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外国企业参与合作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资源,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的石油资源,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
在前款海域内,为开采石油而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作业船舶,以及相应的陆岸油(气)集输终端和基地,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第三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的投资、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外国企业的合作开采活动。
在本条例范围内,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一切活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参与实施石油作业的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受中国法律的约束,接受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是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政府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合作海区、面积,决定合作方式,划分合作区块;依据国家长期经济计划制订同外国企业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规划;制订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政策和审批海上油(气)田的总体开发方案。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统一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面负责。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公司,享有在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地区公司、专业公司、驻外代表机构,执行总公司交付的任务。第六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就对外合作开采石油的海区、面积、区块,通过组织招标,采取签订石油合同方式,同外国企业合作开采石油资源。
前款石油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即为有效。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取其他方式运用外国企业的技术和资金合作开采石油资源所签订的文件,也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第二章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通过订立石油合同同外国企业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除石油工业部或石油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应当由石油合同中的外国企业一方(以下称外国合同者)投资进行勘探,负责勘探作业,并承担全部勘探风险;发现商业性油(气)田后,由外国合同者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双方投资合作开发,外国合同者并应负责开发作业和生产作业,直至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按照石油合同规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接替生产作业。外国合同者可以按照石油合同规定,从生
产的石油中回收其投资和费用,并取得报酬。第八条外国合同者可以将其应得的石油和购买的石油运往国外,也可以依法将其回收的投资、利润和其他正当收益汇往国外。第九条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外国企业,都应当依法纳税,缴纳矿区使用费。
前款企业的雇员,都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条为执行石油合同所进口的设备和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减税、免税,或者给予税收方面的其他优惠。第十一条外国合同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设银行帐户。第十二条外国合同者在执行石油合同中,应当使用适用而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并有义务向中国一方执行石油合同的有关人员(以下称中方人员)转让技术,传授经验;在石油作业中必须优先雇用中方人员,逐步扩大中方人员的比例,并应对中方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第十三条外国合同者在执行石油合同中,必须及时地、准确地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报告石油作业情况;完整地、准确地取得各项石油作业的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并定期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交必要的资料和样品以及技术、经济、财会、行政方面的各种报告。第十四条外国合同者为执行石油合同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
前款机构的住所地应当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同商量确定。第十五条本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向石油作业提供服务的外国承包者,类推适用。
2. 中国采取什么政策,减少进口石油的依赖
一、建立国家战略石油储备
二、拓宽进口渠道,分别从中东、非洲、南美、俄罗斯等不同方向进口石油
三、大力发展“煤变油”技术
四、积极开发绿色能源,寻找替代能源
3. 石油生产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有哪些
OPEC的油气政策 这个由石油生产国组成的石油卡特尔,从它诞生之日起到今天,一直受到世界的重视。尽管与20世纪70年代相比,OPEC的石油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比例下降了,但是,OPEC成员国的油气探明总储量居世界首位,其强大的石油生产与供给能力,尤其是它实行的石油发展战略及石油政策,对世界石油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OPEC在调整和实施其石油政策的过程中,协调行动、巩固团结,正逐步走向成熟,在国际石油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OPEC的石油政策主要从对产量控制和油价控制展开。
OPEC通过对组织联合产量的控制和各国生产配额的分配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1982年开始,OPEC采用配额制度来实现产量控制。配额制度是将产量额度在所有的成员之间分配,以协调削减石油产量。
OPEC在不同阶段采取了不同的油价政策。
