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世界十大石油公司
排名前十的石油公司如下:
1. 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Saudi Aramco,简称沙特阿美公司):成立于1988年,总部设在沙特王国的达兰,是沙特境内唯一从事石油勘探和开发业务的公司。目前,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是世界最大的石油生产公司和世界第六大石油炼制商,业务遍及沙特王国和全世界。它主要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炼制、运输和销售等业务,拥有世界最大的陆上油田和海上油田。不论从收益、人力,还是从资产看,该公司都是中东地区最大的石油公司。
2. 伊朗国家石油公司(Ministry of petroleum of Iran) :成立于1951年,总部设在德黑兰,代表伊朗政府主管石油工业各方面的业务活动。公司下设6家子公司,分别为伊朗国家海洋石油公司、伊朗国家钻井公司、伊朗国家油轮公司、伊朗国家石油产品公司、卡拉有限公司和国家石油工程与开发公司。另外还有一家附属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的Naftiran国际贸易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勘探、开发与生产、石油炼制。
3. 埃克森美孚公司(ExxonMobil):公司前身分别为埃克森和美孚,于1999年11月30日合并重组。该公司也是埃克森、美孚及埃索全球分公司的母公司。此外,埃克森美孚与壳牌、BP及Total同为全球四大原油公司。Exxon公司建于1882年,是美国最大的石油公司,也是世界上最大、历史最悠久的7大石油公司之一。Mobil公司成立于1882年,是一家集勘探开发、炼油和石油化工为一体的综合性跨国公司。
4. 委内瑞拉石油公司(PETROLEO DE VENEZUELA S.A.简称:PDVSA):成立于1975年8月30日,是委内瑞拉最大的国有企业,也是整个拉丁美洲最大的企业。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是一家跨国能源公司,在国内外从事作业和商业经营,其范围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炼制、运输和配送,以及奥里乳化油、化工、石化和煤炭业。
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CNPC,简称中石油):是一家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油气储运、石油贸易、工程技术服务和石油装备制造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公司。2005年中国石油收购了母公司的海外油气资产后,油气储产量明显提高,以及国内天然气产量提高,导致排位上升,本次排名较上年又前进2名。
6. 英国石油公司(BP):1909年,由威廉·诺克斯·达西创立,最初的名字为Anglo Persian石油公司,1954年改称英国石油公司(British Petroleum),1998年与阿莫科(Amoco)合并,2000年收购阿科(Arco),总部设在英国伦敦。英国石油公司是目前世界第四大上下游一体化经营的跨国石油公司,业务遍及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范围包括油气勘探及开采、炼油和营销、石油化学品三个主要领域,还涉及金融、太阳能等其它方面。
7. 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Shell):成立于1907年,为了与当时最大的石油公司,美国的标准石油竞争,1907年荷兰皇家石油与英国的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合并,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占60%股份,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占40%的股份。壳牌是所谓的七姊妹(Seven Sisters)之一,至今依然是石油、能源、化工和太阳能领域的重要竞争者。壳牌拥有五大核心业务,包括勘探和生产、天然气及电力、煤气化、化工和可再生能源。壳牌在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公司或业务。
