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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配气站为什么由用户建造

发布时间: 2022-09-23 19:57:27

㈠ 油气的储存及天然气的液化应用是什么

一、储油库

用于接收、储存、中转和发放原油或石油产品的企业和生产管理单位就是储油库。它是维系原油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纽带,是调节油品供求平衡的杠杆,又是国家石油及其产品供应和储备的基地,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障人民生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储油库的分类及作用

1.储油库的分类

(1)按管理体制和业务性质不同,可将储油库分为如图7-23所示的独立油库和企业附属油库两类。独立油库是专门从事接收、储存和发放油品作业的独立自主经营核算的企业和生产管理单位。企业附属油库是各企业为了满足本部门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置的油库,如油田的原油库(首站)等。

图7-34膨胀法制冷工艺流程

1,2—换热器;3—节流阀;4—储罐;5—压缩机;6—涡轮膨胀机

㈡ 液化石油气的生产过程

楼上的也不看什么就(Ctrl+c/Ctrl+v).石油分馏出来的分子中C原子在1到4的烷烃),大部分是丙烷。液化石油气的生产过程就是石油的分馏。

㈢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含煤层气,下同)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的保护。
输送石油、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部管网的保护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管道设施,包括:
(一)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
(二)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
(三)管道水工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道;
(四)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气)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及装卸场;
(五)管道标志、标识和穿越公(铁)路检漏装置。第四条管道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盗窃、哄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的义务。对于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第五条国务院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管道设施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用工等事项。第七条管道设施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管道设施安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管道设施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包庇、纵容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不得阻挠、干预对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八条管道设施沿线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第九条国家有关部门以及管道企业对维护管道设施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管道设施的保护第十条管道企业负责其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管道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
(二)对管道外敷防腐绝缘层,并加设阴极保护装置;
(三)管道建成后,设置永久性标志,并对易遭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标志;
(四)严格执行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五)对管道设施定期巡查,及时维修保养;
(六)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向管道设施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第十一条管道设施发生事故时,管道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妨碍抢修工作。第十二条管道泄漏和排放的石油,由管道企业负责回收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第十三条管道企业对其使用的经依法征用的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当地农民在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后,可以在征地范围内种植浅根农作物,但管道企业对在管道巡查、维护、事故抢修过程中造成农作物的损失,不予赔偿。第十四条管道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配置专职护线员或者聘任兼职护线员。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
(二)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三)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四)在埋地管道设施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
(五)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㈣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的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
(一)管道及其防腐绝缘层、阴极保护装置,以及其他防护设施;
(二)管道沿线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配气站、处理场、阀室、油库及其附属设施;
(三)管道沿线的标志桩、测试桩、围栅、拉索、标志牌。
输送石油、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内部管网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第五条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管道输送的石油和天然气都属于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于危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管道沿线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管道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雇工等事项。第七条管道沿线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案件。第二章安全保护第八条管道建设企业和管道运营企业(以下统称管道企业)负责所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其职责是:
(一)在建设管道时,对管道包敷防腐绝缘层,加设阴极保护装置;
(二)管道建成后,将埋入地下的管道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并设置永久性标志;
(三)对易于遭到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标志;
(四)严格执行管道运输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定期巡查,及时维修保养;
(六)管道出现泄漏时,及时进行抢修;
(七)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向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八)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第九条管道企业为了巡查和维修管道,需要征用埋设管道的土地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征地手续。管道企业依法征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管道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当地农民在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后,可以在征地范围内种植浅根农作物,但管道企业对在管道巡查、维护、抢修过程中造成农作物的损失,不予赔偿。第十条管道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管道沿线招聘群众护线员。第十一条管道泄漏和排放的石油,由管道企业负责回收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及附属设施场区外各五十米范围内,开山、爆破、燃放爆竹和修筑大型工程;
(二)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范围内,取土、挖塘、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和修筑其他建筑物;
(三)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范围内种植深根植物。第十三条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十米至五百米范围内进行爆破,应当事先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第十四条对于穿越河流的管道,由管理企业与河道管理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在此范围内不得修建码头,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筑坝、炸鱼、进行水下爆破或其他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水下作业。第十五条新建电力、通讯线路跨越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配气站、处理场和油库,应当事先与管道企业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第十六条禁止人力车、畜力车、机动车辆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禁止行人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上行走或进行其他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移动、损坏、拆除为保护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或保护装置。第三章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关系处理第十八条管道企业应当将管道的新建、改建规划和计划通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管道的新建、改建列入城乡建设规划。

㈤ 国家对城镇液化气站建设有那些规定

您好!相关规定如下:
1.为了规定城市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燃气气源及质量:

2一1城市燃气包括以煤和重油、石脑油为原料制取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矿井瓦斯等。

2一2气源厂生产的燃气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GB13621一92《人工煤气》、GB9052.1《油气田液化石油气》和GB11174《液化石油气》、SY7514《天然气》、GB/T13611一92《城市燃气分类》等。

2一3城市燃气应具有可察觉的臭味,应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2一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有稳定气源(指有储备设施或与有储备设施单位签订的代营合同),保障持续稳定地供应液化石油气。

2一5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必须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2一6对于人工煤气的低发热值、杂质允许含量(包括焦油、硫化氢、氨、萘、一氧化碳等)每日每班要进行检测;对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要定期进行成分分析检验。

