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海油油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网友您好,油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证书由所在地市经信部门(经信委或商务局)审批发放,批发许可证书由所在省经信部门审核发放。该证书不区分油品供应商,也就是说不论中石油、中石化还是中海油,办理需要的资料是一样的。
附:办理条件
希望你能采纳。
办理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申请材料
1、新建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审批(项目预核准)
(一)新建加油站(点)申报表;
(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三)成品油供油协议;
(四)县市商务部门核对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新建加油站(点)申报表上签署的批准意见;
(五)市州商务部门核对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新建加油站(点)申报表上签署的批准意见;
2、加油站零售经营资格行政许可(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三)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五)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已签署批准意见的《新建加油站(点)申报表》)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七)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九)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十)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三)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办理程序
(一)企业申请;
(二)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批准意见;
(三)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批准意见;
(四)由县(市)或市商务主管部门将相关申报材料报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政务大厅。
(五)政务大厅审核后,办理登记。
(六)政务大厅转交商贸服务管理处承办。
(七)承办人审查申报的有关材料,依据相关规定提出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报单位。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申请项目,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进行补正。
(八)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副处长、处长进行审定。分管副处长、处长审定后报厅分管副厅长签批。
(九)分管副厅长签批后,承办人通知申报单位并将办理结果或相关证照送交湖南省商务厅政务大厅,由政务大厅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告发布,并发放《加油站新建申报表》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十)商贸服务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经分管副厅长批准最多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期理由告知申报单位。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由申报单位补正材料后重新调整受理时限。
② 经营汽油、柴油买卖需要有哪些资质和条件
成品油经营资质:
需要商务部的成品油批发许可证,安监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颁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想要获得成品油经营资质,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2)石油经营许可是什么许可扩展阅读: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商务部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
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③ 想办理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条件都是什么
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只需要到工商工商管理部门走企业设立登记程序(具体程序请问度娘,有详解),核准企业名称,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设立提交材料规范及表格,下一步就可以着手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了。
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具体条款请查阅《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经贸二OO八年六O二号文件,摘录如下:
依法规范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
(一)所有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必须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民营批发企业应当与零售加油站签订长期稳定的供油合同,并经由所属加油站和已签订合同的零售加油站向社会销售成品油。
(3)石油经营许可是什么许可扩展阅读: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④ 石油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用到县级办理吗
只是经营(倒卖的),不是生产企业,不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是广东省,按照新的规定,到区县级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即可。
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穗安监〔2012〕106号
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安监函〔2012〕131号)和《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2〕14号)等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全面重新开启,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法规政策调整期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穗安监〔2012〕38号)相关内容如与本通知相冲突,则执行本通知的相关规定。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下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内涉及下列经营活动的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1、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的;
2、储存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包括运输工具加油站);
3、专门从事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上述三款规定以外的企业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二)鉴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目前未出台与《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范,我市仍统一执行市安全监管局2007年颁布的《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办理程序》(穗安监〔2007〕222号)。
(三)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且同时经营其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直接向市安全监管局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已取得《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备案》的仓储经营单位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安全监管局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从严把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基本条件
根据《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及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依法经过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本企业具备经营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八)建立完善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等“五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及报备制度;
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设立且有储存设施的企业必须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运输工具加油站除外);
(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除外),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并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带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且其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其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和《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还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四)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建立完善变更管理制度;
(六)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三、认真规范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根据《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办理程序》(穗安监〔2007〕222号)和国家、省安全监管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目录清单;
(三)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目录清单;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资质或培训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五)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设立企业应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七)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八)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九)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十)发证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认为涉及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文件、资料。
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三)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四)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上述申请材料除许可证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外,其它资料应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并提交电子版。
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部门在执行上述要求时如有问题可迳向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反映。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袁小毛,电话:83647050)
⑤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要求
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拥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1.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2.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且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3.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而且不同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是由商务部审批。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需要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会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最后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拓展资料: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里的成品油具体指的是什么?