8. 美国 康菲 公司 (ConocoPhillips):康菲公司是由美国康纳和石油公司(Conoco)和菲利普斯石油公司(Phillips)于2002年8月30日合并而成立,总部设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休斯顿市。合并后的新公司承袭了原来两家公司在能源行业共200多年的丰富经验和在石油领域的优越技术,使之成为当今世界杰出公司之一。康菲石油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生产、加工和营销,以及化工和塑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9. 美国雪佛龙公司(chevron):美国第二大石油公司, 2001年10月,雪佛龙以390亿美元兼并了其主要竞争对手之一德士古(Texaco),并以雪佛龙-德士古作为公司的名称,总部设在美国。2005年5月9日雪佛龙德士古宣布,更名为“雪佛龙公司”。公司业务遍及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是当今具有相当竞争力的全球能源公司之一,涉足于油气产业的每一个领域,其中包括勘探开采、炼油、销售和运输、化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发电。
10. 道达尔石油公司(Total): 成立于1924年, 1998年11月法国道达尔石油公司与比利时菲纳石油公司(FINA)合并,2000年3月道达尔菲纳石油公司对法国埃尔夫公司(ELF)购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2003年5月7日全球统一命名为道达尔(TOTAL)。旗下由道达尔(TOTAL)、菲纳(FINA)、埃尔夫(ELF)三个品牌组成。公司主要从事油气的勘探、生产、炼油以及成品油、颜料和特殊化学产品的销售、贸易、原油及其衍生物的船运及天然气的运输和销售。
Ⅱ 富可敌国的石油巨人——国际大石油公司
所谓“国际大石油公司”就是指那些依靠私人资本创建和经营的跨国石油公司。提起国际大石油公司,给人印象最深的是它们庞大的经营规模、横跨全球的业务范围、卓越的盈利能力和在世界石油市场上的巨大影响力。在2006年度《财富》全球500强排名中,前十位中石油公司就占据了五位。埃克森美孚位居世界500强榜首,361亿美元的高额利润使其成为全球500强有史以来最赚钱的公司(每天为它带来近1亿美元的进项),3399.38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使这个老牌石油大亨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富可敌国。埃克森美孚的石油和天然气日产量几乎是科威特的两倍,公司在全球六个大洲均拥有能源储备,油气储量超过了全世界任何一家非政府性质的公司。位居前十名的其他几家大石油公司还包括雪佛龙德士古、康菲、壳牌和BP,这些石油巨头同样也赢得了举世关注的目光。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国际大石油公司的发展史可以折射出世界石油工业的发展历史。世界石油工业发展的每一个重要阶段,都有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直接参与。在不同历史阶段,它们的角色都是举足轻重的。
(1)国际大石油公司的产生与发展。
洛克菲勒是最早的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缔造者,也是国际大石油公司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创建者。当年他一手创建的标准石油公司,仅用了三年时间,就将原油产量由1889年的占全美总产量16%迅速提升至26%,在美国加工和销售的市场份额高达75%~80%。此外,它还带动了石油工业国际化业务的发展,迅速在全球各地设立了分公司,逐渐取得了在美国和世界石油市场上的霸主地位。它还开创了石油公司上中下游一体化发展的业务模式,极大地降低了成本和风险。如果公司在上游勘探开发业务中亏损,则可以在下游炼油和销售业务中找到平衡。但这个石油帝国的寿命不长,因为被指控“垄断和暴利”,1911年美国政府以反托拉斯法迫使标准石油集团解体,将其所属的92家公司改组成在法律上独立的20个公司集团,“大厦”坍塌后,埃克森、美孚和雪佛龙等石油公司得以幸存下来,这也是今天几大石油巨头的前身。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以美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飞速发展以及战事的需要极大地刺激了对石油的需求,推动了石油生产。垄断美国石油市场的五家上下游一体化的大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德士古、海湾和雪佛龙也正是在这一阶段发展起来的。从20世纪40年代到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前的相当长时间里,它们与英国的BP和英荷壳牌构成了世界石油历史上声名显赫的“七姊妹”,凭借在中东获得租借地石油开发特许权而发了大财,垄断了世界石油市场。
