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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整改虚假列支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7-03 15:42:21

① 乡镇账目中虚假列支垃圾处理费,怎么查出来

隐瞒、截留财政收入的查账方法
1.审查会计账簿。主要审查“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成品”和“原材料”等与收入、成本、费用相关的账簿,特别要注意审查备查账簿,核实账账、账证、账实是否相符,有无为隐瞒、截留财政收入而造成不相符的情况;审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簿,核实有无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盘盈长期挂在账上不作处理的情况;审查“应交税金”等账簿,核实有无隐瞒、截留应交税金的情况;审查“应缴预算收入”、“应缴预算外资金”等账簿,核实有无隐瞒、截留应上交款项的情况。
2.审查会计凭证。对照隐瞒、截留财政收入的手段审查会计凭证是核实有无隐瞒、截留财政收入的主要方法。对原始凭证,主要审查其业务是否真实,经济内容是否合法,填制项目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报销手续是否完备等。对记账凭证,主要审查应附附件是否齐全,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金额与所附附件是否相符,与账簿记录是否吻合等。通过对会计凭证的审查,核实有无采取某一或某些隐瞒、截留财政收入的手段进行隐瞒、截留财政收入的情况。
3.审查收款票据。对单位使用的发票和收据包括代征、代扣税金的税票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已使用发票、收据的存根联是否齐全,有无缺号情况;所有开具了未作废的发票、收据的记账联是否都做了账,存根联与记账联上的数量、金额是否一致;未使用的发票、收据有无缺号情况,每份未使用的发票、收据其发票、收据联是否存在;核实有无采取把收入压下来不做账或放入“小金库”中等手段隐瞒、截留财政收入的情况。
4.审查货币资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核对库存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和总账余额是否相符,并要特别注意审查出纳手中保管未入账的收支单据,核实有无采取把收入压下来不做账或放入“小金库”中等手段隐瞒、截留财政收入的情况。对银行存款进行审查,核实单位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与单位银行存款实有金额是否相符,未达账款是否由于正常原因所致,特别要注意一收一付金额相等的银行已入账的单位未达账款,核实有无采取把收入压下来不做账或转入下属单位、放入“小金库”中等手段隐瞒、截留财政收入的情况。
5.清查提取摊销费用。多提取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和多摊销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是企业隐瞒、截留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之一,对提取摊销费用进行清查也是核实企业有无隐瞒、截留财政收入的主要方法之一。清查提取摊销费用主要是根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对照会计制度规定,核实提取、摊销的费用是否必要、允许,提取、摊销的依据是否真实,比例是否合规,计算是否无误,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6.盘点实物资产。对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等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看账实是否相符,核实有无领用的原材料未耗用而算作耗用以虚减原材料多计成本的情况,有无假报原材料等存货盘亏而虚减原材料等存货以增加费用的情况,有无未销售产成品就结转其成本而虚减产成品以增加产品销售成本的情况,有无向减税、免税单位转移产品的情况,有无假报固定资产盘亏而虚减固定资产以增加营业外支出的情况。
7.比较分析相关指标。将清查期间的实际收入、成本、盈利数与相应的本期计划数、上期实际数、本单位历史最好水平数、同行业水平数(有的要利用相对指标进行比较)等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差额的原因,核实有无采取某一或某些隐瞒、截留财政收入的手段进行隐瞒、截留财政收入的情况。

② 违反八项规定在企业列支业务费需要怎样整改

八项规定中并没有禁止任何招待费,而只是禁止铺张浪费。如果您非国企,那就和八项规定没有关系,您依然可以自己决定怎么招待,如果您是国企,在八项规定内的正常业务往来发生的、标准内的招待费都是允许的。在一个企业,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业务当中发生招待费是难免的,所以,这个您不用担心。

③ 员工虚报费用多报销如何处罚

1、如果虚假报销的是公司员工,该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是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涉嫌诈骗罪。但是诈骗罪有金额限制,如果没达到诈骗金额标准是不能以该罪定罪处罚。其中5000元、5万元、50万元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2、如果虚假报销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这类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报销的行为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是职务侵占罪3、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虚假报销非法获取利益的,有可能构成贪污罪。但是一定要注意主体身份上的限制,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以构成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④ 列支非本单位的相关费用整改措施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2-02

⑤ 管理费用不合理列支怎样处理

看是那些方面的不合理列支,比如罚款调入营业外支出,同样要转入本年利润,只是在年报纳税调整中予以调整。

⑥ 保险虚列费用套取资金

看到的一个新闻,你可以参考下。
14家保险公司被指中介业务非法套现保监会责令整改。
根据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新闻稿,此次总计有14家保险总公司分别收到了监管函。保监会称,在2011年度检查中,上述14家公司的80个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较多,“集中表现为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虚列中介业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等”。保监会要求,各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及内部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对高层级管理人员和上级机构管理人员的问责、内部处理和内部通报。要以省级公司为单位部署开展中介业务合规性自查自纠,彻底查清虚假的、不真实的中介业务,全面清理无资质的、不规范的中介业务渠道和机构。在省级公司自查自纠基础上,总公司要进一步组织抽查,确保基层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位。
保监会还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在2012年2月28日前将包括责任追究、自查自纠、加强制度建设等内容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
对比保监会去年和今年的新闻稿发现,今年被要求整改的保险公司数目和去年一样,但相关公司略有不同。
刚刚上市不久的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今年被列入了整改对象。此外,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寿险公司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等3家财产险公司也是今年新收到监管函的公司。
其他8家收到监管函的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60131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财险公司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家寿险公司。
和保监会去年发布的新闻稿对比,本次发出的监管函所涉及的保险公司机构由去年的36个增加至80个,合计罚款金额由989万元增加至1006万元。但依法警告责任人由去年的86名降至79名,罚款由85人降至78人,罚款金额由219.2万元降至190.1万元。
所谓保险中介,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由于银保新规的实施,保险中介业务日渐成为各保险公司的主要依托渠道。保监会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7042.63亿元,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48%。但也因此,中介业务违规乱象日益严重。
在2011年度检查中,上述14家公司的80个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较多,集中表现为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虚列中介业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等。有关保监局依法对上述80个机构合计罚款1006万元、警告2家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6家,涉及业务3项、销售渠道3个;依法警告79名责任人,罚款78人计190.1万元。同时,依法向税务部门移送了偷逃税款等违法线索2起。在此基础上,向14家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进一步要求法人机构要在做好自查自纠、健全内部管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严格内部责任追究、狠抓制度执行等方面采取措施,全面规范中介业务经营行为,督促其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起合法、真实、透明的合作关系。
这是中国保监会第二次就保险基层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向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中国保监会通过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依法严肃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向整个行业发出警示。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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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超范围列支费用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并入统战部后,要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超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用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⑧ 虚列费用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虚列费用指不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以报销虚假的大量不符合实际的公杂费、差旅费、车船使用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费用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甚至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销费用从而扩大经营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⑨ 企业未按规定列支佣金,稽查局查到后如何处理处罚

需查实具体情况。
经核查,该笔费用为事实发生,而只是取得票据不符合规定(如白条)则
1、不允许在费用中列支,补交所得税。
2、滞纳金。
经核查,该笔费用为虚假,则
1、不允许在费用中列支,补交所得税。
2、滞纳金。
3、税款罚款。
两者区别在于是否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