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石油中的勘探权,开采权
只要获得了石油的勘探权,开采权后期效益是很大的,不仅可以卖原油,还可以加工原油,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B. 矿产,水资源,天然气,煤炭这些资源的开采权属于谁
当然属于国家了,矿产有矿物局、水资源有水务局、煤炭以前有私人小煤窑,但近几年因多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也多数都被国企收购了,大的煤矿企业有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公司、山西煤矿公司等企业。天然气、石油等都属中国石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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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什么是开采权,开采权拥有那些权力
开采权:必须到国土局地矿科申请你要开采的矿种、地点、储量、资质等,缴纳费用,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采的权利。
在批准的时间内,对于你所申请的范围内和矿种可以进行开采、出售,可以带着你的相关证件,到公安部门申请开采矿产所需要用的炸药。也可以申请贷款,以及得到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没有经过批准的黑矿主,有关部门会进行打击,出了事故,矿主会得到严厉的查处。
D. 中国发现80亿吨大型油田,为什么开采权给了韩国呢
中国凭借一己之力已经在国际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虽说在高精尖领域跟其他国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我国也并没有放弃追赶的步伐,仍在努力的研究突破之中,但一些技术层面的短板确实一直存在,石油资源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不必多提,但问题来了,为何中国在意外发现了80亿吨大型油田之后,却转手就将开采权给拱手让人了呢?这不是白白让人捡了一个大便宜吗?这件事真是令很多人都想不明白。
前因后果
虽然我国对于石油资源的需求量非常大,但在开采技术方面确实有着一定的进步空间,当初如果一意孤行的独立进行石油开采,不仅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反而还会出现资源浪费的情况,所以为了保险起见,我国就只能将开采权暂时交到韩国手里,不过油田肯定还是属于中国自己的,韩国在开采石油时三分之一的利润那也是要交给中国的,我国也算稳赚不赔。
E. 中国发现80亿吨大型油田,为什么开采权给了韩国呢
众所周知,在现在这个依靠工业化实现和维持现代化的世界,能源一直是一个国家工业得以持续发展并不断壮大的一大命脉,而工业所需的能源一般来说分为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除了太阳能和风能以及一些其它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还有许多存量较少较难发现及开采,并且用一点少一点的自然资源,这其中以石油最为明显,而石油对于任何一个工业化国家来说其作用都是至关重要的,俗话说“石油是工业的血液”,任何一个想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成为世界大国的国家如果缺少石油资源那么其肯定就无法实现崛起和强大之路,这对于我国来说也是如此。
其实既然是我国政府所做的决定,那么就是经过深思熟虑以及符合自身利益需求的角度所做出的决定,其实真实情况正是这样,我国所作出的这项决定正是出于共赢的角度。因为我国的开采技术有限,而这片油田的出油量又巨大,正好韩国在某些方面拥有更好的技术,因此便寻求与韩国进行合作共赢,共同开发这份油田。当然,既然是我国勘测发现,那么主导权当然在我国手中,而我国也拥有开采权,只不过是借韩国的技术实现此处油田的最大利用,据悉,这片油田的石油分配我国与韩国分别占据三分之二与三分之一,因此大头依然是在我国这方,当然,韩国开采出的石油越多,我国获利的自然也就越多,因此,这项决定对于我国发展来说当然是有极大的益处,并且是一项共赢的决定,也有利于国与国之间的和谐共处。
F. 个人发现石油是归谁所有
个人发现石油是归谁所有?2月15日,记者在大庆油田了解到:2008年,为进一步加大低效无效循环治理力度,大庆喇萨杏油田将少注水1000万立方米,少产液800万吨。这又是硬邦邦的环保指标。正因为大庆油田年年有硬性指标,并且措施得力,从而连续七年实现了10万元以上环保污染责任事故为零的目标。
近年来,大庆油田在强劲推进主营业务的同时,并没有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在人们的观念中,石油勘探开采与环境保护是一对矛盾。然而,大庆油田却用事实诠释了它们的对立与统一。
大庆油田从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治理老污染源、避免产生新污染源、改善油田生态环境、加强环保科研等5个环节入手,把'绿色环保意识'贯穿油田勘探开发的全过程。着名的黑龙江省扎龙湿地自然保护区,地下油气资源一度被专家看好,但是勘探计划在油田内部讨论时,因为违背'绿色'宗旨最后被否定了。2000年以来,大庆油田先后因环保原因否决了几十个勘探开发项目。
'十五'期间,大庆油田投入环保生态建设资金10多亿元,是'九五'期间的两倍。目前,大庆油田已建成155座含油污水处理站,年处理能力达4亿立方米,成为国内最大的工业污水处理系统和世界上最大的污水处理示范区。从2001年起,大庆油田开始引进国际上先进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所属单位全面实施了国际标准化管理,使环保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治理、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从专项整治向制度化管理、从检查督促向自觉执行转变。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庆油田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在99%以上,井下无污染作业率达95%以上,锅炉燃烧烟气达标排放率100%。同时,建立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多个,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1000余次,出台了一系列环保管理制度,实现了从'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工业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G. 石油开采需要什么资质资质是哪里颁发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开采的管理,促进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下列各项石油、天然气资源,必须根据本办法申请登记,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
一、石油;
二、烃类天然气(包括共生、伴生的非烃类天然气);
三、油砂、沥青。
第三条 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中,凡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应比照国务院颁布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关联法规:
第四条 办理石油、天然气勘查登记手续,应当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项目提出申请,并领取许可证。
办理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和开采登记手续,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按项目或单独开采的油气田为单元提出申请,并领取许可证。