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两次石油危机,造成了依赖石油资源的西方世界的恐慌,石油“七姊妹”也遭受重创,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国际大石油公司开始对自身发展模式和如何增强竞争能力进行思考,并开始新的实践。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世界石油领域不断发生大规模的兼并与联合。1997年之前,这些较大规模的兼并与联合多数发生在下游业务(炼制和销售)和天然气业务(包括天然气发电)领域,并且很多只是公司部分业务之间的联合。1998年后,面对低油价的冲击,更多的石油公司卷入了兼并联合的浪潮,希望通过从外部进行的资产重组,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降低成本,共同抵御和降低风险,石油公司的兼并与联合演变成为以大型石油公司横向整体合并为主要特点的兼并与联合狂潮,并直接导致超级国际石油公司的形成。
世纪之交以国际大石油公司为主导的新一轮兼并浪潮,是面对石油业激烈竞争环境所进行的一场前所未有的大洗牌。尘埃落定之后,埃克森美孚、英荷皇家壳牌集团、BP、道达尔、雪佛龙德士古共同组成了石油业内的超级巨无霸方阵。这次兼并与联合狂潮强化了国际石油公司的实力和地位,同时也重新调整了当今石油工业的主体布局。
(2)新世纪国际大石油公司的发展趋势。
起于1998年的大规模石油公司并购和结构调整,国际大石油公司基本完成了以扩大资产规模和强化竞争实力为目标的任务。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国际油价走高的有利形势下,它们在继续优化调整资产组合的同时,普遍将营造长期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首要的战略重点,进入了一个为长期增长而投资的新阶段。国际大石油公司在经营战略和竞争策略方面所做的战略调整,体现出一些全新的特点。这些战略调整,将对国际大石油公司的中远期业绩表现乃至世界石油工业的竞争和发展态势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这些新动向包括:一是实施战略转移,立足于长期可持续发展,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营造下一代核心资产;二是进行资产组合的优化,一方面通过补缺性的收购,弥补在关键发展领域的资产组合缺陷,另一方面择机处置边际资产,优化老油区投资,缓解近期内的成本上升和投资回报下降的问题;三是积极介入天然气合成油(GTL)、油砂和重油等非常规石油领域,重新重视勘探,立足更长远的发展,构建在新的关键领域的竞争优势。
举措之一:为长期增长投资,营造下一代核心资产。
在主要产区的资源战略接替上,国际大石油公司主要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新的油气发现项目为重点,表现出四个主要的战略方向,即主要把西非和墨西哥湾深水区、俄罗斯、实行开放政策的OPEC国家和LNG业务领域作为今后重要的新产量增长源。
如BP公司,已将其战略重点转向新的五大利润中心,即墨西哥湾(深水区)、特立尼达(天然气)、阿塞拜疆(环里海石油)、安哥拉(深水区)和俄罗斯(TNK-BP)。公司现有利润中心目前的产量为1.15亿吨,预计将以年均3%的速度递减;而新利润中心目前的产量是5000万吨,预计将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到2008年,产量将达到1亿吨。由于新利润中心的勘探开发成本和操作成本(分别为每桶油当量4美元和2.4美元)均低于现有生产区(发现开发成本为6~7.5美元/桶油当量,操作成本约为5美元/桶油当量),因而新利润中心产量的增长和资本支出的下降,将有助于提高BP的整体投资回报水平。
凭借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以及多年来在资源国的影响力,国际大石油公司在上述关键领域占据了有利的竞争地位,这将能够支撑其全球油气储量的可持续接替。根据高盛公司对20世纪90年代以前发现、目前正在开发中的储量在5亿桶油当量以上的50个大油气开发项目的统计分析,国际大石油公司在其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它们在50个大项目中占据了45%的储量。其中BP、埃克森美孚、道达尔、皇家荷兰壳牌、雪佛龙德士古和埃尼公司等大公司占据了50个大项目预计净现值的90%。
埃克森美孚西非、墨西哥湾、中东(卡塔尔LNG)和里海,预期2006年在西非深水区新增产量将达5.5亿桶,占公司总产量的比重将从目前的8%上升到18%,在OPEC国家中的产量比重将由14%上升到18%皇家荷兰壳牌西非(尼日尔爾利亚)、俄罗斯(萨哈林天然气)、加拿大油砂业务,预期2006年西非可新增产量4.6亿桶道达尔西非、中东、委内瑞拉和俄罗斯。预期2006年西非深水区可新增产量37万桶油当量/日,占总产量的13%,中东产量占公司总产量的比重将从2001年的23%上升到33%雪佛龙德士古墨西哥湾、西非(尼日尔爾利亚)和里海(哈萨克斯坦),预期西非深水区2006年可新增产量30万桶油当量/日,占公司总产量的比重将从2001年的13%上升到18%
