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怎么理赔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的,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和肇事方赔偿车辆报废损失。根据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⑵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赔偿标准
第一类: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第二类:车辆满足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第二款: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第三款: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赔偿金=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的话还要扣除一部分。车辆已使用期限折旧金额是根据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月折旧率×已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是从车辆购买日算起。车险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规定,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月折旧率为6‰(千分之6),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⑶ 汽车出车祸走报废流程4s店服务费什么的收费标准
4s店需要收取10%的服务费。
车辆办理报废的流程如下:
1、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个人交售报废机动车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汽车属于单位的需提供代码证复印件4份并加盖公章,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4份。
2、公司业务部门专管员负责接收报废机动车并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表,单位加盖公章,个人车主签字。专管员、保管员验车拍摄照片,涂磨发动机号、车架号。
3、专管员、保管员验车合格后,专管员负责填写公司内部印制的报废汽车报告单,分别由交售人、专管员、保管员、科长、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保管员对其进行登记,办理入库手续,然后由专管员将相关证件转交办公室专管员登记。
4、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专人定期到公司验车,验车合格后签字盖章,办公室专管员到市政府一站式商业局窗口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验车后进行拆解,大、中型以上货车和营运车辆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拆解,并拍摄照片,填写报废机动车监销登记表。
6、专管员在机动车解体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报废机动车监销登记表一并送交公安机关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7、办理注销登记后,通知车主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登记手续和残值款。
⑷ 因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如何赔偿
因交通事故车辆报废的赔偿方法:达到报废标准,符合补贴范围的车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更新购车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证明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⑸ 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的赔偿: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⑹ 交通事故汽车报废标准
一、交通事故汽车报废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汽车报废标准如下:
(1)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2)经修理和调整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修理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汽车报废流程是什么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⑺ 交通事故报废车辆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车辆报废的,要先认定事故的责任,再由责任人进行赔偿,车辆报废的要支付重置车辆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⑻ 车子车祸报废怎么处理,报废公司给多少钱啊
法律分析: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机动车的使用也是有年限的,在达到了规定的期限之后,自然机动车就会被强制报废。要是驾驶本该报废的机动车上路,这是很危险的,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会很大。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⑼ 交通事故中车辆报废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中车辆报废的赔偿方法: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造成了损伤,车辆损伤已经达到了报废的标准,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根据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⑽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车辆的报废标准如下:一、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二、车辆满足强制报废标准。前述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六、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