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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三共五通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3-07-13 11:38:58

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着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❷ 我国海洋石油储运技术是什么

一、海底管道

在我国近40年海上油气田开发中,从最初的油气田内部短距离海底管道发展到各类长距离平台至陆地海底管道,海底管道设计、施工技术都有了长足发展。目前,我国海上油气田的开发工程模式也本上是全海式与半海半陆式。

我国海洋石油工业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在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中,海洋石油人自力更生;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中,通过对外合作,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中国海洋石油工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先后在渤海、东海、南海发现并开发了30多个油气田,年产油气当量已超过5000万吨。伴随着海洋石油工业的发展,海洋油气储运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20多年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我国渤海、东海以及南海先后建设了各类平台60余座,浮式生产储油装置11艘,海底管道2000多千米,陆上油气处理终端6座。可以说,经过20多年来的引进、学习与实践,目前,我国工程技术人员已基本掌握了百米水深以内的海洋油气储运工程技术,并且形成了一些有中国近海特色的专有技术与能力。但是,尽管我国海上已铺设了两千余千米海底管道,但国内设计、施工能力及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工程设计方面,国外公司已形成水深近3000米,恶劣海况与复杂海底地貌及地质情况下的设计技术;而国内设计单位仅能涉足百米水深、常规环境下的海管设计;工程施工方面,国内只有两条铺管船,铺设水深百米以内,工程检测与维修方面更是相形见绌。

我国第一条海底输油管道是中日合作开发的埕北油田内部海管。该海管为保温双重管,内管直径6分米,外管直径12分米,长1.6千米。该管道由新日铁公司设计,采用漂浮法施工,1985年建成投产,至今仍在生产。我国第一条长距离油气混输海底管道是1992年建成投产的锦州20-2天然气凝析油混输管道;该管道直径12分米,长48.6千米。这是国内第一条由国内铺管船铺设的海底管道。我国迄今为止最长的海底管道是1995年底建成投产的由南海崖13-1气田至香港的海底输气管道,管道直径28分米,长度787千米,年输气量29亿立方米。由美国JPKenny公司设计,意大利Seipem公司铺设。我国第一条长距离稠油输送海底管道是2001年建成投产的绥中36-1油田中心平台至绥中陆上终端海底管道,该管道长70千米,为双重保温管,内管直径20英寸,外管直径26英寸,年输油量500万吨;所输原油密度0.96克/立方厘米。该管道完全由海总工程公司设计并铺设。它是在总结绥中36-1试验区海管输送的经验基础上建设的。在1987年发现该油田后,在进行油田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中曾探讨铺设50千米海底管道将海上原油输送上岸。最后经过国内权威专家及国外公司研究评估认为,该油田所产原油密度高、黏度高,且当时国内外尚无长距离海底管道输送稠油的先例,技术风险大。特别是油田处在辽东湾,冬季气温低,停输再启动风险更大。随即启动了试验区方案,通过1993—1998近5年的生产试验,认为采用双层保温管长距离输送高黏原油是可行的。该长输管道自2001年油田投产以来系统运转正常。可以说,绥中长距离海底输油管道填补了国内外海底长距离输送高黏原油的空白。目前我国海上开发的天然气田,均采用了半海半陆式模式。东海的平湖气田以及南海的崖13-1气田、东方1-1气田等气田生产的天然气在海上平台完成气液分离及天然气脱水后,均通过长输海底管道输送到陆上油气终端进行处理后销给陆上用户(或工业用或民用)。渤海以及南海开发的大部分油田基本上用了全海式工程模式,如渤海的秦皇岛32-6油田、南海的惠州油气田等。在平台生产的油气通过海底管道混输到海式生产储油装置上进行处理、储存、外销。近年来渤海及北部湾油田群的开发也开始采用半海半陆式形式,如渤海的绥中36-1油田、南海的涠洲油田。这些油田生产的油气在平台上进行油气分离及脱水后,通过长距离海管将原油输送到陆上终端处理、储存,并通过码头或单点外销。