世界非常规石油生产前景
近年来,受天然气价格上升、LNG供应成本下降以及资源国推动天然气资源商业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全球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和贸易日趋活跃,正在成为世界油气工业的一个新的热点。预计全球25%~35%的天然气储量最终需通过LNG来实现商业化。预计到2008年,全球在天然气储量开发和LNG设施方面的投资将达到1500亿美元。因此,国际大石油公司十分看好未来LNG的发展,并纷纷抢占LNG领域的制高点。近两年来,国际大石油公司参与的LNG现有项目扩建、在建和拟建新项目就超过了30个,预计到2010年全球LNG年生产能力将达到3亿吨。LNG 项目开发不仅成为国际大石油公司商业化其天然气储量资源的关键,而且也将成为公司盈利的重要来源。因成本下降和项目寿命期长,目前LNG项目的投资回报水平明显高于其他项目,甚至高于上游勘探开发项目的平均水平。如果将上游的生产加上液化、船运和再气化资产组成独立的LNG业务的话,预计到2010年,这一业务在国际大石油公司运用资本中的比例可达到5%~10%,成为勘探生产、炼油、化工之外的第四大业务,其重要性甚至可能超过化工产品业务。
GTL 是一项将天然气转化为极清洁的炼制产品的技术,尽管这一技术的出现已经有几十年的时间,但受项目经济性的限制,一直以来除了在南非以外,投资很少。近年来,随着技术的突破,GTL项目的经济性显着提高,加上资源国为开发“困气资源”(因缺乏当地消费市场而难以经济开发的天然气储量,只有通过LNG或GTL方式开发)提供优惠的财税条款,GTL项目开始真正被资源国和国际大石油公司看好。目前全球的“困气资源”量至少在2500万亿立方英尺,约占天然气总探明储量的25%。随着全球对于炼制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预计将从目前的2500万桶/日增长到2010年的2800万桶/日),特别是环境排放标准的日益严格,GTL将因其可用作炼厂提高柴油质量的原料等特点而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壳牌已与卡塔尔石油公司签订了意向书,计划到2009年建成投产14万桶/日的GTL生产厂,埃克森美孚也与卡塔尔石油公司签订了于2011年建成产能为15.4万桶/日的GTL项目的意向书。预计今后10年,这些公司将在GTL项目上投资330亿美元,实现产量75万桶/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埃克森美孚早在20年前就已经积极开发GTL技术,其专有技术AGC-21的开发耗资6亿美元,持有约3500项相关的国际和美国专利。
近年来在旨在减少沥青矿开采和加工过程中燃气和蒸汽消耗方面的技术进步,使得油砂开发项目的经济性得到显着提高,项目开发进展明显加快。据加拿大权威机构分析,预计2004—2010年加拿大油砂合成油的产量将增长到148万桶/日。尽管目前仍存在着加拿大环境法规限制的不确定因素,但随着原油价格的上升,加拿大油砂项目正吸引越来越多的国际石油公司的关注。
委内瑞拉的超重油项目也正在引起更多的国际大石油公司的兴趣。尽管委内瑞拉的财税合同条款比较苛刻(政府所得为51%),雪佛龙德士古和皇家荷兰壳牌公司仍十分关注60亿~70亿美元的新项目机会,道达尔公司也正在谈判扩大其Sincor项目的产能。
举措之四:重新重视勘探。
受1998—1999年国际油价下跌的影响,国际石油公司的勘探支出下降了27%,这一趋势持续到2003年。据行业咨询机构伍德麦肯锡的研究,2003年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国家(简称OECD)大石油公司的勘探支出是89亿美元,比上年下降了4%,BP和雪佛龙德士古更是分别下降了25%和15%。由于勘探支出的下降,OECD大石油公司在2001—2003年的勘探计划共获得72亿桶储量,与1996—1998年89亿桶的储量发现相比下降了20%,平均有机储量接替率为75%。
除了受低油价影响外,国际大石油公司勘探投资下降的另一个原因还在于,它们将投资重点集中在低风险的探明储量的开发上,进而开发资本支出排挤了勘探资金。同时,技术进步也为深水区油气资源的开发创造了条件,国际大石油公司的开发项目机会增多,需要大量投资基础设施以实现这些储量的商业化。
在勘探投资相对不足的状况出现多年之后,国际大石油公司目前已开始重视新前景区的勘探。2003年雪佛龙、雷普索尔、壳牌和道达尔均增加了勘探区块面积,涉足的国家也增加了。
举措之五:开拓新的并购热点,俄罗斯上游权益成为主要关注点。
