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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码头怎么做

发布时间: 2023-03-10 11:43:12

① 油气化工码头需要建消防站吗

油气化工码头需要建消防站。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7 灭火设施
7.1 一般规定
7.1.2 为了保护码头自身安全,将停靠码头的事故船舶火灾尽可能控制,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码头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用以扑灭船舶的初起火灾是必要的。
7.1.3 根据码头防火分级,提出不同火灾危险类别码头消防设施的配备要求。
7.1.4 考虑到码头空间有限,不利于消防车辆通行和调头,一般情况下不考虑消防车实施救援。对于有条件通行且利用消防车实施救援的河港码头,可通过在施救地点设置水泵接合器等消防用水接口满足救援条件。
7.1.5 消防水泵房的供水距离主要受到管道流速和供水压力的制约,油气化工码头和仓储罐区的危险性与民用建筑不同,不能像民用建筑在有限范围内增加建筑单体的同时增加消防水泵房的服务对象数量。根据实际调研统计各港口消防水泵站的供水距离,综合考虑港区特点,确定最大供水距离不宜超过3.0 km。
7.2消防给水系统
7.2.2 海水的腐蚀性和水生物的滋生不利于消防设备和管道的维护,因此首选淡水水源,海水可作为应急水源。
7.2.6 考虑到移动消防设备使用灵活,可以起到扑灭码头流散火灾的作用,因此消防水量计算应包含此部分用水量。
7.2.7 油品、液体化学品和液化烃、液化天然气船舶货舱构造及布局不同,因此消防冷却范围有所区别。对于扑救船舶火灾水上和陆上消防力量各有优势,可采取水上、陆上消防设备联合施救的方式。
7.2.9 参考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确定船舶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和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指标。
7.2.10 为降低热辐射对人员的影响,保护人员安全撤离,根据码头布置特点,规定特定位置的疏散通道水幕保护的要求。
7.2.11 规定消防炮塔水幕用水强度,便于计算总消防用水量。考虑到人员疏散时间,因此规定疏散通道的水幕工作时间不宜小于30min。
7.2.12 装卸设备和登船梯前沿水幕属于防火分隔用水幕,通过密集喷洒形成水帘,达到隔热作用。疏散通道水幕通过喷洒水雾可降低环境温度,减少热辐射热影响,利于人员安全疏散。
7.2.13 码头引桥或引堤空间有限,消防供水主管道均采用明敷方式,工程实践表明具有一定的供水可靠性。因此允许消防供水主管道采用支状敷设。
7.2.14 对于长距离消防管道,要求充水并维持一定供水压力,有利于提高供水的可靠性。
7.2.17 参考IMO《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和国家现行标准《船用消防接头》(GB/T2031)制订。
7.2.18 有条件时,码头消防供水管道的适当位置设置消防补水接口,港区消防船或拖消船可通过该补水接口为陆上消防水池补水,从而提高港区消防水供应能力。

7.3泡沫灭火系统
7.3.3 由于液体化学品品种繁多,物理化学指标差异大,根据泡沫灭火机理,按照极性、非极性分类选择适用的泡沫液,以满足消防灭火需要。
7.3.5 液体化学品按极性分类参考国家现行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分别给出水溶性和非水溶性介质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7.3.6 移动消防设施作为辅助消防力量,其泡沫液用量应计算到总用量中。
7.3.7 根据调研,码头配备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大都采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其优点是配比好,可在工作状态下补充泡沫液,因此推荐选用。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的优点在于不需电源驱动,根据使用经验,当泡沫原液量小于6m3时采用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适宜可行。
7.3.10 考虑泊位间泡沫液消防互相使用,提高泡沫液供应可靠性。
7.3.11 防止泡沫液对管道、阀门等管件的腐蚀,影响使用寿命。

7.5消防设施
7.5.2.4 根据工程实践, 25万吨级以上大型油品码头配置的消防炮完全满足覆盖全船范围难度较大,考虑到具有消防船或拖消船监护值守的条件,因此可采取水
陆消防设备联合保护满足要求。
7.5.4 根据消防实践经验,码头上适当增加移动消防设备可有效提高消防施救的灵活性。
7.5.6 考虑到25万吨级以上码头配备的消防设施能力已达到极限,且消防灭火可采用水陆域联合方式,因此规定作业时应有消防船或拖消船进行值守,即船舶在泊期间,消防船或拖消船在附近水域执勤戒备,当发生事故时可立即与码头上消防设施联合进行灭火施救。同样的要求适用于危险等级高的液化天然气船舶。对于其他甲类特级码头,考虑到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沿海及内河水上消防力量的配置水平、区域联防条件等因素,提出实施监护的要求。
根据现场调研,有的消防船或拖消船配置泡沫液数量不足,部分拖消船未配备泡沫液,因此对消防船或拖消船配置泡沫液量提出要求。
7.5.10 根据同类型规范,结合码头消防特点,提出消防水泵和泡沫混合液泵的动力源的选择要求。泡沫液泵除采用电力或柴油机驱动外,也可根据设备选型方案采用水力驱动方式。
7.5.11 柴油机油料储备按消防水和泡沫混合液灭火时间要求配置,并考虑一定的富裕。