生效日期会议地点变动(万桶)日产量上限(万桶)1998年2月利雅得—27.30*1998年4月利雅得-1.35525.951998年7月阿姆斯特丹/维也纳-1.25524.691999年4月海牙/维也纳-1.71622.972000年4月维也纳+1.71624.692000年7月维也纳+0.70825.402000年10月维也纳+0.80026.202000年11月维也纳+0.50026.702001年2月维也纳-1.50025.202001年4月维也纳-1.00024.202001年9月电话会议-1.00023.202002年1月开罗-1.50021.702003年1月维也纳+1.30023.002003年2月维也纳+1.50024.502003年6月维也纳+0.90025.402003年11月维也纳-0.90024.502004年4月阿尔及尔-1.00023.502004年7月贝鲁特+2.00025.502004年8月贝鲁特+0.50026.002004年11月维也纳+1.00027.002005年3月伊斯法罕+0.50027.502005年7月维也纳+0.50028.00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石油产量政策历来变动一览
*OPEC 10国产量基准,利雅得减产的依据。
在成立的最初10年,针对国际油价不断下降的趋势,OPEC为了维护成员国的石油权益,实行了冻结油价的政策,通过有控制地增产、实现油田费用经费化、减少原油销售补贴等手段争取获得更多的石油收入。1961年至1970年9月,原油标价一直稳定在每桶18美元的水平。
20世纪70年代,OPEC实行大幅度提高油价的政策。通过实施提价、提税和取消销售回扣的策略,采取“参股制”及国有化方式,以及运用“石油武器”实行禁运和减产等斗争手段,从西方石油公司手中争夺回了石油资源主权和石油标价权,获得了巨额“石油美元”,并在国际石油市场占有了超过一半的销售份额。阿拉伯轻油的官方价格,从1970年9月份之前的每桶1.8美元飙升到1980年4季度的每桶33.33美元,国际市场现货价格上涨到每桶38.63美元。这期间,爆发了1973年和1979—1980年的两次世界性“石油危机”。
20世纪80年代,OPEC针对世界石油消费量增长缓慢甚至下降以及非OPEC石油产量上升的形势,先是实行限产保价政策,以期阻止油价下滑,继而采取扩大市场份额等政策,以求保证石油收入和维持市场份额。这一时期OPEC遭到了严重的损失,其重要原因之一是OPEC前一时期过度提高油价政策而带来了负面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最近两年,OPEC调整并交替实行“限产保价”或“增产抑价”政策。前者是在油价长期走低情况下,通过限制或减少产量,缩小市场供应量,推动油价转跌回升;后者是通过增加产量,扩大市场投放量,抑制油价的暴涨,以达到稳定市场,增加石油收入,保持市场份额的目的。2000年,OPEC建立了“自动油价平衡机制”,明确提出新的政策目标,即抑制油价波动,力求使国际市场的原油价格维持在对产油国和消费国均有利的水平上。
OPEC的石油政策对世界石油市场的供需平衡及国际油价影响重大。OPEC的石油政策从最初的以争取恢复自身权益为宗旨,到推崇建立公正、合理、有利于各方的油价水平,保证持续、有效的石油供应,从而稳定世界石油市场的政策目标。这对于世界石油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新的飞跃。近年来,OPEC能源政策的调整围绕上面提到的新的目标进行。1999年,OPEC秋季部长会议提出要以库存量而不是以价格来决定产量的油价政策。2000年3月,OPEC进一步调整其政策,建立了油价“自动平衡机制”,确定了22~28 美元的油价浮动范围作为其增减原油产量,以保证国际市场石油供应和稳定的油价政策。2001年,OPEC再次作出调整研究,建立新的、能够反映市场真实供需情况的原油定价基准,除调整油价政策外,各成员国也在修订其能源发展战略,包括适度开放由国家垄断的石油天然气部门,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和提供优惠条件吸引外国石油公司参与本国石油开采等。委内瑞拉的能源战略重视加强同南美洲国家的能源合作,争取在建立统一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实现包括能源在内的基础设施现代化,推动拉美地区经济的尽快恢复与发展。
非OPEC产油国的石油政策 以俄罗斯为例。油气行业是俄罗斯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发展。合理利用和保护此类资源、确保其再生产水平、提高资源管理效率、在对外资源合作中维护国家利益是俄政府当前的首要任务。作为最重要的非OPEC产油国,俄罗斯非常重视本国油气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
(1)制定行业长期发展规划。
2003年5月俄政府通过《至2020年俄罗斯能源战略》,详细分析了能源产业面临的现实问题,明确了该领域今后20年的主要发展方向和基本框架。为不断寻找新的矿脉、避免国家可探明资源储量的枯竭,2004年俄政府通过《2005—2020年国家矿物资源勘探及其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纲要》,规定了37种主要矿藏的开采量与再生量的比例关系。为加大对大陆架资源的研究开发,2004年俄政府通过《至2020年俄罗斯大陆架石油天然气资源研究开发战略》,确定了大陆架油气资源开采的阶段性目标。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修改税法,建立促进油气行业发展的税收体制。首先,合并税种,简化税收办法。从 2002年1月起,取消了矿区使用费、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留成和原油开采消费税,代之以征收“开采统一税”。其次,取消不合理优惠,弥补税收漏洞。2004年1月,俄罗斯政府撤销了境内的最后三个离岸区设置,杜绝了石油巨头们利用其逃税避税这一漏洞,也避免了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再次,增强税收公平性,促进行业均衡发展。为鼓励对地质条件恶劣、效益低下的油田进行开发,俄罗斯政府拟将现行简单化一刀切的石油开采税改为级差开采税——根据油田质量和开采效益确定不同的税率。
制定新的《矿产资源法》,完善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俄罗斯现行《矿产资源法》出台于1992年,诸多条款已不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个别条款过于空洞,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也导致了严重的官员腐败。为扭转这种现象,俄罗斯主管部门正在重新制定《矿产资源法草案》,对包括油气在内的地矿资源勘探、开采和使用等相关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该法有望于2006年最终通过。届时,它将成为规范俄油气行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
(3)建立有效的国家管理部门体系。
要实施国家对油气工业的有效监控,必须建立健全政府管理部门。
从行政分工看,为减少开采许可证发放的混乱无序现象,正在重新制定的《矿产资源法草案》将明确规定地矿资源归联邦所有,开采许可证也将由中央政府独家发放。从部门设置看,俄工业能源部及其下属的联邦能源局、自然资源部及其下属的联邦地矿利用局和自然资源利用监督署、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及其下属的联邦海关署、财政部及其下属的联邦税收署等部门将从不同的角度对油气行业的整体发展进行规划和监督。从人员安排看,总统的亲信将被安置在油气企业中任要职。
(4)加强对进出口运输环节的管理。
俄罗斯政府牢牢控制着油气产品运输渠道,不允许私有油气公司建设和拥有自己的管道系统。目前,国家控股的俄罗斯石油运输公司、俄罗斯铁路股份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分别在油气产品的管道和铁路运输中具有绝对垄断地位。2003年10月,俄罗斯交通部起草了旨在放开交通运输业的《至2025年俄罗斯交通发展战略》,其中惟独未涉及管道运输改革,也未谈及油气运输领域吸引私人投资的问题。