以公司并购、资产重组和战略联盟为主要内容的资本运营活动,历来是国际大石油公司经营和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环,是其实现规模扩展、优化资源配置和实现价值最大化等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通过1998年以来的巨型并购活动,国际大石油公司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在全球范围内强化关键资产规模、实现协同效应和降低成本的任务。巨型并购后,国际大石油公司进行公司和资产并购交易的动机开始向弥补公司资产组合缺陷和实现资产最优配置转变,并购的主要目标也开始转向那些规模较大、资产的战略匹配性较好的中型石油公司。
尽管俄罗斯的油气行业投资环境仍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但其丰富的未开发储量一直吸引着西方大石油公司。由于俄罗斯的产品分成合同(PSAs)立法不健全,审批过程冗长,加上俄罗斯目前的生产重点仍以现有开发项目为主,对外国石油资本的依赖程度较低,而且俄本土石油公司抵制PSAs,因此,国际大石油公司通过PSAs合同进入俄罗斯的难度很大。BP公司采取了放弃产量分成协议途径的投资战略,收购TNK-BP公司50%的股份,通过股权参与的方式,迅速在俄罗斯石油项目中获得了规模优势。
另外,因多数国际大石油公司仍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处于资本投资密集期,为降低成本、改善投资回报,也不排除出现大型公司间合并的可能性。在本轮高油价周期中,大石油公司的现金流充裕,而股价大都没有随国际油价同步同幅上升。因而从公司收购者的角度来看,目前目标公司现金充裕但股价便宜,未必不是进行交易的有利时机。
当今世界石油工业正在全面经历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竞争更激烈,风险更大,更需要跨国石油公司对外界变化做出积极反应的时代。着眼于具有长期增长潜力的投资项目,优化公司资产组合,加强对石油资源包括非常规石油资源的控制和开发无疑是这些国际石油公司做出的有利战略选择。
Ⅲ 求康菲漏油事件全经过
康菲漏油事件始末
19-3俩平台相继漏油
6月4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报告,称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海面发现不明来源少量油膜。
6月8日,康菲再次报告,在B平台东北方向附近的一条天然断层发现海底渗油。
6月12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确认溢油源自蓬莱19-3油田。
6月17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中国海监22”船报告:蓬莱19-3油田C平台附近海域发现大量溢油。随后康菲报告,C平台在钻井作业期间发现油气气泡出现在海面,C平台C20井在钻井作业中发生小型井涌事故。该平台距B平台附近的海底渗油地点约两英里。康菲表示其通过打水泥塞,渗油在48小时内得到成功的控制。
康菲其后给予漏油事故原因的解释是:在其进行注水作业时,对油藏层施压激活了天然断层,导致原油从断层裂缝中溢出来。
责令停产 限期清污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媒体通报会,向社会公布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相关情况。除发生事故的作业平台附近偶有少量油膜出现以外,海面已无明显漂油,840平方公里海水恶化成劣四类。
7月6日,康菲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渤海湾油田漏油事件进行说明。中海油作为合作方出席了本次会议。据康菲公司介绍,海底渗漏点已被全部堵住。
7月13日,国家海洋局指示康菲公司暂停B平台和C平台的生产作业。康菲表示,停产将导致康菲公司暂时减产每天约17,000 桶原油。根据国家海洋局的指令,这次停产将持续至渗油的风险完全排除后。
8月5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下发通知,要求康菲公司针对B平台的减压和弃井计划,制定专门的溢油应急处置预案报分局备案;同时要求康菲公司制定减压和弃井措施不力情况下彻底封堵溢油源的应对方案。
同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要求康菲8月31日前完成所有的封堵工作,并提交第三方对封堵效果的评估鉴定报告。
8月8,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再次向康菲公司下发通知,进一步要求确保8月31日前完成油污清理作业并提交第三方最终评估报告。
终于道歉 承诺负责
8月16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一家法律服务机构为主、多家法律服务机构为辅的法律服务团队代理渤海溢油索赔案。
