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石油矿藏 » 石油职业病有几类多少种
扩展阅读
粮食价格为什么涨价 2025-06-23 21:35:30
国家崛起怎么开采石油图 2025-06-23 20:32:56

石油职业病有几类多少种

发布时间: 2022-04-28 08:00:41

⑴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分为几类多少种

6种。职业危害因素是造成职业病的原因。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修订,将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分为6类:

1、粉尘:包括矽尘、煤尘(煤矽尘)、石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等。

2、化学因素:包括铅、汞、锰、镉、磷、砷及其化合物等;以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气、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等。

3、物理因素:包括高温、高气压、低气压、局部振动、噪声危害等。

4、放射性因素:包括紫外线、放射性物质、红外线等。

5、生物因素:包括炭疽杆菌、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等。

6、其他因素:包括氧化锌、二异氰酸甲苯酯、嗜热性放线菌等。

危害产生的原因:

所有危险、危害因素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危险、危害后果(伤亡事故、损害人身健康和物的损坏等)均可归结为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两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并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泄漏、散发的结果。

1、能量有害物质

能量、有害物质是危险、危害因素产生的根源,也是最根本的危险、危害因素。一般地说,系统具有的能量越大、存在的有害物质的数量越多,系统的潜在危险性和危害性也越大。

另一方面,只要进行生产活动,就需要相应的能量和物质(包括有害物质),因此所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是不能完全消除的。

2、失控

在生产中,人们通过工艺和工艺装备使能量、物质(包括有害物质)按人们的意愿在系统中流动、转换,进行生产;同时又必须约束和控制这些能量及有害物质,消除、减弱产生不良后果的条件,使之不能发生危险、危害后果。

如果发生失控:(没有控制、屏蔽措施或控制、屏蔽措施失效),就会发生能量、有害物质的意外释放和泄漏,从而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⑵ 加油站工作有哪些职业病

在加油站工作长期与汽油接触、苯类及噪声等会对人身健康造成的伤害,会引起皮肤和呼吸道疾病。在加油站工作的人,应该戴口罩上岗并且定期体检。

加油站职业健康体检会根据员工在油库和加油站的工作环境,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胆脾肾B超等项目检查,对参与发电机操作工作的员工,还特地进行听力检查。

(2)石油职业病有几类多少种扩展阅读

加油站工作预防职业病措施

1、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油站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安装通风排毒装置,进一步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的浓度。正确穿戴涂有聚乙烯脂的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避免皮肤接触。同时工作场所应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冲洗器具。

2、要重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员工,使其了解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减少加油、卸油等操作过程中油品的

滴漏,严禁用口虹吸汽油。同时,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下班后用肥皂、清水洗净手和脸,不要接触油品后立即吃东西、抽烟等。

3、针对可能发生的汽油泄漏、扩散、中毒事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及要求等方面内容。配备一定 数量的应急救援装置,如防毒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

一旦出现空气中汽油蒸气浓度较高时,可使用密封护目镜保护眼睛,戴有褐色标志滤毒盒的防 毒口罩以减少吸入。在进入汽油槽车、汽油储罐或汽油塔等高浓度环境时,可使用背负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服进行个体防护。

4、定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浓度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工作场所及时治理,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健康。同时,对接触汽油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 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过敏性皮肤疾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及时调离汽油作业岗位。

5、加油站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保证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操作、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不留管理死角,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

⑶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包括几大类多少种

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类别仍为10类。

(3)石油职业病有几类多少种扩展阅读

新增加的职业病包括:

  1. 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2. 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 硬金属肺病

  4. 白斑

  5. 爆震聋

  6. 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7. 溴丙烷中毒

  8. 碘甲烷中毒

  9. 氯乙酸中毒

  10. 环氧乙烷中毒

  11. 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12. 冻伤,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13. 莱姆病

  14. 毛沸石所致肺癌

  15. 胸膜间皮瘤

  16. 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7. β-萘胺所致膀胱癌

  18. 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参考资料网络——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⑷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分几大类多少种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一、职业病分类及种类: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56、溴丙烷中毒;
57、碘甲烷中毒;
58、氯乙酸中毒;
59、环氧乙烷中毒;
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8、腰间盘突出。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职业性传染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鲁氏菌病;
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5、莱姆病;
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二、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措施包括:
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3、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4、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要求,建设以国家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急救治工作;
6、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7、 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8、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发展;
9、 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

⑸ 想要知道职业病10类132种具体都有哪几种

目前,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共有10类132种。

1.职业性尘肺病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

2.职业性皮肤病9种;

3.职业性眼病3种;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5.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8.职业性传染病5种;

9.职业性肿瘤11种;

10.其他职业病3种。

⑹ 石油导致的职业病有哪些

与石油相关的职业病,石油从勘探、开采、储存和运输到加工各个环节,有许多职业危害因素,太多。例如,石油勘探、暴露于粉尘、高温、电离辐射,可能出现在尘肺、中暑、放射性油提取、噪声、硫化氢等,可能出现噪声耳聋、急性中毒。太……

⑺ 职业病的种类有哪些

2002年4月18日,国家卫生部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类共115种,其中:

第一类职业病为:尘肺,共有13种;

第二类职业病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共有11种;

第三类职业病为:职业中毒,共有56种;

第四类职业病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共有5种;

第五类职业病为: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共有3种;

第六类职业病为:Ⅰ、Ⅱ、Ⅲ、Ⅳ性皮肤病,共有8种;

第七类职业病为:职业性眼病,共有3种;

第八类职业病为: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共有3种;

第九类职业病为:职业性肿瘤,共有8种;

第十类职业病为:其他职业病,共有5种。

⑻ 职业病分为十大类132种

我国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分别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⑼ 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几大类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包括10类132种!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予以废止。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56、溴丙烷中毒;
57、碘甲烷中毒;
58、氯乙酸中毒;
59、环氧乙烷中毒;
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8、腰间盘突出。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职业性传染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鲁氏菌病;
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5、莱姆病;
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职业病的检查:这个要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来定夺检查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6、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