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土資源局都有什麼部門
內設機構
1.原國土資源部
辦公廳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 政策法規司 調控和監測司 規劃司 財務司 耕地保護司 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質勘查司(礦產勘查辦公室) 礦產開發管理司 礦產資源儲量司 地質環境司(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執法監察局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人事司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局
2.原國家海洋局
戰略規劃與經濟司 政策法制與島嶼權益司 海域綜合管理司 預報減災司 科學技術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3.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國土測繪司 法規與行業管理司 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4.國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 上海局 沈陽局 南京局 濟南局 廣州局 武漢局 成都局 西安局
5.中國地質調查局
(1)國土資源局哪個科室擴展閱讀:
1.職責: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然資源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條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貳』 土地資源管理局設什麼科室
國土資源局主要科室
1、地籍股工作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和《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
二、遵守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制度和機關工作紀律,筆記、記錄規范齊全,堅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風,協調股、所、隊、辦、中心圍繞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動態信息檢測工作。
四、按規定完成地籍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專項調查、土地動態檢測等工作計劃、技術規程規范。
五、負責實施上級規定的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爭議工作。
六、負責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
七、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工作。
八、負責地籍檔案整理歸檔和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接待土地登記咨詢和服務工作。
九、加強廉政建設工作。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嚴格遵守廉政建設各項准則和規定,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十、服務全局。積極協助、配合全局各職能部門,完成其它有關工作,及時完成領導和局綜合股交辦的其它工作。
2、地質勘查環境股工作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
二、遵守政治理論、業務學制度和機關工作紀律,筆記、記錄規范齊全,堅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風,協調股、所、隊、辦、中心圍繞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的審查、申報,編制全局礦產勘查規劃。
四、負責監督管理地質勘查活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和糾紛;協助省、市對地勘項目進行野外驗收工作。
五、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跡保護規劃。
六、負責地質環境勘查、評價工作。監督檢查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恢復治理,負責全縣具有保護價值的地質遺跡管理工作。
七、負責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勘查、評估,防治單位的資質管理;安排管理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護基金的使用;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八、監督管理礦泉水、地下水的勘查、評價、開發和礦泉水企業的年檢工作。
九、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采和污染。
3、法監股工作職能
一、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執行,並做好法律法規的解釋、咨詢及培訓指導工作。
二、全面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及「實施綱要」,並按縣法制辦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完善與其相關規章制度。
三、遵守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制度和局工作紀律,筆記、記錄規范齊全,堅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風,協調股、所、隊、辦、中心圍繞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四、積極做好各部門的協調勾通工作,使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得以順利貫徹執行。
五、認真做好全局行政執法的督查及牽頭指導工作,規范依法行政,協助和督促執法監察局嚴厲查處各類違法案件。
六、積極做好國土資源違法舉報案件的受理工作,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立案、審查及督辦工作。
七、積極配合用地股做好全縣建設用地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八、負責全局執法監察綜合文件和有關規章、制度的起草和呈報工作,要深入實際搞好調查研究,及時反饋和呈報執法工作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並及時完成執法工作及有關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九、樹立全局意識,積極協助、配合局各職能部門完成相關工作,及時完成領導和局綜合股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4、規劃利用股工作職能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遵守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制度和機關工作紀律,筆記、記錄規范齊全。堅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協調各股、所、隊、辦、中心,圍繞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堅持經常性工作調研,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完善創新工作,適應建設節約型和諧型社會需要。
四、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土地出讓、土地審批許可的具體業務辦理工作,做好土地規劃保護工作,特別是做好政府土地工作目標考核制度的具體業務推進的實施工作,並完成好臨時工作。
五、加強廉政建設。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廉潔行政、依法辦事,不批人情地、不徇私情,勤奮工作,熱情周到服務。
六、加強黨建工作。貫徹、落實局黨組決定和決議,堅持經常學習實事政策,加強黨性修養,激發黨員先模作用。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熱情接待群眾咨詢,做好信訪工作,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七、服務全局。積極協助、配合全局各職能部門,完成其它有關工作,及時完成領導和局綜合股交辦的其它工作。
5、計財征費股職能
一、認真宣傳、貫徹《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國務院150號令、省政府14號令、黑政發[2003]48號、黑政辦發[2003]4號、嫩政發[2004]48號文件和各項財經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用地、辦礦單位(個人)及財務、征費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
二、遵守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制度和局工作紀律,筆記、記錄規范齊全,堅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風,協調股、所、隊、辦、中心圍繞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組織財務及征費工作人員學習財務、征費有關制度和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四、組織擬定有關財務工作制度,管理各項經費,嚴格控制支出,做到收支兩條線。