此外,中国近海铺设了多条长距离海底管道,如表37-1所示。

表37-2主要长距离管道

此外,我国海底管道技术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中许多都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这方面尤以海底管道多相混输等新技术的研究特别突出,相信在未来的世界海洋石油储运中,我国将会有更大的发展。多相混输技术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市场应用前景,制约多相混输技术应用的主要因素体现在技术本身的不完善和适用程度。我国石油工业迫切需要一整套完善的、适用性强的长距离多相混输技术,以提高海洋油田、滩海油田、沙漠油田和边远外围油田开发的经济效益,从而为石油工业实施低成本战略提供技术支持。

二、浮式生产储油装置

自1986年第一艘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希望号在南海涠10-3投入使用至今,在海上油气田开发中,先后有11条各类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投入使用;1989年在渤海BZ28-1由田投入使用的友谊号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是国内设计、建造的第一条海上储油装置。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由单点系统系泊在海上,它是在油轮基础上演变过来的。井口平台生产的油气由海底管道输送到单点装置后进入浮式生产储油装置上处理并定期外销。渤海使用的四条浮式生产储油装置,均为国内设计、建造;1989—1992年投产的3条装置储油量在5万~7万吨,2002年秦皇岛油田投产的世纪号储油量达到15万吨。渤海地区应用的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的系泊装置均为软刚臂系泊系统,这种设计主要是针对渤海海域水浅,冬季海面有流冰的特殊情况。而南海使用的六条浮式生产储油装置中有五条是由外国公司由旧油轮改造而成的;2002年南海文昌油田投入使用的南海奋进号是由国内设计、建造的15万吨浮式生产储油装置,该装置系泊采用了内转塔式系统,南海使用的浮式生产储油装置基本上采用了类似的系泊装置: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是一种简便可靠的海上装置,它集油气处理、成品油储存外输、人员生活居住为一体;1997年投产的陆丰油田采用水下井口系统与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组合,实现了一条船开发油田的设想。

2009年6月,我国最大的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海洋石油117号”在蓬莱19-3油田投产。该装置又名“渤海蓬勃号”,船体尺寸为323米×63米×32.5米,是全球最大的浮式生产储油装置之一。

三、油轮

在国家能源运输安全战略导向之下,到2010年实现中国油轮船队承运中国年进口原油量50%的目标,中国油轮船队运力需从目前的约900万载重吨迅速扩充到1600万载重吨,因此建造中国自己的远洋运油船队乃至“超级船队”势在必行。

分析师认为,一个国家打造一支自己的超级油轮船队是一项十分庞大、复杂的工程,须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政策引导,同时需要航运、石化、造船、金融等相关行业的协作配合。目前,国内几大航运巨头基本都与中国石化集团、中化集团等中国最大的原油进口商之间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签订了长期运输合同。

中国共有七家油运企业,中远集团、中海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长江航运集团是“国家五巨头”,民营企业有两家,河北远洋和大连海昌集团。还有一个比较特别的是泰山石化,该公司属于内地起家、境外注册的民营企业。

油轮的建设更涉及我国深水油气田的开发。

深水油气田的开发正在成为世界石油工业的主要增长点和世界科技创新的热点,是世界海洋石油的发展趋势,世界上钻井水深已达2967米,海管铺设水深已达2150米,油田作业水深已达1853米;据有关资料介绍,2000—2004年,世界上新建114座深水设施,深水钻完井1400口;安装水下采油装置1000多套,铺设深水海底管道与立管12000千米;世界各大石油公司对深水油田勘探开发的投入达566亿美元,深水产能提高1倍。严格说,我国尚不具备独立自主开发深水油田的能力。20多年来,我国通过对外合作已基本掌握了开发200米水深以内各类油气田的工程技术。我国最深的海上油田流花油田水深为330米,是1996年由美国阿莫科石油公司开发的。该生产系统由一艘半潜式生产平台与一艘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组成,采用了许多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组合。世界目光已转向深海,西非、巴西外海及墨西哥湾已开始采油,中国油气前景亦寄希望于深水。我国南海有着丰富的油气资源,预计的南海大气田区水深范围在200~300米,海洋石油对外招标区块水深均在300~3000米,因此,走向深水既是世界海洋石油发展趋势,也是中国海洋石油战略目标所在。深水开发不同于浅海,需要更多先进的技术与技术组合;常规的平台及浮式装置深水海管铺设无论技术上还是经济上均已不再适应新的环境,过去的海上作业装置与技术需要更先进的动力定位、ROV等先进装备配合才能完成。

