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金融工具准則三分類分別對應財務報表上的什麼項目
一、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管理金融資產旨在通過在金融資產存續期內收取合同付款來實現現金流量,而不是通過持有並出售金融資產產生整體回報。
例如貸款、應收賬款、債權投資等,這些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的金融資產被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會計科目為「債權投資」。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1、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的關鍵管理人員認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對於企業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2、例如,企業的目標是管理日常流動性需求同時維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將金融資產的存續期與相關負債的存續期進行匹配。會計科目為「其他債權投資」。
3、該金融資產還有種特殊情況,企業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該類型金融資產業務模式並非為本金+利息,而是不關系價格波動,長期持有獲得穩定分紅。
4、該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時到終止確認,除了分得的現金股利計入損益,其他自始至終不得影響損益,全部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終止確認時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留存收益。科目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1、如果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資產來實現其目標,該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是交易性的或者基於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作出決策並對其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目標是通過出售金融資產以實現現金流量。
3、即使企業在持有金融資產的過程中會收取合同現金流量,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資產來實現其目標,因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對實現該業務模式目標來說只是附帶性質的活動。該金融資產為兜底分類,會計科目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金融工具如何在財務報表列報擴展閱讀:
一、「債權投資」科目在財務報表中分三種情況列示:
1、 「債券投資」:根據「債權投資」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期末余額,減去「債權投資減值准備」科目中相關減值准備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分析填列。
2、「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3、「其他流動資產」:企業購入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一年內到期的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二、「其他債權投資」科目在財務報表中分三種情況列示:
1、「其他債權投資」: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2、「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 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3、「其他流動資產」: 企業購入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一年內到期的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三、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只有「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報表項目列示和會計科目名稱是保持一致的。
B.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准則,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准則,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有:
1、在計量屬性上,國際財務報告准則要求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面採用公允價值。新准則體系對公允價值的運用較為謹慎。
一方面,基於現行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狀況,公允價值可靠性的取得難以確保;
另一方面,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也並未完全否定歷史成本計階。
2、具體准則內容上,《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關聯方披露》主要差異在於國有企業的處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原來對國有企業即政府所有的企業作為關聯方是豁免披露的,但是後來把豁免取消了。中國的新《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第二章第6條規定,「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3、在有關資產減值的規定方面,在資產減值能否轉回的問題上。國際財務報告准則IAS36可以轉回,中國新准則明確規定了「已經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允許轉回」。新會計准則《政府補助》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20號———政府補助的核算與政府援助的披露》相比,差異有三:
一是范圍不同。中國對政府補助范圍的確定要比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范圍小。
二是分類不同。新會計准則與IAS20基本相同,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41號———農業》(IAS41)又對政府補助作了補充分類。
三是對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對政府補助採用全面收益法,規定凡是政府給的無論是現金補助還是非現金補助,都應算作損益。而中國規定,對研發撥款等文件明確會計處理方法的,應從其規定(如將專項撥款、捐助和援助,視同國家投資計人資本公積),沒有特殊規定的才計入收益。
C. 請問:其他權益工具是個什麼科目,如何列報
其他權益變動屬於資產類科目。應當在資產負債表「實收資本」項目和「資本公積」項目之間增設「其他權益工具」項目。
