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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中葯店需要哪些工具

發布時間: 2022-08-17 06:50:12

『壹』 開中葯店需要什麼設備

按葯店(包括西葯)的要求,必需要求如下:葯店負責人必須是葯師,銷售店面必須配中葯師與西葯師各一名,待審店面(用來申請開葯店的地方)面積不得少於60平米,葯店驗收時要空鋪,不得擺放葯品,店內必須裝備空調、冰箱、電腦收銀系統,張貼好歸類標簽,葯師必需在職。在gsp驗收時,葯品必需按歸類擺放整齊,中葯應保留入庫前的包裝標簽,電腦系統必需正常工作,包括銷售列印與庫存查詢。中葯是屬於處方類葯,銷售必需訂記進中葯銷售記錄裡面,以備查詢。以上只是現行葯監局管理辦法,開中葯店同開中西醫葯店的要求本質上應沒有什麼區別,因為中葯也是處方類葯品。

『貳』 開中葯店需要

葯店不是隨便什麼人都能開的。必須是取得了葯品經營許可證,和執業葯師證以及經葯檢部門,審查合格後才能開。

『叄』 中葯店環境布置有哪些物品

中葯店環境布置物品:飲片調劑站,斗房,臨方炮製室。也有的在交通干線,繁華地區增設參茸專櫃,為方便患者設有煎葯室,還有的中葯門市部設立於醫療機構內,因而中葯門市部的布局和設施不盡相同,中葯門市部的布局和設施,主要根據中葯店設立地點和業務情況而定。

中葯店的定義

中葯店,指的是專門銷售中葯的店鋪。中國各地的中葯店,大多稱「堂」,如「樂仁堂」,「同仁堂」,「同德堂」等。更有意思的是,一些中醫師在簽名落款時往往在名字前冠以「坐堂醫生」四個字,是出自醫聖張仲景坐堂行醫之典故。

中葯的零售商業機構,一般分為中葯飲片和中成葯兩個專櫃供應,也有對貴重滋補葯單設參茸櫃(部)經營的,公私合營以前,中葯店大都是前店後廠(坊),飲片炮製和中成葯生產在分別集中辦廠以後,為適應中醫處方對飲片一些特殊需要的小炒,小炙等,仍由零售店負責進行。

由於經營的是供病人治病的特殊商品,營業員必須掌握認葯以及葯性,葯味和相反,相畏等方面一定的業務技術知識,在調劑配方時,實行嚴格檢查復核制度,防止差錯,並嚴格執行對劇毒葯供應管理的規定,有些中葯店為方便顧客,還設坐堂醫,開展夜間售葯,代客煎葯、問病賣葯等業務。

『肆』 自己開大葯房需要什麼

自己開大葯房需要的材料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葯品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根據《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GSP認證是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葯品經營企業葯品經營質量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的一種手段,是對葯品經營企業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況的檢查、評價並決定是否發給認證證書的監督管理過程。

(4)開中葯店需要哪些工具擴展閱讀

《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八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葯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伍』 請問開中葯店要辦什麼手續和證件

根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並符合以下設置規定: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以及農村鄉鎮以下地區設立葯品零售企業的,應當按照《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執業葯師。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崗。

(三)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情形的;

(四)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五)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葯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葯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准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和《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有關內容組織制定,並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七條 葯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的核定。

葯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

生物製品;

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原料葯及其制劑、生化葯品。

從事葯品零售的,應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辦人經營處方葯或非處方葯、乙類非處方葯的資格,並在經營范圍中予以明確,再核定具體經營范圍。

醫療用毒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放射性葯品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的核定按照國家特殊葯品管理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葯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辦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辦人向有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辦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發給申辦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事項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註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辦人。不同意籌建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後,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

3、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五)受理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准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

符合條件的,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

2、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3、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

(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辦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辦人向有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辦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發給申辦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事項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註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辦人。不同意籌建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辦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後,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

3、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5、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

(五)受理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准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開中葯店需要哪些工具擴展閱讀:

根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注銷:

(一)《葯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換證的;

(二)葯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葯品或者關閉的;

(三)《葯品經營許可證》被依法撤銷、撤回、吊銷、收回、繳銷或者宣布無效的;

(四)不可抗力導致《葯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銷《葯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自注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陸』 開中葯店需要什麼條件

首先你最低需有衛生學校的資質、(既畢業證),然後報考(個體行醫或葯品經營),領到「葯品經營認證、或行醫證丿。再在本縣報考(葯品經營許或行醫證)。兩證得其一。即可去當地工商所申請營業執照。
葯店負責人必須是葯師,銷售店面必須配中葯師與西葯師各一名,待審店面(用來申請開葯店的地方)面積不得少於60平米,葯店驗收時要空鋪,不得擺放葯品,店內必須裝備空調、冰箱、電腦收銀系統,張貼好歸類標簽,葯師必需在職。在GSP驗收時,葯品必需按歸類擺放整齊,中葯應保留入庫前的包裝標簽,電腦系統必需正常工作,包括銷售列印與庫存查詢。中葯是屬於處方類葯,銷售必需訂記進中葯銷售記錄裡面,以備查詢。以上只是現行葯監局管理辦法,開中葯店同開中西醫葯店的要求本質上應沒有什麼區別,因為中葯也是處方類葯品。

『柒』 如何自己開中葯店

按葯店(包括西葯)的要求,必需要求如下:葯店負責人必須是葯師,銷售店面必須配中葯師與西葯師各一名,待審店面(用來申請開葯店的地方)面積不得少於60平米,葯店驗收時要空鋪,不得擺放葯品,店內必須裝備空調、冰箱、電腦收銀系統,張貼好歸類標簽,葯師必需在職。在GSP驗收時,葯品必需按歸類擺放整齊,中葯應保留入庫前的包裝標簽,電腦系統必需正常工作,包括銷售列印與庫存查詢。中葯是屬於處方類葯,銷售必需訂記進中葯銷售記錄裡面,以備查詢。以上只是現行葯監局管理辦法,開中葯店同開中西醫葯店的要求本質上應沒有什麼區別,因為中葯也是處方類葯品。

『捌』 代煎中葯店如何運營 要不要需要什麼設備 還有葯物的儲存有沒有什麼技巧什麼的

煎葯分為傳統煎葯和機器煎葯。傳統煎葯是以砂鍋為煎葯器具,機器煎葯是以高溫高壓進行煎煮。中葯師最不容易保管的,因為不同的中葯的性質不同,保管方法也不一樣。但是大致我們採用低溫保管,首先是避免害蟲的侵害,珍貴葯材得另外保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