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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站水封井怎么做

发布时间: 2023-01-11 07:44:47

Ⅰ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积水应有水封井排出的水封井是什么意思

1. 水封井是一种设置在厂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或油污的污水管网上,防止燃烧、爆炸沿污水管网蔓延扩展的安全液封装置。
2. 水封井的原理就是利用介质密度不同或封隔区域内外压力不同达到隔离目的,其作用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隔离封堵,防止隔离介质漫流或外部介质混入,以达到防止环境污染或防火防暴作用;其二是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相当于安全阀。
3. 为防止火势在工业下水道内蔓延扩大,各生产车间、装置、单元、建构筑物、罐组、管沟及电缆沟等下水道出口处;工业生产装置内炉、塔泵、热交换设备等区的围堰下水道出口及下水道的支管与干管连接处均应设置安全水封井。油罐组的水封井应设在防火堤外。建筑物内由于防火防爆的要求不同而分隔开不同的房间时,每个房间的下水道出口应单独设置水封井。

Ⅱ 在镇上建立一个液化气站,大概需要投资多少钱,都需要哪些手续,手续好不好办理!

LPG设备需要五十万——二百万,CNG需要五百万——八百万,
加气站建设办事程序和必要的批准文件(供参考)
前期准备 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加气站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方案
落实土地使用权
联系气源管道(CNG)、动力、公路接口、水源等有关事宜,联系运输气源(LPG),动力(30KW)以下、水源
编制加气站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编制工程投资概算
批复定点
市政府组织专家召开加气站工程项目评审会,形成会议纪要
办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的各项手续
其他有关手续
向消防局申办建筑工程施工消防方案审核签章手续。
必备资料:
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专用消防报建审批表
技术设计方案
由有设计资质单位签章的(含消防设计章)总图、施工图
向规划局申领选址意见书、工程规划许可证。
必备资料:
市经委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市消防局的初审意见
国土权属证明或建站土地租赁协议、土地作股证明文件等
市测绘部门提供有效的地形现状图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总图及施工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向国土部门申报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书。
向建管站报建,办理质检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
必备资料:
市经委定点批复
市消防局批复
市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
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筑合同
凭报建手续办理质检手续
向规划局取得管线规划许可证
向市政局、交管局、城管局申办城市道路开挖许可证
必备资料:
城市道路开挖申请表
市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管线(CNG)建设规划红线走廊许可证。在主城区干道开挖,应到市政局、交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竣工验收
组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图
办理消防、规划、环保、劳动等验收的相关手续
申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及相关证件
办理安装资质注册登记证
组织操作管理人员的资质培训,取得上岗操作证,投入运营

