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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侵占罪辩护律师费用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6-19 09:20:37

Ⅰ 公诉案子职务侵占罪,要求上诉,上诉费用是怎样算的大概多少呢

刑事案件,上诉不收费。如果你说的是律师费,一般3-5万,具体和律师协商吧。

Ⅱ 一个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的刑事律师费是多少

按照各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是按刑事诉讼阶段收取律师辩护费的,被告人家属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协议,协商付费数额;
如: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厅 文件 豫发改收费[2004]1363号
关于规范我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三、 办理刑事案件
1、 侦查阶段每件不超过2000元;
2、 起诉阶段每件不超过3000元;
3、 一审案件每件不超过4000元;
4、 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5、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6、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二审案件收费标准1000——5000元;
7、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二审案件收费标准可以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Ⅲ 律师费如何计

律师收费要与律师具体协商,请参照如下标准: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

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 9 9 7]2 8 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 0 0 0]3 9 2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 9 9 9]2 2 5 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

事务所或分所及委托人。

第三条 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

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并行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及公

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不得包揽诉讼或以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委托人提供回扣或向中介入支付介绍费。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确定律师服务费的具体标准时,应考

虑下列因素:

1.本律师事务所日常经营活动的成本支出;

2.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3.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工作时间;

4.办理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

5.办理委托事项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第六条 律师服务费的具体定价形式分为计时收费、计件

收费和协商收费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七条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计时收费适用于全部法律服务活动。

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

计时收费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司法厅核准后执行。 ‘

第八条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事项为基本单位,按规

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计件收费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办理各类诉讼、仲裁及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案件,应委托人的要求,可以采取风险收费的计价方式。风险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采取风险收费的计价方式,双方约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诉讼或申请执行总额的3 0%。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可以收取部分履约保证金,在委托事项办结后,依照约定与委托人结算。采取风险收费方式,律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人达成书面协议。

刑事诉讼案件不适用风险收费,但对于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九条 协商收费是指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双方依据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自愿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的计价方式。

协商收费适用于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之外的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如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或审查修改各种法律文书、参加项目谈判、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出具法律意见(建议)书、办理见证、提供知识产权证券金融类法律服务、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等。

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协商收费的计价指弓l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

第十条 采用计时收费或计件收费方式的,律师事务所可

以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和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或向下浮动2 0%;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可扩大下浮幅度。.

第十一条 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委托人支付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办案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在风险收费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办案费可以由委托人直接支付,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代行支付。由律师事务所代行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预收办案费。

第十二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律师事务所

应在收费场所的显着位置公布所有的律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有关事项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书中载明,明确收费的性质、收费的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总额、付款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律师服务费和预收办案费一律收取人民币。

第十四条 律师服务费和预收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第十五条 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

退回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因委托人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因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共同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第十六条 各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烙费范围、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进行收费。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或对个别确有困难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适当减收或缓收律师服务费,但不得任意以明显低于规定标准的收费吸引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收支情况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意见后分别报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接受价格、司法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

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1.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

2.不按适用范围确定收费方式的;

3.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4.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5.在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欺诈、哄骗委托人的;

6.不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

7.其他违反本办法的价格违法行为。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1.律师个人私自收费的;

2.不报送年度收支情况的;

律师事务所无合适理由,以明显低于规定收费标准压价竞争、招揽业务的,由律师协会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省司法厅予以解释。

第二十条国家对律师服务收费有新规定时,遵从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 0 0—3 0 0 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 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 0 0 0—5 0 0 0元

(2)审查起诉阶段:5 0 0 0—1 5 0 0 0元

(3)审判阶段:6 0 0 0—3 0 0 0 0元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 0 0 0—2 0 0 0 0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 0 0 0—8 0 0 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一1 0万元(含1 0万元):6%

1 0万一5 0万元(含5 0万元):5%

5 0万一1 O 0万元(含1 OO万元):4%

1 O O万一5 O 0万元(含5 0 0万元):3%

5 O O万一1 0 0 0万元(含1 0 0 0万元):2%

1 00 0万一5 0 0 0万元(含5 0 0 0万元):1%

5 0 0 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 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

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

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 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 .