我国大型油轮船队经营正处于起步阶段,绝大部分船公司目前主要致力于加快船队规模的发展,而在安全管理方面,与国际知名公司相比,则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

对单壳油轮航行,我国海域未做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而我国目前还没有限制单壳船进港,这无疑增加了我国海上溢油事故的隐患,使我国沿海海域面临更大的油污风险。

对于管道和管线系统,水越深,水压越大,立管系统响应越大;而水压越大,海底管道屈曲传播加剧。更严重的是,深水的海管和立管比浅水的重得多,其连接、牵引和安装比浅水域困难得多。

深水温度比较低(3~4℃),油气管道容易形成钠化物结晶和水合物,给管道流动保障带来严重挑战;而高温输送带来的热应力是管道整体屈曲(主要是侧向的蛇形屈曲)的主要原因。

四、发展趋势

国内海上油田的发展有两个趋势,一是向偏远边际小油田发展,二是向更深的水域发展。一些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将在开发偏远边际油田上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这些新技术代表了海上油田技术发展的趋势。

(1)研究和推广多相流技术。利用多相泵和多相混输,可以扩大集输半径,使边际油田纳入已建的集输系统,充分利用现有已建设施来减少投资和操作费用,使边际小油田开发变得经济有效。目前多相泵在陆地应用已逐步推广,但还未应用于滩海油田建设中。随着计量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分离计量装置将会逐渐被不分离计量装置所替代。目前,国外已有几十套商业性产品应用于海上油田,而我国在此方面目前正处于研制和试验阶段。

(2)研制轻小高效型设备。由于受海上平台面积和质量的限制,一些轻小高效型设备将会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海上油田。虽然我国在液液旋流设备研制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国外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因此,轻小高效型设备的研制仍是海上油田技术发展的一个趋势。

(3)平台结构多样化和轻小型化。平台建造在海上油田开发中占有相当大的投资比重,国内外都在致力于开发轻型平台技术以降低投资费用,这是平台建造技术的发展趋势。

(4)海底管道技术及其他配套技术。海底管道敷设技术和单壁管输送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立管技术、水下回接技术、安全与环保等配套技术等是未来降低海上油田开发成本的技术发展趋势。

(5)海洋平台振动及安全分析研究。这也是轻型平台发展需要完善的基础理论研究。

(6)深海油田开发工程配套技术研究。水下连接技术、多相流技术等是深海油田开发技术的发展趋势。

(7)深海油田越来越多地采用FPSO进行海上油田开发。在海上油田偏远的较深水域内采用FPSO进行油田开发,可能是将来开发边际油田的一种选项和趋势。

我国与国外合作开发的油田技术起点高,处于同期国外先进水平。但从整体上来讲,由于我国海洋石油工业起步较晚,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如深海油田的水下处理技术及设备(如立管技术、水下生产设施)主要依赖进口,设备的高效化、小型化、橇装化与国外相比仍需做进一步的改进,在平台结构形式多样化、简易平台技术发展上还不成熟等,这些都是今后科研工作需要努力的方向。在我国科研经费投入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新技术开发应树立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想,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有所为就是开发一些投入小、效益高、现场较为急需的项目,如轻型平台技术,小型化、高效化和撬装化设备的研制,多相流技术等:有所不为并不是指无所作为,一些投入高、风险大,且国外发展较成熟,技术水平领先的技术,如水下回接技术、水下生产设施、多管径智能清管器技术、腐蚀监控技术、井下分离回注技术等,可以走通过项目引进与合作开发的路子,缩短研制周期,尽快缩小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如我国的FPSO制造技术,就是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以消化吸收,为己所用,迅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典型例子。

从技术发展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要求出发,现阶段的技术发展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技术问题:

