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业用液化石油气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工业用液化石油气的增值税税率是10%。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液化石油气属于增值税低税率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0%;
4.液化石油气的销售,无论是民用还是工业用,增值税税率都为10%。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种税率所适应的情况】
1、17%税率:销售或进出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劳务适用;
2、13%税率:粮、图书、饲料、农产品、资源、国务院规定其他适用;
3、11%税率:交通运输服务、邮政、电信服务、建筑服务(装修,修缮、安装、工程服务)、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不动产)、销售土地适用权、销售不动产(建筑物、构筑物)适用;
4、6%税率:金融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等适用;
5、0%税率:出口货物适用。
【拓展资料】
1、增值税发票有4%、6%、13%、17%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相应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票都要交相应的税额。普通发票也有4%、6%、13%、17%税率,无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都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都要交相应的税额。7%的是运费发票,10%的是废旧物资发票。
2、增值税发票个人认为有两种,但不是以税率区分的,是以格式区分。就是说外观不一样。普通企业可以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国统一,税率是以商品来区分的,不同的商品税率不一样,但都开在一种格式的票上。
2. 中石油销售天然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13%还是17%
中石油销售天然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现在是11%,财政部财税〔2017〕37号规定,天然气等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为11%。
根据我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2)石油企业手续费的增值税税率多少扩展阅读: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附件1中规定税率为11%的货物
二、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上述货物的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
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三轮农用运输车、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3. 石油制品燃料油增值税发票多少个税点,详细一些
一般纳税人销售石油制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6%
小规模纳税人为3%
4. 中国石油集团的汽油柴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摘要 中国石油集团的汽油柴油增值税税率为17%,再加上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关税等,总的税率大概在30%.
5. 中石油的税率是多少啊
中石油的增值税税率是13%
6. 油气田企业的税率是怎么规定的
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2009]。
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石油天然气企业增值税政策,为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的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重组改制后设立的油气田分(子)公司、存续公司和其他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油气田企业),不包括经国务院批准适用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油气田企业。
存续公司是指中石油集团和中石化集团重组改制后留存的企业。
其他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是指中石油集团和中石化集团以外的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油气田企业持续重组改制继续提供生产性劳务的企业,以及2009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油气田企业参股、控股的企业,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具体见本办法所附的《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
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仅限于油气田企业间相互提供属于《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内的劳务。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第四条 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其他油气田企业或非油气田企业,应当就其总承包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油气田企业或其他非油气田企业,其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油气田企业分包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也不缴纳增值税。
第五条 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
第六条 油气田企业与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移送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办法规定的应税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生产性劳务(下同)。
第七条 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第八条 油气田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本办法规定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建造非生产性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办法规定的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但不包括本办法规定的生产性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包括所属的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文化娱乐单位等部门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 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九条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接受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可凭劳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予以抵扣。
第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石油、天然气的油气田企业,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按照各油气田(井口)石油、天然气产量比例进行分配,各油气田按所分配的应纳增值税额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石油、天然气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办法由总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部门商各油气田所在地同级税务部门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油气田企业,其增值税的计算缴纳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税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按3%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劳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可从其应纳增值税中抵减。
第十二条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油气田企业收讫劳务收入款或者取得索取劳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劳务收入款的当天,是指油气田企业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款项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取得索取劳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十三条 油气田企业所需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采取纳税人统一集中领购、发放和管理的方法,也可以由机构内部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分别领购。 第十四条 油气田企业应统一申报货物及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第十五条 现行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7. 中国石油加油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中国石油加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
中国石油加油销售石油产品,除了缴纳增值税以外,还要缴纳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4、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5、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6、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7、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8、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率25%
9、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 三大石油公司所生产的原油、天然气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第一按照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三大石油公司所生产的原油、天然气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和13%。自营油田销售原油是17%,天然气是13%。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4号),合作油气田销售原油、天然气是按5%征收率征收,其中税额=含税额*5%,销售额=含税额-税额。中海油的海上自营油田比照处理,既也按5%征收。
该文件收录在财政部税务司2011年的《中国税收制度》内,也不在2009年公布的废止制度名单之内,可见仍然有效。
第三根据《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
(8)石油企业手续费的增值税税率多少扩展阅读: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6%[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6%[3]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0%。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9. 中国石油集团的汽油柴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中国汽柴油分别定价1元/升和0.8元/升的消费税,增值税为17%,再加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关税等,总的税率大概在30%。
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9)石油企业手续费的增值税税率多少扩展阅读
2018年5月1日起,国务院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具体情况如下: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10. 石油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
三大石油公司所生产的原油、天然气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和13%。自营油田和合作油田是一样的税率,按货物类型,不按经济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