成品油是经过原油的生产加工而成,可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6类。许可证里说的成品油一般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⑥ 想办理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条件都是什么
深圳成品油公司申请危险品许可证要求:
一、人员、车辆进入油库的管理(1)入库人员应持证件办理入库手续,凭证登记入库。
物品携入要有记录,携出要有出门证。(深圳危化证 免费咨询)
(2)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非防爆移动通讯器材和其他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入库。
(3)严禁酗酒者和精神病患者入库。
(4)凡进入库内人员、车辆要听从警、消人员指挥,不得到非指定地点活动和擅自动用设备。
驾驶人员不得远离车辆。
(5)库内严禁吸烟和敲击铁石器。
油罐区、油泵房、收发油区等不准穿铁钉鞋及化纤服装或使用化纤棉纱、拖布等。
(6)汽车、拖拉机入库,排气管必须佩戴防护罩。
油罐汽车防静电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齐备、有效。
严禁库内维修车辆。
(7)来库提油车辆,必须在指定停车场按顺序在警戒线外停车,并应熄火加油。
(8)来库提有不可使用有渗漏、破损或阀门不严的容器。
凡拖斗带罐的车辆,一律不准入库灌装汽油、柴油、煤油。
塑料桶不准装汽油。
二、加油站管理(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社会加油车辆按规定线路进站加油。
(4)不准在加油场地检修车辆。
(5)不准敲击铁器和加油设备。
(6)严禁在加油现场穿、脱和拍打化纤服装。
(7)严禁向塑料容器内灌装汽油。
(8)所有机动车必须熄火加油。
(9)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站。
(10)站内严禁使用。
三、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成品油库、站除了平时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人员在库、站值班外,应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特别是在哪春节期间,由于部分加油站与居民区较近,居民燃放的烟花爆竹对加油站构成重大威胁,更应加强防护和巡视,以确保节假日成品油库、站的安全,主要有以下做法:(1)单位领导成员要轮流担任总值班员。
(2)义务消防组织按分队轮流值班,并要组织专人对要害部位进行日夜巡逻。
(3)警卫、消防人员节假日要特别加强警戒值勤,全力以赴保护油库、加油站的安全。
(4)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各专用对外(如对供电、铁路、安全、消防)的值班,保持线路畅通,并做好记录。
(5)出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并迅速报告主要领导。
⑦ 如何办理石油许可证
你好:可以,这里说的私人,我理解的是自然人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吧,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只需要到工商工商管理部门走企业设立登记程序(具体程序请问度娘,有详解),核准企业名称,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设立提交材料规范及表格,下一步就可以着手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了。
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具体条款请查阅《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602号,摘录如下:
一、依法规范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
(一)所有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必须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民营批发企业应当与零售加油站签订长期稳定的供油合同,并经由所属加油站和已签订合同的零售加油站向社会销售成品油。
(三)民营零售加油站可以选择与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所属批发企业,或者具备资格的民营批发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
二、合理向民营成品油企业供油
(一)中石油和中石化两集团公司负责向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民营批发及零售企业供油。供需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条款。
(二)对民营批发企业向其所属加油站和已签约零售加油站以外销售的,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可以相应核减供油数量。
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零售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因石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所以还还应提交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将这两个前置审批手续做好之后,准备好企业注册登记开业材料,即可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希望能帮到您,满意请采纳,谢谢。
⑧ 石油贸易公司办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资金要三千万以上。还要有个石油许可证。
⑨ 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事项名称
:
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法律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申请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行政事项名称
:
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法律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申请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申请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三)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七)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许可程序
:一、企业申请;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三、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审定,经司务会讨论通过报部领导批准;
四、对于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并发放《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告知方式
:商务部公告及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⑩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成品油经营许可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应当具备: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在获得资格证书后,才能办理经营许可证。因为有的行业是限制性行业。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我省首张“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日前在西宁市完成换发,标志着成品油综合监管改革试点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