅次于煤炭和石油的第三大能源。四是中国综合能源利用效率仍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节能潜力巨大。五是世界石油天然气资源潜力很大,但分布不均衡,围绕资源的争夺更加激烈。

权威研究部门分析认为,在乙烯50%依靠进口、国内汽车保有量不超过1亿辆和现有能源消耗系数降低50%三个前提条件下,到2020年中国石油年消费总量仍将达到4.5亿吨。供需缺口将达到2.5亿吨。供需的不平衡导致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加大。

虽然中国石油的自给率在50%以上的安全界限以内,能源供应再也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完全依赖于国外而受制于人。但是,中国由一个石油净出口国变成一个石油净进口国,进口石油不断增加,巨大需求与自给不足使外部风险因素逐渐增多,中国石油安全问题也由此凸现。

中国未来石油进口需求的不断增长,对外石油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中国的国内石油市场与国际石油市场的联系必将日益密切,国际石油市场的变化,特别是国际油价的波动,可能会对中国石油安全产生重大,甚至是深远的影响。石油供应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可能影响到中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国家对外战略利益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解决石油供需矛盾的方法一是降低需求;二是增加供给。就降低需求而言,存在两种可能,一是石油需求降低将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二是不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前者属于非石油安全状态,不在石油安全战略选择范畴之内;后者的实现有赖于科学技术发展(包括寻找替代品与提高使用效率)和提高石油及其产品的使用效益,在科学技术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出现之前,难以大幅减少对石油需求的增长。尤其是在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石油消费增速迅猛的情况下,降低石油需求只能是一个假想。

就增加供给来讲,也存在两种选择,一是提高国内产量;二是增加石油进口。前者受到国内石油储量和石油企业生产能力及效率的制约;后者受到世界形势和对境外石油资源控制的影响。从长远角度审视,提高国内石油产量主要受制于国内石油储量,而企业生产能力与效率的影响程度相对有限。目前,中国石油的资源储量严重不足。从静态角度预测,在没有重大探明储量增加的情况下,中国目前的石油探明储量在20年内将开采耗尽。此外,中国部分石油(气)田已经进入开采的后期,开发难度越来越大。这一切表明,中国缺乏石油快速和长期增产的坚实的资源基础。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增加石油进口的可行性确实存在,石油进口是解决石油供需矛盾的一条有效路径,关键取决于对境外石油资源的控制。

石油对外依赖程度的增大无疑对石油安全是一个潜在的负面因素,但是石油对外依赖程度大并不等同于石油安全的脆弱性。事实上,中国石油安全问题的症结并非完全在于石油进口依赖程度的大小,多元化的石油来源可以有效地化解石油对外依赖程度增加所产生的潜在石油安全危机。

其一,中国石油进口来源趋于集中化是中国石油安全的一大隐患。1995年以来,中国石油进口来源的集中趋势却越来越明显,来自中东的石油越来越多。对于中东石油日益增加的依赖成为中国石油安全的重大挑战。

其二,世界石油分布的不均衡决定了依赖石油进口并非只是几个国家和地区的个案。

其三,某些石油来源地的长期战乱增加了石油进口风险。中东石油在全球的地位不言而喻,然而中东地区的战乱增加了石油来源地的风险。石油来源地风险增大,需要石油进口来源多元化加以平衡。

其四,虽然从保证国家经济的独立性来讲,应该减少对于进口石油的依赖程度。但是,通过分析表明中国尚无法摆脱对于进口石油的依赖,在此前提下,若能够确保石油进口的来源畅通同样可以解决石油安全问题。

其五,需求方固然受到供给方的制约,尤其对于石油一类的稀缺资源,但是随着可选供给方数目的增加,需求方所受到的制约会越来越小,甚至双方的角色存在对换的可能。因此,通过增多石油进口来源,有可能确保合理价格范围内的石油足量供应,这才是中国石油安全战略抉择的关键所在。

石油安全战略抉择的基本分析决定了中国石油安全战略可以归纳为“应急的石油储备”和“多元化的石油来源”两个核心。石油安全从时间维度考察可分为短期安全和长期安全,两个核心正好与此相对应。如果把经受得起暂时的供应中断作为石油安全的目标的话,则建立和维持应急石油储备应该是最直接的解决方案;如果石油安全的目标是要捍卫国家经济免受石油资源枯竭和油价上涨的影响,则应该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充足的供应来源,其解决之道是使石油安全战略建立在鼓励寻求充足资源的安全有效地开发利用的基础之上。应急石油储备可以解决短期石油安全问题,平抑石油价格波动,减少石油供给突变对国民经济的冲击;而多元化的石油来源则可以有效解决长期石油安全问题,保证石油供给,支持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从国际经验看,石油战略储备从来都不是以平抑油价波动为主要目的,而是在战争或自然灾难时以保障国家石油的不间断供给为目的。因为战略储备油的成本是昂贵的,其收益是国家经济安全。因此,中国石油战略储备,其目的就是为了原油的不间断供给,而不是平抑价格波动。石油战略储备的建立应以国家为主,企业共同参与。在我国石油储备基地建立之初,发挥公司优势相当重要。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储备石油会影响相关企业的效益,因此在运用法律手段明确企业义务的同时,应给予一定补偿。

