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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做坏产品应该承担多少成本

发布时间: 2022-06-01 11:04:53

1. 员工做坏产品但公司两个月后才说要赔偿合理吗如果按劳动法多久内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不合理,更不合法。
劳动法虽然规定了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赔偿款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每月扣款不能超过员工工资的20%。
但是,这个损失可不是指做坏了产品, 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失,比如:造成生产设备损坏、失去商业机会等之类的,具体还要看公司的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工人做坏产品,这个是很正常的事情,是公司应当承担的成本。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要解决,不是让员工赔偿。

2. 产品报废员工最多承担多少

产品报废员工除非是故意人为损坏,否则就不需要承担。
如果是员工存在重大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了工厂的较大损失的,则应根据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的奖惩制度、或劳动合法约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对于员工赔偿损失的额度与比例,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主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中进行规定或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但必须合法、合情、合理并要虑及员工的承受能力的限度。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平等协商的合同约定作支持的,厂方单方进行处罚或主张赔偿都是不当的或不能得到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关系中员工与工厂存在着依附关系,不属于完全的对等关系,不适应侵权原则、因果关系责任或归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第十九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第十三条 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授予先进个人的一种荣誉称号,企业应结合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记功基础上,每年评选一次。为保证质量,各企业的先进生产(工作)者数额一般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第十四条 对记功或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应颁发证书或奖状。证书由省劳动局统一印制。

3. 机加工员工生产的产品因操作失误造成损坏应怎么赔偿

1、如题所述,赔偿标准应根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薪酬制度)进行分析判断;
2、如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并未建立相应运行机制,那么,妥善做法是:
a、在生产工序层面先行分析损坏产品的具体成因(主客观因素均应考虑),不应主观臆断,合理确定责任的归属和主次(比例);
b、由财务部门参与计算实际经济损失金额,拟定事件处理预案,提交管理部门审批;
c、牵涉到对责任人作出资金扣罚处理的,应同时将处理预案提交工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d、如采取从责任人工资薪金扣取赔偿款的,那么,当事人取得扣取赔偿款后的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以提高工作效率(事件处理依据方能有章可循),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

4. 员工损坏企业物品应怎样处理

一、员工过失损坏物品怎么办

1、法律层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公司层面:公司有规定,至于是什么规定不清楚,如员工管理规定、奖惩规定、操作规范等,因员工失误操作导致材料报废时,员工需承担原料15%的赔偿;

3、情理层面:公司提供工作平台,是为了使员工能创造价值,而不是带来损失,放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也是同样的道理,损坏人家东西是要赔的,这也是常理,所以于情于理该赔。

赔的理由是充分的,但是用人单位,作为一个事业平台,还有许多的双眼睛盯着你的一举一动,一旦要求员工赔偿,其它人则势必会心有余悸、战战兢兢。或者更为严峻一点,就是带来一小波的人员的不稳定。

二、如何解决

赔肯定是要赔的,因为在老板的角度看来,发你工资就得用心做事,因为工作的失误造成公司的损失,就应该承担。至于承担多少,按照制度规定来即可,只是操作过程可以变通:

1、按照7500的金额,分月从工资中扣除,每月300-500,相对让员工一次性赔偿是一种压力的释放;

2、在人性化的角度及员工福利上化解,赔偿的金额可随着在企业服务的年限来折减,服务满半年免多少...以此类推,这既给员工提供了补过的机会,也会让那些观望的员工得到慰藉;

3、实在无法协商解决,那也就只能按章办事,规矩不立,不成方圆。

我想,无论是哪个单位,要求员工赔偿都不会是目的,因为企业比员工承担着更大的损失。赔偿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警醒员工,拿一份工资,就得做好一份事,居安思危则有备无患。

5. 工厂上班产品报废员工需要承担多少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生产出报废品或残次品,要调查分析原因,如果是生产技术、原料、工艺指导本身的问题,则不能要求员工承担责任,对于员工的一般(轻微失当)的管理失察、工艺不精也不应当让员工承担责任,因为一个产品的生产过程厂方本身就承担着技术、质量管理责任。如果是员工存在重大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了工厂的较大损失的,则应根据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的奖惩制度、或劳动合法约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对于员工赔偿损失的额度与比例,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主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中进行规定或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但必须合法、合情、合理并要虑及员工的承受能力的限度。在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有原则性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无疑这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平等协商的合同约定作支持的,厂方单方进行处罚或主张赔偿都是不当的或不能得到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关系中员工与工厂存在着依附关系,不属于完全的对等关系,不适应侵权原则、因果关系责任或归责任原则。

6. 员工和包工头一起干活,把产品做坏了,包工头要员工赔偿四分之一的钱,请问合法

这位朋友,如你所说的话,包工头要求员工赔钱的做法或者单位这么要求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依法拒绝!
这么说吧,员工做产品出现差错是职务行为,个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最多就是扣一天的薪水,仅此而已!
建议据理力争,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让他们找律师起诉去吧!不用搭理他们。

7. 公司员工损坏产品该如何赔付

根据责任和价值大小,一般不应超过月工资的20%。

对员工的处罚既有法律的上限,也有合理的限度,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各地的《工资支付条例》,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相对于较大的损失,员工的赔偿只能是杯水车薪。

所以企业扣除部分可以从绩效和奖金入手,但每一个被扣钱的员工心情肯定不舒服,也有因此因为员工的故意造成更大损失的案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7)员工做坏产品应该承担多少成本扩展阅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8. 在工厂做坏产品员工要承担多少

法律分析:具体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来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9. 员工把产品做报废了,劳动合同法里面应该怎么赔

依据工资支付条例,员工做坏了东西, 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可以进行抵扣,但扣款不得高于工资的20%,同时扣完后,所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保障。

10. 劳动法规定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该如何赔偿

劳动法规定员工损坏公司物品,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损坏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其赔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扣减员工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出现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百分之五十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十五天以上算拖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