根據《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財政部財會[2014]13 號,在所有者權益類科目中增設「4401 其他權益工具」科目,核算企業發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歸類為權益工具的各種金融工具。本科目應按發行金融工具的種類等進行明細核算。
科目設置
1、應付債券:發行方對於歸類為金融負債的金融工具。
2、衍生工具:對於需要拆分且形成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
3、交易性金融負債:發行的且嵌入了非緊密相關的衍生金融資產或衍生金融負債的金融工具,如果發行方選擇將其整體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
4、其他權益工具:企業發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歸類為權益工具的各種金融工具。
(3)金融工具如何在財務報表列報擴展閱讀
企業在確認權益工具時:
1、某項合同是一項權益工具並不僅僅是因為它可能導致企業獲得或交付企業自身的權益工具。
企業可能擁有獲取或交付一定數量的自身股份或其他變動的合同權益或合同義務,其中可獲取或許交付的自身股份或其他變動的權益工具的數量是通過使這些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恰好等於合同權利或合同義務的金額來確定的。
該合同權利或合同義務的金額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完全或部分的基於出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市場價格以外的變數的變化而變化。
2、交付於100盎司黃金等值的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即使企業必須通過或可以通過交付自身權益工具來結算這一合同,該合同應屬於金融負債。
D. 衍生工具科目期末在資產負債表日如何填列
一、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由於許多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在資產負債表上沒有相應科目,因而也被稱為"資產負債表外交易(簡稱表外交易)"。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
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
(4)金融工具如何在財務報表列報擴展閱讀:
資產負債表根據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之間的勾稽關系,按照一定的分類標准和順序,把企業一定日期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各項目予以適當排列。它反映的是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總體規模和結構,
即:資產有多少;資產中,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各有多少;流動資產中,貨幣資金有多少,應收賬款有多少,存貨有多少等等。所有者權益有多少;所有者權益中,實收資本(或股本,下同)有多少,資本公積有多少,盈餘公積有多少,未分配利潤有多少等等。
在資產負債表中,企業通常按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分類分項反映。也就是說,資產按流動性大小進行列示,具體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負債也按流動性大小進行列示,具體分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等;所有者權益則按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等項目分項列示。
E. 衍生金融工具需要在表內披露的內容有哪些
衍生金融工具派生於傳統金融工具,是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趨勢,採用支付少量保證金,簽訂跨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工具等交易形式的一種新興金融工具。上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衍生工具的興起和發展最為引人注目,其具有契約性和未來性、杠桿性、高風險性和價值變動性等特點,使得傳統會計理論無法對其作合理科學的解釋並對其准確計量和充分披露。為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保護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必須改變衍生金融工具現有的披露模式,以達到企業相關會計信息進行充分披露的目的。
一、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現狀及其局限性
(一)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局限性
傳統的會計模式是以實現原則為確認基礎,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基礎,以表內貨幣性指標為主要信息的報告模式。這樣,以合同或契約形式出現的衍生金融工具因其不符合傳統會計要素的定義和確認的標准,不具有實物形態或非貨幣性形態,一直被視為「表外項目」而不加重視。財務報告的根本目標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在不同的時期,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是不同的。在知識經濟時代,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已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人們從關注歷史信息轉向關注未來信息。要求披露的信息量和范圍大為擴大,對會計信息質量(比如相關性和可靠性、可比性和一致性等)的理解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傳統財務報告暴露出很多的局限性,企業內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都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傳統的會計報告模式亟待改革
傳統的會計報告模式是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註說明為報告主體,主要提供貨幣化的會計信息。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很強的流通性、很高的風險性和運用的復雜性,因此,及時准確地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信息十分重要。但在傳統的會計模式下,由於會計確認原則及會計計量原則的局限性,衍生金融工具不能作為正式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而只能以表外業務的形式出現。這種處理方式不能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對企業資產負債關系的影響,不符合充分揭示原則的要求,使投資者不能充分了解由於投資公司擁有的大量衍生金融工具所帶來的風險,這實際上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同時,由於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很強的杠桿作用,金融合約的價值往往高於保證金價值的數倍,這種高風險可能產生的後果是任何投資者進行決策時都不能不考慮的重要信息。如果衍生金融工具不能在會計報表中充分揭示,將會隱藏巨大的風險,從而誤導投資者,使之作出錯誤的決策。鑒於此,必須改革現行的會計報告模式,對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給予足夠的重視。