为了扩大供给,中国企业除了不断在境内开采石油外,还应通过各种方式从国际市场寻找稳定的供货渠道,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要加强在国外投资,以中国特有的劳动力和一些技术优势来参与国外的一些油田开发。要进一步确保实现石油贸易渠道安全化。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与产油国更加积极地开展商业贸易,以产品输出来换取石油的进口;另一个是让产油国来中国参与石油市场的加工与销售,并与他们共享市场,以保证原油供应的稳定。应该利用现有技术和资金到非洲、南美洲等地区去开发石油,实现石油供应的多元化,规避当前石油进口集中带来的风险,避免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只要有充足的海外石油产量,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抵消和抵缓原油高价位对经济发展的冲击,稳定国内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

迄今为止,我国同海外油源的合作范围已扩展到俄罗斯、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东南亚印尼、缅甸,中东利比亚、伊朗、阿曼和中南美洲委内瑞拉,非洲苏丹等地。我国和国外很多合作项目都采取“份额油”的方式,即在当地的石油建设项目中参股或投资,每年从该项目的石油产量中分取一定的份额。这样一来,我国拿到手的是实物,石油进口量不至于受价格波动太大。因此,“走出去”买油不如“走出去”采油。

中国石油安全战略固然应该是一个系统性、全局性的战略,包括各个领域、各个层面战略的协调配合,但是,在石油安全战略中,必须抓住关键环节或关键点,而这一关键点就是——中国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反映了企业生产能力与效率,因此不仅对于提高国内石油产量至关重要,而且更加重要的是决定了其跨国投资控制境外石油资源的能力。因此,我们必须面对这一现实,在石油安全战略制订和实施中,更加重视和支持石油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为此,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强化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加强石油企业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在国内形成有效的石油企业竞争环境,以及对于石油企业海外投资予以强有力支持。

中国石油安全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其中有技术问题、投入问题、资源问题,但最重要的还是缺乏一种高效、灵活的机制,制约了石油工业的发展。中国石油行业市场化进程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形势发展,由于垄断,石油、天然气等价格长期受到管制,产业准入受到严格限制。中国的石油问题包总体上是一个体制改革的问题。

目前,中国石油产业的市场结构仍然存在缺陷,制约了石油产业组织效率的提高。石油消费方市场程度的迅速提高和石油供应方的过度垄断成为当前中国石油市场中的主要矛盾。一方面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了相当水平,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已经放开,用油企业的经营销售也已实现市场化。另一方面,中国原油、成品油供应仍然处于垄断之中,原油、成品油定价机制仍然处于“与国际接轨阶段”,不能充分反映国内市场供求关系。

因此,我们应加快放松石油市场准入管制,加快放开石油终端销售市场,建立科学的现代石油市场。在国际石油市场资源丰富的大背景下,开放的市场是中国获得稳定、廉价石油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否则,就无法保证对国际资源的利用,也无法形成吸引国际资源的市场,不利于提高石油供应安全。

中国石油市场在对外开放之前首先应对内开放。一方面,政府在放开石油价格的同时,应建立起宏观调控机制,真正掌握住市场管理和调控权;另一方面,打破国内石油市场的地域垄断,积极培养市场主体,从开放市场、完善和规范市场入手,制定市场规则,形成合理的、有序的竞争格局。

在确保中国石油安全的大战略中,民营石油企业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在国际石油石化行业巨头纷纷抢滩中国市场的同时,国内一些民营企业也开始进入石油石化市场。国内石油石化市场已开始形成以国有石油公司为主导、国外大石油公司和国内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的市场主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我国承诺加入WTO后5年内开放原油、成品油、化肥批发领域;加入WTO后3年内开放成品油零售领域。对国外都如此,对内当然也要放开。当前,民营企业进入石油领域主要集中在中、下游行业,即成品油的加工和批发。近年来,民营企业进军石化行业的步伐明显加快,在产业链中也不断地向上游延伸,但上游领域受国家政策限制,还没有民营企业真正进入。而2004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无疑是给民营油企吹响了新的冲锋号。“非公36条”明确规定:“允许非公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其中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石油行业恰恰位列其中。就是说,非公有制资本可以合法地参与原油钻探了,这对民企发展有着里程碑的意义,表明政府真正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的平台。可以预见,在“非公经济36条”激励下,中国石油民营企业的发展天地广阔。

