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燃气管道如何维护
管道需要常规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包括管道内部清洗与气体泄露的信号检测。管道及其相关设备的完整是管道工业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虽然不喜欢那些安全预防措施,但是,对管道破裂产生巨大灾难的恐惧就像是一把利剑一样高悬在每一家管道公司和每位雇员头上。
管道破裂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机械损伤。沉重的建筑装备会将管线压上凹槽、划破管材的涂层、划破金属管子或者使得管道发生变形,而且,这种机械损伤是很难避免的。管道公司不可能监测数千英里的管道上每一个部位,也很难保证人们不在管道附近挖掘。许多管道工业安全条款要求对地下管道进行绘图并标明其位置,以警示人们远离之。
腐蚀是威胁管道工业的另一个严重的问题。腐蚀是一个无形的敌人,在发生明确的损坏之前,腐蚀很难被检测到并被准确地定位。当地表水或其他因素使管材与四周土壤之间的电子差异时,金属管材就会发生腐蚀。
腐蚀的损伤有多种表现形式,例如在管材表面形成腐蚀坑或破裂等。有一种称为应力腐蚀的破裂现象是特别难以检测的,而且如果不进行纠正就会发生危险。为了减少腐蚀,管道公司特意安装了一种称为阴极保护系统的电子设备,它可以阻止管材与四周的物质之间的电化学反应。
还有一种管道的损伤——管材原有的涂层破损。一旦管道被埋入地下,微小的损伤就会发展成为一个大麻烦。
管淸
有一种检测管道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将管道内的气体放空并用泵将其加满水产生高压 (“流体静力学”检测)。但很显然,这是一种既费时又费钱的方法。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流体静力学检测,管道工业已经开发了各种检测管道内部损伤的方法,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安装与维护工具称为“清管器”。这是一种可以穿过管道设备,可以产生特殊的尖叫。
最早的清管器是基于活塞的原理进行工作的,它们被拉入管道用于清理脏物及腐蚀产物,它们在一些选择的点处沿直线拉动。如果没有被拉出管道,这些清管器就会增加摩擦并减少气体的流通量。管道末端(“下游”) 设备腐蚀的碎屑也会引起磨损,比如计量表和调节器的损伤。目前,这种类型的清管器依然在使用着。
不久前,人们设计出了一种 “聪明”的清管器,配套使用,可以检测那些可能产生破损的管道内部状态。这些清管器连接到计算机可以更加精确地检测有问题的部位。有些清管器还带有一些仪器,可以测量管道内壁的厚度。这可以指示那些金属已被腐蚀掉的部位。一些清管器还被用来检测管道内部的结构异常。
然而,许多较陈旧的管道内壁由于积淀其直径比原来要小,这样就会阻止灵活的由计算机控制的清管器的通过。有些管道还有一些清管器难以通过的拐角。管道工业正在开发一种聪明的“可伸缩的”的清管器,它可以自己爬过小口径的管道并在管道内部各个拐弯处灵活地进出。
裂隙检测
管道上气体的泄漏可以用那种天然气配气公司所使用的相似的仪器来检测。但由于输气管道很长,许多裂缝的检测是用飞机进行的。在空中巡视可以看到大片黄色的植被,那就是天然气泄漏所造成的干燥影响的特征。人们从飞机上还可以发现一些地表被冲洗过的区域,那里可能是出露的地下埋藏的管道,人们从飞机上还可以观察到任何有可能损伤管道的建筑活动。
管道修复
当管道的损伤与泄漏情况与地点都被确定以后,传统的修复方式是把管道的涂层刮去,切下损伤的部位,然后换上一节新的管子。这种方法需要将管道内的输气暂时停下来。反之,可以将一块金属片包住损伤的管子然后就地焊接。在这种工艺中,虽然管道可以继续使用,但焊接作业却可导致焊接部位的破裂与变形等问题。
最近,天然气工业已经使用了一种价格低廉的钢片修复技术。这种技术不再使用钢片,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以胶质为基底的由玻璃纤维制成的焊接材料。这项技术比焊接钢片既快又便宜,可以提供一种十分安全而又牢固的修复。
参考文献
“Transmission Program Overview”, Gas Research Institute, GRI/Net (htpp: //www.gri.org), September 1998.Albrecht, Jim, “Making ‘Smart’ Pig Smarter” Gas Research Institute Digest 20, Spring 1997 (No.1), pp12—15.