二、對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探析
(一)財務報告模式目前仍是財務信息的主要來源
目前,財務報告仍是人們獲取企業財務信息的最主要途徑。正如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詹金斯委員會報告」中所指的,「沒有證據表明由於用戶認為信息不相關或其他原因而放棄財務報表的分析」,「沒有用戶建議財務報表應當予以淘汰並由組織財務信息的基本不同的手段來取代」…。但現行財務報告體系不能充分揭示有價值的信息,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可靠性受到了來自多方面的批評和懷疑。因此,必須在基本肯定現行財務報告模式的前提下對其進行改進。特別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問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
(二)衍生金融工具對傳統會計模式提出挑戰
衍生金融工具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發展迅速,它對現代經濟生活的影響越來越大,對現行傳統的會計模式造成了巨大的沖擊和挑戰。國際會計界從多個角度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嘗試。首先是爭取將衍生金融工具從表外項目的范疇納入到表內予以披露。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IASC)在《編制和表述財務報告的概念結構》中,對可列為財務報表要素的項目的確認標准作過如下表述:(1)與擬被確認的項目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有可能流入或者流出企業;(2)擬被確認的項目的成本或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加以計量。這個確認標准突破了傳統會計確認標準的約束,放棄了以強調「過去交易或事項的結果」為標準的確認原則,而強調以「風險與報酬的實質轉移」為標準的確認原則。這一修訂使衍生金融工具成為報表要素,在表內進行反映成為可能。不過,由於衍生金融工具的復雜性,且仍處於不斷的創新之中,會計確認原則的修訂僅能使部分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納入表內,而不能使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都能在表內列示。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
美國的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FASll9和IAS32的頒布,基本上使衍生金融工具所引起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確認和計量在財務報表內披露得以實現。FASB也不再局限於在財務報表的附註中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披露。1998年6月,FASB和IASC先後發表了第133號准則「衍生工具和避險活動會計」及「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而被會計界譽為是對金融工具會計甚至可以說是對財務會計確認與計量的重大突破。其基本觀點可以概括如下:(1)衍生金融工具代表了符合資產或負債定義的權利(rights)或義務(obli-gations),因而應當在財務報表中予以報告。(2)公允價值(Fair Value)是對金融工具最相關的計量屬性;而對衍生金融工具來說,可能是唯一相關的計量屬性。(3)只有這樣的資產或負債項目(即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才應當在財務報表中報告。(4)計劃列為避險項目所應提供的專門會計處理僅限於合格的項目。
按照FASB的觀點,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第6號關於資產和負債的基本特徵證明,把衍生金融工具列為資產或負債是有充分根據的。因為,衍生金融工具的結算無非是處於有利或不利兩種情況下。在有利條件下,衍生金融工具的結算能導致收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資產,這是可能的經濟利益,FASB認為這「令人信服地說明此種衍生金融工具是一項資產」。同樣,在不利條件下結算衍生金融工具,需要支付現金、或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資產,即承擔未來犧牲資產的責任,這又足以說明此項衍生金融工具是一項負債。FASB認為,確認此種資產或負債能使財務報表更為完善,並包括更多的信息。不過,這些衍生金融商品不像股票、債券、借款等傳統的金融商品,它們開始發生時常常只反映一種相互承諾的交換,而很少甚至沒有轉移有形的補償物。
由此可見,把衍生金融工具作為取得未來經濟利益的權利或償付未來經濟損失的義務,符合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中的資產和負債的定義,而確認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若用公允價值原則又能順利地解決它們的計量問題。因為應用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能夠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鑒於當前諸多條件尚不具備,採用混合屬性模式,即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大多數金融負債按歷史成本計量。這種公允價值和歷史成本原則並存的會計計量模式不僅解決了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問題,而且彌補了傳統財務報表中單一計量原則的缺陷。應該說,這種計量模式對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是恰當的,它使衍生金融工具可以在財務報表上進行可靠的計量和真實的反映。但是,它僅是一種權宜之計,會計界正尋求更為理想的解決方法,以反映更相關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
(四)有待尋求一種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良策
會計信息在財務報表中的披露必須滿足充分揭示的原則,這是提高信息相關性和可靠性的基本條件。美國著名會計學家亨得里克森認為,企業會計報表的充分揭示原則應包括三項揭示標准:(1)揭示的適當性,指會計報表至少要揭示不致令決策者產生誤解的信息;(2)揭示的公正性,指會計報表所提供的信息不偏袒於任何一個報表閱讀者和使用者;(3)揭示的充分性,指在報表中要盡量包括所有與決策相關的重要信息。充分揭示原則應把上面的三項標准結合起來考慮,恰當運用。也就是說,如果衍生金融工具被忽略或遺漏,將引起信息使用者對財務報告的誤解或誤導其決策,則該項信息應予以揭示。例如,根據IASC第48號徵求意見稿中的規定,對第一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不論其是否確認,企業都必須披露關於每一類金融工具的范圍及性質的信息、利息風險的信息、信用風險的信息和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的信息。這些信息的披露,對衍生金融工具的反映是比較充分的,必然會促進財務報表體系的發展和完善,使財務報表提供的信息更具有價值並滿足相關性的要求。 三、衍生金融工具對財務報表體系影響的思考