(5)在国家控制的前提下广开资金来源。
首先,通过《产品分割协议》加大对外资的吸引力。“萨哈林-1号”和“萨哈林-2号”项目均是以这种形式吸引了大量外资。国际油气巨头,包括英荷壳牌石油公司、日本三井公司和三菱公司、美国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印度ONGC公司均参与了上述项目的实施。其次,鼓励油气公司发行欧洲债券,增强其投融资能力。目前,俄罗斯许多大型石油公司已在欧美股票市场上市,企业资本化程度和资本运作透明度明显提高。再次,允许外国公司收购俄罗斯公司股票。2004年9月,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就以19.88亿美元的价格成功收购了俄罗斯最大石油公司卢克石油公司中的国家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59%)。
(6)实现油气出口多元化,大打能源外交牌。
普京执政后,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出发,强调油气出口多元化,并灵活运用能源牌,巧妙地实现了国家利益最大化。
为实现油气出口多元化,俄罗斯试图从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拓展油气运输渠道。向东,利用中日石油管道出口之争,在两强之间游刃有余,并最终选择了对己最为有利的通向太平洋港口的管道走向。向南,为了抗衡美国倡议的跨里海天然气管道、阻挡土库曼斯坦天然气进入欧洲,更为了开拓东南欧的巨大市场,于2003年建成了穿越黑海海底至土耳其的“蓝流”天然气管道。向西,为了减少对乌克兰、波罗的海三国、波兰等非友好国家的过境依赖,于2005年12月开工建设穿越波罗的海海底至德国的北欧天然气管道。向北,几家大型石油公司已提议建设至摩尔曼斯克的石油管道,以开拓北美市场。
对于传统势力范围——独联体其他国家,俄罗斯更是利用油气出口,打一批,拉一批,加大对地区政策走向的控制。
4. 石油政策与经济发展目标是什么
国际石油形势的变化,石油产量、油气需求量以及国际油价的变动,尤其是油价的暴涨与暴跌,对这些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国家安全影响极大。石油政策的制订无论从一国产业的发展,还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般,政府通过制定法律、颁布政策和条例等方式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引导产业发展,实现能源安全,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促进石油工业发展。政府对石油行业的政策干预包括管制石油进口的政策、管制石油消费的政策、石油资源开发政策、政府对石油行业的直接参与和其他政策。
管制石油进口政策一般通过进口限额、进口关税、对某些国家进口油实行优惠政策或对某些油品进口优惠等方式来实现。
管制石油消费的政策主要指对石油产品征税或给予补贴。例如,英国的石油产品税收是较高的,以无铅汽油为例,炼厂的出厂价格和利润为0.159英镑/升,消费税和增值税0.582英镑/升,最终价格0.741英镑/升,税收在整个价格中占78.5%。如果考虑到政府对上游的征税和对企业所征的所得税,税收在英国油品价格中(主要是汽油、柴油)所占的比重则在80%以上。
石油资源开发政策指国家为了加快开发国内石油资源、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制订的政策和规划。此外,石油资源开发政策还涉及外国公司对本国石油资源利用的规定。如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国家从各自利益考虑,对国内资源开发也同样持两种态度:独立开发与合作开发。
政府直接参与石油行业指政府参与石油贸易和建立国家石油公司。消费国的国家石油公司主要保证石油供应;生产国的国家石油公司为的是控制国内石油工业。国家在石油公司参股,并给予灵活的政策保证机制。国家石油公司目前的生产量占世界原油产量的2/3以上,是世界石油市场的重要力量。其他方面的政策还涉及石油工业的改革(消除垄断、取消管制、私有化、公司化、市场化)、鼓励和支持石油投资、支持本国石油业进行跨国经营等诸多方面。
5. 石油消费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有哪些
西方发达国家的能源结构中均是石油占主导地位,所以能源问题主要是石油问题。这些国家的能源政策往往也以确保石油的安全稳定供应为基础,而石油政策都是立足于各国自身的油气资源禀赋来制定的。
美国 力求继续在国际石油事务中起主导作用。美国既是一个石油生产大国,又是重要的石油进口国,在国际石油市场中居重要地位。其油气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以国家安全和地缘政治为核心的。
2001年发生的“9·11”恐怖袭击是导致美国国家安全政策发生深刻变化的事件。而作为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的能源领域,也因此发生了引人注目的政策性变化。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加大对OPEC产油国的压力,迫使OPEC增加产量,向国际石油市场提供更多的原油。
在七国首脑聚会时和OECD(经合组织)的会议上以及联合国等其他国际场合,美国联合西方石油消费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消费国,协调行动和口径,争取制止油价持续上升。
启用战略石油储备,通过政府提供政策法规保证、挑选石油公司从战略石油储备借用原油投放市场,来缓解美国国内市场紧张局势。
从长期措施入手,加快能源来源多元化,进一步减少对OPEC石油的依赖,扩大从墨西哥及非洲国家进口石油;并依照美国能源部1997年5月提出的“发展天然气业,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的新能源战略方针,扩大对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利用。
致力于调解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新冲突,以避免中东地区局势恶化而引发危及全球经济的石油危机。
历史上,美国因石油问题而发生的严重经济危机不止一次,因此可以说石油问题是历届美国政府国家安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70年代初发生石油危机后,美国于1975年12月22日颁布了《能源政策和储备法》,对能源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主要内容为扩大石油生产,提高燃油效率,降低能耗和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战略石油储备以应不测。1977年7月21日,美国正式开始实施其战略石油储备计划。
在遭受历史上最严重的恐怖袭击之后,美国政府进一步意识到,作为经济命脉的石油供应一旦由于突发事件而中断,可能会给美国带来灾难性影响。因此,在2001年11月中旬,布什下令能源部迅速增加战略石油储备,为防止石油供应中断“采取最大限度的长期保护措施”,并确定了到2005年将战略石油储备增加到7亿桶的目标,即达到目前战略储备能力的极限。此后,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迅速增加,目前已经接近7亿桶。
美国政府严格控制战略石油储备的使用,决不轻易动用。近两年,美国市场上石油及相关产品价格飙升,一度达到20多年来的最高水平,给美国经济增长带来很大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内要求动用战略石油储备以满足供应和压低油价的呼声日益高涨,但布什政府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强大压力,3年多来一次也没有动用战略石油储备。
