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石油偷油10年后查出多少亿吨
1.795亿吨。
多年来,中石油累计倒卖进口原油1.795亿吨,共销售给115家地炼企业,在此期间中石油集团主要领导严重失职失责。
中石油倒卖进口原油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原油成品油管理相关规定,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扰乱了油品市场秩序,助长了违规地炼企业落后产能盲目发展,助长了一些地方违规审批地炼项目,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间接造成了国家财政税收的流失,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贰’ 我以前是中石油得一个员工,2000年买断了,买断后有在中石油工作了十多年了,我现在有病了,中石油能管...
现在是社会统筹医疗,如果中石油一直帮你交医疗保险的话,他们没有太大责任,最多只是道义上的帮助,医疗费用有国家承担一部分,你自己承担一部分,所有的正式工人也都是一样的,具体的你可以到你当地社保中心咨询
‘叁’ 中石油中石化股票长期持有好处是什么
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众所周知,股票交易佣金、过户费都是双向收取的,而这些手续费最终都会计算到成本中,另外卖出股票还需要百分之1的印花税,也就是卖出的时候不管是亏损还是盈利都需要支付印花税,所以长期持有就能减少这些费用。
‘肆’ 我是中石油子弟用工,现在已经在中石油干了10年了,一直是短期用工形式,不知道劳动法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转正?你难道一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的吗?你想问的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吧,也就是通常人们说的一直签到退休为止的合同。这种合同在三种情况下签订,你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一般来说只要达到其中一种就可以了:一是在该单位工作满10年;二是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不知道你问的是不是这种情况,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点帮助。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伍’ 谁能分析一下中国石油这只股票
第一,中石油股价为什么跌跌不休?中石油开在48元没有往上做,完全不是价值高估的原因,为什么这么说?你只要看看中国神华开在什么位置上,然后又连续拉高,你再看看200元的山东黄金、贵州茅台,300元的中国船舶,就明白并不是高开而演绎价值回归才使中石油绵绵下跌的。关键是散户抢筹导致的,散户的抢筹,使得机构反手做空,想在低位捡回筹码。于是,一些机构推荐的08年十大优质股票的名单里,居然也把“亚洲最赚钱的公司”去掉了,然后又雇了几个股评家,说中石油不值这个钱……机构也确实厉害,上面放上大卖盘压住,在关键点位打压,使得股价如瀑布般直下,破40再破30,创造了全球股市奇观,“亚洲最赚钱的公司”一个半月股价腰斩! 但买入中石油的散户都是受机构“价值投资”洗脑比较彻底的,在解套无望的情况下低位买进降低成本,成了散户补进的充分理由。另外,股价跌破36和30以后,散户出现了抢购潮,这从交易数据可以看出来,主力在这个阶段不得不和散户抢筹,然后机构用抢来的筹码再行打压……而股价越低,参与抢筹的人就会越多。像楼主本人也开始在30元以下开始每隔1元翻倍加仓,我的申购新股的一些朋友甚至扬言,中石油跌到25,将停止申购满仓待涨。于是,机构的打压,会将一部分高位套牢的筹码吓出来,但是越打压越低,坚信中石油的投资价值与股指期货价值的投资者就会潮水般涌来抢筹……而机构得不到筹码会气急败坏再打,散户再抢——这就是股价跌跌不休的原因!
