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醫療廢物管理思路
一、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管理制度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准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2、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葯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葯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註明;
4、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葯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准執行;
5、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7、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8、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9、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10、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二、醫療廢物院內運輸管理規定
1、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時30分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樓梯走道送至垃圾貯存間,並鎖好門窗。
2、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垃圾貯存房。
3、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4、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5、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6、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三、醫療廢物集中存放場所管理規定
1、在一樓垃圾專用房間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有嚴密的封閉措施,加蓋、上鎖,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2、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3、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4、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垃圾房的牆面及地面進行清潔和消毒,定期噴灑防蚊蠅、防蟑螂葯物。
5、設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⑵ 醫廢如何分類及處置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將醫療廢物分為5類∶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葯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
處理:
1、按類別分置於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內,確保包裝物或容器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破損的包裝應按治療廢物處理。
2、廢物盛放不能過滿,大於3/4時就應封口,封口緊實嚴密,註明科室和數量。
3、分類收集,禁混;禁漏;禁污(利器放入利器盒內,非利器放入包裝袋內)。
4、運送時防止流失、泄露、擴散和直接接觸身體;運送醫療廢物應使用防滲透、放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各種包裝和運送工具應有專用醫療廢物標識。
5、建立醫療廢物暫存處、設備,不得露天存放,並設專人負責管理。
6、做好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和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及經辦人簽名等,資料保存三年。
7、對垃圾暫存處、設施及時清潔和消毒處理,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8、醫療垃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天,每日工作結束後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消毒。
9、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應在48小時內及時上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導致傳染病發生時,按有關規定報告,並進行緊急處理。
土壤的污染
醫療廢物伴隨醫療服務過程而發生,如處置不當,任意露天堆放,不僅佔用大量的土地,導致可利用土地資源的減少,而且大量的有毒廢渣或廢液在自然界到處流放,很容易就接觸到土壤,有的醫療衛生機構甚至將醫療廢物簡單掩埋,這對土壤的污染則是非常大的。
而醫療廢物的有毒物質一旦進入土壤,會被土壤所吸附,對土壤造成污染,殺死土壤中的微生物和原生動物,破壞土壤中的微生態,反過來又會降低土壤對污染物的降解能力;其中的酸、鹼和鹽類等物質會改變土壤的性質和結構,導致土質酸化、鹼化、硬化,影響植物根系的發育和生長,破壞生態環境。
⑶ 醫療廢棄物的分類和處置方法是什麼
一.醫療廢物的分類
1.感染性廢物: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各種廢棄的醫學標本;廢棄的血液、血清;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廢品。
2.損傷性廢物:醫用針頭、縫合針;各類醫用銳器,如手術刀、備皮刀等;玻片、試管、安瓿等。
3.葯物性廢物: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葯品包括:一般性葯品、免疫抑制劑,廢棄的疫苗、血液製品等。
4.化學性廢物:影像、實驗室廢棄的化學試劑;廢棄的化學消毒劑;廢棄的汞血壓計、汞溫度計。
5.病理性廢物: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棄物和醫學實驗動物。
二.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工作流程
1.醫療廢物由產生部門的醫務人員分類入袋,感染性廢物→專用黃色包裝袋;損傷性廢物→防滲漏、耐刺的利器盒,盛裝至2/3時嚴密封口→貼上標簽,檢查完好,登記、簽名→保潔員從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沿指定的線路或專用電梯,採用專用的運送工具運送→醫療廢物暫存間。
凡病理性廢物中有血性或液體樣,且易於泄漏的廢物,務必單獨嚴格包裝好,如採用小袋包裝,加用兩層包裝袋,扎緊,帖上標志,註明產地、時間、名稱(用紅筆寫上病理性或血性廢物),單獨存放一處,便於運送人員的運送。
2.每天由大地維康處理中心專車運送,並做好記錄。
3.垃圾房在醫療廢物送離後每次均要進行消毒、清洗。
⑷ 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可以委託轉運嗎
最好不能