衍生金融工具作為極其活躍的新的金融形式,必然會導致傳統的財務報表體系發生巨大的變革。
(一)對財務報表要素構成的影響
修訂後的財務報表要素確認標准放棄了以「過去交易或事項的結果」為標準的確認原則,強調以「風險與報酬的實質轉移」為標準的確認原則,從而使衍生金融工具有可能成為財務報表要素的成員之一。IASC第32號准則中已經提出了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權益性工具等幾個新概念,必然會使傳統的財務報表要素構成發生變革。因此,對傳統財務報表要素構成將產生一定影響,應做如下改進:
1 完善現有會計報表格式。為充分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對企業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有利報表使用者對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需求,在傳統資產負債表基礎上,設計按金融性、非金融性分類的資產負債表,以便報表使用者直接獲得關於金融性的如下信息:(1)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和合約期限結構;(2)進行敏感性分析。披露市場波動情況下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可能變化等。
2 增設衍生金融工具明細表。對已在企業運作的衍生金融工具,根據其風險的集中程度,增設衍生金融工具明細表。較為詳細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名稱、發生日期、實際成本、現行公允價值、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質、交易條件、合同條款,損益金額以及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方法等內容。
3 報表附註要披露資產負債表日風險集中信息。按照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一金融工具列報》的要求,應當在報表附註中披露與衍生金融工具相關的信息有:(1)衍生金融工具風險及其形成原因;(2)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管理目標、政策和過程以及計量風險的方法;(3)衍生金融工具信用風險信息:(4)市場風險信息等。
(二)對財務報表的結構和編制方法的影響
打破傳統會計要素對「資產」、「負債」的定義僅限於過去發生的交易和事項的限制,而將之擴展到正在發生和未來發生的交易事項,使衍生金融工具符合會計要素定義得以納入財務報表,作為表內正式項目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融入財務報表體系,應在修改、補充表內項目,對其進行表內揭示的同時,還應對企業編報的報表種類加以補充,增加專門披露有關金融工具,特別是衍生金融工具運用情況的輔助報表,應對已經納入表內披露的衍生金融工具作進一步的說明。
參照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公布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第五輯《企業財務報表項目的確認與計量》,財務報告應包括財務報表主報、財務報表注釋、輔助信息報表、財務報告的其他方法等四個組成部分。
1 財務報表主表。這是報表的核心組成部分。表內披露內容應包括:(1)符合金融資產或負債的衍生金融工具的面值、合同或名義上的金額,在合約買賣雙方分別確認為一項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2)繳納保證金的金額和支付的期權費的金額,確認為企業的一項金融資產;(3)上述金融負債和金融資產在報告日的公允價值。
2 財務報表注釋。進一步披露每一份合約的金額。表外揭示的合約金額是對表內列報的必要補充,同時還應說明表內確認所採用的會計政策。
3 輔助信息。應披露以下內容:
(1)衍生金融工具的類別及性質。如金融期貨、期權、互換等,並進一步披露其所屬的小類,如利率期貨、外匯期貨、股票指數期貨等。
(2)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目的。對在報告日所持有的每一項衍生金融工具應詳細說明持有目的,分別揭示是出於套期保值還是出於投機目的。
(3)相關風險及風險管理政策。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伴隨著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等,必須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對相關信息予以披露。並對避險的凈投資項目的性質及用於避險的衍生金融工具種類等風險管理政策以予說明。
(4)衍生金融工具價值的相關信息。打破傳統會計要素對「資產」、「負債」的定義僅限於過去發生的交易和事項的限制,而將之擴展到正在發生和未來發生的交易事項,使衍生金融工具符合會計要素定義得以納入財務報表,作為表內正式項目反映。
(5)市場價格預測信息。對於企業在報告日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應揭示其市場價格在未來的可能變化。
(6)未來現金流量預測。對於報告日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應揭示其在未來可能引起現金流量波動的風險。
4 財務報告的其他方法及其說明。如反映不符合當前會計政策要求的重要信息、附加說明等。
(三)對財務報表及時披露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的影響
評價網路財務報告的信息作用有兩個關鍵因素:一是會計報告的時間因素,即會計期間結束後多長時間內會計報告通過網路傳遞給使用者;二是會計報告的電子形式因素,即會計報告通過網路以何種形式展現在使用者面前。實施衍生金融工具網路財務報告最先考慮的是時間因素,而不是會計報告形式因素,由於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波動幅度相當大,因而如何在第一時間向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衍生金融工具價值變動信息就更顯重要。
在我國剛開始進行股份制改革和證券市場試點時,要求將會計報告放置於公司指定地點,並告知相關股東可以前去查詢和閱讀。從1993年6月份起,中國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在指定報刊上公布會計報告。實地查詢和報紙公開會計報告的方式都需要在會計期間結束後一段很長時間內才能將會計信息傳達至使用者,所以無法滿足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時效性的極高要求。因此,藉助網路技術,採取網路財務報告才能徹底解決衍生金融工具對會計信息時效性要求的問題。
為能及時向使用者傳送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最為簡單的方法就是提高企業整體定期財務報告的披露時效性。當企業整體財務報告的披露時間縮短時,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就提高了。這種方法無需考慮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可能發生巨大變動的獨有特性,從而不單獨採取提高衍生工具會計信息及時性的措施。本世紀以來,各大會計監管機構陸續採取了提高財務報告及時性的措施,主要有兩種方式:
一是直接縮短定期報告的披露時間。美國證監會SEC在2002年9月發布了「縮短定期報告編報日期和通過互聯網報告」的規則,要求在三年時間內將年度報告的披露期限縮短至60天,季度報告披露期限縮短至35天。我國目前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在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公布上年度會計報表,必須在季度結束後2個月內公布上季度會計報表。
