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以下什麼自然資源能夠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
《憲法》:
第九條第一款: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㈡ 憲法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包括哪些
憲法第九條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㈢ 能夠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是( )
能夠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是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而礦藏、水流只能屬於國家所有。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條: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3)哪些自然資源屬於全民所有擴展閱讀
破壞環境資源是違法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要想取得自然資源集體所有權,可以通過以下方法:
1、法定取得
即集體組織根據法律的規定而取得自然資源的所有權。
2、天然孳息
集體可以因開發利用自然而取得新產生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例如,集體經濟組織因建設水庫,蓄積水流而取得水庫水體的所有權;將集體所有的荒山植樹綠化,變為森林,而取得新的森林資源的所有權。
㈣ 哪些資源專屬於國家所有
法律分析: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包括: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有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㈤ 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我國全民所有制的范圍包括哪些
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我國全民所有制的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1)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和灘塗除外。
(2)城市的土地以及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
(3)其他一切國家領土范圍內的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
(4)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國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隊的資產等也屬於國家所有。(5)各種混合經濟成分中的國有資產部分。
㈥ 哪些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自然資源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生物資源、氣候資源、海洋資源等。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憲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物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本條有關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所有權的規定是依據憲法作出的。我國絕大多數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這是我國不同於資本主義國家經濟制度的基本特徵之一。《物權法》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自然資源的歸屬作出規定,對進一步保護國有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國有自然資源,具有重要意義。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作為自然資源,一般屬於國家所有。依照我國的法律,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除了國家所有外,存在另一種所有權形式,即農民集體所有。
㈦ 哪些自然資源是屬於國家所有的
法律分析: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㈧ 哪些自然資源專屬國家所有,集體不能享有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規定: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8)哪些自然資源屬於全民所有擴展閱讀
自然資源特徵
1、數量的有限性
資源的數量,與人類社會不斷增長的需求相矛盾,故必須強調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
2、分布的不平衡性
存在數量或質量上的顯著地域差異;某些可再生資源的分布具有明顯的地域分異規律;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分布具有地質規律。
3、資源間的聯系性
每個地區的自然資源要素彼此有生態上的聯系,形成一個整體,故必須強調綜合研究與綜合開發利用。
4、利用的發展性
人類對自然資源的利用范圍和利用途徑將進一步拓展或對自然資源的利用率不斷提高。
㈨ 哪些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法律分析:自然資源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生物資源、氣候資源、海洋資源等。1、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2、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七條 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㈩ 依照我國憲法規定,可以依法屬於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有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章,總綱第九條: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自然資源的特徵:
1、數量的有限性。指資源的數量,與人類社會不斷增長的需求相矛盾,故必須強調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
2、分布的不平衡性。指存在數量或質量上的顯著地域差異;某些可再生資源的分布具有明顯的地域分異規律;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分布具有地質規律。
3、資源間的聯系性。每個地區的自然資源要素彼此有生態上的聯系,形成一個整體,故必須強調綜合研究與綜合開發利用。
4、利用的發展性。指人類對自然資源的利用范圍和利用途徑將進一步拓展或對自然資源的利用率不斷提高。
三、自然資源的分類:
自然資源可分為可再生資源、可更新自然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自然資源具有可用性、整體性、變化性、空間自然資源分布不均勻性和區域性等特點。自然資源可劃分為:生物資源、農業資源、森林資源、國土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氣候氣象、水資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