LPG液化气石油加气站计算成本
新上液化气加气站的计算与运营,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算的如下;现有出租车两千台计算,一台车一天需加气70升,按公斤是79.8斤,1吨液化气可加25-30台车,1吨气现进价是5350元,对外可得1800元左右,一天需要60吨液化石油气,60×1800=108000元,一天的利润是108000元,这里边还要去掉各种费用,就是纯利润了。
介绍了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形式、主体设施(包括用作液化气槽车卸车、卧罐储存、汽车加气和安全消防的设施)和加气站的设备选择及配备,以及加气站的总平面设计、工艺安装及电气、仪表控制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车用液化石油气 加气站 建设 设计 注意事项
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但随之而来的是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不合理的资源耗用。协调解决汽车工业对发展经济促进作用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液化石油气以其资源丰富、燃烧清洁、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经济可行等特点,在全球得以迅速推广。我公司从1997年开始从事液化石油气(LPG)汽车的推广及加气站建设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以此文与大家共同探讨。
1 加气站的设计特点
1.1 加气站的形式
液化气加气站可按储罐储量依大到小分为3个级别,即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按储罐形式分为地上撬装储罐式和地下储罐式加气站。在城市城区不应建一级站,
1.1.1地上撬装储罐式
地上撬装储罐式他是把加气站所有的设备组装成一体,用户只有把地面整平,留出进电线口,就可以了,经吊装就位,罐内注气,接入电源,立刻营业使用,伏点;投资规模小,周期短,见效快,一次能将运罐车卸完,是地下罐的三分之一,移动方便,城市规划的飞速发展,我们可以随便移动,罐体最大可做三十立方,可同时放两个,也可做成主、副两个,配置2台泵,一台双螺杆泵(双螺杆泵最大优点可同时给三台六枪加气机同时加气也可用两台,一台备用)一台卸车泵,可交替使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不会因检修仃业,维修方便,加气站内储罐宜采用卧式罐,应按丙烷气设计。对于地上储罐,宜设防晒或隔热措施,其接管大多设在储罐下部,便于管道安装。我公司设计的是你们最佳选择。
1.1.2 地下埋入储罐式
对于地下储罐,土建工程投入很大,投资规模也大,周期时间在二、三个月左右,罐应固定在钢筋混凝土基础上,两罐之间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罐外表面应采用特加强级防腐绝缘保护层和阴极保护措施,其接管都在储罐上部,当接管通过操作区引出时,操作区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头,宜设置强制通风设施。罐底部最低处设置排污斗,便于检修时排出储罐内残液。池子地面有百分之三的坡度,向目一点钭,用150的塑料管从上伸入下边,内有集水可用水泵排除,罐区设防雨棚,液化气罐必须设就地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在一、二级站内,液位、压力宜设置远传二次仪表。
在城市城区内不应建一级站,建站宜采用地下储罐,因地下罐比地上罐的防火间距小50%,且受外界环境影响少,安全可靠性。全埋式地下罐宜采用2个不超过20m3储罐,配置2台双螺杆泵,一台卸车泵。严寒地区还要加一台压缩机,可交替使用(互为备用),设备检修时,可正常营业。缺点;不能一次卸完运送来的液化石油气,造价高。
{在城市偏远地区只要场地、环境、消防间距等条件许可也可采用地面储罐配置普通地面泵,距离远的必须用双螺杆泵,间距80米以上的,可民用站加装加气机加气泵给汽车加气,也可加油站增样改装两用站,罐区应设防火墙。
1.2加气站的主体设施
液化气加气站主要有用作液化气槽车卸车、卧罐储存、汽车加气等设施。加气站主体设施设计的特点如下:
1.2.1液化气槽车卸车
液化气槽车卸车的方法很多,诸如利用高程差所产生的静压头卸车,利用汽化升压气卸车,利用压缩天然气或惰性气体卸车,利用液化气压缩机卸车,利用液化气泵卸车等,最常用的是液化气压缩机、液化气泵卸车,卸车流量应与储罐容积、槽车容积相匹配。
二、三级站可采用在槽车上装电动液化气泵 (由站内供电)与站内埋地卸液盒相配来实现卸车。若在槽车上装有流量计更为理想。卸液盒里装有气液相手动及气动球阀、紧急切断按钮、液相过滤器等。操作时只要把槽车气液相与卸液盒的气液相管用软管连接通过泵即可实现卸车。
槽车上不设泵的加气站必须设卸车点。可采用低扬程大流量的烃泵或压缩机,流量不宜小于300L/min。压缩机卸车与泵相比卸车时间短
卸车点的建筑可采用棚式结构,保持通风良好。卸车点还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探头及紧急切断按钮,可燃气体探头距地面不宜大于300mm。
1.2.2卧罐储存
液化气罐必须设就地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在一、二级站内,液位、压力宜设置远传二次仪表。
储罐的首级关闭控制系统是防止液相泄漏,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故扩大的重要措施,宜采用罐内控制方式。在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的止回阀采用内置式运行可靠,一旦外部接管口发生泄漏,内置止回阀可自行阻止大量液化气泄漏。在出液管上的过流阀设置在罐内时,一旦外部接管口发生泄漏,可关闭过流阀处理事故。首级关闭控制系统设置在罐外时,一旦储罐外的第一道法兰泄漏,很难控制事故的扩大,但内置式首级关闭控制系统必须可靠。
1.2.3汽车加气
加气泵是加气站的心脏,由于加气泵长期在频繁间歇状态下工作,因此泵的质量和维修是否便利是首要考虑的问题。用于加气站的泵大致分为3类:潜液泵、螺杆泵、叶片泵。潜液泵用于全埋式储罐;双螺杆泵可用于储罐离泵较远、泵入口阻力较大的地上罐或埋下式储罐;叶片泵用于储罐离泵较近、泵入口阻力较小的地上储罐,且有一定的高差。
由于加气泵是间歇操作的,泵处在备用状态、长时间不运转或环境温度变化较大,泵入口管易出现局部气蚀,引起泵的运行不正常,因此对泵入口管应采取防晒或隔热措施,出口管应设置放空线,接至加气机气相线上。由于容积式泵(双螺杆泵)比离心泵有更强的气液混输能力,加气泵宜选用容积式泵。泵的流量应根据所供应的加气机数量确定。泵的出入口压差不宜小于5MPa,我公司从德国引进最先进技术生产的双螺杆泵在压差9MPa,满足各种(LPG)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的要求。
1.2.4(LPG)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气机
加气机是计量设备。一般加气站配置2台双枪加气机,同时可满足4辆汽车加气,加气时间为3~5min/辆,每天可满足500~600辆车加气。加气机通常设有电磁阀、过滤器、气液分离器、流量计、拉断截止阀等,加气机的控制应与泵的控制联锁。加气机中最重要的部件是流量计,流量计分为质量流量计、容积流量计、齿轮式流量计。容积流量计分为活塞式、滑板式。质量流量计可直接测量气体、液体的质量流量,避免了复杂的计算,不受流体温度、压力、密度、粘度、导电性及流动状态的影响,没有可动部件,不干扰介质,可对多相紊流流体进行高精度测量。容积流量计测定的是传输流体所占据的空间,必须计算其温度、压力对密度的影响,由于存在一定的计量误差,每年须进行误差的校正,齿轮式以快要退出舞台,公司生产的加气机以上几个方面达到要求,我们还开发了实用IC卡功能,极大的满足了用户的要求,由于质量流量计加气机价格远高于容积式流量计加气机,对于液化气介质,使用容积流量计即可,精度不低于±百分之五,齿轮式因质量不稳定也极将退出。
1.3加气站的安全、消防设施
1.3.1加气站的安全设施
加气站内的液化气为甲A类易燃易爆介质,且加气站对外营业,因此站内的安全设施一定要完善。
首先,在卸车区、加气岛、液化气罐区、控制室等处均需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当可燃气体达到最低爆炸下限的20%时即触发报警系统,确保加气站的安全;其次,2个液化气储罐上应设有压力和液位检测系统,液化石油气罐液相出口管和气相进出口管、加气机液相进口管和气相出口管均应装设气动紧急切断系统,液化石油气罐液相进口管、加气机气相管上装设止回阀,在事故状态下触发紧急切断按钮即可隔离每个主要设备,且罐顶设有安全阀,液相管道上装设了管道安全阀,以确保系统超压时保护装置的安全。另外,汽车加气软管采用可脱接口,若软管被拉开,可脱开接口且切断介质的流动;装置内所有设备均应设置完善可靠的防雷击、静电接地系统,机泵选用防爆电机,所有在防爆区域内的电气及仪表设施均选用防爆设备;控制室设有轴流式通风机,可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1.3.2加气站的消防设施
加气站和合建站内必须设室外消火栓,并设有移动式灭火器,但三级加气站和合建站的地下罐在距市政消火栓80m范围内可不设室外消火栓。对于地上罐应设固定喷淋装置。在加气岛、储罐区、控制室、卸车区按规范设置必需的干粉灭火器,罐区排水设施应设水封井。其消防水量计算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8)的有关规定。在无可靠水源的地方应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等可靠的取水设施。
^ 2 加气站设计的注意事项
2.1 总平面布置
加气站站址宜选在交通主干道附近,但要避开人口稠密的地带、铁路交叉口、隧道口、高速公路出入口等,距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加气站出入口面临的公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障所有进出站的车辆与道路上的车辆安全行驶。站内储存区和经营区需分开布置,并设有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通道。
2.2 工艺安装
为了确保安全和便于管理,在储罐气、液相出口管和加气机气、液相接管上安装的紧急切断阀宜选用气动阀,操作按钮应设置在加气区、控制间、储罐区等,便于紧急状态下在任何一处都可紧急处理。
储罐的容积必须能容纳液化气槽车一次的卸车量,以减少卸车频率。在泵进出口管上、储罐上和加气机气液相管上均设有压力表,便于加气机调试和运行操作时观察气液两相的压力。在管系高点应设高点排气阀。
地下罐池内、地下罐操作区内、管沟内必须回填中性砂。地下储罐、埋地管线的防腐处理需特殊对待。
为了确保加气机不被焊渣、铁锈等损坏,液化气管道均采用氩弧焊打底,埋地部分管道必须用干布擦拭干净,确保管道洁净。在加气机气相管或卸车气相管上接一DN20的接头,用来对加气机流量计进行校验 加气机与加气泵宜采用二泵一机或多机配置,且最好是配套供应。
2.3 电气、仪表控制
电气、仪表控制功能应包括:加气泵的启动应与加气枪的操作状态联锁;接收储罐液位过高或过低信号;接收气体报警信号,对系统实行紧急切断;接收紧急切断按钮信号,实施安全控制。
结语
现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技术发展已比较成熟,它的建设不仅有利于缓解大气污染、平衡油品供求矛盾、充分利用油气资源,而且对于建站者、车辆改装者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但仍需要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液化气汽车一定会大规模普及,造福于人类,在发达国家从上世纪60年代就已经实用液化石油气(LPG)做为汽车用汽油的替产品