由于石油项目,特别是开发上游的项目所需资金量极大,要有强有力的资金、技术做后盾才能去参与国际石油市场竞争,对此,民营企业单打独斗是不行的,不仅民营石油企业自己要联合起来,也要注重和国外的石油界合作,特别是与国内的国有公司联合,寻找合作点、切入点,优势互补,在合作中发展壮大自己,共同出击海外石油市场,增加国内石油供给,维护我国石油安全。

民营石油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具备适应市场的能力,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和市场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和开拓能力,所以必将会成为中国石油石化行业的重要力量。

(作者单位:珠海振戎公司)

B. 我国石油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哪些方面

我国石油贸易行业发展及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亚太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亚太地区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笔者通过大量的经济数据,对目前国际石油贸易的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石油贸易发展态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当前我国建立石油期货及加大石油战略储备对于强化我国石油安全战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国际原油贸易状况
亚洲是世界最大的原油进口者,占世界原油进口的47%,美国及欧洲地区原油需求的停滞、萎缩,促使亚洲在全球原油贸易的占有率上升。预计2011至2016年,亚洲原油需求及炼油能力增长,将推动亚洲原油及油轮的需求。亚洲炼油能力的迅速增强满足了不断增长的国内需求,炼油能力的提升将推动亚洲原油进口的增长。
油价大幅波动,我国原油定价处于被动状态。WTI油价从2011年年底的99.65美元/桶提高至109.91美元/桶,2012年6月WTI油价降低为77.69美元/桶。布伦特油价由106.51美元/桶上升至126.47美元/桶,2012年6月降至91.35美元/桶。由于布伦特原油期货的流动性很好,而场外市场上布伦特原油与迪拜原油的价差交易也很活跃,所以目前WTI原油期货和布伦特原油期货已经成为北美和欧洲的原油定价基准,亚洲的原油贸易大多数参照迪拜原油的现货评估价格,但迪拜原油的价格依赖于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与场外市场交易的布伦特原油与迪拜原油的价差,亚洲地区缺乏一个独立的、权威的原油定价基准。
我国石油贸易的现状
我国石油消费年均增长7.3%,20年间石油消费增长近2.8亿吨,占亚太地区石油消费年增长量的50%,占全世界石油消费增长量的35%。石油消费占世界的比例已经超过10%,消费量和进口量均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
进口原油是石油贸易的主要方式。2011年中国的石油贸易量达3.33亿吨,其中进口3.0亿吨,出口0.3亿吨;进口中,原油为2.5亿吨,占进口总量的83%,出口中,石油产品为0.3亿吨,占总出口量的92%。
进口来源呈现多元化态势,中东仍为主要来源地。1995年我国进口来源地主要为中东、亚太、非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等地方。2011年中东石油来源增加,沙特增长明显,目前为第一大供应国;来自亚太地区的进口减少,主要受资源增加有限,以及当地需求增长影响;拉美和非洲进口有较大增长。
进口石油产品以燃料油为主,2011年中国进口石油产品5216万吨,其中燃料油2683万吨,占51.4%,地炼原料和船用燃料的增长支撑燃料油需求,液化气、石脑油、润滑油、沥青、石油焦等产品,进口量维持在300-500万吨的水平。
出口石油产品以汽油、煤油和燃料油为主。2011年汽油、煤油和燃料油出口量占石油产品出口量的69%。汽油出口主要是为了平衡市场供需。
我国石油资源安全系数低,对外依存度高。2011年,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高达56.5%,首次超越美国的53.5%。石油和天然气的进口依存度在未来一段时间还会快速上升。石油对外依存度过高,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油价定价处于被动局面。国际油价去年大幅攀升,布伦特年均油价达到111.23美元/桶,涨幅高达39.9%,创有史以来最高水平。
运输渠道多元化,主要体现为海上运输为主,陆上管道运量增加,中俄、中哈、中缅管线将成为我国陆上石油进口的重要来源。
中下游基础设施的建设是进行石油贸易的关键
中下游设施主要包括炼油设施、仓储设施、物流设施三类。首先,炼油设施。由于交易品种有成品油,因此需要炼油设施对原油进行加工。
其次,仓储设施。交易的原油和成品油都需要仓储基地,目前,新加坡凭借地理位置的优势成为亚太最大的石油仓储物流和交易中转基地,新加坡是仅次于纽约和伦敦的全球第三大石油贸易中心和第一大船用燃料港口。在国内,仓储行业快速扩张,仓储行业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三大集团、地方港务集团、外企、民企、甚至国有投资公司等依托一体化经营、地方资源、资本优势等纷纷介入,油库建设规模大型化,石油企业、民企纷纷介入原油商业储备建设,专业化仓储企业网络化扩张,同时,由于土地岸线紧张,仓储项目具有的资源属性日益增强,吸引了更多企业的进入。造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专业第三方石化仓储运营商将成为行业主流,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完全独立仓储公司,其核心业务是建造、运营码头及仓储设施,为外部客户提供仓储中转服务。第二类是存在“内部业务”的专业运营商,仓储为独立运营的业务板块,但母公司从事石化、运输、港口等相关业务;第三类是大型石油公司,主要是为自有炼厂配套码头及仓储设施,偶尔也提供对外仓储服务。第四类是油品贸易公司,为自身贸易活动而参股投资第三方仓储设施。
最后是物流设施。交易的原油和成品油需要通过完备的物流网络进行配送,亚太地区在这方面比较薄弱。
未来可能发展取向
1.加快推进原油期货市场建设,提高油价定价的话语权。长远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国内外石油市场的联动性将显着增强,价格风险上升,因此,有必要建立我国石油交易市场,提高国际石油市场的定价权。2.加大石油储备建设,建立并完善成品油商业储备和应急供应体系,应对国际油价波动风险和对其资源紧张的能力。