与此同时,美国政府还及时调整进口政策,尽量避免把“鸡蛋”放在不保险的“篮子”里。从最近一二十年的情况看,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以外的产油国政局相对比较稳定,这也意味着这些国家的石油供应比较可靠。因此,美国也更加注重增加从非OPEC产油国的石油进口,以稳定供应来源,特别是增加从临近产油国的进口。2003年,美国从非OPEC国家的原油进口量日均近508万桶,是1973年的4.4倍,而从OPEC国家的进口量为458万桶,仅增加了2.2倍。美国尤其注重增加从邻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石油进口。2005年,美国从加、墨两国的石油进口分别为日均155万桶和159万桶,比2000年增加了15%和21.4%。相比之下,美国从局势动荡的海湾地区的石油进口近年呈下降之势。2001年,美国从海湾地区的石油总进口量日均为260多万桶,创历史最高水平,但是随后逐步减少,2005年的日均进口量降至240万桶以下。
努力与建有战略石油储备的西方国家协调立场、一致行动,是布什政府能源安全战略的新特点之一。布什政府认为,只有西方国家采取一致行动,才会对国际石油市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油价不断上升的相当长时间里,布什政府一再强调,美国不会单方面动用战略石油储备,而是要同其他西方国家协调后才会决定是否动用。此外,美国还同其他西方国家进行协调,共同敦促OPEC增加产量。在美国看来,促使OPEC增产是西方石油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而动用战略石油储备是最后一道防线。
欧盟 欧盟作为石油的消费国,主要关注这样几个问题:油价的稳定;石油供应来源;环境保护。和美国相比,这些国家对世界石油市场的影响力较弱,因此在采取直接对话、加强与美国保持合作的同时,它们主要是在国内加强替代能源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支持和鼓励本国石油公司进行海外石油合作,增加石油供应渠道等,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
欧盟各国消费燃料总量的75%靠进口,其中47%由OPEC国家提供。因此,欧盟历来关注世界石油供给动态及油价上涨趋势,重视同OPEC产油国之间的关系,并对OPEC的石油政策和石油战略倍加关心。欧盟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就通过加入国际能源机构,开展与OPEC产油国对话等联合行动方式来保证其石油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欧盟国家在实施其能源发展战略中确定了共同行动措施,例如建立石油应急储备,以便在石油供应中断时向成员国协调石油供应,满足基本消费需求;鼓励建立永久性能源市场信息体系,以实行成员国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与非成员国、工业产业界以及国际性组织协调合作,制定合理的全球性能源政策。
2000年的高油价对欧盟国家的冲击集中在成品油供应紧缺和价格上涨方面,导致了社会动荡以及对政府能源税政策的压力增大。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对此采取了各不相同的紧急应对措施,包括适当降低燃油税、实行补贴、限制居民汽油消费量、对石油公司的石油产品销售进行监控等。但是,总的来说,欧盟仍更重视其长期能源政策和能源发展战略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并且加强合作行动。欧盟能源委员会提出了制定新的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涉及到进一步节约能源、统一使用成员国石油库存、鼓励铁路和海洋运输、放宽欧盟内部石油税率限制、促进能源多样化、推动俄罗斯和里海周边国家增加石油天然气供应等各个方面,并且特别强调与OPEC产油国的对话与合作。
日本 石油在日本一次能源消费中占52.4%。日本的石油供应主要靠政府控制的石油公司(供应量占总量的64%),国际石油公司的石油供应量占24%,私人公司的供应只占不到13%。1995年日本石油供应的99%依靠进口,现在降到80%多,并且绝大多数来自OPEC中东产油国(约占进口总量的78.6%)。因此,日本政府一向是支配国内石油市场活动的主要力量。
日本政府历来优先考虑能源问题,重视制定并严格实施其能源发展战略和一系列能源政策,并联合个人和公共团体三方共同行动,实现能源发展战略目标。日本确定的能源战略目标是要达到“3E”,即同时实现能源安全(Energy Security)、经济增长(Economic Growth)和环境保护(Environmenta1 Protection)这三个目的。
日本政府自第一次石油危机后,采取了种种政策措施,旨在逐步减少对进口石油的单纯依赖。这些措施包括:鼓励开发替代能源,支持建立能源库存,减少石油消耗比率,石油进口来源多元化,与国际能源机构协调合作,密切同产油国的联系,保持本国原油提炼生产能力等。日本能源咨询委员会于1994年6月制订了《长期能源供需前景展望(Long-Terrg Energy Supp1y—Demand Out1ook)》,提出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必须使石油需求年增长率保持在1%,同时要建立能源储备,到2010年时将石油消耗比率削减至占能源总消费的48%,扩大对核能、天然气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以达到二氧化碳的减排标准。另外,日本政府为降低石油消费比率,提高能效,建立了遍及全国的“能源管理体系(Energy-Management System)”。该体系向企业、居民提供与能源有关的各种技术培训,监督节能设备改造等,取得了很大成绩。最近的高油价对日本经济和社会生活冲击不大,日本政府和居民没有陷入石油危机的恐慌中,主要是得益于日本实施的长期能源发展战略。
发展中国家石油消费国 以印度为例,印度一次能源以及油气的人均年消费量分别为285千克和115千克(相应的世界平均水平为1455 千克和930千克)。目前,石油和天然气满足了印度能源需求量的40%~45%。在今后20年或更长的时间内,石油和天然气仍将作为主要的一次能源。同时,鉴于天然气使用量的增加,在未来几十年内,油气在印度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可能还将有所上升。目前全国原油需求量为1.12亿吨/年,70%需要进口,预计2011—2012年,石油需求量将增至1.9亿吨/年。目前天然气产量为0.8亿立方米/天,而需求量为1.5亿立方米/天。在未来10年,全国天然气需求量预计超过3亿立方米/天。印度政府2001年3月制定《2025年印度油气发展规划》,拟在以下几方面作好油气工作:
(1)加强勘探与开发。加强已勘探盆地的油气勘探开发,扩大对未勘探盆地和油气边缘盆地的勘探,在一定时期内勘探各地质盆地,提高已探明储量的开发效率,努力进行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与开发。印度已进行商业油气开采的沉积盆地面积仅占盆地总面积(314万平方千米)的17%,而尚未进行开采的占83%,包括广阔的深水区和其他边远地区。鉴于油气勘探的风险性,不同沉积盆地或同一盆地的不同区块也处于不同的勘探阶段。
(2)开放勘探区域。从1993年开始,印度政府开放了石油勘探区。1999年,高度自由化的新勘探许可证政策出台。目前,印度已经完成了两轮许可证招标,签订合同的区块共有47个,其中8个在陆地,24个在浅海,15个在深海。在这两轮许可证招标中,未来两三年内最低义务勘探工作量的投资达到约5.35亿美元。7~8年后总投资估计将达到19.4亿美元。在合同期内,总沉积面积为50万平方千米的47个勘探区块将得到积极的勘探。到2005年25%以上的沉积盆地可望得到勘探。
(3)提高国内油气产量。印度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计划投资3亿美元来提高大型老油田的采收率,并为愿意与印度合作提高印度油气产量的国际投资者提供了多种机会和空间。
(4)扩大在海外的石油权益。印度政府一贯鼓励印度国有和私有石油公司参与海外的石油勘探开发。最近,印度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下属的Videsh公司与俄罗斯Roseneft公司签订了一项长期协议,参股20%对俄罗斯库页岛油田进行开发。另外该公司还拥有越南一个海上气田45%的股份。
