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塔里木油田2022年交税多少
塔里木油田是中国仿桥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旗下的一个大型油田,其交税金额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原油价格、产量、政策等。因此,无法准确回答2022年塔里木油田将交纳多少税款。
不过可以参考一些数据来了解该领域的情况。根备物猛据公开报道显示,在2019年全国石油天然气行业共计缴纳各类税费约1.8万亿元人民币(约合2600亿美元),其中包括资源税、所得税、增值税等多项费用。而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下,中国石化企业整体利润出现下滑趋势。蚂简
综上所述,虽然无法确定具体数字,但可以预计塔里木油田作为中国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之一,在未来仍将持续对国家贡献巨额税收。
‘贰’ 茂名石化2021年纳税多少
茂名石化2021年纳税425亿元,根据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中显示,2021年茂毁饥名石化纳税额为425亿元,2021年归属于茂名纤缺返石化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扮瞎82,058,400.47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对外统称茂名石化,创建于1955年,是国家“一五”期间156项重点项目之一。
‘叁’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年税收多少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年税收130亿。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上海石油化举腊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90亿,缴纳简答敬税金及附加130亿。排名上海工业企业类第三名拦慎。
‘肆’ 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其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油气田企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其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3%;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单位,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其增值税适用征收率是3%(今年减按1%)
相关规定:
根据《财 政部国 家清历税 务总 局关于印发〈油 气田企 业枯氏增值 税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 税〔200 9〕8 号)第 五条规 定:“油气田答败搜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
增值税原17%税率,现改为13%税率
‘伍’ 石油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三大石油公司所生产的原油、天然气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和13%。自营油田和合作油田是一样的税率,按货物类型,不按经济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陆’ 中石油一年纳税多少亿
693亿。枣中扮通过查询中国石油官培数网信息显示,该企业一年纳税693亿。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层气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销售为主要业务的专业化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公司机关凳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柒’ 中海石油南海西部海南公司每年纳税多少
350亿。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海油,是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链明散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棚氏特大型国有企业,总部设在北京,是中国一家石油和天然气公司。槐袜中海油官网显示:一年需要纳税350亿。纳税是指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的执行过程。
‘捌’ 三大石油公司所生产的原油、天然气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第一按照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三大石油公司所生产的原油、天然气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和13%。自营油田销售原油是17%,天然气是13%。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4号),合作油气田销售原油、天然气是按5%征收率征收,其中税额=含税额*5%,销售额=含税额-税额。中海油的海上自营油田比照处理,既也按5%征收。
该文件收录在财政部税务司2011年的《中国税收制度》内,也不在2009年公布的废止制度名单之内,可见仍然有效。
第三根据《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
(8)石油公司上税多少扩展阅读: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6%[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6%[3]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0%。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玖’ 石油类资源税税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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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
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二、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
(一)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二)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气。
(三)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四)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陆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25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2.5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海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6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6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五)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深水油气田,是指水深超过300米(不含)的油气田。
符合上述减免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划分不清的,一律不予减免资源税;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对上述政策进行调整。
三、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实施
为便于征管,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低丰度油气资源及三次采油的陆上油气田企业,根据以前年度符合上述减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气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销售额
实际征收率=6%-综合减征率
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石化)陆上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具体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按本通知所附《陆上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表》(以下简称附表)执行。今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陆上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状况、产品结构的实际变化等情况对附表内容进行调整。附表中未列举的中石油、中石化陆上对外合作油气田及全资和控股陆上油气田企业,比照附表中所列同一区域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执行;其他陆上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暂比照附表中邻近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执行。
海上油气田开采符合本通知所列资源税优惠规定的原油、天然气,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计算资源税减征额。
四、关于中外合作油气田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签订的合同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开采海洋油气资源的自营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二)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实物量计算缴纳资源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扣除作业用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课税数量。中外合作油气田的资源税由作业者负责代扣,申报缴纳事宜由参与合作的中国石油公司负责办理。计征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物随同中外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一并销售,按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扣除其本身所发生的实际销售费用后入库。
海上自营油气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海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负责征收管理。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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