C. 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着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D. 中国能源安全受到威胁,为保证我国的能源安全应采取哪些措施

能源安全的核心是石油安全。
1,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调整,提高能源开发利用的效率,降低能源需求;
2,积极开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3,加强国内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与调配工作,采取措施保护煤炭的安全生产;
4,开发清洁煤技术,支持煤化学工业发展,发挥我国煤炭资源丰富的优势;
5,积极与其他国家合作,保证境外油气供应稳定可靠。

E. 什么是“量”“价”“质”三位一体的石油安全概念

  1. 石油安全的‘量’是指石油供应的稳定性,是指满足国家生存和正常发展所需要的石油供应保障的稳定性。

  2. 石油安全的‘价’是指石油价格的合理性和可承受性,涉及石油安全中的价格的变化因素。主要指进口国和消费者所能承受的一定范围内的价格波动。

  3. 石油安全的‘质’即环境安全性,主要是指在石油的生产,运输,使用和消费上的各个环节上,不应该给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以及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或者威胁。

F. 石油对一个国家战略发展的影响

人们常说石油是工业的血液,若人体中血液不够,轻则致病,重则有生命危险。对于石油进口较多的国家,如果没有石油战略储备,那么一旦石油进口中断,在缺乏石油供应的地区必然会对各行各业产生灾难性打击,飞机不能飞,汽车不能跑,交通瘫痪,生产停滞。经济的持续发展需要能源的不断供给来保证。 目前,石油在世界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重约为40%,在可预见的将来仍是主要的能源。近期在美国某报上有幅漫画,画了“9.11”3个竖立的大字,投射在地面上的阴影却形成了“oil(石油)”三个字母,生动地揭示了美国“反恐倒萨”是为石油而战。中东石油占世界石油储量的2/3,号称“世界油库”,谁能控制中东石油,谁就能支配世界经济。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能源结构的改变,我国对石油的需求量急剧增加,而国内原油产量增长近期明显放慢,使得石油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家计委统计表明,20世纪90年代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9.7%,石油消费年均增长5.77%,而石油供应年均增长只有1.67%。1993年我国已由石油净出口国变成石油净进口国,2000年共进口石油7000 万吨,2003年进口石油已超过8000万吨,成为美国、日本之后的第3大石油进口国。据统计,1995年国内所需石油的6.6%靠进口,2000年已升至25%,2005年这个比例提高到32.5%。 在大量进口石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石油进口,保障石油供给。为此就不能像过去那样被动地接受“国际油价”,必须居安思危,有备无患,以应付突发事件。积极参与国际石油资源的开发和进口石油多元化,可以缓解石油危机和调节石油供需平衡,然而最直接、最及时、最有效的方法是建立战略石油储备。由21个原油进口国组成的国际能源机构(IEA)建议,至少储备90天的原油进口量。美国20世纪末的石油储备量高达1.6亿吨,日本石油消费的99.6%依靠进口,因此石油储备更多,达到160天的原油进口量。储备石油的措施就是建设大型油库。 水库在雨季多水时储水,在旱季缺水时放水,以调节江河水量和稳定发电。石油储备库的作用类似,当产油地区动乱或运输通道不畅而无法正常供油时,可动用储备石油满足国内需要,保证经济持续发展。当国际油价波动较大时,可低买高卖,谋求国家经济利益。 在全世界主要石油进口大国中,我国基本上没有石油战略储备,因此建立石油战略储备库,既是未雨绸缪,也是当务之急。值得欣慰的是我国已在“十五”期间建立石油战略储备制度,从2003年开始,首先在东南沿海地区建设陆地石油储备基地,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G. 什么是石油安全

中国石油安全的核心思想应是:保内争外。提出这一看法,主要基于以下思考:

