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有什么区别
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区别有
1、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种,城市管理者不能同时以两个费种的形式向同一个排污者收取费用。
2、费用侧重点不一样,排污费是针对污染物的去除所需支付的费用,污水处理费针对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所需支付的费用。
3、污水处理费是由公用事业局收取的费用,排污费是由环保部门收取的费用。
4、污水处理费一般按排放水量乘以单价计收,排污费按排污量收收取。
排污费是指分非超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染费两种。主要包含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和噪声超标排污费。
污水处理费是指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1)排污费属于什么费用扩展阅读
2014年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调整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收缴率,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利用经济手段、价格杠杆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情况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逾期不缴纳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❷ 会计中排污费因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排污费属于管理类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分栏,填写排污费。
排污费简介: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主要包含:
1.污水排污费
2.废气排污费
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4.噪声超标排污费
❸ 初级会计。生产车间发生的排污费为什么计入管理费用
你说的这个问题是这样:
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应当计入“管理费用—排污费”科目;
如果是小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那么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排污费”科目;
当然,不同历史时期,处理会有差异。
你的问题是:为什么会计入管理费用呢??
你的意思我明白。可以有两个方面开释你心中的疑惑:
第一、会计准则就是这么规定的,只能这么执行;
第二、为什么会这么规定呢??这主要涉及成本、费用的严格划分问题。
所有可以直接对象化的支出,一般作为成本处理;所有不能对象化额支出,一般作为费用处理。那么,排污费呢??如果一个车间的污水仅仅是生产一种产品而产生,那么,很好办,那就是成本;如果不是呢??如果不是,可以准确计量或者虽然不能准确计量,但是可以可靠划分,也应当作为成本处理;如果不是一种产品,也不便于计量和划分,那么,成本化处理就失去了意义;此外,成本的管理对企业提出更高、更细、更精的要求,会让企业因此承担更多的支出,这涉及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会计信息产品的生产成本将偏大,对于企业来说,非常不经济。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一般看到的是境内企业会计处理,那么,西方的会计处理可能就不是这样。他们可能更偏向于成本化处理。
总的来说,你能提出这个问题,说明你学习非常用心,善于思考。
❹ 收款收据开的排污费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排污费,一般计入管理费用-排污费中。排污的罚款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中。
一般应该开具正规的发票才可以入账。
❺ 收取排污费和排污处罚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
企事业单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给环境带来了损害,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排污费,这是排污单位对社会的一种经济补偿,是排污单位应该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
现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所谓的“取消超标排污费”,并不是对超标准或超总量排污的行为不能提高征收标准,而征收标准的提高跟处罚超标或超总量的行为并不矛盾,不意味着就不能加倍征收排污费了。
区别:
1、惩罚不同
排污费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强制收取的费用。排污处罚是排污单位对其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2、责任不同
排污费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强制排污单位对其已经或仍在继续发生的环境污染损失或危害承担的经济责任,排污处罚是排污单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违法排污单位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5)排污费属于什么费用扩展阅读:
企业排污相关规定
企业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除依法实施其他处罚外,还要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的,要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污染治理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排污者的承受能力,制定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
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修订,实行预告制。
❻ 工程排污费属于什么费
工程排污费属于管理费。管理费所包含的规费中工伤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定额测定费、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中的一项,是请按照政府的规定缴纳的,不属于竞争性项目的费用。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第十四条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
各地区应当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❼ 排污费计入什么科目
排污费计入管理类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6602管理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排污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7)排污费属于什么费用扩展阅读
20世纪初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类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浓度都大规模增加,大大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致使空气、水、土地等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世界许多城市和工业区的新鲜空气、洁净的水已成为短缺资源,而净化被污染的水和空气,或从远道或地层深处取水,则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经济学家认为,这笔费用应由污染者支付,因为污染者损害环境质量,同消耗原材料一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不应将这笔费用转嫁给社会。这是其理论基础。具体则指根据一国排污收费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者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应向国家缴纳的一定的金钱。最早由德国于1904年在污染严重的鲁尔工业区实行。
1976年9月,原联邦德国制订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法律——《废水收费法》,此后,欧洲其他国家、日本、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相继仿效并不断将收费范围由排放废水扩大到废气、废渣和其他公害物质。
❽ 2021年工程排污费属于规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税工程排污费。
【拓展资料】
所以现行计价计算程序中的“工程排污费”就成为了“环境保护税”工程排污费就是工程在实施过程由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统一按规定收取的排污费用排污费 是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建筑行业的排污费一般先由乙方负责缴纳,也就是建筑施工方,在竣工结算时包含在结算工程造价中,实际最终还是甲方支付该笔费用。包含有1、污水排污费.2、废气排污费.
第一条 为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排污费的核定和收缴。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三十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农垦垦区内的排污费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四条 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排污费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上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排污者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试生产或者营业前三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城市市区范围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需要作重大改变或者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应当分别在改变前或者改变后的三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排污申报和变更申报及时进行审核。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结后十日内,根据审核后的排污申报数据并结合实际情况,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具有规律性、稳定性的,可以按照前次申报核定的数据进行核定。排污者拒报排污申报有关事项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申报的,根据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直接核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数据的优先顺序,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❾ 排污费属于什么费用
一般列管理费用;但生产企业如果是核算清晰的话,也可以列入制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