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Ⅳ 侵占罪起诉

您好,
侵占罪举证包括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什么是“拒不退还”有着很大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财物所有人发觉财物被侵占后,要求占有人退还而不退还的就是拒不退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拒不退还是指财物所有人向法院起诉前多次向占有人索要而不退还的行为。
第三种观点主张,拒不退还是指在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的行为。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即拒不退还应以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标准。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前已经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则危害状态消失,被害人的权利已得到保护和补偿,再起诉已变得不必要。
第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了自诉人,则可结束诉讼程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可以撤销起诉,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失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侦、控、审三部门搜集、采信的证据除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三个条件特征,职务侵占罪的证据必须与本罪构成要件紧密关联外。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9)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
1、犯罪的动机、目的;
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
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
4、赃款、赃物的去向;(5)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作用,确认分赃情况等。

Ⅳ 侵占罪起诉怎么收费

刑法规定侵占罪虽然是属于自诉案件,但也是属于刑事诉讼,所以侵占罪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是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民事诉讼才需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Ⅵ 侵占罪民事诉讼费怎么算

侵占罪起诉的收费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占罪作为侵害财产的犯罪,法院会将其作为财产案件处理,其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将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法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缴纳50元;超过1-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Ⅶ 急!我想请律师,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案子

刑事(经济犯罪)辩护成功案例
虽然在一般人的眼中,刑事辩护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但是真正具有高尚职业操守的律师却始终把“尊重客观事实”作为工作准则。我聘请的辩护律师北京中银律所上海分所吴滨、徐强律师认为:“罪刑相适应,才能体现刑法的真正公平”。 吴滨律师、徐强律师经过长达几个月的细致工作并为我丈夫王某成*辩护的一个案件就真实的展示了上海律师在线网站律师纯熟的业务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004年底,上海某公司的3名职员杨某、朱某、我丈夫王某被公诉机关指控职务侵占罪,我找到熟人介绍的一位所谓的知名律师,该律师告之:“我丈夫与其中杨某和朱某共同侵占的数额有二百万元,并要求我在三天内支付117万元律师费给这位律师。”我当场泪流满面被吓朦了,可以想象:非法侵占二百余万元以上应该怎么科刑?我毫无知觉地回到了家,准备将住房低价出售救丈夫(房子只能抵押借款70万元);然后求遍了所有的亲戚朋友,都无法凑齐117万元。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找到了吴滨和徐强两位律师;同时承诺愿意支付20万元律师费;但是该两位律师却说:根本不需要20万元,但是我们只是按照规定收取应该支付的律师费用。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阅卷了解到杨某和朱某分别侵占了36万和39万元,还和我丈夫王某一起侵占了10万余元,但二者都说自己曾向当时仍任领导的我丈夫王某自首过,作为自首情节请求法院能予以减轻处罚,检察机关也予以认可;但是我丈夫王某自己却没有提出任何对自己可以法定从轻及酌情从情的有利证据。而作为我丈夫王某辩护人的吴滨律师和徐强律师,经过细心的阅卷,在数十本卷宗中发现了许多蛛丝蚂迹。两位律师发现本案十分特殊,作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的杨某、朱某在退还了赃款后,都被告取保候审,而涉案金额最少的我丈夫王某却仍被羁押。在浩若繁星的卷宗中,两位律师发现了对我丈夫王某有利的证据,即杨某和朱某将案发前将两人进行职务侵占的情况告诉我丈夫王某后,我丈夫王某便将此事告知了单位领导,并且配合单位要杨某、朱某将赃款交出,在杨某、朱某将赃款交出后,我丈夫王某立即将两人的赃款交给了单位,此情节具有立*表现;我丈夫王某在单位找其谈话时,就主动承认了自己以虚报人员的手法冒领了工资,此行为属于自首情节,而这两点公诉机关均未在起诉书中认可,若没有自首及自首情节,我丈夫王某很有可能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两律师据此提出了辩护方案,在庭审中,两位律师与公诉机关进行就我丈夫王某是否具有立*及自首情节展开了多轮激烈的辩论。而我丈夫王某也在两位律师的辩护中看到了希望。最终,经过合议庭的慎重讨论,法院采纳了两位律师提出的“我丈夫王某具有法定的自首情节及立*情节,请闸北区法院减轻处罚,给予我丈夫王某缓刑的刑事处罚”的建议,给予了我丈夫王某从轻的裁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宣判后,我丈夫和我喜不自胜、相拥而泣;此时,我突然想起吴滨两律师,岂不知这两位律师早已悄然离开了法院。

Ⅷ 有没有在线的侵占罪的律师急急急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Ⅸ 上海职务侵占罪60万量刑标准 请律师价格是多少

1.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海地区司法判例20万以下吧)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60万够标准了)

2.律师代理费的价格有高有低,看案子的难易程度,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