(1)中国的石油需求增长难以遏制。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大都在人均GDP3000—10000美元之间,经历了人均能源消费量快速增长和能源结构快速变化、石油需求比例上升的过程。当前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开始加快,城市化进程开始提速,城市新型消费热潮开始兴起,汽车工业时代已近在咫尺,由此不难做出判断,中国的能源消费进一步快速增长已不可避免。现代工业技术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大都以利用石油为主,在中国经济的现代化过程中,能源需求出现快速增长是经济规律使然,其发展势头难以逆转,强行予以遏制或改变恐怕不妥,很有可能导致产生不可预测的负面影响,因此应顺应发展需要,努力保障石油供给,不可因噎废食,以致影响中国的经济安全。总之,中国的石油安全策略必须有利于中国的经济腾飞与和平崛起。

(2)国内的油气资源应予以保护。中国的石油资源条件不理想,探明的可采石油储量有限,产能也有限,根本不能满足石油的增长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无计划、无节制地挖潜开采,只能加快石油资源耗尽的步伐。从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石油安全考虑,国内的油气资源应予以保护。目前中国陆上大多数主力油田如大庆、胜利、大港、华北油田等都已进入中后期开发阶段,处于高含水、高采出阶段,含水率高达85%以上,平均采出程度超过67%。[5]东部产区产量逐年递减,西部产区的后备资源明显不足,未能形成产区的战略接替。海上石油产量及其所占比重虽然逐年增加,但所占份额仍比较低。总之,中国新增的原油生产能力难以弥补老油田的产量递减,老油田挖潜已成为原油产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油稳产难度较大。有鉴于此,对于国内油气资源,应在不断加强勘探的同时,进行有计划的开采。加强勘探是为了不断增加新储量,计划开采则是为了有效保护本国资源。对于中国石油安全来说,这才是长远之计。

(3)短期内石油在中国能源安全乃至中国经济安全中的地位和影响难觅替代。国内剩余探明石油储量加上今后可能增加的新发现储量,即使按2004年的产量水平开采,可供开采的年限也很有限。从目前资源情况看,逐年提高石油产量的思路并不足取,因为每年进行的勘探并不一定能获得预期结果,而提高产量肯定会缩短国内石油资源的开采年限。在有限的时期内,要为石油迅速找到理想的替代能源,其难度可想而知。目前中国的能源利用仍属粗放型,由于中国经济增长带动的石油需求增长过快,造成石油供需缺口过大,因此即使实现了节约型的能效利用,仍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按目前国内的石油资源和产能,要满足中国的石油需求,继续扩大石油进口几乎是不二的选择。

(4)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以合理的价格,稳定、合法地获取世界石油资源。从长考虑,应充分利用国际石油资源。从国外大量获取石油资源势必增大中国石油供应的不安全系数,但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石油安全危机,其中挑战与机遇并存,关键是要以正确的态度和决策融入国际社会,遵守游戏规则,直面国际博弈;要彻底解放思想,肃清冷战思维残余影响,弃对立,求统一,以科学发展观,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维护世界和平,与世界各国共求发展。

对于从国外进口石油的安全性,目前说得最多的是那条穿越马六甲海峡的海上石油运输线,对此忧心忡忡者甚多,其实大可不必,关键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而实现这一点,既需要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更需要从自身做起。当今世界,能源已成为一个开放的、具有全球市场的系统,能源挑战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中国的能源发展应从依赖国内资源的“自我平衡”转变到构建国际化战略的框架下,走资源和市场全球化的道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解决石油供应的关键应是国际合作,而不是对抗。时代变了,思考中国石油安全的思维方式也应跟着变。不能一提海上石油运输,就滑入“受攻击、受威胁”的窠臼中,而应多想想如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积极推动国际合作,求取双赢佳果。(来源:中国石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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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油气与国家安全的关系

新时期国家安全的核心是保障经济的持续增长,石油与天然气供应又是这种技续增长的重要而不可替代的支柱。石油的安全就是保证满足经济持续发展需求的石油和天然气供应。

由于油气资源的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分布的不均衡性,以及油气在人民生活和国家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地位,油气资源不可避免成为世界各国渴望长期拥有的资源财富。油气资源的开采利用理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六大原则。

生成条件:

要看生油层中有机质数量的多少,通常称为"有机质丰度"。主要测定其中残留的有机碳含量,以确定一个地区有无生油层、有多少生油层,并把它们按一定的标准分成好的、中等的和差的生油层,进行分类评价。

第二类为腐植型有机质,生物来源主要是高等植物,为III型干酪根,属质量较差的有机质。第三类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混合型有机质,为II型干酪根,是质量较好的有机质。实验室通过对样品的分析结果,按一定的标准确定一个地区的有机质类型,对有机质的质量作出评价。

