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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怎么样

发布时间: 2022-07-04 17:28:33

A. 格尔木占辉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怎么样

格尔木占辉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是2014-09-23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东城区黄河路街道石油社区油田路19号。

格尔木占辉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32801310876243U,企业法人马文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格尔木占辉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液化石油气)、3类(汽、柴油))(凭许可证经营)。液化石油气零售、批发、储存(凭许可证经营)。建筑建材、交通机电设备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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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私家车运输液化气的处罚规定

法律分析:私家车运输液化气的处罚规定如下:
1、非法运输液化气,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C. 煤气瓶是否适合长途运输

1、有煤气的煤气罐不可以放倒运输。
2、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输管理中规定:
第十四条 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还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品;自卸车辆不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
3、小知识:煤气罐
现在家居生活经常使用到液态煤气,俗称煤气罐就是装载液态煤气的一种器皿。“煤气罐”是钢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具有爆炸危险,它的壁厚仅2.5毫米左右(新钢瓶出厂标定壁厚),非常簿,它时刻都承受着来自内部介质产生的压力,正常使用时内部压力(即压强) 0.5~1.2兆帕斯卡(合5~12公斤力/平方厘米),整个横截面要承受1000公斤左右的拉力。“煤气罐”在长期充装、运输、使用过程中受到碰撞、曝晒、介质腐蚀的伤害,会产生疲劳裂纹、凹坑、变型、腐蚀减薄等缺陷,这些缺陷是导致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煤气罐”爆炸,瞬时会产生两次破坏,开始是罐体破裂发生物理爆炸,液态石油气瞬间膨胀250~300倍变成气态,产生冲击波,尤如地雷爆炸。变成气态的石油气迅速与空气混合,当在空气中的浓度降至3~11%时,如遇明火,将产生化学爆炸,整个气体空间爆炸燃烧,产生巨大的冲击波,伤害生命,烧毁财产,破坏建筑,带来二次灾难,人若吸入这种爆炸性气体,将使呼吸道和肺脏组织烧损,可怕至极。
“煤气罐”安全使用期限只有15年,在此期间每4年还要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以便查出存在的缺陷。

D. 瓶装液化石油气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带来什么影响

瓶装液化石油气60年代的时候我国开始应用瓶装液化石油气,80年代改革开放后得到发展,进入2000年之后,基本在我国城市普及。瓶装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将其液化后放入特定存储罐中。

现代我国已经开始普及新的燃料--天然气,其无色、无味更重要地是无毒,使用更方便而且比瓶装液化石油气更便宜,科学在进步,我们的生活质量也在一步步提高。

E. 运输液化气钢瓶的车辆要符合什么标准

使用汽车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属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处罚。车况要达到一级标准。并办理相关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要配备司机(需要有危险品运输上岗证)、押运员(需要有危险品押运员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不管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还是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都必须取得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

第十条第(五)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 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 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F. 阳泉市液化石油气公司怎么样

阳泉市液化石油气公司是1996-08-30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南外环路。

阳泉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40300110583315R,企业法人张港,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阳泉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经营瓶装液化气;本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的危险货物运输;销售液化气灶、罐、五金家电、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一般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水暖器材、煤气灶具、建材、化工产品(不含火工、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化妆品、针棉织品、家用电器、厨房及卫生间用品、家用电器安装、维修;(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燃气热水器、钢材、机械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阳泉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6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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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液化气罐怎么运输

使用汽车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属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处罚。车况要达到一级标准。并办理相关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要配备司机(需要有危险品运输上岗证)、押运员(需要有危险品押运员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不管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还是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都必须取得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
第十条第(五)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H. 经营石油液化气需要具备条件 普通公民可以经营石油液化气吗 需要办理哪些证件等等。

第一有有合适的场地,第二要经过消防验收,同时要办理消防许可证,工商许可证,还有危险化学储存许可。普通公民可以经营,

I. 非法液化气运输经营,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怎样

需要看你具体运输的数额和情节:
一、刑事责任
(一)非法经营罪 有下列行为的,依据《刑法》第225条,以“非法经营罪”立案处理: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对最后一次非法经营没有数额上的限制)。
(三)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处理。
二、行政责任
(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储存、运输液化气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分别依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第50条第1项规定,没收非法财物,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向公安机关、燃气管理部门举报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