1、各科室要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要求,將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包裝醫療廢物分為損傷性廢物、感染性廢物、葯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分別用銳器盒、黃色膠袋密封包裝,並在包裝物外面註明類別、科室和日斯病區生活垃圾用黑色膠袋包裝收集,不得與醫療廢物混合收集。2、安排專人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並按照類別分別置放。3、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に破損、泄漏和其它缺陷。4、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的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正本科室應先進行浸泡消毒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5、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6、盛裝的醫療廢8.轉運人員收集醫療廢物時要與廢物產生地點負責人進行廢物交接登記並簽名,登記的內容有: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日期、廢物類別及需要說明的事項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9、轉運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醫療廢物暫存處,在院內運送時應避免穿越人員活動區、辦公區等。10、轉運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必須防止造成醫療廢物盛裝容器破損或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1、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
⑸ 醫療廢物打結方法有幾種
醫療廢物三種打結方法:單手打結、雙手打結、器械打結。
單手(右手):右手母、食指捏住線左端、在下,其餘三指並攏放於線上方,另一隻手母、食指捏住另一端線、在上,右手掌心轉向自己(此時3、4、5指垂直壓於線上),左手持線,將左手的線放於右手中指附近。
雙手:第一個結同單手;第二個結時,左右手完全調換,最後收緊時,手的向與第一個結相同。
器械打結(右手持止血鉗):線一端游離,另一端以左手輕提,讓止血鉗頭部在左手線中部以順時針繞一圈,使線纏繞於止血鉗頭部一圈,保持線圈,夾住線的游離的另一端,收緊,逆時針繞左邊線一圈,夾住線頭,收緊,即完成。
醫療廢物收集運送細節:
1、按類別分置於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內,確保包裝物或容器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破損的包裝應按治療廢物處理。
2、廢物盛放不能過滿,大於3/4時就應封口,封口緊實嚴密,註明科室和數量。
3、分類收集,禁混;禁漏;禁污(利器放入利器盒內,非利器放入包裝袋內)。
4、運送時防止流失、泄露、擴散和直接接觸身體;運送醫療廢物應使用防滲透、放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各種包裝和運送工具應有專用醫療廢物標識。
5、建立醫療廢物暫存處、設備,不得露天存放,並設專人負責管理。
6、做好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和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及經辦人簽名等,資料保存三年。
⑹ 廣東省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醫療廢物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醫療廢物分類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防治醫療廢物污染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採取有利於防治醫療廢物污染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推行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醫療廢物處置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職責分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的疾病防治和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定期監督檢查或不定期抽查,發現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其立即消除。第二章一般規定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依法設置負責監控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工作的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制定下列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一)對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定期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制度;
(二)工作人員職業安全防護制度;
(三)分類收集、進行特殊處置制度;
(四)收集時間、內部和外部運送路線、貯存地點等制度;
(五)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管理制度;
(六)內部和外部交接、轉移管理制度;
(七)設施、設備、運輸工具達到衛生、環境保護要求保障制度;
(八)防止流失、泄漏、擴散制度和發生意外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
(九)登記、評價、監測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十)依法應當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為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每年組織一次健康檢查,其中對直接接觸醫療廢物人員每半年組織一次;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健康受到損害。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本單位有關醫療廢物收集、暫存、運送、處置的監管、登記、交接工作符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規定。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
(一)未使用專用容器、包裝物,貯存的醫療廢物裸露的;
(二)丟失醫療廢物的;
(三)將醫療廢物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或者交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處理的;
(四)運送中發生意外情況,導致醫療廢物溢出、散落的;
(五)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地點外拋棄、填埋醫療廢物的;
(六)造成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同時向其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且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有進一步擴散危險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決定向社會發布警示公告。第十三條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密閉式運送工具。運送工具須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性標志,使用後應當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醫療廢物的運送工具不得運送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