I. 能源结构的结构调整

能源结构调整是中国能源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保证中国能源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中国能源结构就是要减少对石化能源资源的需求与消费,降低对国际石油的依赖,降低煤电的比重,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把水电开发放到重要地位。
降低国际石油依赖,保证石油安全
中国能源发展降低对国际石油的依赖是出于对石油安全的考虑。据统计,2007年中国生产原油18665.7万吨,同比增长1.6%;2007年中国净进口原油1 5928万吨,同比增长1 4.7%。2007年中国原油表观消费量约为3.46亿吨,同比增长7.3%,达历史高位。原油对外依存度达到46.05%。中国原油需求对外依存度的提高,无疑会给中国石油安全带来很大压力。
石油安全是中国能源安全的核心。石油安全关系国家根本利益和国民经济安全。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下,中国能源发展战略,仍然应该把石油安全放在关键位置。中国石油安全问题的根源是国内日益尖锐的资源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受到国际石油价格波动的冲击。此外,中国对外石油资源不断增长的需求还会对全球石油安全的地缘政治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中国应对石油安全挑战,提高石油安全程度,应该着眼全球,从战略的高度借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验,降低石油进口依赖,积极参与国际石油市场竞争,加强国际石油领域合作,加快建立现代石油市场体系,建立完善现代石油储备制度,确保国家石油安全。
降低煤电比重,保护生态环境
中国电力产业发展中,降低煤电的比重是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2007年,中国发电装机容量突破7亿千瓦,达7.1 3 2 9亿千瓦,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发电量达到32559亿千瓦时,连续7年平均增长超过13.2%。然而,中国电力产业结构仍待调整。
中国电力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电源结构不合理。从电源结构来看,主要是水电开发速度不快,核电和地热发展缓慢,小火电所占的比例仍然较大。200 7年,在中国的电力装机中,火电装机5.5 4亿千瓦,占7 7.70%,水电装机1.48亿千瓦,占20.40%,核电装机906.8万千瓦,占1.3%,风电及其他新能源600多万千瓦,仅占O.8%。火电装机比重过大造成对煤炭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电力用煤需求不断增加直接导致电力行业对煤炭供应和铁路运输的依赖度越来越高,对节能减排造成巨大压力。二是电源布局不合理。主要是中国东、中、西部地区能源资源分布不均,东部沿海地区煤电装机过多、过密,造成环保压力加大。因此,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中国电力产业,必须调整电源生产结构,优化电源布局结构,构建以优化发展煤电为重点,大力发展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加快发展新能源,合理布局东、中、西部电源结构的电力产业发展模式。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从世界能源发展趋势来看,各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引人瞩目。在各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中,以水电、核电、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研究最为迅速。中国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技术和经验,大力推进水、风、太阳能、核能等多种发电形式,积极利用生物质能,并把其作为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其发展,逐步降低对石化能源——石油、煤的过度依赖。可以预计,未来二三十年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成为中国发展最快的新型产业之一。面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中国政府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路线图,尽快整合现有产业资源,把现有资源、扶持政策体系及未来十多年的能源投资格局理顺,打造高效率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宽松环境,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来支持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把水电开发放到重要地位
把水电开发放到中国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地位,这是由中国能源发展的国情决定的。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也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还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表明,2006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24.6亿吨标准煤。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为69.4%,其他能源比重为30.6%。其中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比重为7.2%,石油和天然气有所增长。
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决定了我国燃煤机组在总体电源构成以及火电中的主体地位。燃煤发电在我国煤炭终端消费中占56%,是煤炭能源转换的主要环节。燃煤发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占到全国总排放量的50%以上,是造成酸雨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二氧化硫的年总排放量已超过2500万吨,造成1/3的国土遭受酸雨污染,每年经济损失达成1000亿元以上,直接威胁13亿人口和16亿亩耕地的安全。
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使得电煤资源与运输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目前我国煤炭运输已占铁路货运能力的l/3以上。一方面,我国铁路交通水平与国际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我国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的大跨度、超负荷的运输格局,更加剧了运力紧张。煤炭的污染不仅存在于煤炭的终端消费,而且在煤的前期开发过程中。据有关专家估计,每开采1吨煤就会破坏2.5吨地下水,对我国这样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来说,形势十分严峻。煤炭开采后还会造成地表塌陷,废水、废气和废渣以及矽肺病等。因此,中国能源发展如何千方百计减少燃煤数量,以缓解资源短缺和减少相应的环境污染,已成为当务之急,而积极开发水电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水电是一种经济、清洁的可再生能源。之所以说它经济,是因为水电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相比是很好的调节电源,开发水电的同时还可以实现开发火电、核电等能源所没有的防洪、灌溉、供水、航运、养殖业和旅游业等综合效益;之所以说它清洁,是因为在水力发电过程中与太阳能、风能一样,不排放有害气体,不污染水资源,也不消耗水资源,没有核辐射危险。发展水电与燃烧矿物资源获得的电力能源相比较,无论在资源方面还是在环境方面,都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与煤电相比较,每1千瓦时的水电电量大约可以减少原煤用量500克和二氧化碳排放量1100克。以三峡开发工程为例,从生态角度说,三峡工程本身就是一项环保工程。作为清洁能源,水电是最清洁的,如果将三峡水电站替代燃煤电厂,相当于7座260万千瓦的火电站,每年可减少燃煤5000万吨,少排放二氧化碳约1亿吨、二氧化硫200万吨、一氧化碳约1万吨、氮氧化合物约37万吨以及大量的工业废物,这对减轻我国和周边国家及地区的环境污染和酸雨等危害有巨大的作用。由于水电的能源属性使开发水电成为常规能源优质化、高效化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开发水电对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系统也就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水电开发应该放在中国未来能源发展的优先地位。
开发水电可以有效改善我国能源结构。从我国能源供应结构来看,目前我国能源供应以煤为主,石油、天然气资源短缺,人均资源量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 0%,能源发展受到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双重约束,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国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近7亿千瓦,占我国常规能源资源量的40%,是仅次于煤炭资源的第二大能源资源,是世界上水能资源总量最多的国家。根据勘测设计水平,我国水电有2.47万亿千瓦时的技术可开发量。如果开发充分,至少每年可以提供10亿到13亿吨原煤的能源。由此可见,开发水电可以有效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利用好丰富的水能资源是我国能源政策的必然选择。
摘自《中国国情国力》2009/4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全国主要电网统调发电量比上年同期增长0.6%(日均),最高发电电力合计72644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增长1.5%。其中,火电2087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2%;水电42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核电7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8%。另外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火电机组发电量同比降低约5.19%;水电机组发电量同比增加约18.06%;风力及光伏机组发电量同比增加约9.63%。

