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找有用的行情資料,學習更多百科知識
当前位置:首页 » 费用明细 » 法院鉴定费用一般缴到哪里
扩展阅读
分料器价格怎么样 2025-08-02 03:57:06
康卡斯为什么价格这么高 2025-08-02 03:52:48
石油队爆炸组是干什么的 2025-08-02 03:48:26

法院鉴定费用一般缴到哪里

发布时间: 2022-04-05 00:22:01

A. 民事诉讼进行司法鉴定 费用是什么时候缴纳 在什么地方缴纳是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就缴纳了吗

这个看委托单位的要求了,有的在选鉴定机构的时候法院代收鉴定费,有的是直接打给鉴定机构。

B. 司法鉴定费由哪方出呀

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对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鉴定之前应当与对方沟通鉴定的必要性与支付比例,最终应该是对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支付。

C. 申请重新鉴定鉴定费用是交给法院还是直接交给司法鉴定机关

鉴定费用是在鉴定机构收取的,所以当然是交给鉴定机构。但是鉴定费用的相关收据等资料一定要妥善保存,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被告对鉴定费进行赔偿。

D. 司法鉴定费用由哪些机构付

司法鉴定费用的相关问题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有具体的规定。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因此,司法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然后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鉴定人支付。

E. 在法院打官司申请鉴定的费用最终由被告还是原告出费用

根据你的提问,申请鉴定的费用最终由谁出并不是依据原被告的划分来进行的,一般来说,提出鉴定的一方需要垫付费用,然后该部分费用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具体要出多少,找谁鉴定,你可以参考你所在地法院的判决自己做一个判断。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大原则,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细则规定,提起司法鉴定,一般是由一方提出,或由司法机关鉴定机构进行,或者由一方自行掏腰包请相关的专业机构进行,这部分费用都是需要先行垫付的。除此之外, 司法鉴定机构还需要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其中一般会明确规定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提起方也要严格地按照相关的约定进行,直到鉴定出具之后都不需要对方提供费用。
但同样地,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这其中就包括由胜诉方支付的司法鉴定费用,当然,这个也是可以约定的,如果提出司法鉴定的一方自愿承担的,也不需要受到这个规则的限制,因此,具体来说还需要参考相关的实践做出判断,最好也是由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F. 法院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在哪里交费

交费需给法官打电话确认,以他通知的为准。
交费不是有固定地点固定时间的,具体还要等法官通知。
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G. 在法院打官司申请鉴定的费用最终由谁支付

申请鉴定的费用一般由申请人付。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7)法院鉴定费用一般缴到哪里扩展阅读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H.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是先收费再鉴定,还是先鉴定再收费

先收费再鉴定。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大多数法院的做法是先代替司法鉴定所收费,再委托鉴定所鉴定。

也有的法院是要求当事人与法院一起到司法鉴定所,由当事人自己向司法鉴定所交纳鉴定费。

无论怎样交纳鉴定费,都没有鉴定所同意先鉴定后收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8)法院鉴定费用一般缴到哪里扩展阅读: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第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