第二,打压中石油造成的结果。打压中石油与打压任何股票不同,因为中石油占的指数权证太大,又是亚洲最赚钱的公司,所以打压中石油就是打压大盘,就是打压机构在“5.30”之后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价值投资理念,最终的结果就是机构一方面在中石油上赔钱(打压的代价),一方面在其他股票上严重地把自己套住,有29元的中石油,谁会去买60元之上的中国神华、200元之上的山东黄金、贵州茅台和300元之上的中国船舶呢?最近“价值股”跌得凶“题材股”涨得凶,就是机构打压中石油导致“价值投资理念”崩溃的结果,影响所及,也波及到地产股与银行股,有人评论地产股与银行股是紧缩政策的结果,但是什么时候不在打压房价,房价降下来了吗?人民币不是在继续升值吗?房地产股与银行股的下跌,实质上是打压中石油导致“价值投资理念”崩溃的结果。
第三,中石油打压的极限。中石油破40与30的时候,几乎“各省人民”都发了“贺电”,这些网民的恶作剧实际上是表示震惊和愤慨!于是,有的网民要求彻查做空中石油的帐号,有的网民把愤恨发泄到中石油公司身上,有的甚至在网上表示要有极端,这都影响到中石油加油站的保安工作了。中石油是部级单位,在上层很有影响,所以中石油破30的时候,连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出来挺中石油了。再往下砸会出现什么情况谁也不好猜测。更重要的是,抛开中石油作为“亚洲最赚钱的公司”的投资价值不谈,仅就其权重价值而言,也是机构必须重仓配置的,除非机构不想掌握沪深大盘的指数,不想做股指期货。散户也很聪明:既然打压是为了买入,让我在低位给你,就是不给,反过来我还要在低位摊低成本——既然你把它打得那么低了!这两个因素结合起来,使得中石油进一步打压的空间有限,所以楼主是以25元为建仓目标位的。
第四,机构打压中石油面临的更大挑战。中国的机构大致可分四种,一种是公募的基金,一种是私募的基金,一种是保险公司,一种是券商,在中石油上市之前,这四种机构要想左右沪深大盘都不容易,但是,中石油上市之后,那一种机构只要取得了相当的中石油的筹码,都可以左右沪深大盘,进而左右股指期货。因为中石油虽然占了上证指数20%还多的权重,但是流通市值却在沪深两市排在10名左右,不但不如中信证券,招商银行等,连他的兄弟中石化都不如!所以,下一步,不但是散户和机构之争,更是机构与机构之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最近批准了QFII 300亿额度,相当于2000多亿人民币,这些资金足以借道中石油控制中国股市的涨跌进而在股指期货上获取暴利!他们可以通过打压中石油的H股,进而在A股的中石油上吸货建仓。如果国内机构继续打压中石油,那么QFII 就不但是抄底而且是控制中国股市的涨跌的问题了。所以我和我申购新股的朋友,才想在30之下每隔1元加倍建仓,既爱国又可以赚钱,何乐不为!
‘陆’ 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48满仓中石油,为什么还有人愿意买中石油
中石油是A股市场的伤疤股,同时也是散户的最痛苦的股票,持股十几年,等来的不是解套,反而越持有套的越深。“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满仓中石油”透露可散户的无奈与辛酸感。
中石油最辉煌的阶段
中石油最辉煌的那一天就是2007年11月5日,也就是中石油上市的当天,中石油上市的那天成为最辉煌之日。
中石油以48.60开盘,最高涨到48.62元,上市首日涨幅高达191%,中石油上市最高市值近8万亿元,成为A股市场市值最高的股票,这是中石油最辉煌的日子。
(3)买入中石油想要做价值投资,毕竟中石油是一家优质企业,相信未来的股价会上涨。其次就是中石油已经跌了十几年了,股价已经非常低了,想要逢低抄底。
(4)中石油是分红概率非常高的一只股票,基本每年都是有分红的,有些人买入中石油就是为了想要获取分红,比如中石油2019年年度每股分红0.66元,很多人就是为了吃分红而买入中石油的。
总结分析
股票市场有涨有跌,有多头就有空头,尽管中石油是A股市场的伤疤股票,当中石油每个交易日都还有人在交易买卖。股票只要还能在交易,即使已经确认退市的股票都还有人愿意买入的,更何况中石油并没有任何风险,肯定是有人愿意买入的,永远都要记住,股票永远都是有人看多的时候。
‘柒’ 有没有人持有一只股票10年的
答案是肯定有,我身边就有两个人,他们两个人都持股超10年了。
第一个就是我叔叔,他在2008年在16.87购买了中国石油,购买了3000股,持股至今已经近12年了。
主要通过财务指标选择,这种个股只能证明业绩走势良好,但这些票只要保持业绩稳定相信也不会太差;这13只个股业绩能保持稳定,盈利能力强,同时也考虑的公司的负债率,也就是公司抵抗风险的能力,未来10年持有的股票抵抗风险最重要;
10年时间是相当的漫长,选对股票是关键,但是还是最关键的还是要“耐心+耐心”;如果你连持股的时间都持不住,再好的股票都是白塔;所以要想在未来10年时间在A股市场实现价值投资复利就要做到“锁定优质股+持股耐心=复利利润”!
‘捌’ 请教老股民:假如从2007年买入中国石油的股票一直拿着没动,至今亏还是赢
因为是2007年买的中石油,所以价格高,到现在是亏的;但是如果现在买的中石油,15年后还是不会亏。 主要看买进的时候价格和后面分红的情况的。
‘玖’ 在中石油加油站干够10年以上的合同工如果不干了有没有赔偿金
一、如果是你自己主动辞职的,按照法律规定,没有赔偿,也没有补偿。
二、依你所述,你是长期合同工,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应当与你续约,且不得降低工资,除非你不愿意,否则公司应当支付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2、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