J. 我国石油安全战略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战略,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

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把坚持以人为本与尊重自然规律相结合,努力为人类的长期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我国对资源的使用情况不尽如人意,与能源燃烧相关的空气污染使中国40%的国土受到酸雨的威胁,100多个城市雨水的PH值都非常低.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2020年中国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排放量将分别超过4000万吨和3500万吨。因此,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力弱、能源利用率低的国家来说,大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控制石油消费量增加的主要手段就是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使单位GDP的石油消耗减少。要走资源节约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把节约用油作为国家石油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立节约型的石油消费模式。为此,必须积极加快技术进步,节油降耗;改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压缩高耗油产业,淘汰高耗能设备,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加快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和消费者使用其他清洁能源。

要高度重视完善石油安全管理体系。面对石油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有必要建立一个协调能源政策、主管能源的机构,也迫切需要出台一些协调一致的针对能源安全的法律法规,鼓励节油,抑制无效、低效的石油消费。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日本制定了《关于促进石油替代能源开发和利用法》,严格限制高耗油项目,鼓励采取节能措施,取得较好效果。中国应该学习和研究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力争早日推出一部完善的、缜密的、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石油法》,以克服石油工业监管中存在的各种弊端,实现依法监管石油工业。

二、努力使用多种能源,有效开发替代能源

石油安全战略不是孤立的,而是国家整体能源战略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要从整个能源战略的角度出发,统筹兼顾石油与其他能源的比例关系,优化能源结构,降低能源结构中的石油比例,大力发展天然气和其他替代能源(如核能、风能、水能等),实现能源结构多元化,逐步减少国民经济对石油的依赖,缓解石油供应紧张的局面。开发替代能源,不仅可以增强中国能源系统的抗风险能力,而且可以保证在未来的国际能源产业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新的替代能源还可以满足广大农村地区人口的能源需求,减少森林过度开采和植被破坏。

目前,我国替代能源的开发发展还是薄弱环节。中国虽是水力资源大国,但目前的开发率仅为15%,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落后于印度、巴西、越南等发展中国家,开发潜力巨大。核能是发达国家重要的替代能源,目前仅占中国能源结构的1.2%,而日本、法国都超过了30%。因此,我国应积极发展核电能源,力争到2020年使核电装机达到4000万千瓦,占全部发电量的比例提高到4%。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小水电、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资源基础雄厚,但因成本高、规模小、缺乏激励政策而发展滞后。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远期可以替代石化燃料,近期还可以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边远和农村地区的用能问题。未来20年,中国应使可再生能源初步形成规模,并为今后更大规模地替代石化燃料奠定基础。中国还应大力推动海洋能、氢能、燃料电池、生物液体燃料等替代能源的开发。

三、尽快建立石油安全储备战略体系,增加安全系数

为减少石油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影响,增强抵抗可能出现的石油危机的应对能力,建立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将是保障中国石油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的一个重要手段。这已为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实践所证实。

