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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验收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22-05-08 17:50:57

⑴ 经营汽油、柴油买卖需要有哪些资质和条件

经营汽油、柴油买卖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和证,并按照要求建设相应的设施,以及配套的安全教育和操作人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1)石油化工验收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⑵ 化工行业有哪些标准

系统工艺上的标准
《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8
《炼油装置工艺设计规范》SH/T3121-2000
《炼油装置工艺管道流程设计规范》SH/T3122-2000
《石油化工仪表及管道伴热和隔热设计规范》SH3126-2001
《炼油厂流程图图例》SH/T3101-200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设备布置设计通则》SH3011-2000
《石油化工企业总体布置设计规范》SH/T3032-2002
《空冷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40-1997
《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气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4-1992
《U型管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7-1992
《石油化工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T3003-2000
《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3009-2001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SH3010-2000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2008
《石油化工塔器设计规范》SH/T3098-2011
《石油化工喷射式混合器设计规范》SH/T3120-2000
《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管径选择导则》SH/T3035-2007
《石油化工管道伴管和夹套管设计规范》SH/T3040-2002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1995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GB/T2588-2000
《石油化工设计能耗计算标准》GB/T50441-2007
《炼油厂设计热力工质消耗量计算方法》SH/T3117-2000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11
《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06-1999

以上的只是化工设计上常用的标准,还有很多标准规定,比如TSG_D0001-2009管规、其他的施工规范,质量验收等等,建议在网络文库里搜索“化工标准”,但有可能不是最新版。我以上列出的都是目前最新版本。

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哪些证件

我来给你解答吧:
2011年国务院修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化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证件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取消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新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安监局办理,如果你生产的危化品列入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还应当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这个证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
2、如果你是新建、扩建企业,需要提供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
3、如果你生产的危化品是重点环境管理的危化品,需要到环保部报告,环保部正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主要从污染物排放申报的角度制定办法,国外称为PRTR制度。
4、营业执照,这没什么好说的。
5、如果你生产的危化品需要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还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⑷ 注册石油公司需要哪些前提条件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的设施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并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深圳无自有仓储企业的,至少需配备初级安全主任1名;在深圳有自有仓储企业的,至少需要配备中级安全主任1名;
4.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单位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5.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建档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事故调1查处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的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包括仓管、销售、采购、设备设施操作等岗位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6.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写。

⑸ 各位前辈们好,我未参与过工程竣工验收,请问竣工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详细一点,谢谢

工程竣工验收
36-12-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36-12-1-1 竣工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7.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36-12-1-2 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1.工程完工,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该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36-12-1-3 组织竣工验收要求
建设单位应按下列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裁决。
36-12-1-4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报建日期、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验收小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核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文件;
6.公安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可文件;
7.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和使用功能试验资料;
8.商品住宅的还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6-12-1-5 竣工验收监督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重点,主要有下列内容:
1.工程竣工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2.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正确;
3.工程实物质量情况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4.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要质量责任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
36-12-1-6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部门提交单位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报监和开工前的质量监督情况;
3.施工过程中重点监督部位及各次巡回抽查质量情况;
4.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质量检验抽查情况;
5.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执行国家标准、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
6.工程竣工技术质量资料抽查意见;
7.工程质量情况及施工中出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8.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监督意见;
9.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意见;
10.监督单位、签发人、签发时间、监督人员。
36-12-1-7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机关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能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6-12-1-8 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验证文件齐全,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在备案部门存档。
36-12-1-9 罚则
1.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3.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4.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人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6-12-2 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中的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竣工预验收的程序:
(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
(3)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
(4)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5)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6-12-3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3.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⑹ 石化釜类设备安装验收标准是什么

搅拌轴不是与反应釜成整体的吗?这个偏差应该由制造商负责的,至于釜的安装,个人认为可参考SH/T3538-2005
《石油化工机器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通用规则》及SH/T3542-2007《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⑺ 石油化工企业火炬用什么验收规范

看你是哪的火炬了,如果是中石化的火炬,一般走石化标准SHJ 29-1991石油化工企业排气筒和火炬塔架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如果不是石化行业的话有可能走得是化工标准HGJ 38-1990化工厂火炬及排气筒塔架设计规定

如果你在中石化的话,交工时还有做SH3503-2007中有个火炬安装检查记录表。这个是必须要做的,不然在石化企业不能交工的

⑻ 石油化工施工 专业资质标准 有哪些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2)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
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如果想要弄的话,那个河北的鲲鹏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