2. 燃气管道防腐做法
某企业焦化厂一条直径Ø1400的煤气管道因为年久失修,多出部位出现较大的腐蚀坑洞,修复价值不大。经企业设备管理人员商讨决定更换腐蚀严重的一段煤气管道,为防止以后再次出现类似腐蚀问题,企业针对煤气管道防腐保护问题决定采用索雷碳纳米聚合物材料,从而验证了他们的决定以及取得了良好的使用效果。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煤气管道腐蚀的原因,对后续进行煤气管道防腐有帮助!
煤气管道内局部腐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煤气中有害杂质的存在而形成的电化学腐蚀,发生于煤气管道的下半部分。由于受煤气净化条件的限制,煤气中的H2S、HCN、CO2、O2、萘、甲苯不溶物等杂质或多或少的残存在煤气中,在煤气输送过程中部分杂质逐渐沉积到管道底部,因煤气中含有水分,当煤气温度低于煤气露点时,将从煤气中析出冷凝水。在煤气管道下部积存的液体和固体杂质成为管道腐蚀的诱因。H2S、HCN、CO2等腐蚀性气体与水共存时,生成氢硫酸、氢氰酸和碳酸,对煤气管道产生酸腐蚀。同时,在管道表面与电解质结合的界面上就发生电化学腐蚀。
由于氢氧化铁在水中的溶解度低于氢氧化亚铁,所以在管道上沉淀析出,沉淀开始时是非晶态,并在管道表面形成多孔的结合较差的腐蚀产物。该腐蚀物对管壁并无保护作用,使腐蚀继续蔓延,腐蚀产物与氢氰酸发生络合生成六氰合铁,进一步加速管壁的腐蚀。
针对煤气管道防腐保护问题,索雷碳纳米聚合物材料技术的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现场用角磨机对内底部拼接板表面及拼接焊缝进行粗糙处理;
2、去除不锈钢表面的氧化层,最大程度提高材料的粘接性能;
3、所有拐角和尖角部位用磨光机打磨圆滑避免存在尖角;
4、用无水乙醇对打磨的表面进行清洗,过程中避免棉絮存在于金属表面;
5、按比例调和索雷碳纳米聚合物材料短时间内涂抹于打磨的金属表面;
6、用刮板正反向反复刮压,确保材料与金属的有效接触面;
7、针对所有焊缝两侧,用刮板横向左右刮涂不能出现气孔;
8、索雷材料防腐图层分两遍施工,有效避免金属漏点,注意,第二遍施涂要确保第一层材料未表干的情况下操作;
9、施工完毕现场用碘钨灯对防腐材料进行后固化来提升材料应用性能。
索雷新材料技术针对煤气管道防腐保护的具体案例欣赏
相关数据参数:管道防腐蚀保护部位具体参数:管道直径:Ø1400mm;管道材质:316不锈钢;保护部位形状:焊缝拼接下椎体;拼接焊缝数量:26条;焊缝总长度:约35m。
3. 广州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保障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统称管道)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管道、海上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本市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称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国土、规划、安全监管、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管道的保护工作。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管道安全技术委员会。
管道安全技术委员会的专家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组织下,可以对相关管道安全防护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对管道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以及提出整改和预防措施建议,参与管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专业意见。第五条管道企业已根据全国、本省管道发展规划编制位于本市地域范围内的管道建设规划的,应当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本市城乡规划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管道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管道工程的,应当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或者不能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
防护方案应当包括线路周边情况、采用管材、施工方式、防护设施以及防护效果评估等内容。
防护方案应当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报管道所在地的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涉及管道跨区的,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管道企业不得进行管道建设。
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竣工测量图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管道路线中线测量成果表、线路走向总平面图、线路带状地形图、线路纵断面图等。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抄送管道所经区域的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分送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规划、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第八条管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管道通过的下列区域设置管道保护警示牌:
(一)人口密集区域;
(二)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桥梁、水利设施、河流附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
(四)采石场、取土场、采矿区域;
(五)农田灌溉区;
(六)已发生危及管道安全行为的区域;
(七)其他易发生危及管道安全行为的区域。
管道保护警示牌应当标明管道名称、管理单位、举报和报修电话、安全警示语等内容。
管道保护警示牌毁损或者内容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第九条管道企业应当对管道沿线的地理地质环境、重要基础设施、人口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场所等涉及管道外部环境的信息进行收集、存档并定期更新;对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外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排查、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护方案并实施。第十条管道企业应当依法建立管道巡护制度,并可以委托管道沿线的村(居)民或者相关单位承担管道巡护工作。