(5)提高炼油能力。印度政府为炼油业制定的主要目标是:保证拥有本国所需中间馏分油90%的炼油能力,建立开放市场和有序竞争的机制,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用户服务,发展基础设施以提高效益,在实现石油产品市场定价的同时,对某些部门及偏远地区所需的某些油品继续实行价格补贴。
(6)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印度将通过勘探开发本国天然气和其他气体资源(如煤层气),并以进口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作为补充,来保证天然气的充分供应。预计印度国内天然气的年产量将从2001—2002年的295亿立方米增加到2004—2005年的380亿立方米。
(7)开发煤层气。印度的煤层气潜在资源量约为1万亿立方米,政府最近开放了7个位于全国不同地区的煤层气区块进行国际投标,这仅仅是开发煤层气资源的开始。并开展了旨在建立国家对煤层甲烷开采和利用能力的一项商业可行性示范工程,即从煤层和周围地层采煤前后和采煤过程中回收煤层甲烷及其利用的研发项目,开采的甲烷最终将用于双燃料发动机驱动的50吨运矿卡车燃料,和作为1MW 国产发电机发电燃料。
当代石油政策与法规的主要特点:
(1)石油政策跃升到国家安全和战略层面。石油政策是能源政策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石油属于战略性资源,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因此,石油政策不是单纯的产业政策,而是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综合多种因素加以制定的。换言之,石油问题涉及经济、地缘政治、外交、区域争端等多方面因素,石油政策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体现国家意志、发展战略以及外交政策等各方面的意图。
(2)扩展与产油国的关系。进口石油实行来源分散化的政策。
(3)强强联合、区域合作的政策。
(4)能源效率提高的政策。
(5)能源消费多样化的政策。
(6)增强石油储备的政策。
6. 中国的石油安全战略及对策
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中国石油工业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考验。中国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但同时也是一个能源生产大国,虽然近年来中国石油进口增长速度较快,但中国的石油进口仅占世界贸易量的6%;中国现在天然气进口还很少。目前中国一次性能源自给率仍然很高,达到了90%左右,国内石油仍有增产余地,天然气发展有很大潜力。
按照国家制定的能源发展战略,中国解决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与能源需求之间的矛盾将主要立足于国内,实行“能源开发与节能并重,并以节约优先”的方针。目前,中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仍然很低,能源消费强度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及世界平均水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刻不容缓。中国政府已决定将大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天然气的利用,运用节能的先进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缓解能源供需之间的矛盾。
为了提高我国油气安全稳定供应的保障程度,建立健全我国的石油安全体系势在必行。政府的总体考虑是:在继续保持国内石油产量稳定增长、天然气快速发展的同时,大力开发利用海外油气资源,建立经济、稳定的油气供应渠道和石油安全保障体系,满足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在对策措施方面,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坚持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石油利用效率。
我国石油安全的最大风险在于我们自己。目前,我国石油利用效率低,节约工作任重道远。我国能源总的利用效率仅有32%,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多个百分点。这种依靠高投入、高能耗、高资本积累带动经济增长和工业化的方式必须转变。我们不能走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靠大量消耗廉价资源实现经济发展的老路,否则不仅使包括石油在内的能源供需矛盾日益严峻,而且会引发包括环境恶化在内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
中国政府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明确提出到2010年GDP单位能耗要在现有水平上降低20%的目标。石油是我国供需矛盾最突出的紧缺资源,必须在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把节约放在首位,采取综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利用效率。国家将采取强制性措施,重点抓好高耗油行业节能降耗的工作。以交通运输为例,2000年以来,我国汽车保有量以每年超过200万辆的规模增加,平均增长速度达14.6%。到2005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3180万辆(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149万辆)。照此速度,到202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超过一亿辆。倘若如此,无论从石油供应、道路交通和环境保护看,都是难以承受的。
(2)加强国内勘探开发,发挥国内油气资源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实现国内石油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是保障我国石油安全的基础。一是要加大勘探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加快资源向储量的转化,多找储量,夯实发展的资源基础;二是要加强油气开发依靠技术进步提高采收率,把已发现储量尽可能多地采出来。
我国东部主力油田总体已进入产量递减阶段,稳产难度加大,但开发上仍有潜力可挖。目前,全国油田的平均采收率并不高,只有26.9%,其中采收率最高的大庆油田为41.2%,进一步提高采收率仍有较大潜力。如果采收率能提高一个百分点,可采储量就可增加2亿吨以上。
政府和企业坚持“加快西部、深化东部、发展海域、探索新区”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勘探力度,努力增加新发现、新储量,依靠技术创新,提高老油田开发水平,延缓产量递减,确保2020年石油产量在2亿吨以上。按照上中下游一体化的原则,做好资源勘探、市场规划和管网系统建设,推动天然气产业发展,确保2020年天然气产量达到1200亿立方米以上。
(3)积极开发利用海外资源,构建多元稳定的油气供应体系。
利用海外油气资源支撑本国经济发展,是多数石油消费国的共同做法,也是保障我国油气安全供应的必然选择。利用海外油气资源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发展国际石油贸易,这是解决我国石油需求缺口的主要途径。通过加快建立多元稳定的国际石油贸易网络体系,努力实现油气进口来源、品种、渠道、方式和通道的多元化。二是积极参与海外油气勘探开发,努力提高获取权益油的能力。我国石油公司走出去已有近15年的历史,2005年我国石油企业通过合作、参股、并购和独资等方式,在海外获得的权益油达到5000多万吨。我国石油公司在海外获得权益油的能力越强,进口资源的保障程度就会越高。