(1)在海上边际油田和已建油田的集输流程改造中,积极推广应用混输泵技术,提高海上油田的集输半径,将一些边际油田纳入已建的集输系统,使边际油田得以经济有效地开发。

(2)加速多相流混相输送和不分离计量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试验,尽早在海上油田建设中得到应用。

(3)开发和推广应用具有储油能力的小型钢筋混凝土平台和可重复利用桶形基础平台。

(4)参考国外在轻小型平台开发边际油田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情况开发研究适合我国海上油田建设条件的轻小型平台,包括:开展轻型平台风险评估的研究,编制与轻型平台设计相适合的设计规范,提高设计人员素质。

(5)借鉴国外工艺设备轻小型化、一体化特点,进一步开发研制更适合我国海上油田建设特点的轻小型化、一体化高效设备。

❸ 中石油的文化理念是什么

中国石油的文化理念:
(一)企业宗旨
奉献能源 创造和谐
中国石油作为一家综合性能源公司,在努力为社会提供清洁、优质、可靠的能源产品的同时,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要始终不渝的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懈倡导并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通过推进科技进步,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最终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企业精神
爱国、创业、求实、奉献。
爱国:爱岗敬业,产业报国,持续发展,为增强综合国力作贡献。 创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创业永恒,始终不渝地追求一流。
求实:讲求科学,实事求是,“三老四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 奉献:职工奉献企业,企业回报社会、回报客户、回报职工、回报投资者。
(三)核心经营管理理念 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 诚信:立诚守信,言真行实。 创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业绩:业绩至上,创造卓越。 和谐:团结协作,营造和谐。 安全: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二十条要求是什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二十条(共计六项)要求是:
一、严控会议活动坦陆判。减少会议活动;控制规模和时间;提倡视频会议;提高质量和让改效率;控制经费;
二、精简文件简报。控制局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严禁多头报文;规范和减少各类简报;推广电子文件;
三、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待;严明接送纪律;
四、规范外事和出访活动。严格出访管理;合理安排悉局出访;控制团组规模;
五、严格职务消费管理。规范业务招待;规范公务用车;
六、规范新闻报道。精简报道数量及篇幅。

❺ 中石油化工集团的财务管理运营模式是什么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初探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企业集团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正在蓬勃兴起。但是众多实际调研资料表明,我国理论界对企业集团理论研究在某些方面明显滞后,这种滞后已影响到我国企业集团的实践。本文试图通过对建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系中的若干问题的探讨,来解决目前企业集团中普遍存在的集团内部不协调、各成员企业优势难以充分发挥等问题的有效方法。
一、企业集团含义及其财务特征
企业集团这一概念是由日本提出和广泛使用的,它有别于集团公司的概念。企业集团是由众多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企业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核心层的经营联合体。企业集团内部一般拥有数个实力强大,相互关系稳定的核心企业。每个核心企业各自有自己的系列企业群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持股的关联公司。
企业集团本身从整体上看一般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而是经营合作联合体。企业集团的内部包含若干独立的核心企业,每个核心企业均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有其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组成的系列企业群,即企业集团是由若干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联合而成的。集团控股母公司处于企业集团联合体的金字塔顶端。

企业集团内部的联结不是靠控股母公司等总部性机构来垂直联系,而主要靠核心企业之间横向的相互持股(或环状持股)和集团内贷款这种资本参与关系为主要纽带,集团内各核心企业在资本关系上是平等的。

1、基于以上对企业集团含义的分析,我们认为企业集团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财务主体多元化。企业集团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母公司与被控股的子公司之间以资本关系为基础产生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但它们又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集团公司中的各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都是利润管理中心或投资管理中心,具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机构并独自承担财务上的法律责任,形成“公司内的公司”。所以集团公司本身就意味着多个财务主体并存。

2、财务决策多层次化。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作为核心企业,与其属下各级子公司分别处于不同的管理层次,各自的财务决策权利也不相同,导致集团内部财务决策的多层次化。因此,企业集团在确定母公司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必须充分考虑不同产业、地区、管理层次的企业的不同情况,合理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矛盾,真正调动集团各层次成员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集团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

