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进什么会计科目
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先进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然后分配进入管理费用。
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
所谓辞退福利,是指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而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提供一笔资金作为对被辞退员工的补偿。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标准的方式,或者将职工薪酬的工资部分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
辞退福利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提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二、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B. 关于离职补偿金
你看完这个就知道了,如果是你们主动辞职,公司是不给你们补偿的。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企业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与生活补助费有何区别?
解答:劳办发(1995)50号文指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28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所指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概念。
五、经济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
解答: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六、哪些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解答: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七、本单位工作年限怎么计发经济补偿金?
解答: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八、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何上限限制?
解答: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
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组织调动、企业分立、合并后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解答: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中第4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改组后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
十、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5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
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十一、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有何下限限制?
解答: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3款或第27条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况如果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须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其它情况按正常生产情况下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十二、劳动者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对于获批准出境定居的职工,享受的一次性离职费不属于《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三、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征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情况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四、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解答: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C. 离职补偿费进财务什么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因此,离职补偿费属于辞职福利应当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辞职福利”科目。
D. 离职补偿金如何入账有什么税收优惠的规定
1、计提员工离职补偿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支付离职补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现金
一次性离职补偿金少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 员工离职补偿金应计入什么科目
职工薪酬的内容主要有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八项.因此,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
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出.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即一是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工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二是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
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不管是哪个部门的,借方均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这里的思路不再是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贷方是应付职工薪酬,从性质上说,这里的应付职工薪酬应当是准则中所说的预计负债,但是会计处理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福利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
①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
借:管理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②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辞退员工补偿的税务处理
(一)辞退补偿的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4]84号)中第二条,即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辞退补偿的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另外,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三)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1)内部退养所得报酬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F. 离退休人员的离职补助,该怎么记账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这是辞退福利,一般作为管理费用列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具体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G. 企业给已经离职的员工发放的生活补贴做账时计入哪个科目
你好!
已经离职的员工生活补贴记在管理费用——福利费。不过还是提醒下,离职的员工已经不属于你企业的范畴,要注意是不属于你的会计主体。有可能不予列支。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H. 辞退补偿金怎么做账是不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就行了 ,不用先计入应付工资里面了吧
一、辞退补偿金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不管是哪个部门的,借方均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贷方是应付职工薪酬,从性质上说,这里的应付职工薪酬应当是准则中所说的预计负债,但是会计处理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三、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福利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
1、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
借:管理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8)离职补助应该计为什么费用扩展阅读
一、支付标准
(一)、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4、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6、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二、计算标准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I. 在会计做账中,员工辞退福利应该做在哪个会计科目中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科目应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9)离职补助应该计为什么费用扩展阅读: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非货币性福利按产品或商品的市场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