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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如何处理未最终确认的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7-04 10:02:33

① 注销审计报告作出后又发生的费用应该如何帐务处理

不知道你的所得税归国税还是地税
其实哪个税务局管最后都要稽查所得税的,所以费用就做费用,只是不再有收入罢了。对于这时的费用税务局审计也不会说什么的

② 如何从年度审计报告中,确认企业该年度的利润已对外支付或如何确认未曾对外支付

1.如果审计报告附表中有利润分配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该表已详细描述此过程;
2.如果审计报告附表只有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小企业往往只做这两个表):
(1)看利润表的最后一栏:净利润;
(2)看资产负债表右侧下半部分的一栏:未分配利润,计算一下:
未分配利润(期初余额)+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
如果等式成立,说明本年利润没分配;
如果等式不成立,可能企业提取了盈余公积,可再用此公式计算一下:
未分配利润(期初余额)+净利润-(盈余公积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
(盈余公积一般为净利润的10%)
如果等式还不成立,就是进行利润分配了。
(3)确定利润分配后,看资产负债表右侧上半部分“应付股利”科目,如果应付股利存在期末余额,并且等于刚才等式的差额,说明尚未对外支付;如果“应付股利”科目没有余额,说明股利已经对外支付。

③ 对未确认融资费用应该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所反映的内容,是融资租入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换一个角度,我们可将其理解为由于融资而应承担的利息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分摊。也可视为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的因融资而产生的利息,因为融资租赁本身就包含了融资的目的。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④ 审计调整费用后的会计处理

审计完后给出的调整分录需要怎么处理是审计报告要说明的问题,因为审计已经认为原来账务处理不当,就应该明确地告诉被审计单位进行账务处理,如果涉及上年的利润或税金问题也要详细说明,使之审计监督达到审计初衷的目的,例如:审计过程中发现自己企业生产的水泥用于厂房维修100万元,财务做帐时把维修用的水泥款直接减少库存,增加维修费用,审计发现此问题后让被审计单位重新调整账务,正确的财务做账应当是:
1,维修耗用水泥100万元
借:大修理基金
房屋维修
100万元
贷:销售收入
100万元
2,计提税金税率按照5%考虑
借:销售收入
5万元
贷:应交税金
5万元
3,结转销售成本65万元
借:销售收入65万元

;
库存商品
65万元
4,结转本期销售利润
借:销售收入
30万元
贷:销售利润30万元
5,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金
5万元
贷:银行存款5万元
6,补提上年的漏的所得税税率按照30%考虑30万元*30%=9万元
借:上年销售利润9万元
贷:应补交上年所得税9万元
7,将上年实现的销售利润30万元-9万元=21万元
重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上年的规定处理)
借:上年实现的利润21万元
贷:利润分配
XXX万元
贷:利润分配
XXX万元

⑤ 审计报告调整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1、涉及的会计科目和调账方法如果税务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那么纳税人就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应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调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编报,成本费用账户已经结平,没有余额,纳税人不可能再去调整原来的损益类科目,只有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账。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3)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这个科目的使用,只适用于损益类科目,比如说,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的非损益类科目,如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不变。

⑥ 审计报告怎么收费

一般是价格在2000块钱左右,一般情况下是根据你所需要审计项目的资产情况以及你所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决,你的资产情况越多他会按照你所审计资产金额的百分比来收费,如果你所审计的资产金额少的话他会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一般是2000到3000元左右的标准来收费。

拓展资料:

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

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无重要遗漏;

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无保留意见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合法、公允和一贯的,能满足非特定多数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

⑦ 审计上如何对已出库未结算进行账务处理

要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合同上规定物权的转移是在货物移出销售方仓库的话,那对销售方来说,已出库尚未结算的商品应暂估销售;如果合同上规定物权的转移必须是交付给采购方,或者是在双方约定的某个地点的话,应再判断截止日该出库货物是在途还是已交付,通常审计中是获取期后双方交付的证据,来确认交付日期,如果交付日期在截止日之前,应暂估销售,如果交付日期在截止日之后,那在截止日该笔货物应做在途货物,不影响损益。

⑧ 在审计中发现成本费用无法核实,所得税该如何确认

采用一下两种方法:
定额征收,是指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适用税率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总额 x 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 应税所得率

⑨ 审计事业单位时,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定性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部分“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部门会计帐目。”

⑩ 审计中发现的不合规已经报销的发票费用,应该如何处理

对审计发现的不合规发票问题,不应以表象掩盖实质,应进一步查清情况,根据问题的实质作出恰当的审计定性和处理。
一是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为业务内容真实的发票,如果内容真实,只是填开的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用章不正确等,此种情形应可按以上提到的审计报告中的通常做法进行审计定性及处理。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有明确定性及处理处罚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定性和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不明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定性和处理。因为从法律的层级关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法律层级要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法律层级。但审计实事应当具体、明确,切忌笼统表述,形成“一顶帽子共同戴”,模糊法律责任。
二是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为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如果发票反映的为虚假的业务内容,则应定性为: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定性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处理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三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导致对方少缴、不缴或骗取税款。如果导致对方少缴、不缴或骗取税款的行为,则应定性为:入账发票不合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定性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处理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此外,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隐藏公款送礼,单位行贿,设置“小金库”,贪污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偷逃税款等性质恶劣问题。对这些问题应依据相关法规作出不同的定性及处理,决不能仅仅依据《发票管理办法》或《会计法》以“不合规发票入账”作笼统定性和处理,必须对不合规发票进行深挖细纠,具体剖析,做到严谨准确定性,使不同性质的问题得到合法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