实行委托巡护的,管道企业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巡护协议。委托巡护协议应当包括巡护方式、步骤、频次、巡查内容以及信息传递、发现隐患的处理程序、巡护人员的奖惩措施等内容。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受委托的管道巡护人员进行管道保护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 油气管道保护法
法律分析: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5. 油气管道保护法
法律分析: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6.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的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
(一)管道及其防腐绝缘层、阴极保护装置,以及其他防护设施;
(二)管道沿线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配气站、处理场、阀室、油库及其附属设施;
(三)管道沿线的标志桩、测试桩、围栅、拉索、标志牌。
输送石油、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内部管网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第五条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管道输送的石油和天然气都属于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于危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管道沿线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管道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雇工等事项。第七条管道沿线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案件。第二章安全保护第八条管道建设企业和管道运营企业(以下统称管道企业)负责所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其职责是:
(一)在建设管道时,对管道包敷防腐绝缘层,加设阴极保护装置;
(二)管道建成后,将埋入地下的管道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并设置永久性标志;
(三)对易于遭到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标志;
(四)严格执行管道运输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定期巡查,及时维修保养;
(六)管道出现泄漏时,及时进行抢修;
(七)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向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八)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第九条管道企业为了巡查和维修管道,需要征用埋设管道的土地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征地手续。管道企业依法征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管道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当地农民在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后,可以在征地范围内种植浅根农作物,但管道企业对在管道巡查、维护、抢修过程中造成农作物的损失,不予赔偿。第十条管道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管道沿线招聘群众护线员。第十一条管道泄漏和排放的石油,由管道企业负责回收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及附属设施场区外各五十米范围内,开山、爆破、燃放爆竹和修筑大型工程;
(二)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范围内,取土、挖塘、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和修筑其他建筑物;
(三)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范围内种植深根植物。第十三条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十米至五百米范围内进行爆破,应当事先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第十四条对于穿越河流的管道,由管理企业与河道管理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在此范围内不得修建码头,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筑坝、炸鱼、进行水下爆破或其他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水下作业。第十五条新建电力、通讯线路跨越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配气站、处理场和油库,应当事先与管道企业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第十六条禁止人力车、畜力车、机动车辆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禁止行人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上行走或进行其他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移动、损坏、拆除为保护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或保护装置。第三章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关系处理第十八条管道企业应当将管道的新建、改建规划和计划通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管道的新建、改建列入城乡建设规划。
7.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8. 石化特大型液化气储存罐清理与维护
摘要 介绍三种清洗液化气储罐的清洗方式
9. 石油管道维护干哪些工作
巡线、封堵、带压开孔、维修补强等保证管道完整性和延长管道寿命等的一些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