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发商交房有权力向业主收取其它费用吗
法律分析:没有权利,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业主要缴纳的费用有:1、物业管理费和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该基金只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2、燃气、有线电视、宽带开通费。3、产权代办费和契税。如果没有合同依据或非业主自愿,开发商是无权强制代办产权证的。对于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业主,因为开发商已经没有任何风险,所以收取代办费显然没有根据。对于按揭贷款的业主来说,因为开发商还承担阶段性担保的风险,所以代办产权证是为了避免风险。4、面积测绘费和装修保证金。面积测绘费的收取原则是:谁委托、谁收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在装修过程中出现损坏物业、破坏物业设施设备,给他人造成生命、健康、财产方面的损失等情况时,就可以用这笔押金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开发商可以收物业费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互抵销,因为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并且由于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都会要求抵销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而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是不合法的。业主有权拒绝开发商这种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相抵销的行为;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三方达成了“债务转移协议”,违约金最多也只能折抵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其余部分仍应要求开发商支付。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3. 开发商更名费收费标准:
开发商给房产更名是不能收取更名费的。已经在房管局做正规备案的房屋,若需要更名或者过户,只需支付3元/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原则上开发商不能收取任何费用。不论属于哪种情况,开发商收取更名费都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业主有权拒缴。原则意义上讲,没有正式交房的房屋是不允许更名的,除非有重大原因,比如出国或疾病等。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4. 开发商收取房屋测绘费合理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的,现在开发商应该承担这部分费用,不应向住户收取,因为在向房管部门提供图纸是开发商的责任,进行测绘就应该开发商出这部分费用。 工商部门认为,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以上情况,商品房的测绘是开发商的义务,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测绘的费用也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十条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以上情况,商品房的测绘是开发商的义务,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测绘的费用也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5. 开发商是不是必须交教育配套费
法律分析:国家已明确禁止收取教育配套费,可以找律师咨询维权。也可以去一些不交配套费的私立学校。小区配套学校的土地属教育划拨用地。但实际上开发商很难以划拨土地的价格拿到教育设施配套用地。不交配套费的话除了小区自己的公办学校,只要落户到小区业主就可以上学,大多数公办学校要落户、要交教育配套费孩子才可以去上学,当然还有私立学校上学条件会宽松些。开发商是否缴纳教育配套费、签订相关入学协议,不作为您子女就读曲江新区所属中小学的唯一条件和最终依据。
法律依据:《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居住区幼儿园、小学的管理办法,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学)体制创新。1、 居住区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小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任何个人、机构无权擅自变更其属性和处置资产。2、新建的幼儿园、小学,属于公办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支持。3、积极推进幼儿园、小学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幼儿园要坚持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小学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要以教育改革为契机,不断深化机制创新,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4、 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幼儿园、小学办园(学)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制度,严禁以各种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举办高收费、“贵族”性质的幼儿园、小学。各市(区)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反馈。
6. 国家出手了,2021年起,哪些费用再也不用交
1.供电企业和安装公司不能再收取仪表费、试验费、检测费等等各种有关于电路安装的费用。2. 燃气企业不能再收开户费、通气费等等费用。3. 通水过程中,安装公司不能收取个人接水费、增容费、开关闸费、水赚工程费等,由开发商来负责。 4.供暖企业不能收取接口费、建设费,由供热企业来承担。
7. 开发商更名费收费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给房产更名,一般是不能去收取更名费的。如果需要更名或者是过户,需要支付三元每平方的交易手续费用,原则上开发商是不能收取任何的费用。不管是哪种情况,开发商收取更名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是不当获利。原则的意义上讲,没有正式交房的房屋,是不允许更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8. 交房拿钥匙竟还有这么多费用要交,但你知道哪些费用开发商不该收
很多人在交完房后都以为买房的钱都包含全部的费用了,事实上还有一大堆费用还得自己掏腰包,有些不良开发商就利用业主对这部分的费用不是很明晰,胡乱收取费用,侵害业主权益。所以在交房后大家一定要先去了解哪些费用该交哪些费用不该交?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
一、首先,我们先来看看法律上规定要交的税费都有哪些?
1、契税:契税是国定所规定必须交的税收,当然也是由国家收取,不论是存量房的买卖与商品房都是要缴纳的。
契税税率为3%-5%,各地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3%-5%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契税怎么算要根据房屋平米的大小划分不同的契税税率。
房屋契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2、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证照印花税:5元/本。工本费:10元/本。
二、新房交房时还要交哪些费用?
1、物业管理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物业管理费交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北方城市取暖费:一般情况,对物业公司代收的取暖费,买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公共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该基金只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2、燃气费
关于这部分的费用具体由谁来承担取决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规定,不过一般来讲,燃气开通费是开发商交给燃气公司,这笔费用无形之中已纳入总房价款。
3、面积测绘费和装修保证金
面积测绘费的收取原则是:谁委托、谁收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装修工人在装修时,不考虑他人生活的方便、安全,也不顾及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保护,野蛮施工,随意抛掷垃圾,在不恰当的时间进行施工,从而引起其他业主的极大不满。因此,事先交纳保证金。
三、新房交房时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5、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9. 开发商卖房收取服务费违法吗
不违法,第三方依法收取服务费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三方依法收取服务费是受法律保护的。当然,如果第三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没有履行服务义务,你们可以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甚至可以起诉要求解除服务协议。买房可以不通过第三渠道购买,这样就不用支付服务费了。
10. 交房后开发商要收取业主费用吗
开发商交房不能向业主收取其它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双方签订合同后开发商不得随意设置交房的前提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履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