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船舶下水的准备工作
在河道抛锚候泊以及在狭窄水道让下水船抛锚期间,由于水流急,船舶必须抛双锚。为了确保该项操作上的安全,甲板部在对左右锚机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船长、大副还特意根据抛“八字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确保操作上的万无一失。
轮机部为了确保这次航行安全,也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⑵ 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船舶安全检查其实和传统的港口国检查大同小异。涉及船体,机器,生活设施,导航设备等。
⑶ 船舶安检如何避免滞留
你的这个问题太大,我只能泛泛而谈,首先要保证船员齐备,证书齐全。船貌要好,依据新的安检规则,初步检查主要检查这几项,如果没有问题,就不再进行下一步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就要进一步深入检查,深入检查的项目就多了,一共二十多大项,数百小项。不过重点在救生,消防,防污染,航行安全。船舶滞留是比较严重的处罚,安检员和PSC检察官都比较慎重,如果不是你船舶有重大缺陷,或者存在重大问题,一般不会实施滞留,毕竟滞留程序复杂,会增加许多工作量,如果你加入的中国船级社,一般船舶不会存在结构性重大缺陷,再保证船员质量,能熟练操纵设备,做好日常检查,一般不会出现滞留。如果你公司实行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相信不会出现滞留现象。
顺便说一下,对待安检,一定要热情,能现场解决的马上解决,这样也可以避免滞留。因为安检人员不可能同时申请滞留和解除滞留,现场解决是避免滞留的最佳途径。
建议船上人员学习《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范》2004,船舶滞留的主要依据来源于这里,至于其他的滞留,主要是违反法律,不如说配员不足,超载等。
⑷ 规定的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船舶配员;
(二)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三)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四)载重线要求;
(五)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六)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七)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八)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九)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选船标准以及国际公约、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对等、便利公开、重点突出的原则,合理选择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经海事管理机构检查的中国籍船舶或者经《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成员当局检查的外国籍船舶,自检查完毕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进行检查,但下列船舶除外:
(一)客船、油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
(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船舶;
(三)被举报低于安全、防污染、保安、劳工条件等要求的船舶;
(四)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船舶;
(五)依选船标准核算具有较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检查的船舶。
第十条检查人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在登轮后应当向船方出示有效证件,表明来意。先进行初步检查,对船舶进行巡视,核查船舶证书、文书和船员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对船舶实施详细检查,并告知船方进行详细检查的原因:
(一)巡视或者核查过程中发现在安全、防污染、保安、劳工条件等方面明显存在缺陷或者隐患的;
(二)被举报低于安全、防污染、保安、劳工条件等要求的;
(三)两年内未经海事管理机构详细检查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要求进行详细检查的。
⑸ 从船舶防污染角度总结抵港前针对PSC检查的自查准备工作
甲板部:做好一些文件,现场主要是舷边水堵,和锚缆机的防溢塞,开仓操作下面的塞子.再就加油时派人巡视. 那里PSC啊
⑹ 船舶是怎样加油的
燃料油,主要的途径是通过加油船来加,一般是大船锚泊或者是靠泊的时候,加油船过来靠在大船边上,然后往大船上供油。
这样可以在装卸货的同时,把所需要的燃料油加好,比较经济。也有很少数的靠泊加油,有专门的加油码头,通过码头上的油泵来加油,这样的话有点浪费时间。
还有一些少量的滑油什么的,有小船来装,也有车把桶装的滑油运来一桶桶的放到大船上来装的。海军方面是有航行中加油的。
(6)船舶遇到石油公司检查怎么准备扩展阅读:
船舶航前准备:
1、将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液、压缩空气管系中的有关阀门打开,排放日用燃油柜中的积水和沉淀物,并补足燃料油和润滑油,保证膨胀水箱水位适当。
2、检查齿轮箱、推力轴承油位,并保持正常向尾轴套筒压油,直到回油为止;向各人工加油处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3、检查有关电器设备,打开需供电线路的开关,有警报装置的应打开开关试验必须正常。
4、检查并补充启动空气压力,排放空气瓶中的存水,打开启动空气管路和气笛管路的供气阀,如果是电力启动者,应检查接线情况和蓄电池电量。
⑺ 从主管机关、船公司、船舶的角度,谈谈如何使我国船舶顺利港口国的检查
无论从那个角度,只要你的船舶运输的货物是合法的,仓单与货物明细一致,运单航向目的港与贸易合同一致,都是可以顺利在目的港通关的,靠港也没有什么问题。当然了,从船公司的角度来说,要配备合理的船员,具备合理的资质,身份合法合规,船舶手续齐备。从船舶的角度来说,除了船舶手续合法外,还要进行了船级社检验,船舶寿命期限内运行,货物与船舶功能一致。
⑻ 怎样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
一、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后,经过总经理批准发布,将会在公司船岸同步运行。船舶为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在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具备必要的条件后,向海事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机构(简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初次/临时审核。经审核发证机构批准,船舶审核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判断体系文件与《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强制手段来促进规则的有效实施,为被审核船舶提供改进体系运行的机会。 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针对公司管理进行的,而船舶安全检查是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的操作来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运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侧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侧重于对船舶及设备性能检查和船员适任性检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方法、周期和侧重点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2.船舶安全检查结果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结果的直接反映 船舶安全检查大部分是对船舶硬件设施和船员操作性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内容。体系运行的好与坏,直接和船舶的保养、人员和设备的管理有关,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直接反映出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过发现船舶保养、人员培训及应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断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不足。例如:在体系文件中规定了设备的保养周期和责任人,通过安全检查就可以验证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实,从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从硬件和软件