3、投资领域多元化。企业集团凭借其财力雄厚的条件,普遍采用多元化投资经营战略,注重产品的系列化和产业的多元化,通过进入市场经济的多种领域,在增强其竞争发展能力的同时,提高了抵御不同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可以加速整个集团的资本扩张与资本增值速度。

4、母公司职能双重化。母公司作为整个集团发展目标的制定与实施的组织者、指挥者,其职能不再仅仅局限于自身单一的经营,更为重要的职能在于通过控股等多种方式,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从事资本经营和管理,推动其下属各成员公司的经营管理,使整个公司能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有效地协调运营并迅速扩张。

5、关联交易经常化。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和义务的事项。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由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之间等都会或多或少地发生关联交易。如果这些关联交易能够以市价作为交易的定价原则,则不会对交易双方产生异常的影响。但事实上大量关联交易采取的是协议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集团的需要,使利润得以在各公司之间选择。

企业集团组织结构及其财务特征,决定了其财务管理的重点在于财务管理体制与财务控制模式的选择上。

二、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原则

1、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组织原则。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应坚持“惟一领导与双重领导”相结合的原则,为更好地搞好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使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始终保持统一、有序、高效地运转态势,企业集团所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可实行本公司和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双重领导”的原则。所谓双重领导,就是公司财务管理,既受本公司领导,又受上级公司财务部门领导。具体地说: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受母公司财务部和子公司双重领导,孙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受子公司财务部和孙公司双重领导。

财务管理实行双重领导,有利于企业集团母公司对本企业集团的资金运作、重大投资、重要财务决策等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保证子公司和孙公司按程序或在权限内独立实行财务管理。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双重领导,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因财务权力分散而出现集团公司财务混乱或造成严重损失,也可调动下级公司领导和财务人员理财的积极性。所谓“惟一领导”是指母公司财务只受本公司领导管理。

2、企业集团公司理财的基本原则

(1)系统原则。集团公司理财以货币垫支开始到货币资金收回为止,经历了资金筹集、资金投放、资金收回与资金分配等几个部分,这几个部分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组成一个整体,具有系统的性质。为此,作好理财工作,必须从企业理财系统的内部和外部联系出发,从各组成部分的协调和统一出发,这就是企业理财的系统原则,其核心是在企业理财工作中体现系统的特征。

(2)平衡原则。在企业理财中,要力求使资金的收支在数量上和时间上达到动态的协调平衡,这就是企业理财的平衡原则。平衡原则是企业理财的一项基本原则,企业理财的过程是追求平衡的过程,如果不需要平衡,也就不需要企业理财。只有实现了财务收支的动态平衡,才能更好地实现理财目标。

(3)弹性原则。在企业理财中,必须在追求准确和节约的同时,留有合理的伸缩余地,这便是弹性原则。之所以要保持合理的弹性,是因为:企业理财环境是复杂多变的,企业缺乏完全的控制能力;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也不可能达到理想的境界,因而,在管理中可能会出现失误;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都是对未来的一种大致的规划,也不可能完全准确。为此,就要求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保持可调节的余地。

弹性原则的关键是防止弹性的过大或过小,因为弹性过大会造成浪费,而弹性过小会带来较大的风险。确定合理的弹性必须考虑如下几个问题:企业控制财务环境的能力。即企业控制财务环境的能力越强,弹性可以越小;不利事件出现可能性的大小。即不利事件出现的可能性越小,弹性也越小。企业愿意承担的风险。即企业如果愿意承担比较大的风险则可留有较小的弹性;企业如果不愿承担风险,则必须留有较大的弹性。

(4)比例原则。企业理财必须通过各因素之间的比例关系来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有关比例趋于合理,这便是企业理财的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原则。只有各种比例关系比较合理,企业的资金周转才能比较通畅地进行,而不重视比例问题的研究,就可能会使企业理财陷入恶性循环。

(5)优化原则。企业理财过程是一个不断地进行分析、比较和选择,以实现最优的过程,这就是企业理财的优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多方案的最优选择问题;最优总量的确定问题;最优比例关系的确定问题。

