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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免除学生的什么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6-21 04:35:14

⑴ 高中生是两免一补还是三免一补

“两免一补”是什么?
所谓“两免一补”,两免就是免除学杂费和免教科书费,一补就是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贴。该项政策实行由来已久,虽然名称未变,但每年的覆盖范围却一直在扩大。
最初这项政策只有贫困地区的农村学生才能享受的到,到2016年,全国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施两免一补,城市则实现了全部免除学杂费。而到了近两年,两免一补政策则实现了城乡统一和全部覆盖。

两免一补的补贴对象
“两免一补”政策,重点服务的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那么哪些对象学生能享受到这一福利呢?
1、父母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学生;
2、经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农村学生;
4、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
5、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6、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农村学生;
7、正在接受特殊教育的农村学生;
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

两免一补的补贴标准
两免一补就是对于家庭困难的寄宿生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特教学生每年1250元。同时发放营养健康补贴,按照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补贴等价优质的食品。当然各地的补贴标准也会存在一些差异,尤其在2019年又实行了补贴调整。如下所示:
1、新疆地区。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此外,在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将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2、云南地区。云南规定,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实现全覆盖,补助标准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对迪庆州藏区学生,按照高原农牧民子女补助标准进行补助;8个人口较少民族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落实好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每生每年2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河北地区。河北省将对农村地区在校生不足100人的学校按照100人落实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增加公用经费,特教学校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具体细则,大家可以去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咨询。

⑵ 低保家庭学生上高中有什么补助

低保家庭学生读高中可以免除开学所交的学杂费,还可以申请国家贫困生助学金,一档的助学金有三千五左右一年,申请的时候带低保证,户口本等资料到学校申请。低保家庭的补助就是这些了。

⑶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
1. 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 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3. 地方政府资助。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
4. 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5. 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⑷ 低保户的孩子上高中有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低保户子女就学政策:

一、开学即免项目与标准

(一)幼儿保教费。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免除保教费。免费标准按《益阳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节和收费标准》(益发改﹝2017﹞201号)文件规定执行。民办园保教费高于公办园的按同类型公办园标准执行,低于公办园的按实际收费标准执行。

(二)义务教育免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作业本费、按政策自愿征订的“一科一辅”费,民办学校按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三)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一是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即免除按上级收费政策规定正常缴纳的学费、教材费、教辅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住宿费等。

二是非建档立卡低保户子女、残疾学生及政府特困供养学生免收学费。

(四)中职学校免学杂费。一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按相关政策全部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应标准免除学费。二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在读学生免收教材费、作业本费、住宿费。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同年级同专业标准免除相关杂费。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⑸ 低保户子女高中免学费

可以免除学杂费。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规定:
一、各地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沟通和配合,按照《暂行办法》确定的政策界限和分工要求,做好政策对象的认定、审核及免除学杂费工作。按地方标准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问题,由地方负责解决。
教育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性质的中央高校附属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已纳入地方统一管理的中央高校附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按照财教〔2016〕29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由所在地财政、教育部门安排。未纳入地方统一管理的公办性质中央高校附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实施,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资金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财政安排,因地方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的认定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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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我是高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免除学费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⑺ 脱贫不脱政策高中生免学费吗

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
为保障进入高中阶段受教育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阶段,国家通过多方面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是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是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2009年起,经国务院同意,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经过多次调整,目前政策实施范围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三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位2至3档。目前资助面为东部10%、中部20%、西部30%。
四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国家助学金范围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20%,中部地区15%,东部地区10%。
五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⑻ 高中的三免一补指的是什么

“三免”:是指免课本费、免杂费、免文具费。
“一补”:是指对小学半寄宿制学生和初中困难学生生活给予补助。

⑼ 低保户上高中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低保户上高中的,一般是免除学杂费。

法律依据:《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

五、工作程序

(二)特殊情况程序

1.学校应在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告知所有学生。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后的学生申请报送县(市、区)教育部门。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2. 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将各校报送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形成汇总表,于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数据格式形成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3. 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取得教育部门提供的汇总表(含电子版)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含电子版)反馈同级教育部门。在本县(市、区)入学的学生,由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对跨区域入学的学生,审核程序如下:

(1)由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将户籍为非本县(区、市)的需审核的学生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地市级、省级和国家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2)对于户籍跨县(市、区)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市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3)对于户籍跨市(地、州)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省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4)对于户籍跨省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残联审核。

(5)审核结果逐级返回。

对有条件地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相关信息系统可以向本系统的县级部门直接提供跨区域查询权限。

4. 县(市、区)教育部门将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反馈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学杂费工作。

5.学校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享受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学生名单,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杂费减免或补收工作。

⑽ 义务教育免了哪些费,该收哪些费

九年义务教育收费规定如下:
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