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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利用成本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 2023-04-08 10:30:16

Ⅰ 土地成本包括哪些

一般是两大部分,具体有以下几项:

1、土地取得费。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征地费用。城镇国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费按拆迁安置费计算;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及相关税费。从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价格。

2、土地开发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小区开发配套费。

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应注意事项

1、土地开发成本归集对象的确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体确定成本归集对象时,应结合本企业的土地开发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满足成本计算的基础上加以确定,成本归集对象确定后,要有利成本计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正确反映成本的构成,并能及时结算成本对象的竣工成本。

一般而言,都以成片开发土地中的具体运作项目或土地区域作为成本归集对象。如某一成片开发土地上规划有紫荆花园、千*假日酒店等十个具体运作项目,则每一具体运作项目可作为成本归集对象。

2、共同成本的分配问题

对成片开发土地而言,肯定存在共同成本。那么,如何将共同成本分配至每一具体成本对象呢?分配方法有个别认定法,按面积分配法和按价值分配法。在选择方法时应考虑配比原则并且要保持使用方法的一致性。

Ⅱ 开发成本包括哪些

1、土地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

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

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现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Ⅲ 在估算土地开发费用时,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

房地产开发土地费用,主要包括(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时都必须坚持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2、保护合法的土地财产。这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财产权利,是我国民法的原则规定在土地法中的具体体现;
3、保护耕地。这是农业和国民经济稳定的基础;
4、合理利用土地。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5、统一管理土地。实现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是有效组织和协调土地使用的需要,是全面、有效、长远、有序地调整土地关系的需要,也是我国进行土地改革的需要;
6、有偿使用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利于我国土地的合理充分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对外开放,引进资金。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Ⅳ 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包括哪些

房地产开发产品成本根据它的用途,可分为以下四类:

1.土地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用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房屋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土地开发利用成本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核算开发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

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

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现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参考资料:网络-房地产成本

Ⅳ 开发成本包括哪些

企业开发成本包括:

1、土地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期间费用,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三项,公司管理部门或为公司发展而支出的项目,应该计入管理费用;手续费、汇兑损益、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销售部门发生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期间费用月未结转到本年利润以核算本月利润。

生产费用又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部分,直接材料就是原材料,是构成产品的主材料;直接人工一般是车间操作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及后勤工资计入制造费用);制造费用一般有机物料消耗、包装物、管理人员工资、机器折l旧、车间办公费等。

生产费用随着产品完工入库而结转成本进入产成品成本及在制品成本。

Ⅵ 土地成本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应与建筑费提取折旧费,而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摊入管理费用。这样,在土地使用到期时,产权人才能够重新购置同等效用的房地产进行再生产。

按项目研究详细程度的不同,可行性研究可分为投资机会研究 、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内容是一致的,只是指标的详细程度存在差别。

当然,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具体内容因项目的复杂程度、环境状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分析、实施的可能性分析和技术经济评价。

为了既有利于土地开发支出的归集,又有利于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对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项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

1、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期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块独立的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2、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分区域开发的土地,可以一定区域作为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

Ⅶ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哪些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槐乱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公共配套判明宴设施费;
5、开掘银发间接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Ⅷ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成本包括五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及其核算如下:
1、土地费用
指直接与购置土地有关的费用,包括受让费用、拆迁费用、填海造地费及其他有关手续费和税费支出等.这些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
2、基础设施费
一般情况下,是指达到预期使用功能的熟地状态所投入的线性建设费用,主要包括通电、通路、供水、通讯、排水(上下)和土地平整费用等,此类费用属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
3、配套设施费
一般指水、电、大市政和公建配套的建筑物建设费用,如学校、邮电、银行、供电的开闭所、公厕等.配套设施的
其一,经有权机关批准建设且房地产企业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采取预提办法从开发成本中计提公共配套设施费.即借记本科日,贷记"预提费用",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只能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待工程完工后再调整有关科目.
其二,单独立项且已落实投资来源、能够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从开发成本中预提公共配套设施费.
4、筹资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土地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土地开发完工之前,计入本科目,土地开发完工之后而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5、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
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应与建筑费提取折旧费,而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摊入管理费用。这样,在土地使用到期时,产权人才能够重新购置同等效用的房地产进行再生产。
按项目研究详细程度的不同,可行性研究可分为投资机会研究 、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内容是一致的,只是指标的详细程度存在差别。
当然,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具体内容因项目的复杂程度、环境状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分析、实施的可能性分析和技术经济评价。
为了既有利于土地开发支出的归集,又有利于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对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项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期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块独立的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分区域开发的土地,可以一定区域作为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是指企业所属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等.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产分公司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应计入土地开发成本.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本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Ⅸ 土地开发成本项目大类是什么

土地开发成本,包括购买土地的成本,土地凭证的成本,地上附着物处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