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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碰了全责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7-04 08:06:12

Ⅰ 两车相撞对方全责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认定对方全责的,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造成误工的包括误工费,残疾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等,死亡的,还应包括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等,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理赔流程
1报案:当发生了车祸事故因立即向交警以及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如果有人员伤亡应拨打120急救。
2 定责定损:报案后交警部门会根据车辆事故的具体情况对事故双方进行责任判定,并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也会在现场对车辆进行初步的定损(某些需要拆解定损的部件需前往专门的定损点定损),并开具《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
3处罚:交警部门会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照或者拘留等处罚。
4 保险索赔:待车辆到往维修店或者4S店进行维修过后,应由事故责任人对维修费用进行垫付,并将相关票据交于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便可以此向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注意:无责方车辆维修费用应由责任方进行垫付,即便是着急用车,也切记不可私自支付维修费用)
二、关于两车相撞对方全责理赔须知:
1.两车刮擦属于双方事故,需报警处理,交警到场会开出责任认定书。然后依责任认定书,再拨打保险公司报案。(如只有一方全责,只需全责方报案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查勘员到现场查勘拍照定损,依实际损失赔偿维修所有维修费用。
2.小刮擦维修费用没有超过2000元,用交强险就可以赔偿。
3.如果维修超出2000元,就有可能动用车损险或三者险赔偿。 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打110报警,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 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 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 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 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Ⅱ 汽车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Ⅲ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如果人没受伤,只是车被撞坏了,可以向保险公司和对方主张以下费用费用。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法律分析:

如果人没受伤,只是车被撞坏了,可以向保险公司和对方主张以下费用费用。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如果人受伤了,要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赔付,剩下的如果对方车买商业险了,由保险公司赔,没有买商业险,由对方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Ⅳ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Ⅳ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一、具体赔偿项目
1、当被侵权人车辆可以修复时,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对损坏车辆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所产生的费用、对车辆施救所产生的费用;
2、当被侵权人车辆灭失又或者是无法修复,被侵权人可以主张: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所产生的费用;
3、如果被侵权人的车辆是专门从事货物运输,又或者是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在一定时间内,因为车辆损坏,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费用;
4、如果被侵权人的车辆是非经营性车辆,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因为无法继续使用该车辆,所以需要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出行,所产生的合理费用。5、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具体项目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当地抚养标准计算;
(8)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6、赔付结案。
四、保险理赔需要以下材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单号;
3、被保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5、符合条款约定的专业鉴定报告;
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或原因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等等。

Ⅵ 汽车被撞了对方全责有哪些补偿

一、汽车被撞对方全责都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7、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
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
二、理赔的流程和程序
1、立案查验
保险公司在接到出险通知后,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
保险公司对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责任
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保险公司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通知核定结果。
4、履行赔付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5、保险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
如果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Ⅶ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索赔哪些费用,是保险公司赔吗

法律分析:出车祸了对方全责误工费保险公司会赔,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 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因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伤、病与其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在无医嘱或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复期正常工作状态时,法院可以依据单位误工证明等其他证据合理确定误工期间。 如果当事人产生关于误工期间合理性的异议,在无医嘱或者误工时间明显过长的情况下,会参考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关于医疗时限的规定,综合考量受害人的具体伤害情况、工作情况、医嘱休假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认定,必要时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Ⅷ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交警划分对方全责,赔偿顺序可以根据以下顺序进行赔偿:可以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到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到第七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