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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采用什么方法核算成本

发布时间: 2022-06-01 06:15:44

‘壹’ 农业合作社的销售成本如何计算

农业合作社的销售成本计入“经营支出”,与销售收入的“经营收入”科目对应。

合作社的经营支出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因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贰’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成本的确定,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八)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九)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十)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由理事会提交成员大会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成员大会的决策意见。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合作社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三)合作社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计价原则处理。
(十四)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十五)合作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十六)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外。
合作社当月或当季度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不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计提折旧;当月或当季度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照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十九)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一)每年年度终了,合作社应当对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农业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3.无法收回的对外投资; 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6.毁损和报废的在建工程;7.注销和无效的无形资产。
(二十二)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与资产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三)合作社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等。
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四)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章程规定进行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作社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五)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
(二十六)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应按双方确认的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入股金,双方确认的价值与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
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计入盈余公积。
(二十七)合作社的生产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八)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合作社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九)合作社的经营支出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因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管理费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其他支出是指合作社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支出。
(三十)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三十一)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

‘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林怎样核算成本

各种生产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应按经济用途划分为以下九个成本项目:

1.种苗及材料费:指直接耗用于生产的种子、苗木、幼畜禽、鱼苗、自产或外购的原料及主要材料,以及肥料、药料、饲料和其它辅助材料等。于生产环节提取的育林费(或林价),也列入本项目。

2.机畜动力费:指生产中使用机械、畜力应分摊的费用以及生产中耗用的燃料和电力费等。委托外单位用机械畜力作业所支付的费用,应列入委托生产费项目,不在本项目反映。

3.工资及福利费:指直接参加生产的工人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4.内部承包费:指按承包合同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承包费,其中工资含量应作备查记录。本项目的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子目进行核算,作为本项目的补充资料。

5.委托生产费:指委托外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生产作业所支付的费用。

6.其他生产费:指除以上各项目外直接用于生产作业的费用。如专用工具的摊销费,专用工具及设备的修理费,车辆的养路费,生产前的准备作业费等。

7.分场经费:指实行两级核算的所属的分场、作业区、加工车间等基层生产单位为管理和组织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以下费用项目(规模较大的分场,可参照“场圃管理费”增设必要的费用项目):

(1)工资:指基层生产单位的管理、技术、检验、保管、服务等人员的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国家规定提取的上述人员的职工福利基金。

(3)工会经费:指按规定应提交的分场工会经费。由场圃统一提交的单位,不设此项目。

(4)折旧费:指分场生产用(不包括辅助生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5)修理费:指分场共同性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费用和工具的修理费。不包括列入其他生产费的专用设备及工具的修理费,以及列入辅助生产的设备和工具的修理费。

(6)办公费:指邮电费、书报费、文具用品费、管理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7)差旅费:指分场职工因公出差、探亲、工作调动等按规定支付的差旅费。

(8)低值易耗品摊销:指除专用工具以外的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9)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发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夏季防暑降温费用,以及为劳动安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等。

(10)其它:指不属于以上各项但应列入分场、作业区、加工车间的管理费用。

8.场圃管理费:指场圃为管理和组织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工资:指场部管理、技术、服务等人员的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国家规定提取的上述人员的职工福利基金。

(3)工会经费:指按规定提交的工会经费。

(4)折旧费:指场圃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5)修理费:指场圃用的固定资产大中小修理费用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

(6)办公费:指邮电费、书报费、文具用品费、水电费、取暖费等。

(7)差旅费:指场圃职工因公出差、探亲、工作调动等按规定支付的差旅费。

(8)会议费:指场圃召开会议按规定支付的会议费。

(9)保险费:指向保险公司投保各项财产物资所支付的保险费。

(10)低值易耗品摊销:指场圃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11)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发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夏季防暑降温等费用。

(12)警卫消防费:指警卫器械、消防器械、弹药、物资等的购置费及器械的修理费。

(13)科学研究费:指生产性的科学研究费用。

(14)利息支出:指向银行借款应支付的利息减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15)职工教育经费:指对职工技术、业务培训所支付的费用。

(16)材料产品盘亏损失:指材料、产品在储存过程中发生的定额损耗、盘亏减盘盈后的净额。超定额损失和非常损失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审批意见处理。