五、負責編制全縣國土資源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預算、決算,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六、執行土地和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依法徵收和追繳土地出讓金、土地年租金、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價款、辦證費等各項規費,做到了應收盡收。
七、做好征費單位和人員的監督審計工作,負責征費票據的監督管理和使用,票據使用必須規范化、標准化。
八、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審計和培訓工作。
九、依法稽查用地單位和礦山企業繳費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重點考核「回採率系數」,建立健全征費統計台帳,追繳欠繳、漏繳和各項規費,確保國有資產免於流失。全年稽查面達100%,追繳額達100%。
十、樹立全局意識,協助配合局各職能部門完成有關工作,及時完成領導和局綜合股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6、礦產開發股工作職能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以4.22「世界地球日」和6.25「世界土地日」為契機,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提高群眾依法采礦和保護礦產資源的法律意識。
二、遵守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制度和局工作紀律,筆記、記錄規范齊全,堅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風,協調股、所、隊、辦、中心圍繞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組織編制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依法進行采礦權的審批登記和辦證材料的組織報批工作,自辦證材料齊全之日起(申請人必須在一個月內將資料准備齊全,否則退回),六個月內完成采礦許可證辦理工作。
五、依法進行采礦權出讓、轉讓、交易等管理工作,做好采礦權審批登記工作。
六、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調處采礦糾紛,發現無證、越界、越層采礦等違法行為,立即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及時移交執法監察局處理。
七、負責組織礦產儲量的審核和礦產資源儲量的評估工作,審定評估機構從事采礦權評估資格,協審國家出資形成的采礦權評估結果。
八、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和礦產儲量動態管理,要求有資質的地測機構每月對甲類礦產實測一次,並形成動態監測報告,從而掌握礦山企業儲量動用情況;依法加強監測有無越界、越層采礦和浪費資源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九、強化「三率」指標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礦山企業制定「三率」指標,並按月進行實測考核,核定「回採率系數」,並將「回採率」考核情況反饋給財務征費稽查股。對達不到「三率」指標要求的,責令限期達到;逾期達不到的,處以相當於礦產資源損失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整頓,直至吊銷采礦許可證。
十、加強礦山企業礦界管理工作。對新設立的礦山企業,領取采礦許可證後立即組織埋設界樁;對原有礦山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界樁的,督促企業立即埋設,並處罰款。礦界的測量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地測機構進行,同時由用地、監察等部門參加。
十一、承辦新發現礦種的申報、檢查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對乙類礦種和個別甲類礦種儲量報告的審查工作。
十三、按照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時限進行礦山企業采礦許可證的年檢工作,對違法違規的礦山企業一律不予年檢,並依法處理。
十四、加強廉政建設,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嚴格遵守紀檢、省廳等廉政准則,以服務為宗旨,做好接待、咨詢及服務工作。
十五、樹立全局意識,積極協助、配合局各職能部門完成相關工作,及時完成領導和局綜合股交辦的各項工作。
7、人秘股工作職能
一、組織全系統幹部職工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工作。
二、認真做好上級會議、文件、精神的傳達、貫徹和落實以及其它上傳下達工作。
三、負責組織草擬全局行政規章和綜合性文。
四、認真做好機關綜合協調及其它政務、事務的督辦工作。
五、做好各類文件的收發、傳遞和歸檔立卷,並協助常務副局長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六、負責局各類會議、活動的組織、籌備和聯絡接待工作。
七、負責局辦公設施等資產的管理、修復和辦公用品的購買及管理工作。
八、組織擬定實施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認真抓好機關工作紀律及考勤工作。
九、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認真做好人事及勞資工作;及時准確的做好各類人事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
十、認真做好局信訪工作,使局信訪工作得到進一步規范。
十一、建立健全全系統信息編報工作機制,全面做好全局工作信息的審核、編寫、上報工作。
十二、協助常務副局長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制度,認真做好安全保衛、防火防盜及其它後勤管理工作。
十三、協助常務副局長抓好物業管理工作。
十四、服務全局,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執法監察股工作職能
執法監察股是國土資源局負責對執行和遵守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擬定執法監察和違法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監督局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責的情況;負責國土資源監察員的聯絡工作,其具體工作職責是:
一、組織對貫徹執行和遵守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貫徹執行有關執法監察和案件查處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遵守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制度和局工作紀律,筆記、記錄規范齊全。堅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風,協調股、所、隊、辦、中心圍繞局中心工作做好本局工作。
三、在用地規劃股和地籍資源股配合下,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建設用地項目利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在礦管股和勘查股配合下,組織開展對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礦山企業年檢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在征費稽查股配合下,對國土資源有關費用徵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各中隊每月開展一次全面的動態監查,在監查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把違法違規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中,充分發揮「預防為主、懲治為輔」的工作原則。
七、立案查處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提高效率,嚴格遵守一般案件自受理之日起兩個月辦結,重大復雜案件可以適當延期的原則。
八、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
九、在鄉鎮國土資源所配合下,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監察網路的建立及聯絡工作。
十、負責對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的業務領導,檢查督促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有關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的查處,發觀隱滿不報者(或越權執法)立即報局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
十一、做好車輛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安全行駛和正常運行。