两个方面对船舶实施检查,硬件是指船体、机器、设备、船员,软件是指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以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对船舶硬件环境的检查可以反映出船上体系运行的情况,同时体系的有效运行又可以保证硬件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认真检查,可以从源头上发现船舶一些缺陷产生的原因。通过安全检查中对软件特别是体系运行情况以及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分析纠正,督促公司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体系的中间审核约在初次审核后两年半进行,间隔期较长,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4.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 由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中间审核和换证审核的间隔期很长(平均两年半时间),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容易使船舶产生麻痹松懈心理,往往会在审核前对台帐记录进行突击补充,形成“两张皮”现象。而通过周期较短的安全检查,可以有效防止“两张皮”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船舶安全检查是对体系运行的情况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是不同的,一是内容不同,前者侧重于船舶的局部现场管理活动,后者则针对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动,时间跨度更大,范围内容更广;二是性质不同,前者是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后者则是通过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检查,经过一定的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和体系文件的一致性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有效。正因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国际海事组织在通过《港口国监督程序》修正案的第882(21)号大会决议中特意做了说明,“还请各国政府在实施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时,应注意到对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应该是一种检查,而不是审核,其港口国监督**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具备一定的ISM规则的知识。”所以,无论是对国际航行船舶还是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均应以《97安检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除非有明显证据,不应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提出修改要求,且对这种修改要求应给予足够的时间,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方能进行;另外,也不宜随意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或缺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整改即可。
2.尽量从设备缺陷中找出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体系化的文件对船舶所有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进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船舶所有的管理活动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均有规定。如果安全检查员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了设备方面的缺陷,那么必然说明船上有关人员没有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二者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设备缺陷追溯检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在安检时间有限、检查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检查结果更直接、更有说服力,也更易为船方接受。
3.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处理要合理适当 相对于船舶设备缺陷的纠正来说,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可能需要更长一些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对体系文件的修改,或者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一般不符合,即这种缺陷是个别的、孤立的、对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影响不大,可考虑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时间(缺陷行动代码18),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重大不符合,即这种缺陷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如没有持有《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书失效,或缺乏重要的程序须知,未配备持证健康适任的船员等,则可考虑滞留该船舶,并与相关发证机构进行联系,直至缺陷纠正并达到检查人员满意。
总之,安检人员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处理时,应做出良好的专业判断,提出合理适当的纠正要求。
三、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具体做法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作为船舶安全检查内容的一部分,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检查中要进行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而不能机械地割裂开来。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分为初始检查和详细。
1.初始检查 在初始检查阶段安检人员应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来判断、确定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且船上人员都已熟知本人在与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通过检查以下内容来加以确定:
1)证书检查 检查时首先对照船舶国籍证书,确定公司符合证明(DOC)是否覆盖了该船的船舶种类,同时确认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人即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与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经营人是否一致,如果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为管理公司,应要求船舶提供船舶委托管理协议或光租合同。然后对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进行检查,根据证书的有效期确定符合证明是否进行了年度签注,安全管理证书是否进行了中间审核签注,确认符合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证明过期,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自然失效。
2)船长和船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熟悉情况 检查时可通过要求船上人员回答下面某一个或几个问题来了解船员熟悉体系文件的情况:
(1)请船长简单介绍船上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
(2)船长、大副、轮机长等主要船员是否知道公司指定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船员是否熟悉各自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 (4)船员是否熟悉与各自相关的程序和须知。 3)文件及安全活动记录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 (1)体系文件是否及时更新,并有控制记录; (2)安全活动记录(消防救生演习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船舶抵离港检查记录;
(4)新聘转岗船员的职责熟悉记录等。
以上均属初始检查,不必面面俱到,如果证书齐全有效,船员回答具体得当,文件记录管理较好,设备维护保养状况令人满意,那么对该船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到此即可。反之,如果船上有关证书失效,船员不熟悉各自的职责任务,船舶结构、主、辅机及其他关键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多缺陷,则可考虑对该轮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2.详细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时应做好充分准备,首先要熟悉船上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仔细查看船上的关键性操作是否备有相应的程序和须知,然后列出准备检查项目的详细清单。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是船舶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是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审核的有益补充,是保证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首先安检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明确《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构成和内容,掌握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的方法和技巧;其次要将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融入船舶安全检查之中,二者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第三是注意设备方面的缺陷与体系方面缺陷的区别,对发现的涉及体系方面的缺陷处理要注意分寸,纠正要求合理适当。相信随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水平的逐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会更加有效,水上安全角势会更加稳定。
⑼ 在港口国监督检查时,船舶应注意哪些事项
遵循当地风俗礼仪,船长可适当赠送PSC检察官小礼物,提前做好迎检准备,提前开展缺陷自查自纠。特别注重船舶救生设备、船舶消防和ISM缺陷的纠正,这些缺陷在PSC开出的缺陷中占50%以上,并且极易导致船舶滞留。
⑽ 船舶PSC检查后,公司该做哪些相关工作,若滞留,公司又该怎么做,走哪些程序呢
船上应该尽快改正PSC官员开具的缺陷,达到相应的要求标准,改正后申请复查解除滞留以便开航;如果无法解决该缺陷,则公司应联系本船所属船级社,看能否由船级社出具相应的证明保证船舶开航,但是船舶要在一定时间内解决该缺陷。如果涉及到航行安全的滞留缺陷通常船级社不会担保、必须在本港解决。至于船公司怎样进行攻关就另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