2一7对于上述要求进行的各种检验或检测,燃气企业必须设有检测或检验装置,保证燃气质量。

3.燃气压力从事燃气供应的企业,凡由管道输送的燃气,应根据其气源,对用户室内燃气的最高压力与用气设备燃烧器额定压力,符合GB50028一93的规定要求。

4.燃气生产工艺4一1以煤和重油为原料的人工煤气制气工艺、净化处理工艺、管网输配系统、储配站、调压站等,必须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

4一2天然气及矿井瓦斯等燃气的贮存设施、集输站场、处理厂、集输管线、管网输配系统等,必须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石油化工部、煤炭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4一3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必须具备包括由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方能在城市内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必须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任何没有上述完整生产工艺液化石油气贮配站的单位和个人、或利用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进行临时灌装的,不得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

4一4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矿井瓦斯的生产、储存及输配等所有的设备,必须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储罐及所有的压力容器(包括液化气钢瓶)必须符合劳动部门关于压力容器的规定要求。

4一5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应符合(82)劳锅字22号、(82)化调字第316号《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81)劳锅字1号《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5.安全生产

5一1燃气企业的人工煤气厂、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场、天然气及矿井瓦斯集输站场的建设、生产和经营,必须严格执行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要求。

5一2燃气企业的人工煤气厂、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场、天然气及矿井瓦斯集输站场的防火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要求,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5一3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燃气企业要对储罐、液化气火车槽车及汽车槽车、钢瓶等压力容器,定期进行检验。

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检验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储罐及压力容器的设施和专职检验人员。

5一4必须具有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5一5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必须按规定全部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5一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企业要由负责生产的主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生产车间要由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设专职安全员。

6.人员及其他

6一1燃气企业生产工人、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员的标准要按建设部《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标准》((85)城劳字第5号)的规定配备。

6一2燃气企业的专业性和安全性很强,必须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小型企业配备专业技术员,中型企业要有专业工程师,大型企业配备专业高级工程师。

6一3企业全部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厂规厂法、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的基础教育。

6一4企业要建立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统计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一5企业要有营业章程和服务规范。

㈥ 天然气是如何配气的

配气系统是一个由输气管道组成的网络,它可以将各种供气源的天然气输送给众多的用户 (图6.1)。管网由大量输入用户家庭或者工厂以及配气站的服务管道构成。这些管道的口径较大,遍布在配气公司服务的区域,在地下进行天然气的输送。以前,美国许多较为陈旧的配气管道是用金属管材制成的,但现在绝大多数干线与支线的管道正在被塑料管道代替。

图6.1天然气的配气系统

天然气配气工业每年的费用高达600亿美元,其中绝大多数用来购买天然气。跨国的管道和天然气储气库是天然气配气的主要来源。在冬季和其他一些天然气需求高峰期,这些配气系统也可以提供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这些补充的气源的价格要高于每天供应的天然气的价格。

地区性的配气公司常常作为一个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它们的服务对象往往是单一的,而一个城市的配气公司的服务对象是整座城市的各种用户。

㈦ 燃气站由哪些设备组成

如下:

1、首站

气质监测及分析系统,过滤、分离设备,计量设备,压缩机组及其配套设备,清管器发送系统,紧急截断系统,通讯及自控系统,电气系统,放空、排污、安全泄放系统,自用气系统,可燃气体监测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防腐检测及控制系统等。

2、压气站

压缩机组及其配套设备,过滤、分离设备,清管器接收、发送设备,紧急截断系统,通讯及自控系统,电气系统,放空、排污、安全泄放系统,自用气系统,可燃气体监测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防腐检测及控制系统等。

3、分输站

过滤、分离设备,清管器接收、发送设备,调压计量系统,紧急截断系统,通讯及自控系统,电气系统,自用气系统,放空、排污、安全泄放系统,可燃气体监测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防腐检测及控制系统等。

4、注入站

气质监测及分析系统,过滤、分离设备,计量系统,紧急截断系统,压缩机组及其配套设备,清管器接收、发送设备,通讯及自控系统,电气系统,自用气系统,放空、排污、安全泄放系统,可燃气体监测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防腐检测及控制系统等。

5、清管站

分离设备,过滤设备,清管器接收和发送设备,紧急截断系统,放空、排污、安全泄放系统,防腐检测及控制系统等。

6、联络站

气质监测及分析系统,分离设备,过滤设备,调压,计量系统,紧急截断系统,通讯及自控系统,电气系统,自用气系统,放空、排污、安全泄放系统,可燃气体监测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防腐检测及控制系统等。

7、末站

分离设备,过滤设备,调压、计量系统,清管器接收设备,紧急截断系统,通讯及自控系统,电气系统,自用气撬,放空、排污、安全泄放系统,可燃气体监测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防腐检测及控制系统等。

㈧ 液化石油气站为什么要建消防给水系统

按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要求,这个是必须配备的安全措施,正常情况下是没用的,只是防止一旦发生火灾或者爆炸等危险情况用于冷却液化气罐和灭火的,是根据加气站的罐容大小配备能保证足够用水量的消防水池或有能保证供水强度的不间断供水源。没有这个东西,一定不会批准你开业,找谁都没用,谁都不敢批准你开业,这是消防法规定的,谁如果批准了就犯法了。就是一个法律要求的安全保证措施。

㈨ 什么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什么是城镇燃气输配工程。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包括后者的城市燃气管道工程,但是提到前者多数是指大型的尝试管道工程,如现在正在施工的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总投资1500亿,西起新疆霍尔果斯东至香港、深圳,而城市燃气配送就是指城市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前者输送压力很大10MP,后者就很小了0.1MP吧!
长输管道执行GB50369-2006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