十二、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隊伍建設,開展國土資源執法模範縣活動,組織經驗交流。
十三、協助法規股搞好法律法規的宣傳、講解工作。
十四、加強廉政建設工作。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嚴格遵守紀檢、省廳等廉政准則,以服務為宗旨,做好接待、咨詢和服務工作。
十五、樹立全局意識,協助配合全局各職能部門完成有關工作,及時完成領導和局綜合股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叄』 國土資源管理局下設有哪些部門
國土資源局下設辦公室、地籍測繪科、財務科、儲量科、開發科、礦政管理科、耕地保護科、規劃統計科、地質環境科、土地利用科、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信息科、綜合科、人事教育科等,
『肆』 國土資源局 環境科 是干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一般設有地質環境保護的業務科室,主要是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等,各地不盡相同。
『伍』 國土資源局哪個科室好
與土地利用的,經濟活動涉及更多,比如用地科。與登記有關的,地籍科(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也是比較多的。個人認為,未來公務員,多勞多得。
『陸』 縣級國土局有哪些部門
縣級國土局有如下部門:
(一)辦公機構
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人事教育股(加掛紀檢室牌子)
建設用地股(加掛統一征地辦公室牌子)
(二)下屬事業單位
土地規劃耕地保護地籍管理室(已設,加掛測繪室的牌子)
土地利用與市場管理室(已設)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已設)
地質礦產管理所(已設)
(三)中介服務機構
互助縣土地估價事務所(已設)
互助縣土地經營中心(已設)
(四)國土資源中心管理所
根據國發[2004]12號文和東署辦[2005]10號文及我縣的實際,各鄉(鎮)設置的專職土地管理員,其人員、編制、經費從鄉(鎮)劃歸縣國土資源局,成立雙樹、檯子、五十、哈拉直溝、威遠鎮、五峰、加定等七個中心管理所。
(6)國土資源局哪個科室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本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調查處理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組織編制縣級礦產資源、地質勘察、地質環境保護、礦山環境保護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預案,並承擔規劃的執行;參與報地區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地區、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和耕地開發的實施、監督工作。
(六)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開展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縣、地區及省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全縣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實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一)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
(十二)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較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對新增建設用地、存量建設用地的界址確認、面積測算、宗地圖繪制等;負責全縣基礎測繪成果資料的收集和管理,組織實施測繪成果的社會化服務以及測繪資料年檢上報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柒』 國土資源局有什麼部門
內設機構
1.原國土資源部
辦公廳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
政策法規司
調控和監測司
規劃司
財務司
耕地保護司
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質勘查司(礦產勘查辦公室)
礦產開發管理司
礦產資源儲量司
地質環境司(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執法監察局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人事司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局
2.原國家海洋局
戰略規劃與經濟司
政策法制與島嶼權益司
海域綜合管理司
預報減災司
科學技術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3.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國土測繪司
法規與行業管理司
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4.國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
上海局
沈陽局
南京局
濟南局
廣州局
武漢局
成都局
西安局
5.中國地質調查局
(7)國土資源局哪個科室擴展閱讀:
1.職責: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然資源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條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參考資料: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捌』 國土局都有什麼科室
一般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耕地保護科、土地利用科、地籍與測繪管理科、規劃科、礦產資源儲量與開發管理科、地質勘查與環境科、政策法規與執法監察科、財務科、人事教育科等,
下屬單位有徵地拆遷事務處、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執法監察支隊、土地整理中心、地質環境監測中心、國土資源信息中心等
具體的有所不同,但大多大同小異。你可以登陸某個國土局網站,一般都有介紹
『玖』 國土資源局哪個部門好
礦管、規劃、籍、耕保我認順序黑色待遇兵排名官排名用說局高問普通待遇黑色待遇告訴家都級別工資部門工資(特殊部門除外),每個部門都有補貼,按個人喜好選擇部門。
『拾』 國土資源局用地科主要是干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已經更名為自然資源部,原用地科是土地利用科,現在已經更名為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職責:
1、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
2、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
3、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
4、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准,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10)國土資源局哪個科室擴展閱讀
自然資源部的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極地、深海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地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
建立健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
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
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
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國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研究提出海洋強國建設重大戰略建議。組織制定海洋發展、深海、極地等戰略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
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准、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開展自然資源國際合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履行有關國際公約、條約和協定。配合開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工作,參與相關談判與磋商。負責極地、公海和國際海底相關事務。
(十七)根據中央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地方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十九)管理中國地質調查局。
(二十)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