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买了生育险产检费什么时候报销
医保不报,社保中的生育险是专为此类情况设置的。如果工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且缴纳的时间连续达到一年,就可以享受了。含产检费,生产费(剖宫产与正常产额度不同)。另外女员工享受三个月的工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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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产检费用报销多久到账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才能报下来,在生产完之后可以凭单据进行报销,只要审核通过之后会直接打入您的卡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Ⅲ 生育险生完孩子什么时候可以报销
生完孩子报销生育险一般是在第二个月,最晚当年内报销即可。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 ,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 ,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 ,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 ,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地方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 ,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 ,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 ,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 ,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 ,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 ,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 ,增加35天;晚育的 ,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 ,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 ,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 ,其中 ,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 ,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 ,标准为500元 ,其中 ,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 ,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 ,个人自负30% ,医疗机构负担3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 ,个人自负30% ,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 ,标准为15元/人次 ,累计限额30元。
另外 ,生育津贴 ,是职工缴费基数除以30 ,再乘以可以享受的产假时间(常规产假+难产假+晚育假)。
产假期间给报销是指生育津贴 ,不给奖金 ,不违规。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Ⅳ 产检费用到社保局报销
首先恭喜你做妈妈了,其次国家提倡生育二个小朋友。
在合法生育的情况下:
1、社保是累计满一年,你可以享受生育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前产费用、分娩的费用等等)、
(2)、产假津贴
东莞社保都会报销与支付;但你要根据流程做,也就是“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
2、累计没满一年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检费用了)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社保局申请报销。
针计你的情况,你就是担心2016年1月-7月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问题,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3、27条,你的1-7月产检费可以报销的。现在你要做的是:
一、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资料:
(一)就医确认申请表;
(二)医院诊断妊娠证明;
(三)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
(四)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二、报销1-7月份产前检查费用,请在社保满一年,到生BB后的一年内去报销。
(一)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二)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四)以及“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和票据等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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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产检费用和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法律分析:报销产检费用的流程有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或者居委会办理申报手续。携带资料,到民政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生育保险是一项地方性质的法规,各地有各地的政策,相关办理流程和报销比例都不一样,最好是打电话到相关的负责部门进一步咨询,以免多跑冤枉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Ⅵ 谁知道产检和生育费用是怎么报销的什么时候报销一般报多少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按照《办法》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补贴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第九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由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其配偶按其它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已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第十三条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张家港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张家港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二)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张家港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张家港市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三)申领计划生育手术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张家港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张家港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四)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张家港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张家港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3.申报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费用的,除需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证明。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特别提醒:生育后90天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