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诉讼中法院公告和公告费
1、只要是不知道被告在什么地方,无法通知,就可以算是下落不明;
2、如果法院要登报公告传票等,就要交公告费。
3、公告费要向法院交多少,由法院决定,一般是看报社的收费情况;
是由原告先垫付,然后在判决中明确那个人承担。
(1)民诉公告费究竟属于什么费用扩展阅读: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2. 公告费应收多少
法院的公告费用不统一。公告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看这个案件是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一般在一百元以内,基本民事案件无论行政还是刑事,都需要当事人支付诉讼费。如果经济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救助。
人民法院公告
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各项公告费用:
1、公告费,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案件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交纳。
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5、侵害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7、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9、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3. 民事诉讼公告费是多少钱
民事诉讼公告费是每次需要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再另外收费。如果超过一万元的案件,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进行交纳。如果是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需要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如果是其他非财产案件的,每件需要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公告费的收取是每次需要交纳十元至五十元,然后将不再另行收费。如果所处理的案件是超过一万元的,超过的部分将会按照百分之一进行交纳。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收取在每件五十元至三百元,同时还涉及财产的分割,财产总额如果不超过二十万元的,就不用在另行交纳;如果超过二十万元的部分将会按照百分之零点五进行交纳。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仲裁机构应该依法作出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应该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交纳。如果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个人建议】
对于民事诉讼公告费具体应该是多少钱在我们的国家法律规定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一口咬死,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我们国家的规定标准也是应该这样,是有一定的不同层次以及不同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4. 公告送达费用是多少
法律分析:法院的公告费用不统一。公告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看这个案件是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一般在200-1200元。基本民事案件无论行政还是刑事,都需要当事人支付诉讼费。如果经济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救助。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各项公告费用:
1、公告费,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案件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交纳。
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之一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5、侵害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7、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8、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根据办案实践,通常公告一次收费标准在200至400元之间。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5. 法院的公告费是多少呢
法律分析:法院的公告费用不统一。公告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看这个案件是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基本民事案件无论行政还是刑事,都需要当事人支付诉讼费。如果经济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救助。
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相关费用可以上网络网等网站上查询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6. 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的费用是多少由谁承担
公告送达费用一般是原告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最终承担。根据办案实践,通常公告一次收费标准在二百至四百元之间。公告送达费用一般是原告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最终承担。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费是由当地法院自行制定,报政府审批通过后会公示于法院公告里。所以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费不同地方所收取的费用不同,而送达费还分了加急和普通两种。公告送达就是将法院或者其他的公告送至被告知单位或个人的手中,所收取的费用即为公告送达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交纳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及其他诉讼费用三种,而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实际支出的,送达费属于其他诉讼费用,是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胜诉之后由被告缴纳。虽然可以由当地法院自行制定,可仍然要遵守当地国家法规规定,并且受到监督,无论是接受公告,还是发出公告,其过程都是受到监督的。所以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费一般是公开的,且能够在当地法院公示栏里找到,或者该法院公开的文件里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7. 公告费是什么意思
公告费指的是传票或判决等通过报社公告送达对方当事人,向报社交费用。大部分法院的收费处就可以交,也可以咨询收费处。在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公告的含义
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它和通告都属于发布范围广泛的晓谕性文种。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
也是法院就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
8. 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算不算诉讼费用呀
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8)民诉公告费究竟属于什么费用扩展阅读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包括:(1)案件受理费;(2)其他诉讼费用。
具有经济制裁的性质,是败诉方的当事人对进行诉讼所花费用的合理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
对民事案件依法征收诉讼费用,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对此,各国民事诉讼法典中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关于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计算方法等问题,则另以单行法规的形式予以公布。
9. 公告费收费标准
公告费收费标准十元至五十元。
各项公告费用如下:
1、公告费,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案件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交纳。不满一千元,每件交五十元,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5、侵害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九条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