(4)建立石油储备和预警制度,构建应对石油风险的安全保障体系。
2003年,我国首次确立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制度,规划了四个储备基地,即浙江的镇海和岱山、青岛的黄岛、大连的新港。一期建设计划形成储备相当于30天石油净进口量的能力。其中浙江镇海的石油储备基地已基本建成,2006年年底即可投入使用。
根据国际经验,统筹考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国石油储备能力建设,近期目标可按上年度60天净进口量来考虑,即2500万吨以上。从长远看,2020年左右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60%时,应按90天净进口量的规模来安排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同时,国家还要建立安全预警应对机制,以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石油供应急剧变化甚至中断,提高我国石油安全的保障程度。
(5)积极发展替代能源,缓解石油供应压力。
开发利用石油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当今世界能源发展的大趋势和热点。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石油供需形势,要积极推进车用替代燃料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车用替代燃料包括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PG)、天然气合成油(GTL)、煤基液化(CTL)、生物质燃料和氢燃料电池等。按现有技术的成熟情况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技术成熟,可以推广应用的,如CNG、LPG和燃料乙醇等;第二类是技术较成熟,但成本高、推广使用还存在一些问题的,如GTL和CTL等;第三类是在应用上存在较大问题,技术有待成熟的,如氢燃料电池等。
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比较丰富,预计可再生能源每年的可获得量为73亿吨标准煤。其中,可经济开发的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资源总计1.25亿千瓦,50%分布在西南地区。据保守估计,我国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有几亿千瓦,地热、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也都有相当大的潜力。应当采取多渠道和灵活方式鼓励发展利用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6)深化能源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
近几年,我国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建设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保持我国石油行业稳定发展和安全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需要理顺能源管理体制,加强对煤、电、油气的统一规划和领导,并制订相关产业政策,保证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应进一步完善能源产业政策,按照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进一步理顺能源价格体系;加快石油立法,运用法律手段确保能源工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和机制完善等手段,培育成熟的节约型油气生产与消费市场。
未来我国石油安全面临的外部风险主要有资源供给、市场价格、运输通道及地缘政治诸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和应对。
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与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国将奉行“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观,进一步深化与世界石油工业界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世界能源供需的平衡与稳定,共同推进世界石油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全球经济的繁荣。
7. 石油生产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是什么
OPEC的油气政策 这个由石油生产国组成的石油卡特尔,从它诞生之日起到今天,一直受到世界的重视。尽管与20世纪70年代相比,OPEC的石油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比例下降了,但是,OPEC成员国的油气探明总储量居世界首位,其强大的石油生产与供给能力,尤其是它实行的石油发展战略及石油政策,对世界石油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OPEC在调整和实施其石油政策的过程中,协调行动、巩固团结,正逐步走向成熟,在国际石油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OPEC的石油政策主要从对产量控制和油价控制展开。
OPEC通过对组织联合产量的控制和各国生产配额的分配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1982年开始,OPEC采用配额制度来实现产量控制。配额制度是将产量额度在所有的成员之间分配,以协调削减石油产量。
OPEC在不同阶段采取了不同的油价政策。
生效日期会议地点变动(万桶)日产量上限(万桶)1998年2月利雅得—27.30*1998年4月利雅得-1.35525.951998年7月阿姆斯特丹/维也纳-1.25524.691999年4月海牙/维也纳-1.71622.972000年4月维也纳+1.71624.692000年7月维也纳+0.70825.402000年10月维也纳+0.80026.202000年11月维也纳+0.50026.702001年2月维也纳-1.50025.202001年4月维也纳-1.00024.202001年9月电话会议-1.00023.202002年1月开罗-1.50021.702003年1月维也纳+1.30023.002003年2月维也纳+1.50024.502003年6月维也纳+0.90025.402003年11月维也纳-0.90024.502004年4月阿尔及尔-1.00023.502004年7月贝鲁特+2.00025.502004年8月贝鲁特+0.50026.002004年11月维也纳+1.00027.002005年3月伊斯法罕+0.50027.502005年7月维也纳+0.50028.00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石油产量政策历来变动一览*OPEC 10国产量基准,利雅得减产的依据。
在成立的最初10年,针对国际油价不断下降的趋势,OPEC为了维护成员国的石油权益,实行了冻结油价的政策,通过有控制地增产、实现油田费用经费化、减少原油销售补贴等手段争取获得更多的石油收入。1961年至1970年9月,原油标价一直稳定在每桶18美元的水平。
