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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车祸费用怎么算

发布时间: 2022-06-26 15:16:10

① 交通事故伤者医药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伤者的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② 车祸赔偿金怎么算

法律分析:

车祸赔偿标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十七条。

③ 出了车祸对方全责怎么算赔偿

法律分析:出了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的赔偿为: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还应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到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④ 车祸后交通费用怎么赔付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谁也不想看到的,但是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一系列问题还是需要了解了解的,比如一些赔偿费用。那么车辆肇事交通费怎么赔付?

车辆肇事交通费怎么赔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产生交通费用的,赔付的责任由事故的责任人承担,受害人要求交通费赔付的,要提供相应的票据凭证。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中交通费如何计算?

交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票据。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主张交通费的时候,必须说明用途并出具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正式票据的相关解释:

正式票据不应该仅仅理解为正式的税务发票,汽车票、火车票、船票、出租汽车票等都可以作为正式票据。对于这些受害人提供的票据,法院还应当审查这些票据与就医的时间、地点、人数、次数是否相吻合,如果不吻合,就不能计人赔偿数额。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交通费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⑤ 在交通事故中交通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中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票据进行计算。包括交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都需要进行赔偿。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⑥ 造成车祸伤残的医疗费用怎么算

车祸致伤医疗费的赔偿标准: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2、医药费,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3、检查费,检查费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⑦ 车祸怎样赔偿

法律分析:发生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

1.医疗费:凭票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残疾者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交通费:凭票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⑧ 车祸致人死亡要赔多少钱

一、车祸撞死了人要赔多少钱
1、死亡赔偿金

赔偿金按照接受诉讼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根据受害人年龄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受害人年龄60周岁以下:赔付20年 受害人年龄60-75周岁:赔付(20年-增加岁数) 受害人年龄75岁以上:赔付5年 以北京为例,北京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859元,按20年计算就需赔付105万7千。

4.医疗费
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5.误工费
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 备注:必须是有合法的收入证明,必须证明该收入是因为遭到损失后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单位没有扣发其收入,误工费应不赔或少赔。
6.交通费
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费用。
8. 营养费
受害人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机体的营养要求,必须从其他视频中获得的,应给付营养费。
9.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6个月总和计算。不考虑受害人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因素,统一标准给付。
10.精神损害
如受害人死亡,按死亡赔偿金的50%计算,如受害人残疾按残疾赔偿金的50%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三、影响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因素
1、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有关。
想当然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好的话,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数就会比较高,从而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就会比较高。
2、死亡赔偿金与死者户口有关。
同一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
3、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生理年龄有关。
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