Ⅲ 求液化石油气罐区水封井的结构、原理及作用!!

石油化工企业由于易燃易爆物质多,火灾危险性大,设备、管线又连通在一起,一旦发生燃烧,极易迅速蔓延,造成重大损失。为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阻止火势的蔓延,应当采用安全水封井。
# v/ v* C0 L6 ~7 E' w$ n8 _/ W; { 水封井是安全液封的一种。设置在石油化工企业有可燃气体、蒸气或油污的污水管网上,以防止燃烧、爆炸的扩展。水封井一般设置在污水离开车间、库房的地方和装置与装置之间,以及下水道流出厂区处。如果总下水管道很长,每隔二百五十米就应设一水封井,水封井内存水高度不应低于二百五十毫米。
/ [: _: u7 ]7 G( @ 为防止火势在工业下水道内蔓延扩大,各生产车间、装置、单元、建构筑物、罐组、管沟及电缆沟等下水道出口处;工业生产装置内炉、塔泵、热交换设备等区的围堰下水道出口及下水道的支管与干管连接处均应设置安全水封井。油罐组的水封井应设在防火堤外。建筑物内由于防火防爆的要求不同而分隔开不同的房间时,每个房间的下水道出口应单独设置水封井

Ⅳ 液化石油气管道可以架空敷设至离地面5.0m左右吗 储罐区的排水管道上需要加阀门吗常开还是常闭

液化石油气管道可以架空敷设至离地面5.0m左右:可以的。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中规定执行。
储罐区的排水管道上需要加阀门:没强制要求。
储罐区内水封井必须要做。