目前,世界上石油战略储备的方式有三种,即国家储备、机构储备和企业储备。国家储备就是由国家支付储备预算,并对储备油实行绝对控制;机构储备是指储备义务由公有或私有的某一机构或组织承担,经营者向这一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特殊权使用费,供其承担储备费用;企业储备是指石油经营者负责履行储备义务,或者经营者自己进行储备,或者通过书面保证的形式委托给另一经营者进行使用权储备。美国建立石油战略储备的资金在开始阶段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自1995年起开始商业化运作,储备设施向国内企业出租,同时也在国外寻求石油储备合作。法国一半以上的石油储备由“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CPSSP)通过特许经营承担,其余的储备为石油经营者进行的所有权储备或使用权储备。韩国则采用与采油国共同储备的制度,同时协议出租储油设备,这种做法不仅使韩国国内的储油设备尽可能得到利用,获得租金,较好地解决储备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还使韩国政府在没有任何财政负担的情况下优先获得石油供应。日本的石油战略储备分为政府的战略储备和民间的商业储备。目前日本正在寻求灵活的储油方式,即首先欲将建在冲绳的储油基地供给愿意合作的中国或东盟国家,随后在经东盟同意的基础上,选择菲律宾的斯比克湾和泰国的某一合适地点,由日本提供技术和资金,合作新建储备基地。

中国建立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在起步阶段宜采用国家战略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国家、相关部门和企业三方面作用,实施以国家为主、企业共同参与,以国内石油储备为主、以国外石油储备为辅的石油储备战略。国家石油战略储备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在战争、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国家石油的不间断供给,同时也能起到部分平抑国内油价异常波动的功能。而企业商业储备则不仅可以保证国家石油储备的平均库存,还能在关键时刻起到稳定市场供应,稳定人心、缓和国内油价异常波动的作用,况且,企业商业储备是在自筹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能减轻国家在建立石油战略储备方面的巨额财政负担。

基于对中国石油安全问题的关注和认识,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油”)已着手进行企业储备的尝试,利用天时、地利,大胆提出“黄金通道”和“金三角”的石油发展战略。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中国航油瞄准阿联酋国家石油公司,与其建立了战略联盟。2004年3月23日,中国航油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国家石油公司(ENOC)及其子公司在新加坡签署两项《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备忘录,中国航油将收购ENOC的全资子公司——地平线储油有限公司位于中东迪拜的储油罐区20%的股权。同时,中国航油将与地平线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前在新加坡建成第一期50万立方米的储油罐区和两个配套的深水码头。中国航油与ENOC合作,并与地平线公司联合在新加坡投资建立超大型油库区,将使公司涉足石油仓储业务,逐步利用世界石油资源,协助稳定国内进口油源,而且在国外建立储油设施还可以分散储存风险、减少国家投资负担。这是中资企业积极走出国门,掌握更多海外石油资源,建立企业储备的一种新尝试。

中国的石油安全储备总量,须依据中国的实际国情和经济承受能力,并借鉴各国成功经验,以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方式来确定。资料显示,美国实际储备原油的能力已达7.5亿桶,可满足158天的消费。日本的石油储备相当于160天的进口量。欧盟国家则建立了相当于90天进口量的石油战略储备。据此并根据我国的情况,中国至少需要建立60天石油消费量的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对此目标,可由小到大、分阶段逐步实现。

石油储备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涉及面广,投资巨大。根据测算,如按照一年2亿吨的加工量计算,15天的起步储备至少需要800万吨的量,即使按每桶35美元到岸价格计算,也将耗费约230多亿元人民币,加上配套系统工程100亿元人民币,总共至少需要330多亿元人民币的投资。因此,应以政府拨款为主,政府和民间多种渠道筹集,可借鉴日本、德国等国的方式,通过发行长期国债、财政拨款、建立储备金和设计新税种等方法加以解决。

四、充分利用国际石油市场,建立多元化海外石油供应体系

中国原油进口大部分来自中东和非洲。预计未来几年从中东及非洲地区进口石油的比例将继续保持较高水平。然而,中东和非洲地区正是目前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动荡的主要地区,武装冲突连绵不断,恐怖事件频繁发生,如此等等,不能不对石油市场产生严重影响。目前,中国进口的原油大部分是通过海上运输的,海运量占进口量的98%左右。我国必须寻找和形成多元的石油供应市场,把从周边产油国进口能源提到一个更加重要的地位。美国兰德公司在题为《中国寻求能源安全》的研究报告中的一个基本结论是:中国不能把鸡蛋全放在一个篮子里。中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目前应限制在1/3的范围之内,同时要努力寻求从周边国家进口石油。

应积极实行“走出去”战略,利用我们的技术、资金到非洲、南美等国家去开发石油,赚取外汇,然后拿这些外汇去购买运输风险比较小的产地的石油。目前,中国对海外石油资源的利用,除由政府指定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现货及期货交易外,也应在勘探、开采等领域与外方加强合作。

我国要加强对国际石油价格波动的观察和预见,广泛收集信息,进行周密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总体看,世界在一定时期内并不缺油,问题的关键在于供需平衡关系的确定。当前中国在国际石油定价方面几乎没有发言权,因而石油供应的不安全系数居高不下。为此,应适时建立自己的石油期货市场,努力谋求国际油价的定价权,从目前的防御型体系向主动出击型体系转变。一个价格不断波动的国际石油市场不符合中国的经济利益。我国应承担起一个经济大国对国际经济的稳定发展所应肩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