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模式

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是指存在于企业集团公司整体管理框架内,为实现企业集团公司总体财务目标而设计的财务管理模式、管理机构及组织分工等项要素的有机结合。主要涉及母子公司之间重大财务决策权限的划分,包括对外筹资权、投资决策权、收益分配权、营运资金控制权、资产处置权等。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在于对集权与分权的有效选择,其常见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1、集权模式在集权模式下,企业集团的各种财务决策权均集中于集团母公司,集团母公司集中控制和管理集团内部的经营和财务,并做出相应的财务决策,所有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集团母公司的决策,各子公司只负责短期财务规划和日常经营管理。

集权模式的主要优点有三个:(1)财务管理效率较高,能够全方位地控制子公司的财务行为;(2)便于实现资源共享,集团公司较易调动内部财务资源,促进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3)通过集团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整体优化,有利于降低成本,取得规模效益。

但这种模式是基于对子公司经理层不信任的假设上,其最大缺陷在于无法调动子公司经理层的积极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1)因决策信息不灵带来的低效率。最高决策层(母公司)远离经营现场,信息掌握不完整易造成决策低效率甚至失误。(2)制约了子公司理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部分剥夺了子公司的理财自主权,甚至侵犯了其独立法人的地位。(3)难以应付复杂多变的环境。由于决策集中、效率降低,应付市场变化的能力大大降低。

因此,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下列三种情况:(1)企业集团的规模不大,且处于组建初期,需要通过集权来规范子公司的财务行为;(2)子公司在集团整体的重要性使得母公司不能对其进行分权,如子公司是母公司的原料供应或采购单位,或是母公司产品的销售对象;(3)子公司的管理效能较差,需要母公司加大管理力度。

2、分权模式 在分权模式下,母公司只保留对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或审批权,而将日常财务事项的决策权与管理权下放到子公司,子公司只需将决策结果提交母公司备案即可。在这种模式下,子公司相对独立,母公司不直接干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财务活动。

分权模式的主要优点有:(1)有利于调动各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子公司拥有一定的理财自主权,其理财积极性和创造性较高。(2)财务决策周期短,应付市场变化能力较强。子公司拥有一定的财务决策权,决策程序减少,效率提高。

但分权模式也有其明显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各子公司间资源调动受到一定限制,不利于整个集团资源的优化配置;(2)影响规模经济效益的发挥,导致内部资源配置上的浪费,使集团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下降。因而,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资本经营型企业集团和某些对集团没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

3、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 这是一种上述两种模式兼容的混合模式。这种模式强调结果的重要性,但同时对可能出现的财务控制点倾注于力度,实行关键点控制。这些关键的财务控制点包括财务人员控制、资产变卖控制以及重大的资金调度控制等等。这种模式不同于集权模式,它不是过程控制,而是点控制;同时它又强调结果控制,汲取了分权模式的优点。

集权和分权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集权,也没有绝对的分权,集权和分权没有一个绝对的定量指标来衡量。企业集团应根据外部环境和竞争的需要,结合集团自身生产经营和组织机构的特点,财务运行模式和环境的差异,创造适合自身特点的财务控制模式。我们认为,对于集权与分权的选择来说,最好的集权就是有效的分权。分权职责明确,并相互协调一致就实现了集权的要求。具体表现为分权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所界定的权限非常到位,每一个部门、岗位的职责权限相互协同,这样最终协同的结果就达到了企业的总目标上。

四、目前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目前大部分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还是停留在如何理顺账本,出具三张对外财务报表的阶段。管理阶层需要的管理会计信息需要几经周转才能勉强获得。集团作为管理机构,做得比较好的企业集团可能建立了结算中心,在资金上做到了较为集中的控制,但大部分的企业只是要求子公司提供每月的财务报表,然后在某一时间作一番内部审计。在这种情况下出现问题时无法及时发现,同时集团财务的信息单一、滞后,无法支持集团决策。

