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市場風險再分配
我來通俗的解釋一下。風險再分配就如收入再分配一樣,比如你做了一筆外匯貿易,你需要承擔匯率波動的風險,這樣,風險首先分配到你的身上,可是你不願意承擔這個風險,這樣你可以 到外匯市場做一筆外匯遠期交易,這樣,你的風險就被對沖掉了,風險從你這里轉移到別人那裡去了。金融市場中形形色色的金融工具,如遠期,期貨,期權,互換以及更復雜的復合金融工具,都有再次分配風險和收益的作用,金融市場也就因此具有了風險再分配的功能。希望能幫助到你。
② 保險中的年金是什麼意思
保險中的年金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一次性或按期繳納保費,保險公司會按年、半年、季或月給付保險金,直至被保險人死亡或者保險合同期滿的一類險種。通俗的解釋就是客戶和保險公司簽訂合同,一次性或每年定期向保險公司繳納保費,保險公司在約定的時間到期後定期向客戶返錢。
年金保險是人壽保險的一種,它的保障在於給予老年人或者是喪失勞動能力的人,一份經濟上的收益。它的特點有:資金安全,收益穩定,但相對來說流動性較差。年金保險按照資金用途可以分為教育金和養老金;按照保障時間可以分為短期年金和終身年金;按照時間可以分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年金保險的作用主要有:(1)充分發揮理財功能。年金保險每年返還的年金以及保底利率都是直接提現在合同裡面的,是一種比較安全的理財工具。(2)有效防範通貨膨脹風險:保險通常是採用的復利計息,並且年金保險是保證最低結算利率的。(3)防範現金流風險:年金保險是一種長期繳納的保險,是具有一定現金價值的,在資金短缺的時候可以使用年金保險保單申請貸款,通常貸款額度為保單現金價值的80%。(4)提供養老保障。人進入老年後失去了穩定的資金來源,而這時候年金保險及時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資金支持。(5)作為財富傳承的工具。年金險可以指定受益人,對於指定受益保險金,是可以不用繳納稅金的。
從本質上講,年金保險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保險,而是人們通過壽險公司進行的一項投資,它代表年金合同持有人同壽險公司之間的契約關系。當投保客戶購買年金時,保險公司為客戶提供了一定的收益保障。
③ 怎樣區分金融負債權益工具以及復合權益工具
對的, 業發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負債和權益成份的,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分別進行處理。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確定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並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再按照該金融工具整體的發行價格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後的金額確定權益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發行該非衍生金融工具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④ 名詞解釋:可轉化公司債券
您好
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有債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者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者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債券持有者不想轉換,則可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還享有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一些可轉換債券附有回售條款,規定當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持續低於轉股價(即按約定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的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債券持有人可以爸債券按約定條件回售給債券發行人。另外,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人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一些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附有強制贖回條款,規定在一定時期內,若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高於轉股價達到一定幅度並持續一段時間時,發行人可按約定條件強制贖回債券。
由於可轉換債券附有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依次,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化債券有助於降低其籌資成本。但可轉化債券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成公司股票,因而會影響到公司的所有權。
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較受投資者歡迎。我國證券市場早期進行過可轉換債券的試點,如深寶安、中紡機、深南玻等企業先後在境內外發行了可轉換債券。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要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並於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⑤ 發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歸類為債務工具的,應按收到的金額進行什麼會計處理
其他權益工具
發行方的賬務處理
①發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歸類為債務工具並以攤余成本計量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務工具的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面值)」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利息調整)」科目。在該工具存續期間,計提利息並對賬面的利息調整進行調整等,按照有關金融負債按攤余成本後續計量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②發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歸類為權益工具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權益工具——優先股、永續債等」科目。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續期間分派股利(或利息)的,作為利潤分配處理。借記「利潤分配——應付優先股股利、應付永續債利息等」科目,貸記「應付股利——優先股股利、永續債利息等」科目。
其他權益工具
發行方的賬務處理
③發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為復合金融工具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金融工具的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面值)等」科目,按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與金融工具面值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利息調整)」科目,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後的金額,貸記「其他權益工具——優先股、永續債等」科目。發行復合金融工具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之間按照各自占總發行價款的比例進行分攤。
④發行的金融工具本身是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或者內嵌了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的,按照有關衍生工具的規定進行處理。
⑥ 可轉換債券帶來了哪些特殊的會計問題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照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作為一項復合金融工具,其會計處理不同於普通公司債券,最大的特點是在初始確認時需要對轉換權進行分拆。除此之外,還可能由於轉換權的結算是否與固定數量的普通股股票掛鉤、債券是否包含贖回選擇權或回售選擇權、當事人是否行使選擇權、轉換價格的修改(特別向下修正條款)以及與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的遞延所得稅等若干特殊事項而使其在會計處理上存在著特別之處。
一、轉換權的結算是否與固定數量的普通股股票掛鉤
可轉換公司債券屬於復合金融工具,但這種「復合」並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主合同的債權性與轉換權的權益性之間的復合,因為其中的轉換權雖然在分拆之後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作為權益來確認的,但也可能仍然確認為金融負債,具體的確認形式取決於轉換權的結算是否與固定數量的普通股股票掛鉤。《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第七條規定:企業發行的、將來須用或可用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金融工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在初始確認時確認為權益工具:①該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業沒有義務交付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②該金融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業只有通過交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換取固定數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進行結算。其中,所指權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過收取或交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所以,無論是非衍生工具還是衍生工具,在用於結算的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為固定數量時,該金融工具(轉換權)應當在初始確認時確認為權益工具,否則應當確認為金融負債。
[例1]A公司於2009年年初公開發行了面值為1000萬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為4%,一次還本付息,期限為3年,該債券的發行價格為1080萬元,發行費用為60萬元,取得凍結資金利息收入20萬元。債券發行文件約定,債券購買人可選擇自2011年年初至債券到期日之前轉換為普通股股票,轉換條件為本利和每100元轉25股,每股面值1元。假設A公司發行該債券時二級市場上與之類似但沒有轉股權的債券市場利率為8%.
