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防灾防损内容
保险防灾防损是保险企业对其所承保保险标的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处理,以防止灾害事故发生和减少灾害事故损失的工作。具有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社会财富损失,减轻投保人保险费负担,促进保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的作用。保险防灾防损与社会防灾防损具有密切联系; 从目的和结果看,两者都是要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
基本介绍
从防损主体上看,前者的主体是保险企业,后者的主体是社会专门的防灾部门或机构; 从防损对象看,前者是保险企业承保的保险标的,后者是遍及社会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人身; 从防损的依据看,前者以保险合同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为依据,后者以国家的法令、法规为依据; 从防损的手段看,后者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对不遵守规定者可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前者只能向被保险人提出防损建议,促其整改,对不改进者,只能拒绝承保或在赔付上给予限制。在实务中,保险企业应积极参与和配合社会防灾防损部门的工作,做到积极、经常进行防损宣传,普及防灾防损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中对防灾防损、被保险人所负义务的规定等;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建立并合理使用保险防损基金,增加有关各方的防损能力; 建立专门的防灾技术队伍和防灾研究机构,进一步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防损的能力,更好地发挥保险的职能作用。
B. 保险公司 防灾防损
房屋火灾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案。
2、索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房屋火灾保险保单、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证明,如消防火灾证明、公安部门的盗窃证明、气象证明等,各项单证、证明要真实、可靠。
3、房屋火灾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应该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如果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并积极协助,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4、保险人若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出险后要同时向所属的保险公司报案,各保险公司将根据各自的保险金额所占比例计算赔偿,各家赔偿公司赔款合计不会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5、家庭财产中,如果房屋及室内装璜未足额投保,保险公司要按比例赔偿,室内财产分项承保,按实际损失赔付,但以不超过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若为盗抢事故的,经公安部门确认,且三个月内未破案,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应答时间:2022-02-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C. 保险公司的预防费怎么支出
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要求防预费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进行具体解释,细化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明确防预费列支规定。
一是列支对象范围必须是对应时间段内的被保险人;二是列支内容必须与保险标的切实相关;三是支出金额应与对应保费收入相配比,并制定上限标准。
要求保险公司完成预提费用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建立预提费用相关档案,记录预提费用支出和被保险人防灾减灾情况,促进预提费用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加强对防预费用财务数据真实性的验证,要求防预费用必须有被保险人相应的发票和收据,必要时对大额异常防预费用进行现场调查,防止虚假费用风险。
(3)防灾防损费用如何使用扩展阅读: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促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保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
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金融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
金融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印件。
D. 安全法关于防灾防损费用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1、安全法中关于保险防灾防损是保险企业对其所承保保险标的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处理,以防止灾害事故发生和减少灾害事故损失的工作。
2、具有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社会财富损失,减轻投保人保险费负担,促进保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的作用。
E. 保险公司 防灾防损费的使用
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要求防预费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进行具体解释,细化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明确防预费列支规定。一是列支对象范围必须是对应时间段内的被保险人;二是列支内容必须与保险标的切实相关;三是支出金额应与对应保费收入相配比,并制定上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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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防灾防损费用可以计入收入么
有一些费用不可以计入收入。
1.国营保险企业用于自身安全设施的支出。2.以拨款和贷款名义进行有偿使用的款项。3.各种社会集资、摊派、赞助的款项。4.其他与防灾防损业务无直接关系的费用。
G. 防灾防损费用使用范围
二、 防灾费的开支范围:1、补助参加保险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购置具有防灾防损作用的设备及安全器材; 2、开展防灾防损业务风险评估、技术咨询、安全检查、人员...
H. 保险防灾防损的金额怎么计算
保险防灾费是保险人从毛保费中提取的专门用于防灾防损的费用。
提取保险防灾费,建立防灾基金,是各国保险企业通行的防灾措施。中国1980年以前提取毛保费的3%,1980年以后,由人保各分公司分别提取保费收入的1.5%,全国平均提取率为保费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