二是推行業績快報制度。業績快報制度是指會計期間結束後,在正式的定期報告披露前,上市公司可以通過網路及時披露未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要會計數據和經營指標的一種制度。日本不縮短定期報告披露期限,而是採用業績快報形式。我國從2004年開始在中小企業板塊推行業績快報制度,並逐漸推廣到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
通過網路報告會計信息,將對財務報表及時披露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產生影響,同時有助會計信息的整體時效性和相關性的提高。但受現階段會計技術條件的限制,企業仍然無法縮短披露會計報告的日期,隨著會計和計算機網路技術的發展和完善,定期報告的披露期限將可以進一步縮短。
四、結論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和金融市場的國際化,衍生金融工具逐漸成為我國經濟運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衍生金融工具的產生、發展與應用,不僅使金融理論發生了劇烈變革,也給傳統的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帶了深遠的影響,尤其表現在會計信息披露方面,因而,衍生金融工具的相關信息能客觀披露實為必要。筆者認為,應當改善財務報表格式、調整財務報表要素構成,增加衍生金融工具明細項目及風險變動的披露內容。應當改進財務報表編制方法,以達到充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相關信息的目的。應當使用網路報表以達到報表報出的時效性要求。
F. 金融工具披露的信息披露要求
一、企業應當披露編制財務報表時對金融工具所採用的重要會計政策、計量基礎等信息,主要包括:
⑴ 對於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① 指定的依據;
② 指定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性質;
③ 指定後如何消除或明顯減少原來由於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以及是否符合企業正式書面文件載明的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說明。
⑵ 指定金融資產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條件。
⑶ 確定金融資產已發生減值的客觀依據以及計算確定金融資產減值損失所使用的具體方法。
⑷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利得和損失的計量基礎。
⑸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
⑹ 其他與金融工具相關的會計政策。
需要指出的是:
⑴ 風險投資機會、共同基金以及類似主體持有的、在初始確認時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確認和計量》的規定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者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投資,應當按照金融工具列報准則規定進行列報。
⑵ 企業如發行了一項既含負債成份又含權益成份的工具,且該工具嵌入了多重衍生特徵(相關價值是聯動的),比如,可贖回的可轉換債務工具,則應披露體現在其中的這些特徵。
二、企業將單項或一組貸款或應收款項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1、資產負債表日該貸款或應收款項使企業面臨的最大信用風險敞口金額,以及相關信用衍生工具或類似工具分散該信用風險的金額。信用風險,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義務,造成另一方發生財務損失的風險。
2、該貸款或應收款項本期因信用風險變化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額和累計變動額,相關信用衍生工具或類似工具本期公允價值變動額以及自該貸款或應收款項指定以來的累計變動額。
三、企業將某項金融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1] 該金融負債本期因相關信用風險變化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額和累計變動額。
[2] 該金融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到期日按合同約定應支付金額之間的差額。
[3] 企業應當披露每類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詳細信息,包括前後兩期可比的金融資產減值准備期初余額、本期計提數、本期轉回數、期末余額之間的調節信息等。
四、企業在披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信息時,除非這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是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差很小的短期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或者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否則應當按照每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披露下列公允價值信息:
⑴ 確定公允價值所採用的方法,包括全部或部分直接參考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或採用估值技術等。採用估值技術的,按照各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分別披露相關估值假設,包括提前還款率、預計信用損失率、利率或折現率等。
⑵ 公允價值是否全部或部分採用估值技術確定,而該估值技術沒有以相同金融工具的當前公開交易價格和易於獲得的市場數據作為估值假設。這種估值技術對估值假設具有重大敏感性的,披露這一事實及改變估值假設可能產生的影響,同時披露採用這種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的本期變動額計入當期損益的數額。
企業在披露公允價值信息時,應當注意區分公允價值計量層級:一是同類資產或負債在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即第一層級;二是直接(比如取自價格)或間接(比如根據價格推算的)可觀察到的、除市場報價以外的有關資產或負債的輸入值,即第二層級;三是以可觀察到的市場數據以外的變數為基礎確定的資產或負債的輸入值(不可觀察輸入值),即第三層級。
五、企業應披露金融工具的其他一般信息,包括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擔保物、金融工具有關的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等方面的信息。
G. 衍生金融工具在財務報表中應如何列示
(1)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目的。
(2)衍生金融工具價值的相關信息。
(3) 市場價格預測信息。 對於企業在報告日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應揭示其市場價格在未來的可能變化。
(4)未來現金流量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