Ⅳ 加油站建设、设计和施工方案怎么做

详见《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2术语………………………………………………………(3)
3一般规定…………………………………………………(3)
4站址选择…………………………………………(3)
5总平面布置…………………………………………(4)
6加油工艺及设施……………………………(5)
9消防设施及排水………………………………………(6)
10电气装置……………………………………………(7)
11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7)
附录A计算间距的起讫点…………………………………(8)
附录C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8)
2术语

2.0.1加油加气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2.0.2加油站: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2.0.7站房: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2.0.8加油岛: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
2.0.10埋地油罐: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口储罐
2.0.12密闭卸油点: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处
2.0.13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0.14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到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3一般规定
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油罐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120<V<﹦180 V<﹦50
二级 60<V<﹦120 V<﹦50
三级 V<﹦60 V<﹦30
注:V为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4站址选择
4.0.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
4.0.4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级别项目 埋地油罐 通气管管口 加油机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50 50 50 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5 18 18 18
民用建筑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25 20 16 16 16
二类保护物 20 16 12 12 12
三类保护物 16 12 10 10 10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5 22 18 18 18
其他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 16 15 15 15
室外变配电站 25 22 18 18 18
铁路 22 22 22 22 22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0 8 8 8 6
次干路、支路 8 6 6 6 5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5倍杆高 1倍杆高 不跨站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一般 不跨站 不跨站 不跨站 不应跨越加油站
架空电力线路 1.5倍杆高 1倍杆高 不跨站 不应跨越加油站
注:1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建规》的规定2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他民用建筑保护类型划分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3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4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均不得小于5m5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式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6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5总平面布置
5.0.1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围墙
2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3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5.0.2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3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3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沥青路面
5.0.4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设计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5.0.5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2加油岛宽度不应小于1.2m
3加油岛上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5.0.8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表5.0.8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m)
设施名称 汽、柴油罐 密闭卸油点 加油机 站房 其它建、构筑物 燃煤独立锅炉房 燃油(气)热水炉间 变配电间 道路 站区围墙
埋地油罐 通气管管口
汽、柴油罐 埋地油罐 0.5 - - - 4 5 18.5 8 5 - 3
通气管管口 - - 3 - 4 7 18.5 8 5 3 3
密闭卸油点 - - 5 10 15 8 6 - -
加油机 - 5 8 15 8 6 - -
站房 - 6 6 - - -
其它建、构筑物 - 6 5 - - -
燃煤独立锅炉房 5
燃油(气)热水炉间 5 - -
变配电间 - - -
道路 - -
站区围墙 -
注:1加油机与非实体围墙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2站房、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其它建、构筑物系批根据需要独立设置的汽车洗车房、润滑油储存及加注间、小商品便利店等
6加油工艺及设施
6.1油罐
6.1.2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6.1.4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6.1.5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6.1.6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6.1.7对设在水源保护区内及建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检测设施
6.1.8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
6.1.9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到罐内距罐底0.2m处
6.1.10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阀。底阀入油口距罐底宜为0.15~0.2m.
6.1.11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到距罐底0.2m处
6.1.12一、二级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6.2工艺系统
6.2.1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卸油方式
6.2.2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6.2.3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
2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门
3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以上
4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6.2.4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6.2.5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配套加油工艺
6.2.6当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
6.2.7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6.2.8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时,可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
6.2.9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2.10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6.2.11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通气管横管,以及油气回收管,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
6.2.14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5.0.8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2管口高出地面4m以上
3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以上
4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
5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7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罐回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管口尚应安装机械呼吸阀。其工作压力宜按表6.2.14确定
表6.2.14机械呼吸阀的工作压力(Pa)
工作压力设计使用状态 正压 负压
仅卸油采用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000~3000 200~500
卸油和加油均采用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1500~2000
9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9.0.2加油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9.0.10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地下储罐须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须分别设置
3一、二级加油站须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须配置灭火毯3块,沙子2m3
4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140的规定
9.0.12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
2加油站排出建筑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应内应分别设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
3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10电气装置
10.1供配电
10.1.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
10.1.3一、二级加油站的罩棚、营业室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10.1.4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到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缘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2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10.1.5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内
10.1.6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10.1.7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10.1.9加油站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10.2防雷
10.2.1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10.2.2加油加气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0.2.4埋地油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10.2.5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10.3防静电
10.3.1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直击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10.3.2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10.3.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10.3.4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11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
11.1采暖通风
11.1.1加油加气站内种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湿度庆符合表11.1.1的规定:
表11.1.1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房间名称 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泵房、调压器间、消防器材间、发电间 5
消防水泵房、卫生间 12
营业室、办公室、值班休息室 16~18
11.1.2加油加气站的采暖应首先利用城市、小区或邻近单位的热源。当无上述条件,在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独立的锅炉房时,宜选用小型燃气(油)热水锅炉,也可采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热水器采暖。当仅向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站房供暖时,小型锅炉、热水器宜设在站房内
11.1.3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2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接朝向加油机、卸油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3锅炉宜选用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
4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应高出屋顶2m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5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11.1.5加油加气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应采取隔断措施
11.2建筑物
11.2.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11.2.9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限于食品、饮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便利店等组成
11.2.10加油加气站内不得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
11.3绿化
11.3.1加油加气站内可种植草坪、设置花坛,但不得种植油性植物
附录A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A.0.1道路——路面边缘
A.0.2铁路——铁路中心线
A.0.3管道——管子中心线
A.0.4储罐——罐外壁
A.0.7加油机——中心线。
A.0.9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线路中心线
A.0.10埋地电力、通信电缆——电缆中心线
A.0.11建筑物、构筑物——外墙轴线
附录C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C.0.1重要公共建筑物
1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
3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省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
5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6高峰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7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8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其它公共建筑物
9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C.0.2一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
1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
2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8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
3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和藏书量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等建筑物。
4县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支行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5高峰使用人数超过1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7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商店(商场)、综合楼、证券交易所;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店(商业街)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8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建筑物
9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居住建筑(含宿舍)、商住楼
10高层民用建筑物
11总建筑面积超过6000m2的其它建筑物。
12车位超过50个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150个的停车场
13城市主干道的桥梁、高架路等
C.0.3二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一类保护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
l体育馆、会堂、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客运站、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娱乐场所等室内外公众聚会场所
2地下商店(商业街)、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店(商场)、综合楼、证券交易所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3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类筑物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居住建筑(含宿舍)或居住建筑
5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m2的其它建筑物。
6车位超过20个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50个的停车场
7除一类保护物以外的桥梁、高架路等
C.0.4三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一类和二类保护物以外的建筑物
注:与上达同样性质或规模的独立地下建筑物等同于上述各类建筑物

