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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支付工具的傳遞方向

發布時間: 2023-02-02 20:33:53

A. 各種支付工具和結算方式的基本規定及賬務處理方法

銀行國內結算方式介紹
企業單位合理選擇銀行結算方式對加速資金周轉,抑制貨款拖欠,加強財務管理,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種結算方式各具特色,各有針對性、局限性,使用范圍也存在差異,下面對常用的結算方式進行簡單的介紹:
一、品種介紹:
1、 支票
支票由出票單位簽發,出票單位開戶銀行為支票的付款人,手續簡便;既有現金支票,可以提現,又有轉賬支票,可以轉賬,還有普通支票既可以轉賬,又可提現,方便靈活,要求收妥抵用,在同城或同一票據交換區域范圍內使用。但在支票結算中可能存在簽發空頭支票,支票上的實際簽章與預留銀行印鑒不符等問題,存在一定風險。
2、 匯兌
匯兌是匯款人委託銀行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是企業間款項結算的主要方式之一,通用性強,適用於異地結算。目前銀行都開辦了對公通存通兌業務,辦理跨機構間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款項收、付,並實現資金即時達賬。.
3、 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簽發銀行作為付款人,付款保證性強;代付款人先付款,後清算資金;特別適用於交易額不確定的款項結算與異地采購之用。如選取銀行匯票結算,一方面票據自帶,可以避免攜帶大額現金的風險,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採取匯兌結算,款項付出後拿不到貨物的風險。
4、 商業匯票
(1)銀行承兌匯票具有極強的融資功能,承兌申請人可以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申請銀行承兌,以承兌銀行的信譽作為付款保證,獲得急需的生產資料;持票人急需生產資金時,既可以向開戶銀行申請貼現,也可以向供貨單位背書轉讓票據;提供貼現貸款的銀行急需資金時,既可以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也可以向其他商業銀行申請轉貼現;票據到期,承兌申請人不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兌付票款後,將不足部分轉入其逾期貸款戶。它是將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完美結合的一種結算方式。如選取銀行承兌匯票結算,就可以降低乃至避免採取托收承付結算中,貨已發出,難以及時、足額收到貨款等風險的發生;但由於票據的流轉環節多,提示付款期限長,查詢難度大,容易被復制,風險也較大。同城異地結算均可使用。
(2)商業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經付款人承兌的商業匯票。持票人需要資金時,既可以申請貼現,也可以背書轉讓。承兌人作為付款人,付款保證程度視企業的信譽高低而定,商業銀行、被背書人接受票據的難易程度也視承兌人的信譽而定。一般講它的付款保證性沒有銀行承兌匯票高。同城、異地交易均可使用。
5、 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見票即付,如同現金,出票銀行作為付款人,付款保證性很高。既有定額本票,又有不定額本票,可以靈活使用。如選取銀行本票結算,就可以避免因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印鑒不符的支票而使企業財產被人欺騙的風險;缺點是由銀行簽發,與支票相比手續相對繁雜。在同城范圍內使用。
6、 委託收款
委託收款結算方式適用於清償債務、收取公用事業費。辦理委託收款業務必須具有可靠、有力的收款依據,或者雙方事先約定。屬於商業信用,付款保證性相對較差,只用於收款人委託開戶銀行收款的結算。同城、異地結算都可以使用。
7、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先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採用這種方式結算,購銷雙方必須簽定購銷合同,並在合同上約定採用托收承付結算。付款爭議較多,目前僅限於收、付款單位為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及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間使用。
8、 國內信用證
國內信用證結算適用於國內企業間的商品交易款項的結算,不能用於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付款保證性強,申請開證時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只要受益人遵守了信用證條款,開證行就必須無條件付款;具有融資功能,受益人在信用證到期前需要資金時,可以向指定的議付行申請議付;通過銀行進行傳遞,手續嚴密,不可背書轉讓,流轉環節少;靈活性強,信用證開出後,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隨著購銷活動的變化,經開證申請人與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已確定的信用證條款;開證行作為付款中介,負責單據與已訂立信用證條款的核對工作,很好地保護了收、付款雙方的利益。但採用這種結算方式,對貨運單據的合法性、規范性要求高,手續相對繁雜,手續費也比較高。

B. 匯付與托收的區別與相同點是什麼

在國際貿易中,常用的結算方式有匯付、托收和信用證。

匯付和托收都是由買賣雙方根據買賣合同互相提供信用,屬於商業信用。

信用證方式是銀行信用。

根據資金的流向與票據的傳遞方向是否相同,貨款的支付方式可分為順匯和逆匯兩種。

順匯是指資金流動方向與支付工具的傳遞方向相同;

逆匯是指二者的方向相反。

匯付是一種順匯,而托收和信用證屬於逆匯。

C. 信用證為什麼屬於逆匯啊我理解順匯和逆匯的概念。順匯指的是資金的流動方向與支付工具的傳遞方向相同

信用證本身沒有什麼順匯和逆匯的問題。但是,如果信用證中規定受益人需要提交匯票,那麼,這種由受益人簽發,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的情況就屬於逆匯。
1.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2.逆匯即托收方式,是指由收款人(債權人)出票,通過銀行委託其國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匯票上所列款項的一種支付方式。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是由受益人出具的,隨同單據一同提交給開證行,也就是匯票的付款人。當付款人見到匯票後,就會給受益人匯付貨款。由於這種方式的資金流向與信用工具的傳遞方向相反,就稱之為「逆匯」。
逆匯的形式有哪些?
一、托收
托收是由債權人(出口商)主動向國外債務人(進口商)開立匯票,並委託本地外匯銀行通過其國外分行或代理行,向債務人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按有無附有貨運單據,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二、信用證
信用證的基本種類如下:
1.根據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可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2.根據開證行對信用證所承擔的責任,可分為可撤銷信用證和不可撤銷信用證;
3.根據信用證有無開證行以外的其他銀行保兌,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4.根據受益人使用信用證的權利能否轉讓,可分為可轉讓信用證和不可轉讓信用證;
5.其他還有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循環信用證、對開信用證和背對背信用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