(1)發行日:
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10000000×0.794+10000000×4%×3×0.794=8892800(元)
註:0.794為8%的三年期復利現值系數。
轉換權,即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10800000-8892800=1907200(元)
由於衍生工具須交付A公司固定數量的普通股股票進行結算,所以該衍生工具應當確認為權益工具。
發行費用凈額(扣除凍結資金利息收入)在兩者之間按照其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負債成分分攤的金額=(600000-200000)×(8892800/10800000)=329362.96(元)
權益成分分攤的金額=(600000-200000)-329362.96=70637.04(元)
借:銀行存款(10800000-600000+200000)1040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10000000-(8892800-329362.96)] 1436562.96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0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907200-70637.04) 1836562.96
(2) 2009年年底計息(假設不考慮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問題,下同):A公司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利息費用。需要指出的是,由於存在著發行費用和凍結資金利息收入,所以需要計算實際利率,而不能簡單地將市場利率作為實際利率。採用內插法計算出的實際利率為9.37%.
借:財務費用(8892800-329362.96)×9.37% 802394.05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應計利息)
(10000000×4%) 400000
——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402394.05
[例2]接例1,假如轉換條件改為本利和每100元轉換為在轉換時與A公司普通股股票市場價格等值的股票。
(1)發行日:由於按照A公司普通股股票市場價格等值的股票進行轉換,即轉換權(衍生工具)用以結算的A公司股票是非固定數量的;所以,應該將分拆的轉換權確認為金融負債(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借:銀行存款 1040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1436562.96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00000
衍生工具——般票轉換權 1836562.96
(2) 2009年年底:計息的會計處理同例1.但股票轉換權的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與例1不同。
假如按照相關的期權估價模型計算的轉換權的公允價值為1 600 000元,所對應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股票轉換權(1836562.96-1600000)
23656296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36562.96
二、債券是否包含贖回選擇權或回售選擇權
贖回選擇權是指債券發行人在一定時間和條件下可以提前贖回未到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回售選擇權是指債券持有人在指定日期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賣回給債券發行人。
對於包含贖回選擇權或回售選擇權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而言,在會計處理上需要考慮按照實際利率法計量利息費用時對攤銷期限的確定問題。《國際會計准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實施指南第6段指出:在使用實際利率法時,主體通常將實際利率計算中包括的所有費用、支付或收取的貼息、交易費用及其他溢價或折價,在金融工具的預計期限內攤銷。然而,如果存在一個與費用、支付或收取貼息、交易費用及其他溢價或折價相關的更短的期間,則應採用此更短的期限攤銷。可以看出,如果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了贖回選擇權或回售選擇權,那麼企業有可能將債券發行日至預計的贖回日或回售日作為攤銷期間。
[例3]接例1,假如債券發行文件約定:如果A公司股票市場價格大幅度上漲,A公司可以在2011年年初按照1100萬元的價格贖回可轉換公司債券,同時按2%的利率向債券購買入支付截至贖回日的利息補償金。
(1)發行日:假如A公司估計本公司股票價格在未來期間很可能上漲,即贖回的可能性較大,那麼在會計處理上應該將2009年年初至2011年年初作為攤銷期間。
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10000000×0.857+10000000×(4%+2%)×2×0.857=9598400(元)
註:0.857為8%的二年期復利現值系數。
權益成分的公允價值=10800000-9598400=1201600(元)
發行費用凈額在兩者之間按照其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負債成分分攤的金額=400000×(9598400/10800000)=355496.30(元)
權益成分分攤的金額=400000-355496.3=44503.70(元)
借:銀行存款(10800000-600000+200000) 10400000
⑦ 會計 關於金融工具分類的理解
你根據這個合同可以收到權益工具,數量是不確定的,我欠你100元,我給你說到時候我還給你100元的股票,至於這100元的股票是多少股,不確定,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來算。
如果你是拿固定的權益工具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者其他 這個就不符合金融工具特徵 還是我欠你100元,我給你說到時候我就還你100股股票 至於這100股股票當時是多少錢 我不管,這個股票數量已經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