20世纪70年代,OPEC实行大幅度提高油价的政策。通过实施提价、提税和取消销售回扣的策略,采取“参股制”及国有化方式,以及运用“石油武器”实行禁运和减产等斗争手段,从西方石油公司手中争夺回了石油资源主权和石油标价权,获得了巨额“石油美元”,并在国际石油市场占有了超过一半的销售份额。阿拉伯轻油的官方价格,从1970年9月份之前的每桶1.8美元飙升到1980年4季度的每桶33.33美元,国际市场现货价格上涨到每桶38.63美元。这期间,爆发了1973年和1979—1980年的两次世界性“石油危机”。
20世纪80年代,OPEC针对世界石油消费量增长缓慢甚至下降以及非OPEC石油产量上升的形势,先是实行限产保价政策,以期阻止油价下滑,继而采取扩大市场份额等政策,以求保证石油收入和维持市场份额。这一时期OPEC遭到了严重的损失,其重要原因之一是OPEC前一时期过度提高油价政策而带来了负面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最近两年,OPEC调整并交替实行“限产保价”或“增产抑价”政策。前者是在油价长期走低情况下,通过限制或减少产量,缩小市场供应量,推动油价转跌回升;后者是通过增加产量,扩大市场投放量,抑制油价的暴涨,以达到稳定市场,增加石油收入,保持市场份额的目的。2000年,OPEC建立了“自动油价平衡机制”,明确提出新的政策目标,即抑制油价波动,力求使国际市场的原油价格维持在对产油国和消费国均有利的水平上。
OPEC的石油政策对世界石油市场的供需平衡及国际油价影响重大。OPEC的石油政策从最初的以争取恢复自身权益为宗旨,到推崇建立公正、合理、有利于各方的油价水平,保证持续、有效的石油供应,从而稳定世界石油市场的政策目标。这对于世界石油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新的飞跃。近年来,OPEC能源政策的调整围绕上面提到的新的目标进行。1999年,OPEC秋季部长会议提出要以库存量而不是以价格来决定产量的油价政策。2000年3月,OPEC进一步调整其政策,建立了油价“自动平衡机制”,确定了22~28 美元的油价浮动范围作为其增减原油产量,以保证国际市场石油供应和稳定的油价政策。2001年,OPEC再次作出调整研究,建立新的、能够反映市场真实供需情况的原油定价基准,除调整油价政策外,各成员国也在修订其能源发展战略,包括适度开放由国家垄断的石油天然气部门,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和提供优惠条件吸引外国石油公司参与本国石油开采等。委内瑞拉的能源战略重视加强同南美洲国家的能源合作,争取在建立统一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实现包括能源在内的基础设施现代化,推动拉美地区经济的尽快恢复与发展。
非OPEC产油国的石油政策 以俄罗斯为例。油气行业是俄罗斯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发展。合理利用和保护此类资源、确保其再生产水平、提高资源管理效率、在对外资源合作中维护国家利益是俄政府当前的首要任务。作为最重要的非OPEC产油国,俄罗斯非常重视本国油气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
(1)制定行业长期发展规划。
2003年5月俄政府通过《至2020年俄罗斯能源战略》,详细分析了能源产业面临的现实问题,明确了该领域今后20年的主要发展方向和基本框架。为不断寻找新的矿脉、避免国家可探明资源储量的枯竭,2004年俄政府通过《2005—2020年国家矿物资源勘探及其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纲要》,规定了37种主要矿藏的开采量与再生量的比例关系。为加大对大陆架资源的研究开发,2004年俄政府通过《至2020年俄罗斯大陆架石油天然气资源研究开发战略》,确定了大陆架油气资源开采的阶段性目标。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修改税法,建立促进油气行业发展的税收体制。首先,合并税种,简化税收办法。从 2002年1月起,取消了矿区使用费、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留成和原油开采消费税,代之以征收“开采统一税”。其次,取消不合理优惠,弥补税收漏洞。2004年1月,俄罗斯政府撤销了境内的最后三个离岸区设置,杜绝了石油巨头们利用其逃税避税这一漏洞,也避免了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再次,增强税收公平性,促进行业均衡发展。为鼓励对地质条件恶劣、效益低下的油田进行开发,俄罗斯政府拟将现行简单化一刀切的石油开采税改为级差开采税——根据油田质量和开采效益确定不同的税率。
制定新的《矿产资源法》,完善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俄罗斯现行《矿产资源法》出台于1992年,诸多条款已不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个别条款过于空洞,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也导致了严重的官员腐败。为扭转这种现象,俄罗斯主管部门正在重新制定《矿产资源法草案》,对包括油气在内的地矿资源勘探、开采和使用等相关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该法有望于2006年最终通过。届时,它将成为规范俄油气行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
(3)建立有效的国家管理部门体系。
要实施国家对油气工业的有效监控,必须建立健全政府管理部门。
从行政分工看,为减少开采许可证发放的混乱无序现象,正在重新制定的《矿产资源法草案》将明确规定地矿资源归联邦所有,开采许可证也将由中央政府独家发放。从部门设置看,俄工业能源部及其下属的联邦能源局、自然资源部及其下属的联邦地矿利用局和自然资源利用监督署、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及其下属的联邦海关署、财政部及其下属的联邦税收署等部门将从不同的角度对油气行业的整体发展进行规划和监督。从人员安排看,总统的亲信将被安置在油气企业中任要职。
(4)加强对进出口运输环节的管理。
俄罗斯政府牢牢控制着油气产品运输渠道,不允许私有油气公司建设和拥有自己的管道系统。目前,国家控股的俄罗斯石油运输公司、俄罗斯铁路股份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分别在油气产品的管道和铁路运输中具有绝对垄断地位。2003年10月,俄罗斯交通部起草了旨在放开交通运输业的《至2025年俄罗斯交通发展战略》,其中惟独未涉及管道运输改革,也未谈及油气运输领域吸引私人投资的问题。
(5)在国家控制的前提下广开资金来源。
首先,通过《产品分割协议》加大对外资的吸引力。“萨哈林-1号”和“萨哈林-2号”项目均是以这种形式吸引了大量外资。国际油气巨头,包括英荷壳牌石油公司、日本三井公司和三菱公司、美国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印度ONGC公司均参与了上述项目的实施。其次,鼓励油气公司发行欧洲债券,增强其投融资能力。目前,俄罗斯许多大型石油公司已在欧美股票市场上市,企业资本化程度和资本运作透明度明显提高。再次,允许外国公司收购俄罗斯公司股票。2004年9月,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就以19.88亿美元的价格成功收购了俄罗斯最大石油公司卢克石油公司中的国家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59%)。
(6)实现油气出口多元化,大打能源外交牌。
普京执政后,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出发,强调油气出口多元化,并灵活运用能源牌,巧妙地实现了国家利益最大化。
为实现油气出口多元化,俄罗斯试图从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拓展油气运输渠道。向东,利用中日石油管道出口之争,在两强之间游刃有余,并最终选择了对己最为有利的通向太平洋港口的管道走向。向南,为了抗衡美国倡议的跨里海天然气管道、阻挡土库曼斯坦天然气进入欧洲,更为了开拓东南欧的巨大市场,于2003年建成了穿越黑海海底至土耳其的“蓝流”天然气管道。向西,为了减少对乌克兰、波罗的海三国、波兰等非友好国家的过境依赖,于2005年12月开工建设穿越波罗的海海底至德国的北欧天然气管道。向北,几家大型石油公司已提议建设至摩尔曼斯克的石油管道,以开拓北美市场。