Ⅵ 油库水封井为什么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油库水封井为什么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报警器主要作用是当燃气达到一定浓度值,气体报警器便会声光警报,警示现场人员采取一系列的安全防范措施。且气体报警器可联动相关设备如排风、切断、喷淋、停车等联锁功能,防止事故发生。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位置
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T50493-2019)的相关规定,依据检测气体的密度及风向来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但应避免将探测器安装在空气流动过大的地方。
探测器安装在室外时,应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探测器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则应小于2m。
二、可燃气体报警器选型
加油站因为其本身特性,存在发生火灾事故及爆炸事件的风险性,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可大幅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性,确保现场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不会受到侵害。

Ⅶ 液化石油气管线施工应参照哪些标准

GB 50183-2004
第三节工艺管道

第4.3.1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的上述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除含氢氟酸等产生缝隙的腐蚀性介质管道外,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

第4.3.2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第4.3.3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采样管道,不应引入化验室。

第4.3.4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气液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第4.3.5条 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宜将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布置在上层;液化烃及腐蚀性介质管道布置在下层;必须布置在下层的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可布置在外侧,但不应与液化烃管道相邻。

第4.3.6条 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共架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一侧,与上述管道之间宜用公用工程管道隔开,或保持不小于250mm的净距。

第4.3.7条 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在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

二、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阀间设检查阀。

第4.3.8条 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的低点,应设两道排液阀,排出的液体应排放至密闭系统;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液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螺纹堵头或盲板。

第4.3.9条 可燃气体压缩机、离心式可燃液体泵在停电、停汽或操作不正常情况下,介质倒流可能造成事故时,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第4.3.10条 加热炉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压力等于或小于0.4MPa(表),且无低压自动保护仪表时,应在每个燃料气调节阀与加热炉之间设置阻火器。

第4.3.11条 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应敞开排放。

第4.3.12条 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平台,长度等于或大于8m的平台,应在两个方向设梯。
7.4 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
7.4.1 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选用10号、20号钢或具有同等性能材料的无缝钢管,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 8163的规定。管件应与管子材质相同。

7.4.2 管道上的阀门及其他金属配件的材质应为碳素钢。

7.4.3 液化石油气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7.4.4 管子与管子、管子与管件、(弯头、三通、大小头等)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7.4.5 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

7.4.6 管道系统上的胶管应采用耐液化石油气腐蚀的钢丝缠绕高压胶管,压力等级不应小于6.4MPa。

7.4.7 液化石油气管道且埋地敷设。当需要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用中性沙子填实。

7.4.8 埋地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且覆土厚度(管顶至路面)不得小于0.8m。穿越车行道处,宜加设套管。

7.4.9 埋地管道防腐设计应符台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

7.4.10 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速,泵前不宜大于1.2m/s。泵后不应大于3m/s;气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宜大于12m/s。

Ⅷ 液化石油气由液态转为气态时,体积会增加多少

液化石油气由液态转为气态时,体积会增加250至300倍。

液化石油气极易自燃,当其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了一定的浓度范围后,它遇到明火就能爆炸。经由炼油厂所得到的液化石油气主要组成成分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中的一种或者两种,而且其还掺杂着少量戊烷、戊烯和微量的硫化物杂质。

(8)液化石油气站水封井怎么做扩展阅读:

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安全技术:

1、存储的防火技术

在液化石油配置地址选择过程中,应该选择在城市边缘位置,同时选择明火以及散发火花的下风向以及侧方向,在它的周围建立一道实体墙,需保证实体墙达到指定高度,在辅助区域之内设立配电室、办公室、值班室等等,在生产之内设置存罐区、烃泵室、压缩机室等等。

同时也需要设置相应的设备,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展开工作。布置独立的压缩机室、烃泵室等场所,防火间距也需要达到指定距离。

