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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门诊特殊病报销哪些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7-02 03:37:39

‘壹’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

法律分析:特殊病可以享受的报销待遇:

1.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

2.“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包括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贰’ 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门诊结算程序: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持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和社保卡直接到居民医保结算专柜刷卡结算。一个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总额在50元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4O%,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三、农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门诊特殊病种目前为12个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门诊肾透析;
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治疗;
4、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肾);(5)脑血管意外恢复期;
5、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
6、糖尿病(合并感染或者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8、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肝、肾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9、重症精神障碍性疾病;
10、血友病;(12)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17年某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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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门诊特殊病种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特殊门诊可按照以下方式报销:准备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鉴定表或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证(复印件)、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在市局参保的城镇职工到市社保局办理,在区(县)分局参保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到所属社保分局办理。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在备案的医院门诊就医,使用社保卡在医院现场联网结算就医购药费用。参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特殊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可办理特殊门诊费用现金申报手续:(1)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居或常驻异地手续,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2)城镇职工医保精神病人在居住地的社区康复诊所、慢性病防治站就医购药的;(3)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肾脏、肝脏、骨髓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品,到药品生产厂家或者开展手术的医疗机构购药的。

法律依据:《2020特殊疾病门诊的报销政策》 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报销公式:一个治疗期内门特费用总额——全自费——起付标准——个人首先自付部分)*补偿比例

‘肆’ 特殊病种怎么报销

一、特殊疾病医保报销手续

1、申请人携带资料交参保单位所在区医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将资料交本人参保区医保中心。参保人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就医购药费用,凭社保卡直接进行结算。

2、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行垫付,在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济南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二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滁州市门诊特殊病报销哪些费用扩展阅读

门诊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

由于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病审批后,可以选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

‘伍’ 办理了特殊病种,门诊开的药报销医保最多可以报多少钱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1.特殊病种门诊应在人民医院医疗保险服务部(或协议约定的定点医院)就诊若确需转外地医院就诊的,由医疗服务部(或协议约定的定点医院)出具证明,经社保中心批准。优化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探索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路径。
2.一个结算年度内,特殊病职工起付标准:1000元,城镇居民起付标准:500元。起付标准以内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职工报80%,居民报40%(注: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3.药品、诊疗项目报销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执行。
4.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仅限于已审批的特殊病种。
5.报销时携带医保C卡、特殊病种门诊发票、病历、处方等相关材料。
6.特殊病种在定点门诊部就诊凭医保C卡结算,转诊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先由自己垫付后送社保中心报销。
7.每次就诊时,请仔细核对发票上的姓名、财务公章。
8.每次配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

‘陆’ 特殊病种医保报销多少

法律分析:如果参保了特殊疾病门诊,报销的比例是:职工医保,一年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特殊门诊起付标准分为不同的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不同,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分为,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其中参保人报销分职工特殊门诊和居民特殊门诊。不同病种的报销起付标准也不同。特殊门诊报销的起付标准根据参保人的身份、就医医院及所患疾病等一些因素而定。医院级别越高,报销起付标准就越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

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柒’ 特慢病门诊报销包括哪些

特殊慢性病,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治愈或者不可能治愈,需要长时间依赖药物和治疗来缓解病情的、但又不需要住院的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疾病,如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这部分患者的个人帐户普遍超支,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报销政策,可以有效减轻其医疗负担。

那么,怎样才算是门诊慢性病呢,门诊慢性病申报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彭泽县医保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政策解读。

01

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哪些?

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Ⅰ、Ⅱ两类共计33种。

Ⅰ类(8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素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

Ⅱ类(25种):1.精神病 、2.变应性亚败血症(成人斯蒂尔病)、3.高血压病二级以上合并并发症、4.糖尿病合并并发症、5.结核病、6.冠心病(冠脉狭窄达50%以上或冠脉支架术后)、7.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8.慢性房颤(①长期持续性房颤②永久性房颤)、9.心肌病(原发性)(①扩张型心肌病、②肥厚型心肌病、③限制型心肌病)、10.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11.慢性支气管炎、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13.慢性支气管哮喘、14.肝硬化、15.慢性肾病(3期CKD、4期CKD)、16.脑卒中后遗症、17.癫痫、18.重症肌无力、19.血吸虫病(慢性血吸虫、晚期血吸虫)、20.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1.系统性硬皮病(SSc)、22.类风湿性关节炎、23.克罗恩氏病(克隆病)、24.儿童脑瘫、25.儿童孤独症(自闭症)。

02

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申办流程

1、Ⅰ类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从2018年10月1日起由市医保局审核认定下放到县级,我县由医保局委托县人民医院承办,患者或代办人(帮扶干部)将《彭泽县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和住院相关资料(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单,均需院方病案室盖章)等材料交县人民医院医务科(门诊部四楼),医保局审核后即时办理。

2、Ⅱ类2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需由患者或代办人(帮扶干部)在当地乡镇医保所领取并填写《彭泽县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城乡居民)》,合并其他所需材料由乡镇医保所送交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再每季度末月20日前统一交市医保局慢性病科办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当地乡镇医保所发放慢病处方本,将鉴定结果录入计算机,启动慢性病门诊记账程序。

3.参保人员每申请一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必须填报《彭泽县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一份和申报材料一份。

4.未通过鉴定者,医保部门将会告知申请人末通过的原因,并退回资料。

03

一个人可以申请几种特殊慢性病?

每名参保人员最多可申请认定三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其中一个为主要病种,主要病种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支付,其他每增一个病种,城镇职工年度内按定额增加3000元,城乡居民年度内按定额增加2500元。

04

门诊特殊慢性病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相应的住院医疗报销比例支付,所支付费用计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Ⅰ类病种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Ⅱ类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5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年结算,不结转使用;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按年度计算,不结转使用。

05

对特殊慢性病实行“五定”管理

1.定点诊疗:特殊慢性病人必须在参保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就诊时必须出示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本。定点医院应认真对人、对证、对病,杜绝冒名就诊。各定点医院必须确定慢性病定点医师并报经办机构备案,非定点医师不得开具慢性病专用处方。

2.定药品用量:由定点医师根据病情决定用药量,并按慢性病15天量(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量)的原则处方,定点医师必须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记载药品用量情况,慢性病处方须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签字方可记帐(医院应采取措施方便病人送审)。下次接诊定点医师应严格核对药品用量,不得重复、超量处方,避免浪费。

3.定药品种类:由鉴定小组医疗专家确定治疗慢性病所需药品的范围,并载明于门诊特殊慢性病本上,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应按此范围规范治疗与用药,超出此范围的门诊用药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若病情变化需增加新的药品种类的,必须另行申报并提供相应病历资料。

4.定诊疗项目:由鉴定小组医疗专家确定慢性病相关门诊检查的范围,超出此范围的诊疗项目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 定复审时间:各疾病复审时间不同(详见鉴定标准)。经复审鉴定符合享受条件的,可继续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报或鉴定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新农合报销包括的慢性病:

为鼓励患者在门诊治疗,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33种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1、西医慢性病(21种),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肺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乙肝、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炎、肝硬化、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癫痫、造血系统疾病、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亢、胰腺炎、哮喘和肺结核。

2、中医慢性病(12种),中风、胃脘痛、淋症(尿失禁)、郁症、痹症、水肿、泄泻、便秘、不寐(失眠)、痛经、消渴和眩晕。

(7)滁州市门诊特殊病报销哪些费用扩展阅读: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