2、与其它企业相比,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依赖更大。一般企业除了内部的一般监督外,还有来自企业外部的监督,而企业集团财务,除集团母公司受到企业外部的监督外,其所属子公司或孙公司很少受到外部的监督,加之集团内部关系复杂,更需要企业加强内部监督。而目前的现状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有相当大的差距。

(二)采取的对策。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存在的以上问题,除了集团本身特性形成的因素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我们应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别加以解决。

1、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集中式财务管理系统。集中式财务管理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总账、应收应付账款、存货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合并。

(1)总账系统。通过集团和子公司共同使用同一个账套或每个公司使用不同的账套,在每个账套间建立映射关系,自动形成合并报表。并在总账中建立预算和保留会计信息,为财务分析提供数据基础。这样在总账系统中,集团可以及时了解到子公司的财务状况,通过总账系统可以追溯到最底层的凭证。见图示:

(2)应收应付系统。应收应付系统帮助集团详细了解子公司的应收应付款情况,包括客户和供应商的信息,追踪客户还款和企业的收款情况,信用控制和账龄管理,从而降低坏账损失。对应付款管理,安排付款计划,提醒付款,使企业在最合适的时间完成最经济的付款。

(3)存货和资产管理系统。存货和资产是集团资金被占用的主要部分,如何加快实物资产的周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是企业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容易形成物流“黑”。从存货来看,许多企业几年都不盘点一次,货物长期积压,仓库人员自己都不知道确切的库存。而财务上只有账面数据,账实之间的差异无法有效获知,常常造成重复采购,资金严重浪费。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其产生的根源是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库存和财务各有一套账,数据在多次的录入中已失去了其本来面目。通过建立总账和库存,固定资产之间的对应关系,可以使集团、各子公司对实物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包括数量、价格、在存状况、库龄等。

(4)财务合并。集团的财务合并应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建立统一的内部交易规则;第二步是在发生内部交易时,通过集中式的事务审批来控制贯穿企业的业务实体之间的事务记账规则。第三步是建立集团合并关系,通过多账套的集成,使手工调整的时间最少,并自动完成财务合并。

通过集中的财务处理,企业集团可以对实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为财务分析提供数据基础。

2、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1)加强集团内部监事会监督。监事会应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子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2检查子公司财务,查阅子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子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3检查子公司落实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营效益、投资回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2)健全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重大经济业务事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

①在对外投资方面,要制定《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集团财务部是集团对外投资的核算和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联营、合资项目的立项、投资和停业解体等审批管理。各子公司及直属单位在办理联营、合资企业时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经济效益的预测,并要吸收财务人员参加,掌握投资对方的资信和资产情况。凡不具备联营、合资经营条件的不得立项;具备联营、合资条件的,由主办部门办理申请立项手续。经批准立项的联营、合资合同和企业章程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由有关子公司、直属单位财务处报母公司财务部备案。

②在资产处置方面,要制定《集团公司流动资金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资产管理制度,对每类资产的处置都做出明确的规定。

③在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方面,要制定《集团公司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各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一律入账,不允许发生账外资金;各单位的所有资金都要纳入资金预算收支安排。资金预算安排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年度资金预算报母公司董事会审定;季度资金预算报经理办公会审定;月度资金预算报主管经理审批。

(3)定期开展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既是加强财物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首先要制定《集团公司财产清查程序》。期末对整个集团的财产进行清查,通过财产清查,确定集团各项财产的实存数,查明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责任,以便制定改进措施,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4)强化内部审计。集团公司应设立审计部,负责集团所有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要按照《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规定》,并据此开展独立、客观的内部审计工作。1围绕真实、合法、效益的目标,对集团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合规审计;2对离任的领导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3围绕改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专项审计。

(5)制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为了促进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制定《企业集团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章制度。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内容为: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要达到以下基本目标: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作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在整个企业集团公司内部,应当统一执行由母公司组织制定的总体财务管理制度。子公司或孙公司可根据母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原则,结合自身特点,自行制定本公司具体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在企业集团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所有当事人(无论母公司、子公司或孙公司),都必须坚持科学、系统、精练、可行和易操作的原则,认真策划,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及时修订,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