(17)呆帐损失:指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处理呆帐发生的损失。

(18)削价损失:指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的削价损失。

(19)上级管理费。

(20)其他:指不属于上述各项的场圃管理费的支出。

9.更新改造费:指木竹产品按规定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

经济林产品成本核算

经济林投产后所发生的管护费用,应作为当年收获产品的生产费用。经济林产品成本由林木管护费、林产品的采集和加工等费用所构成。

1.核算对象:分为林木种子、木本粮油和林副产品等。以产品品种作为核算对象。

2.核算方法采用“简单法”计算产品成本,当年发生的生产费用,即为该产品的总成本。有些产品采集后需进行简单加工才能成为产品的,其加工费用应列入产品的总成本。期末已采集但未加工完成的产品(如油茶球果),可按采集成本进行估价计算在产品成本,在生产费用中扣除后,计算产成品成本。

‘肆’ 农民合作社怎样做帐

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账簿,一般设立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产品物资账、固定资产账、经营收支账、股金账、应收应付(成员往来)账及成员账户。

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类使用“数量金额式”账簿;收入支出类使用“多栏式”账簿;现金、银行存款类使用“日记账”;总账等其他类使用“三栏式”账簿。

合作社收支单据除外部取得外,日常收款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收款收据”,支出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付款票据”,购入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入库单”,出售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出库单”。

(4)合作社采用什么方法核算成本扩展阅读

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月末,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有:成员入社股金(包括: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借款、成员往来、合作社积累等。

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合作社与成员确认的股金额,贷记“股金”科目,实际出资与确认的股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伍’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有哪些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的存货核算内容: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设置的会计科目包括“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科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20日
财会[2007]15号)(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按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成本的确定,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陆’ 香菇种植合作社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香菇属于生物资产,国家有相关的生物资产的核算规定,你自己可以看看的
另外一个 你说的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是什么意思呢?
指的是成本核算吗?

‘柒’ 这农民合作社收入成本怎么核算和做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切实做好合作社财务管理,依法建账,是维护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的根本措施,也是推进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重要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决定了其财务处理不同于企事业单位,如何建账,是广大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为此,本文作如下探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账的制度要求
1、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合作社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明确规定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理事、经理、会计人员的财务权限和职责,并经成员大会通过;
2、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基本要求,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制定财务流程;
3、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为每个成员分别建立成员账户,按照财会制度和章程的规定,登记记录成员盈余分配等权益变动和交易情况。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账前准备
1、搜集合作社基本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章程、股东名册、组织架构及人员名单、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以此确定该合作社的成立日期、注册资金、法人代表,涉及的税种、发票的领购和纳税申报;成员往来、股金发放、盈余分配比例;工作人员工资标准,银行账号、户名等。
2、建立出资情况明细表。依据出资协议,现金出资的需开据现金收款收据,实物出资的需开据物资清单,确定数量、单价及入股出资金额,土地、技术等其他权利出资的需出据有关的协议,确定面积、价格及入股出资金额。
3、确定货币资金金额。整理现金收据、出资清单,得到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数额。
4、清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和生物资产清单。整理固定资产清单,主要涉及名称、用途、启用日期、金额、所有权等;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关建设费用票据。

‘捌’ 农村专业合作社适用哪种会计制度

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执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也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扩展阅读: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由财政部制定,并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会计法》精神,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市场主体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总 则
(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玖’ 农业合作社建账需要做哪些科目, 投资的成本,费用怎么做

农业合作社的账务处理与一般企业没有什么区别,投资计入

借:银行存款 等
贷:实收资本
费用
借:管理费用一办公费 等
贷:库存现金
合作社做账难点有两处:
1、内部往来业务核算
1)合作社成员的借款
借:成员往来一***
贷:库存现金
2)合作社成员与合作社的业务,例如张某向合作社采购饲料
借:成员往来一张某
贷:经营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经营成本
贷:库存商品
“成员往来”可以在分配时扣除。
2、利润分配。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分配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拾’ 农业合作社的财务怎么建账

具体步骤如下:

1、编写建账表。将合作社现有的有形资产、债权债务、相关权益等,按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分门别类地归集整理,按顺序科学地填入建账表。

(10)合作社采用什么方法核算成本扩展阅读:

7、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