2、存储承压储罐技术要求

要保障储罐石油各种承压储罐与相关安全技术规定相符合,因此压力计、阻火器、安全阀、呼吸阀等等设备都需要处于完好无缺的状态中。液化石油气需要保持在指定温度之下,没有任何绝热措施时,需要设冷水喷淋设备,这样能够达到降温的主要目的。

3、储罐的处理技术

在设置罐区防火护堤过程中,应该设置水封井,并且在出口管道上设置切断阀门。一些存储沸点较低的危险物品,需要液体在蒸汽压完成后,然后再按照液体的操作要求,防止空罐在液体进入后,产生破坏作用。

4、气瓶仓库的技术

设置专用存储仓库,仓库的建立需要按照具体要求来进行建立,在仓库内不能有暗道、地沟等状况,严禁火种或者热源。

在仓库内应该设置通风设备,保持设备的干燥,防止有阳光直接射入到气瓶中,同时也不能运用电磁起机械,设备的瓶颈应该旋紧,同时在气瓶上应该设置防震圈,在进库时或者搬运时,不能发生碰撞或者敲击的现象。

Ⅸ 危险化学品存罐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技术标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区要保证防火堤、事故池严密不漏,坚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罐区内的罐间距、罐与工艺装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定。

2.防火堤

1)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阀,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设施

1)罐区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易燃液体物料储罐的喷淋设施,在高温季节要能投用;

3)罐区内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推车式小型灭火器材;

4)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的环形消防道路要畅通,且能保证非常状态下消防车的通行。

4.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2)、液氨罐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及高液位报警;

3)可燃液体物料罐区、及卸车泵房要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罐区防雷防静电

1)罐区及卸车站台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贮罐接地点不少于2点,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罐区及站台的独立避雷针要符合规范要求;

3)贮存、输送可燃液体的贮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二、安全技术要求

1.易燃品仓库与罐区之间应隔离开,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罐区及站台,严格禁火管理;

2.经允许进入站台区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危险物料槽车卸车安全规定》,灌区工作人员在卸车时加强现场的检查、监督,严禁外来人员动用罐区内的管线、阀门、仪表等;

3.罐区扩、改建施工要严格遵守《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动火、进设备内作业等十大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施工主管部门、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4.完善罐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高温季节"防火防爆防超温防超压防超贮"等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冬季防冻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5.罐要有位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道位号、物料名称及走向;

6.制订具体的巡检要求,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规范检查项目;

7.对进出罐区物料的关键操作要实行看板管理,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和防止超贮外溢的安全措施;

8.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或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9.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10.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安全作业要求

1.卸汽车物料要求

1)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灌区工作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灌区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2)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要牢固,阀门应逐渐开启,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复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当贮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4)在整个卸车过程中,司机、押运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也不准在驾驶室内吸烟、喝酒、睡觉、闲谈等,押运员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参加安全监护;

5)在雷击、暴风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车作业;

6)车内的物料必须卸净,然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7)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准许乱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8)卸料完毕后、运输车应立即离开灌区。

9)卸、送料作业要求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不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活动照明要采用防爆手电筒;

卸送易产生静电物料的卸车初始速度应小于lm/s,过后应小于4m/s;

卸车快要完毕时要严格监视,及时关闭阀门,即要避免残留物料过多,又要防止吸入气体;

气温过高,接近或超过物料的闪点时,采取降温措施,操作孔用浇水的石棉毯遮盖;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业;

卸送料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卸料管道、阀门等系统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气防器材进行处理,必要时停止卸料,进行处理;

卸、送料前要反复检查确认卸车流程,防止混料;

作业完毕,将各种卸料作业的设备归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区防火堤内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纹、凹坑,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料或物料积聚;

2)罐区防火堤外的场地,要定期拔除杂草,及时清除枯草干叶;

3)罐区内不准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闸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来回收贮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着火物料火势蔓延;

2)水封井应不渗不漏,水封层厚度宜不小于0.25m,沉淀层也不宜小于0.25m。经常检查水封井液面,发现浮料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回收运走;

3)排水闸要完好可靠,指定专人管理,下雨时开启,时关闭,并列入交接班内容。

3.防火堤

1)每月检查一次,发现裂缝、坍塌、枯草等应及时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预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经常检查密封完好情况;

3)要求排水孔无塞,关闭无渗漏,发现掉砖、开裂,要及时修好。

4.贮罐基础

1)每年对贮罐基础的均匀沉降、不均匀沉降、总沉降量、锥面坡度集中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护坡石松脱、出现裂纹时,应及时固定灌浆;

3)经常检查砂垫层下的渗液管有无物料渗出,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体

1)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底要测厚,并对罐底的裂纹、砂眼等缺陷进行检测,发现问题,清罐返修;

2)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壁要对腐蚀余厚进行检测,有问题要采取防护措施,或返修处理,必要时报废;

3)罐顶焊缝完好,无漏气现象。构架和"弱顶"连接处无开裂脱落,顶板不应凹凸变形积水;

4)内浮盘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倾不转,不卡不憋。浮盘无渗漏,环状密封无破损,无翻折、无脱落现象。

6.贮罐附件

1)呼吸阀低温季节每周检查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检查一次,大风、暴雨、骤冷时立即检查,发生堵塞或不畅时,及时疏通或更换;