8 电气及通信
8.1 消防电源及配电
8.1.1 本条列出的码头由于码头规模大、装卸货物火灾危险高,发生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大,故规定其消防设备按一级负荷供电。
8.1.6 近年来,阻燃及难燃电缆应用广泛,码头供配电电缆基本上都采用了阻燃或难燃电缆,供电可靠性得到保障。
8.1.7 根据油气化工码头电缆敷设条件,并结合相关规范要求提出码头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8.1.8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及现行国家标准《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50582),将码头的水平照度均匀度统一为0.25。并对夜间作业需求的油气化工码头局部照明照度进行规定。
8.1.9 油气化工码头的消防泵房、生产及消防控制室、变配电间、应急电源设备间和消防值班室等处的人员在火灾事故发生时需要应急处置,设置事故照明以保证消防救援和人员安全。
8.1.10 油气化工码头的引桥段设置夜间警示照明,有利于引桥安全警示。
8.2消防控制和火灾报警系统
8.2.1 现有油气化工码头的消防控制方式基本都采用手动和集中控制方式,管理比较方便,做法也比较成熟,因此做出相关规定。
8.2.7 本条明确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线路选择。导线包括光缆等传输方式。
8.3 防雷、防静电接地
8.3.4 因船岸电气连接不符合规定而引起的油轮起火爆炸事故在国内外时有发生,原《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99)制订时考虑国内外不同做法,提出码头和船舶之间采用电气绝缘或电缆跨接两种方式均可,在工程实践中执行程度不一,易引起歧义。为杜绝静电放电或杂散电流等点火源的发生,由国际海运联盟(ICS)、国际港口协会(IAPH)、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OCIMF)发布的《国际油船和石油终端站安全指南(ISGOTT)》规定:在油船装卸作业时,船-岸之间必须加装防静电绝缘法兰或非导电软管(二者只能选用其一)。绝缘法兰或防静电软管主要功能有两个:一是中断船岸之间输送管线上的杂散电流;二是对静......

② 什么是液体化工码头

就是装卸液体化工产品的码头区,具体涉及到船舶安全,码头上下管道,储存罐体,内陆分拨,宁波镇海就有这样的码头,专门用于进口液体化工原料用的,比如:甲苯、二甲苯、正丁醇等。

③ 如何在海上开采石油

海上开采油气的工程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人工岛,多用于近岸浅水中,较经济。

2、固定式采油气平台,其形式有桩式平台(如导管架平台)、拉索塔式平台、重力式平台(钢筋混凝土重力式平台、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的重力式平台)。

3、浮式采油气平台,其形式又可分为可迁移式平台(又称活动式平台),如自升式平台、半潜式平台和船式平台(即钻井船);不迁移的浮式平台,如张力式平台、铰接式平台。

4、海底采油装置:采用钻水下井口的办法,将井口安装在海底,开采出的油气用管线直接送往陆上或输入海底集油气设施。

(3)石油化工码头怎么做扩展阅读:

海底石油的开采过程包括钻生产井、采油气、集中、处理、贮存及输送等环节。海上石油生产与陆地上石油生产所不同的是要求海上油气生产设备体积小、重量轻、高效可靠、自动化程度高、布置集中紧凑。

一个全海式的生产处理系统包括:油气计量、油气分离稳定、原油和天然气净化处理、轻质油回收、污水处理、注水和注气系统、机械采油、天然气压缩、火炬系统、贮油及外输系统等。

供开采生产的油气集中、处理、转输、贮存和外运的工程设施:

1.装有集油气、处理、计量以及动力和压缩设备的平台。

2.贮油设施,包括海上储油池、储油罐和储油船。

3.海底输油气管线。

4.油气外运码头,包括单点系泊装置和常规的海上码头(有固定式和浮式两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海底石油

④ 码头安全防护措施有哪些

1.石油化工码头油罐区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高度为1.0m~1.6m,油罐区的设计应GBJ74及GB50160的有关规定。

2.码头装卸设备的材料除满足一般要求外,还应满足防腐、防油等特殊要求。

3.码头前沿应设静电接地装置,以消除船体所带静电。在码头前沿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人口处应设置消除人身静电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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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配备因跑、冒、滴、漏泄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回收设备。

5.码头、罐区、泵房等处应设报警装置,并配备防爆通讯器材。

6.石油化工品装卸工艺设备、设施应符合GB/T15626的有关技术要求,并应有防误操作自动控制联锁系统。

7.有铁路集疏运的石油化工码头应设置危险品车专用铁路存车线。

8.应配备检修、清洗油罐、扫线等专用设施及防爆工具。

9.石油化工船舶的锚地和固定停泊场距沿海或内河上游油码头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00m。

10.泵房间应与操作室和值班室隔离,操作室应设便于工人观察的玻璃窗。

11.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的值班室、操作室及非生产区工作室,应安装空气净化装里。

12.码头应配备经专职部门认可的氧浓度、总烃及其他相应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

13.码头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14.应为码头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设施,如防毒口罩等。

15.应为码头作业人员单独设置淋浴室和更衣室,并配备清洗工作服的专用洗衣机。

16.码头、罐区及装卸工艺设备等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带示标志。

17.石油化工产品储罐区域的道路应按单向行车设计,道路宽度不得小于4m,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5m。

18.管道及其衍架跨越港区铁路时,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跨越港区道路时,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19.石油化工码头工艺管线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20.石油化工码头工艺管道及设备应采取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