8月19日,康菲石油首次发布公告表示道歉,并将承担相应责任。
8月19日,国家海洋局在蓬莱19-3油田海域发现3处油膜覆盖区域,油膜长度从5公里到10公里不等,宽度约50米到100米,分布的海域范围达1.35平方公里,总体呈现银灰色和彩虹色、局部呈兰/棕色。C平台附近海底油污清理现场海水环境受到石油类污染,石油类浓度较前几日有所升高。
8月20日,康菲公司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承认在C平台西北侧发现9处海底油污渗漏点。
8月20日24时,渤海溢油索赔律师团队公开选聘报名截止时,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共收到全国各地49家律师事务所的报名材料。
8月24日,综合卫星、海监飞机、海监船舶监测信息显示,蓬莱19-3油田监测海域表层海水石油类浓度较高。高值区主要位于C平台海底油污清理现场,平均浓度超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8月24日,康菲石油公司就渤海湾漏油事件在北京召开媒体发布会。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在发布会上向公众道歉,表示将对溢油事件负责。他同时表示,康菲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有关赔偿的要求,如果收到要求,将“给予考虑”。
同日,司徒瑞还表示蓬莱19-3油田溢油原已被永久封堵,这一说法随即遭到广泛质疑。
油污未清 索赔开始
8月25日下午,国家海洋局在京召开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处置情况视频通报会议。国家海洋局局长刘锡贵明确提出“两个彻底”和“两个切实”——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切实依法维护渔业渔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依法维护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利益。
8月25日,康菲公司承认蓬莱19-3油田C平台附近海床又发现新的油污(含油基泥浆)渗漏点,C平台附近先后共发现渗漏点16个。
8月26日,国家海洋局发出通知,再次催促康菲全面实现国家海洋局“两个彻底”的要求。
8月29日,康菲发表公告说,已在C平台周边海底清理出矿物油油基泥浆399立方米,或6月17日泄漏之矿物油油基泥浆总量的99%以上。
8月31日,据央视报道,目前蓬莱19-3油田附近海域依旧有油花。据《经济参考报》透露,海监部门现场调查显示,日前16个新溢油点的产生,与康菲公司在渤海湾5个钻井平台的继续作业有关。若有关部门已获得充分证据,有可能责令康菲公司的蓬莱19-3油田7个钻井平台全面停止作业。
8月31日,据经济观察网报道,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49家报名的律师事务所中,已初步选定了4家作为国家海洋局的法律服务团队,对康菲的索赔诉讼即将展开。
9月2日,康菲公司收到了中国国家海洋局的“三停”的指令。即,在整个蓬莱19-3油田停止回注、停止钻井、停止油气生产作业。康菲中国介绍说,此次在渤海湾停止作业的231口井中,包括180口生产井和51口注水井。
9月6日,康菲宣布将设立一项关于蓬莱19-3油田事件的基金。9月18日,康菲又宣布要为专门处理渤海湾的环境问题设立第二项基金。“第一项基金是赔偿基金,第二项基金是环境基金。”
12月16日,康菲石油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表示,该公司对蓬莱19-3号油田钻井平台周围的水质进行了检测,还在海岸沿线进行了调查研究,基本没有证据显示渤海湾蓬莱19-3号油田今年6月份发生的漏油事故对环境产生了影响。
2012年1月25日,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农业部、中海油总公司同时发布,康菲将出资10亿元,用于解决河北省、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
Ⅳ 我想做康菲机油的总代理这个机油怎么样啊
不好。目前世面上出现的用76包装却写着康菲润滑油的产品,完全是假冒伪劣擦边球产品,这样产品没有中文字混淆概念,不论消费者还是经营者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这种无良商家赚点块钱的产物还是敬而远之吧。
机油相关参数的知识:
汽油类机油质量等级:分为SA、SB、SC、SE、SF、SG、SH、SJ、SL、SM。汽油品质由前往后依次升高。其中S代表汽油的机油,后面的字母代表着级别。(拓展:柴油类机油符号为C,后续字母A-H也是按等级从低到高依次排列)。
(1)“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