2)安全阀每季检查1次,有泄漏时立即校验;

3)阻火器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低温季节每月检查不小于1次,散热片间夹层的通道要清洁畅通,无尘土、无腐烂,并定期清洗。垫片密贴、安装牢固,螺栓无腐蚀;

4)消防泡沫产生器每月检查1次,玻璃无破坏,固定严密不漏气,密封垫完好未老化损坏;

5)排污管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阀门要不渗不漏,启闭灵活;

6)进出连接管处无裂纹、无变形,阀门严密,启闭灵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台及栏杆安装牢固,不晃动,安全高度足够,冬季时要有防滑措施;

8)罐体采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温,雨水、喷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湿保温材料。

7.防雷防静电接地

1)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对接地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发现有不合格现象进行整改,且接地线无松动、无锈蚀现象;

2)从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线,要检查螺栓与连接件的表面有无松脱锈蚀现象,如有应及时擦拭紧固;

3)每年检查1次外浮顶及内浮顶的浮盘和罐体之间的电位连接装置是否完好,软铜导线有无断裂和缠绕;

4)地面或地下施工时,要加强对接地极的监护,如可能影响接地时,要进行检查测定。

8.安全监测设施

高低液位报警器、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确保其完好备用。

制定严谨的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术要求、罐区管理要求、装卸作业要求,在各方面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反事故演练,提高职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们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预防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使事故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Ⅹ 求助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颁布日期】950118
【实施日期】95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综合
【名称】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号】SY5985-94
【章名】全文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建设,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的灌装、运输、贮
存、使用及定期检验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石油企(事)业单位及用户。

2 引用标准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11174-89 液化石油气
GB 8334-87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J 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SY 5984-9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3 贮灌厂(站)的建设及使用
3.1新建、改建、扩建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前,应办理建站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a.建站设计规划报告;
b.建站地址平面图;
c.液化石油气来源。
以上资料备齐经石油企业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当地城建、劳动、公安部门审批。
3.2贮灌厂(站)的设计应由省、部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并严格按
GBJ 16和GB 50183进行设计。
3.3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设备资料,由局级建
设部门组织设计、安全、公安、消防、环保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
行。
3.4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投产前应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
a.设备的操作规程;
b.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c.交接班制;
d.安全防火制;
e.巡回检查制;
f.设备运行记录;
g.设备的技术检验和维修制度;
h.安全管理制度。
3.5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应配齐熟悉液化石油气灌装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
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3.6贮罐区、灌装间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发的《油气田生产设施选用与安装可燃气体报
警器暂行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3.7贮罐厂(站)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手续。
3.8贮灌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应符合国家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8号文发布的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3.9加强对各类阀门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阀门严密。
3.10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任意排放,罐区排水口处应设置水封井。
3.11液化石油气贮罐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喷淋降温或其他降温隔热设施,并加强定期检查和维修
,随时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
3.12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的事故紧急放空管线直接与火炬相连通,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
设施。
3.13除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以下简称槽车)和专用运瓶车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贮
存灌装区。进入贮存灌装区的机动车,排气管出口必须装有消火装置,车速不得超过5km/h。
3.14设在地面上的贮罐、设备和管道应按SY 5984的规定,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其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防感应雷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防静电接地电阻小于100欧。
3.15操作和维修应采用防爆工具,动火作业按SY 5858规定。
3.16贮灌厂(站)内消防水源应可靠,能确保事故状态断电时具有一定压力的消防水量的充分
供应,消防系统应能随时投入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总控制水阀应设置在罐区以外的
安全地区。
3.17贮灌厂(站)及瓶库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J 140规定,各种消防用品和器材专人负责,每
季检查一次。
3.18贮灌厂(站)内人员,应懂得液化石油气的特性和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特性和
紧急事故状态的处置方法。
3.19贮灌厂(站)应设专职门卫,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标志,站内工作人员应穿防静
电工作服,严禁携带火种和穿钉子鞋出入贮灌厂(站)。

