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明明是站在電梯里的,為什麼會有「坐」電梯之說呢
這和一個事物在新生之際如何被命名以及歸屬的范疇有關。電梯如今十分普及,並且由於運行距離短且運行軌跡相對固定,很少有人意識到電梯是一種交通工具。但電梯本質上就是一種交通工具,對於交通工具而言,我們使用「乘坐」一詞,就很恰當。
從漢語的角度來看,我們在命名新事物時,通常是盡量避免使用外來詞,這和文化自信有關,無關是否保守。同時也利於民眾理解和接受;除非這一新生事物在原有語境中完全找不到相對應的詞語。這一現象在互聯網誕生之後屢見不鮮。而在此之前,約定俗成的命名方式已經被大眾接受。有時,隨著事物的不斷發展,其命名的准確性和概括性會有所下降,但人們已經習慣了原有名稱,很少會加以改動。
這樣的例子很多,如「地鐵」,顧名思義是在地表下行駛的軌道交通工具;但現在越來越多的城市,由地質結構和其他因素,很多地鐵的部分運行線路會在地面之上,但我們仍習慣以用地鐵來稱呼,並沒有借用「捷運」這一在海峽對岸小范圍內使用的漢語詞語。
㈡ 自動扶梯和普通電梯有什麼區別
大眾對於扶梯與電梯的認知主要是來自使用場景的不同,扶梯主要運用在大型商場、公共軌道交通等方面;普通電梯主要是運用在主要是用在住宅、觀光、醫院、運輸貨物等方面;
從運行原理層面來看。電梯曳引繩的兩端分別與轎廂和對重相連,纏繞在曳引輪和導輪上。減速器變速後,牽引電機帶動牽引輪轉動。牽引繩與牽引輪之間的摩擦力產生的牽引力,實現了轎廂和對重的升降運動,達到了運輸的目的。
自動扶梯:樓梯在乘客入口水平移動(方便乘客爬樓梯),然後逐漸形成樓梯;樓梯在出口附近逐漸消失,樓梯再次水平移動。這些運動分別由葉柵的主輪和副輪沿不同的葉柵導軌運動來實現。而目前在自動扶梯領域,東莞快意電梯自主研發的重載扶梯目前已經開始商用,並且在2020年成功為孝感花園火車站安裝扶梯。
㈢ 電梯為什麼不是交通工具
所謂交通工具,應該是載人或載物在一個平面上平行的經過了一段距離,而電梯是在一個固定的空間內垂直的上下起落,所以不應該稱為交通工具.
㈣ 電梯在法律意義上屬於公共場所嗎
屬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是公共使用的場所都是公共產所。
法律分析
本條是關於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歸屬的規定。公共場所是指人群經常聚集、供公眾使用或服務於人民大眾的活動場所,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反應一個國家、民族物質條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能依法進行衛生監督的公共場所共七類二十八種,有共同的衛生學特點:人口相對集中,相互接觸頻繁,流動性大;設備物品供公眾重復使用,易污染;健康與非健康個體混雜,易造成疾病特別是傳染病的傳播;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流動性大。其環境的衛生質量與整體人群的健康水平關系極其密切。中國幅員遼闊,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即使同一城市或地區不同階層人群的經濟收入、消費需求、生活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各種公共場所的檔次也很懸殊,既有車馬小店,也有星級賓館;既有單純的理發小店,也有高檔的美容美發廳等。這也給公共場所的統一管理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無論何種公共場所首先應保證使用者的健康、防止疾病的傳播,以達到人們豐富生活內容、提高生活質量的美好願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㈤ 請問.電梯是交通工具嗎
當然不是!它只是帶人走樓梯的一種工具而已!
㈥ 幫忙明確下.電梯是否屬於交通工具請給予理由!謝謝
從廣義上說應該是交通工具,比如小敏和小明兩家樓距離20米,可他們分別都在20層以上居住,上樓的距離比兩家樓距還要遠,那電梯當然是交通工具了!
㈦ 電梯算不算交通工具
算,電梯是交通工具。不會因為別人說不算它就不是。
㈧ 電梯屬於交通工具類嗎
是屬於交通工具的,法律規定電梯事故屬於交通運輸事故。
㈨ 關於「電梯」矛盾
1、超過8層的建築中,電梯成為主要的交通工具,含義是:相對於坐電梯和爬樓梯的兩者比較,電梯的使用頻率較樓梯的高。
2、7層以上必須設電梯,很明白的一句話。
兩者沒有矛盾的地方,因為有的建築是只有樓梯的,而有的建築是有電梯的,但是有電梯的建築必定也要有樓梯,沒見過哪個建築只有電梯沒有樓梯的,著火不是完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