对于传统势力范围——独联体其他国家,俄罗斯更是利用油气出口,打一批,拉一批,加大对地区政策走向的控制。
8. 多国宣布实施自愿石油减产,这意味着什么将产生哪些影响
多国宣布石油减产,主要是为了稳定全球原油市场的供需平衡,在一定程度上抑高郑卜制油价下跌。这意味着,减产的国家将会削减石油的产量,从而减缓全球原油供应过剩的局面。
具体来说,石油减产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某些发展中国家来说,这种情况可能会特别严峻,因为他们往往比较依赖进口石油,并且通常有较低的收入水平。
对全球能源结构的影响
石油减产可能会推动全球能源结构向可再生能源转变。现在全球正在面临着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问题,而可再生能源被认为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之一。
如果石油价格上涨,那么可再生能源的成本相对变得更加具有竞争力,从而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总之,多国宣布石油减戚穗产旨在稳定全球原油市场供需平衡,抑制油价下跌,但也可能对石油生产国、进口国和全球能源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未来,全球的能源政策可能会更加偏向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而石油产业也将面临转型和适应的挑战。
9. 目前中国的石油政策是什么啊怎么计划的面对能源危机
海关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原油进口的来源国家中,排名前五位的依次是:沙特、安哥拉、伊朗、俄罗斯和阿曼。这五国对华原油供应国的进口总量增长区间在3.7%到22.4%之间。
当前,中东仍然是我国石油进口最多的一个地区。在未来的几十年内,中东还将是我国主要的能源来源,沙特是其中翘楚。2007年,我国从沙特进口了2633.2万吨原油,同比增长10.3%。伊朗在中国进口原油市场中排位第三,2007年我国从该国进口原油2053.7万吨,同比增长22.4%。目前我国与沙特、阿曼、也门、卡塔尔、阿联酋等国签订了长期进口原油合同,总量占进口原油的40%。据悉,沙特时下正在追赶一个在2010年底前每天向中国出口100万桶原油的目标,这个数字相当于非洲第二大石油出口国安哥拉每天出口总量的一半以上。
我国对进口石油的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经贸厅(委、局)、外贸局(总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驻广州、上海、天津、大连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国阅(1986)35号《关于研究今年石油出口和国内销售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为了有计划地完成进口石油任务,制止多头对外,节约外汇,现对进口石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所需进口石油(包括原油和石油产品,下同),一律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对外订购。其他各部门都不得自行对外订购石油。
二、各地区、各部门所需进口石油,均须经过审批,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海关一律凭进口许可证查验放行。
国家计委下达的计划内进口石油和政府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石油,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分别凭进口计划和贸易协定向对外经济贸易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计划外进口石油,必须由各地区、各部门归口汇总后统一报经国家计委审批并由国务院口岸办安排港口接卸。经批准后,由申请进口单位将批准进口证件、使用外汇证明和进口订货卡片一并送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凭批准进口证件和使用外汇证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外贸以进养出用进口石油,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和分配,并抄报国家计委。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凭批件申领进口许可证。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石油资源不断走向枯竭,几十年后,使用石油将成为历史。
20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石油危机的爆发,对世界经济造成巨大影响,国际舆论开始关注起世界“能源危机”问题。许多人甚至预言:世界石油资源将要枯竭,能源危机将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作出重大努力去利用和开发各种能源资源,那么人类在不久的未来将会面临能源短缺的严重问题。
世界能源危机是人为造成的能源短缺。石油资源将会在一代人的时间内枯竭。它的蕴藏量不是无限的,容易开采和利用的储量已经不多,剩余储量的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到一定限度就会失去继续开采的价值。在世界能源消费以石油为主导的条件下,如果能源消费结构不改变,就会发生能源危机。
中国东部各大油田已处于开发的中后期,持续开发和增产已十分困难,世界性的能源危机将来临.
希望政府能给出有效措施!
10. 讨论中国如何确保石油运输安全
保证国家石油安全,应该:拓展石油供应渠道;保障石油运输安全〔运输方式多样化〕加强石油勘探开发;建立石油储备基地;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战略,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使用多种能源,有效开发替代能源;尽快建立石油安全储备战略体系,增加安全系数;充分利用国际石油市场,建立多元化海外石油供应体系。
拓展资料:
由于各国情况不同,石油安全概念的内涵不完全相同。对石油进口国来说,指的是能够长期稳定地以合适的价格取得石油供应,从数量和价格上满足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需要。
1)石油资源的安全状况。一个国家有无油气资源分布及其蕴藏量的多寡,对其石油安全程度具有重大影响。目前,世界石油探明储量的80%以上分布在中东和美洲。
2)石油供应的安全状况。油气生产供应能力、供应数量及其满足国内需求的程度,是衡量石油安全程度的一条重要指标。从生产方面看,涉及到国内油气的生产能力、实际产量和机动生产能力,石油进口的接转能力,炼油加工能力和油品供销能力,在石油供应中断或严重短缺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等。从消费方面看,涉及到石油消费规模及其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石油利用效率的标准或规范、石油替代产品的开发生产,节约使用油气的政策法规,节约型社会的建设等。
3)石油市场的安全状况。涉及到政府对石油行业的监管机制,石油的资源政策与开发政策,石油市场的基本结构与竞争格局,石油市场对世界石油供需变化的应对能力等。
4)石油储运的安全状况。石油和天然气是易燃易爆物质,石油运输通道以及石油储存设施的安全程度,将直接关系石油供应的安全。对进口石油而言,还和进口资源的来源地和运输通道的安全情况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