4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
4.1贮罐
贮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内含氧量小于3%。首次灌装液化石油气时,应先开启气相阀
门待两罐压力平衡后,缓慢进行灌装。
4.2钢瓶
4.2.1灌装前的检查
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灌装单位在灌装前必须设专人对钢瓶逐只进行检查,并
填好检查记录,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灌装:
a.首次灌装的钢瓶,事先未经抽真空的;
b.未经省级劳动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生产的钢瓶;
c.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d.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e.钢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f.超过检验期限的;
g.外观检查中发现有明显损伤或有怀疑而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h.没有带橡胶圈的;
I.发现有火烧痕迹的。
4.2.2 灌装
4.2.2.1 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 0.5kg;YSP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1.0kg。应实
行严格的钢瓶复检制度,严禁过量灌装。
4.2.2.2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称重衡器的
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每天灌装前要对称重衡器进行一次校准,称得衡器宜设有超装警报
和自动切断气源装置。
4.2.2.3严禁用槽车直接向钢瓶灌装。
4.2.2.4对灌装后的钢瓶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4.2.2.5灌装接头应保证可靠的严密性。
4.3槽车
4.3.1灌装检查
槽车的灌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在灌装前对槽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严禁灌装:
a.槽车超过有效检验期的;
b.槽车的漆色、铭牌和标志不符合规定,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的;
c.灭火装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的;
d.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的;
e.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
f.槽车无使用证,驾驶员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的;
g.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的;
h.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的。
4.3.2装卸作业
4.3.2.1槽车应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
4.3.2.2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3.2.3作业前应接好接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
4.3.2.4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槽车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4.3.2.5新槽车或检修后首次灌装的槽车,灌装前应做抽真空或进行氮气置换处理,严禁直接灌
装。处理后罐内真空度应不小于0.0866MPa,或气体含氧量不大于3%。
4.3.2.6槽车的灌装量不应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灌装量,严禁超装。灌装完毕,应复检重量或
液位,如有超装,应立即处理。
4.3.2.7槽车灌装应认真填写灌装记录,其内容包括:槽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灌装日期、
实际灌装量及灌装者、复检者和押运员的签名等。
4.3.2.8槽车到厂(站)后,应及时往贮罐卸液,固定式槽车不得兼作贮罐用。
4.3.2.9禁止采用蒸气直接注入槽车罐体升压,或直接加热槽车罐体卸液。
4.3.2.10槽车卸液后,罐内应留有0.05 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4.3.2.11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槽车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
a.雷击天气;
b.附近发生火灾;
c.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
d.液压异常;
e.其他不安全因素。

5 液化石油气贮罐、槽车和钢瓶的定期检验
5.1贮罐的定期检验
液化石油气贮罐的定期检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国家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3
号文发布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执行。
5.2槽车的定期检验
5.2.1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5年进
行一次,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年度检验时如发现严重缺陷
,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5.2.2槽车的年度检验由企业检验所进行,槽车的全面检验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
5.3钢瓶的定期检验
5.3.1承担钢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取得检验资格证书。从事钢瓶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取得气瓶
检验员资格证书。
5.3.2钢瓶使用未超过20年,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一次。
5.3.3新购钢瓶应进行抽检,经编号、建卡后方准投入使用。
5.3.4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及时进行检验。
5.3.5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5.3.6钢瓶定期检验,应符合GB 8334的要求,经检验合格的钢瓶,检验单位应出具《钢瓶检验
合格证》。
5.3.7经检验报废的钢瓶,检验单位要及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填写《钢瓶判废通知书》,通知
钢瓶使用单位,同时上报局级安全部门。

6 钢瓶的贮存与管理
6.1钢瓶库建筑应符合GBJ 16和GB 50183的规定。
6.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3液化石油气钢瓶库总贮量不宜超过10m3。
6.4钢瓶库内地面应为不发生火花的地面,且能导除静电。
6.5钢瓶库必须装设可燃气体浓度泄漏报警器,所有电气设备一律采用防爆型,电器开关的熔断
器应装在室外。
6.6钢瓶摆放时,实瓶单层,空瓶不得超过两层,实瓶摆放不宜超过6排,并留有不小于800mm
的通道。
6.7局厂两级安全部门要加强对钢瓶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钢瓶的安全
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培训工作。
6.8所购钢瓶应是国家定点厂产品,购新钢瓶时应征得局级安全部门同意。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
钢瓶的各项资料台帐,并负责安排定期检验。
6.9钢瓶贮存站和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用火源试漏,如发现漏气,应及时通知供气单位(或直接送到供气单位)检查处理;
b. 严禁私自修理角阀和调压阀;
c.严禁私自倒出瓶内液化石油气和处理残液;
d.钢瓶应放在阴凉处,夏季防止爆晒;
e.严禁敲击、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
f.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
g.钢瓶与灶具、燃气取暖炉等用气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m;
h.禁止将钢瓶倒置使用,严禁钢瓶互相导气;
I.钢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所有附件保持完整。
6.10运输钢瓶的车辆应固定,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安全部门对司机和押运员要定
期进行安全教育。
6.11运输车辆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
6.12车装YSP型和YSP型钢瓶应正置竖放,且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有非金属隔板。YSP型钢瓶
只准单层码放,钢瓶露出车箱高度部分不应大于瓶高的1/3。
6.13运输钢瓶车辆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车内严禁吸烟。
6.14钢瓶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6.15所有客运车辆,一律不准捎带钢瓶。

7 槽车运输
7.1槽车运输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按指定路线行驶。运输途中,不准其他人员搭乘,不
准随车拖运其他货物。
7.2槽车停放应有专用车库,驾驶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驾驶槽车办其他事情。
7.3槽车及运瓶车的每侧至少应有一只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灭火器。
7.4槽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固定,并熟悉本规定和下述安全技术知识:
a.液化石油气体的物理、化学特性;
b.城市和公路运输安全知识;
c.槽车的技术性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能熟练
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7.5槽车应按规定的位置单独停放,充液的槽车不得进入车库。
7.6槽车途中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
、仓库及人员稠密的地方,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10m以内不应有建筑物,途中停车检修时,
要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明火作业。
7.7槽车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上严禁吸烟。行驶途中应注意观察贮罐的压力和
温度,当液温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降温措施,夏季白天气温较高时,可改在夜间运输。
7.8槽车在恶劣路面上行驶时,应减速前进,减轻震动和冲击,槽车运输途中,如发现各种异常
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