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许可证是准予进行勘查、开采的凭证,持证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分为勘查登记、滚动勘探开发登记和采矿登记。登记工作实行一级管理。申请者应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第六条 国务院石油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并将有关文件和材料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局。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协助石油工业部门做好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石油工业主管部门是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登记管理机关,对执行本办法和国务院有关法规负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二、对与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有关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对违反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有争议的,由国务院石油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报国务院计划主理部门裁决。
第九条 申请石油、天然气勘查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国务院授权的全国性公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二、标有经纬度或者全国座标系统的工作区和工区范围图;
三、勘查申请登记表。
第十条 申请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二、由主管部门指定的地质研究单位认可的地质技术论证书;
三、经国家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或部、省级储量机构认可的不同级别的储量报告;
四、主管部门对滚动、勘探开发项目总体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书。
第十一条 新建油气田申请办理采矿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二、国家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的石油、天然气储量报告;
三、油气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有综合利用的专题论证内容);
四、有关主管部门对油气田开发建设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书。
第十二条 对石油、天然气勘查、滚动勘探开发、采矿的登记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从接到报送文件之日起四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对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撤销或者调整该项目的建议,并说明原由。
第十三条 石油、天然气勘查按照盆地(区域,下同)评价勘查和区带工业勘探两个阶段进行登记。
一个地区的盆地评价可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登记,但工作区不得重复。
一个地区的区带工业勘探或滚动勘探开发只允许一个单位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滚动勘探开发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盆地评价勘查过程中的某个地区获得工业油气流,或者已进入区带工业勘探;
二、有充分的勘查资料证实该地区是复杂断块、岩性或者裂缝性油气藏等复杂地质条件区域;
三、在该地区已获得一部分石油、天然气基本探明和控制储量。
第十五条 在勘查活动中各类探井的试采应当有试采方案,一般试采期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高产井试采期不得超过半年。需要延长试采时间的,应当凭勘查许可证和有关文件,办理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采矿许可证。
第十六条 滚动勘探开发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十五年,持证单位每三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验证一次,储量已探明的区块,应当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十七条 滚动勘探开发区域视同矿区范围,其区域范围的划定或者核定,按照有关法规办理。
第十八条 《矿产资源法》公布以后,擅自进入油、气田企业矿区范围内开采的,必须无条件撤出。
本办法公布以前已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开采同一地区不同埋深油气藏的,应当根据双方协议和各自开采的不同油气藏属性及范围分别核(划)定矿区范围。
关联法规:
第十九条 持有石油、天然气开采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划分一部分采区工作承包给其它单位,但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中外合资、合作勘查、开采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由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并签署意见,合同签订并批准后,由中方国家石油公司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前款实施中的特殊性问题,石油工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基本原则制订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发布以前已在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单位或者企业,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补办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石油、天然气勘查、滚动勘探开发和采矿许可证及申请登记表,由国务院石油工业主管部门商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同意后印制。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比照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关联法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盆地评价勘查,是指对一个盆地进行整体或大范围的调查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以及少量的基准井或参数井钻探,并相应地开展综合研究。其目的是了解盆地石油及天然气基本的地质条件,初步查明有利的油气生成、储集土区,圈定有利的含油气区带,进行早期油气资源评价和估算。
二、区带工业勘探,是指在盆地评价时发现工业油气流后,对盆地评价过程中初步圈定有利的含油气区带,进行物探详查、精查以及各类工程钻探等。其目的是发现和探明油气田,获得控制储量、探明储量,为油气田开发建设提供资源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石油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H. 取得石油开采权有什么好处
理论上讲,石油行业是一种需求永远在扩大,而供给永远在减少的行业,永远不用担心滞销问题,因此只要有石油就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